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合集下载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重点知识点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重点知识点下

不当得利概述「不当得利性质」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不当得利方应负返还的义务。

其中,受利益方称受益人(债务人),受损害方称受损人(债权人)。

由于不当得利的利益所有人对利益取得人有返还利益的请求权,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故不当得利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

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并列,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不当得利是法定之债,立法宗旨是运用衡平观念来纠正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财产损益变动。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原因。

5.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在没有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得到的利益都构成不当得利。

以下均不是不当得利:(1)反射利益的情形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

反射利益根本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如,航务局修建灯塔,渔民利用该灯塔夜航捕鱼所获利益。

(2)非财产性收益。

不当得利仅调整财产利益关系。

故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非财产利益,不成立不当得利。

(3)强迫得利虽获得不当得利,但该得利对其没有意义。

如,油漆他人准备拆除的围墙。

(4)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虽符合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法律特别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因而排除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有四种情形:①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扶养;对救助自己生命人支付报酬;对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

②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③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的。

④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包养费)。

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索贿)。

「不当得利基本类型」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2. 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出于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案例:赵某外出打工,其住房有倒塌的危险,因其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 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但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3. 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案例:(2016)鄂1281民初2233号 基本案情:白云陵园系甲办事处兴建,租用的A村的山林。2004年,甲办事处将公墓 的经营权及财产转卖给乙,后因预售墓位、管理混乱、延付租金等致村民多次信访、上 访,导致陵园大门被锁,通道被堵而无法经营,无人管理长达两年。2009年,A村认为此 前的山林租赁协议无效,继而转租给丙,并签订《山林承包协议书》。随后,丙在未与 乙形成协议的情形下经营案涉陵园。
4. 管理事务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 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979-2)
* 为本人尽公益的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时,如代缴税费、扶养费等。 * 紧急情形下救助本人生命。
(二)准无因管理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 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 义务。(980)
民 与之法 不无典 当因合 得管同 利理编
解 读
目 录
壹 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义务 贰 风险负担规则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 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121,979-1)

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指的是什么?

Life is the process of evolving from a little white rabbit to a big bad wolf and then to an old fox.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指的是什么?导读: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不当得利主要是指受有利益的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没有合法依据二遭受损害。

在返还不当得利的时候应当将所取得的利益的其所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

1、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概述:所谓的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他人事事务的人称之为管理人,他人称之为受益人。

无因,即无法律或者约定之因,管理即客观上行使了管理的行为。

无因管理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无因管理的事务仅限于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务。

第二管理人管理意思表示判断,以及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判断,以及管理效果相关的法律问题。

无因管理要件之主观要件:《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定义,要构成无因管理则主观上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反之,客观上不具备此要件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例如,甲乙是养殖山羊的大户,有一天甲的山羊与乙的山羊一起走进了乙羊圈,乙以为是自己的则对其进行喂养,浑然不知甲的山羊,因此乙无主管管理他人事务之意。

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同时本条还规定了,要成为无因管理则必须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反之,如果存在相反的情形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甲乙是山羊养殖大户,甲与山羊都是相同毛色,难以区分,一天在二人草原放羊之时,甲的一只羊把丙给顶受伤,甲见状把丙送乙,花去医疗费用5000RMB,因此甲也不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构成要件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为管理他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但是关于这两者的具体定义,区别和具体的法律适用条件都有很多误解甚至争议。

这篇论文我将分别阐述两者的法律本意和具体的法律适用。

本文分为三部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两者的区别和法律适用条件。

-----引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

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

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

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二、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

(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

(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无因管理不当的构成要件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其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2、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三、无因管理不当的赔偿责任认定认定无因管理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1、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2、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例子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例子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例子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某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获得了某种利益。

以下是几个例子:
1. 无因管理:某个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公司设备和资源进行了私人活动,例如玩游戏、购物等。

这些行为没有帮助公司实现业务目标,并且占用了公司的资源。

这种行为被称为无因管理,并且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2. 不当得利:某个公司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要求供应商支付“回扣”,才能得到合同。

这种行为被称为不当得利,因为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实际的贡献或服务,却通过要求供应商支付费用来获得自己的利益。

3. 无因管理:某个雇主在招聘员工时,基于个人喜好而拒绝某个有资格的申请人,而不是根据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来做出决定。

这种做法没有合理的理由,纯粹基于偏见,也被称为无因管理。

4. 不当得利:某个销售代表在与客户谈判时,承诺提供比实际产品更多的服务或优惠,以便获得更高的销售佣金。

这种行为被称为不当得利,因为销售代表没有提供实际的增值服务,却以虚假承诺来获得
更多的利润。

以上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几个例子。

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可能导致法律问题和商业损失。

任何人或组织在做出决策时,都应该遵守合理和公正的原则,以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公平的待遇。

民事案由规定最高院

民事案由规定最高院
105.股票交易纠纷
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07.出资转让纠纷
108.国债交易纠纷
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
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
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
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份
114.出资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6.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份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纠纷
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
75.保证合同纠纷
76.抵押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
77.质押合同纠纷
78.留置纠纷
115.联营合同纠纷
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119.挂靠经营纠纷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知识点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知识点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必看题库知识点1、单选乙系甲之远房亲戚,甲久病在床,乙前来探望甲,乙见甲后院杂草丛生,便自行找来锄头,将杂草尽锄。

不料,该草系甲用以治病之特殊名贵药草。

请问,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江南博哥)()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但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以及道德行为的辨认问题。

代理行为须为民事法律行为,锄尽杂草不属于代理行为,故无权代理无从谈起。

无因管理行为系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合法行为,其后果客观上对本人有利,若事实上造成本人损失的行为,构成不法管理。

本题中,乙探望甲,并愿意为甲锄草固为好意,然而未经询问,便自行将草锄尽,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其行为之客观造成甲重大损失,故乙之行为已属不法管理,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为无因管理和道德行为。

本题正确选项为C。

2、多选赵某盗窃了钱某的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

孙某在使用摩托车过程中被钱某发现,钱某到公安局报案。

在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李某说和,赵某与钱某达成协议,由赵某付给钱某3000元,钱某到公安机关撤回举报。

钱某收到3000元后,没有撤回举报,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满释放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返还不当得利3000元。

下列判断正确的有:()A.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赵某B.不构成不当得利,由钱某取得C.属于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D.赵某和钱某所达成协议属于无效行为正确答案:C, 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不当得利的认定问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题中,从表面上看,钱某取得3000元没有合法依据,且导致赵某遭受损失,该3000元应构成不当得利,然而,赵某和钱某之所以达成此项协议,其目的是逃避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

民法典: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例

民法典: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例

民法典: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例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无因管理:【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

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

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

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案例:案情:2005年3月15日,靳华东经朋友唐辉介绍,在河南省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1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靳华东到广东省某地打工。

贷款到期后,唐辉于2006年5月将靳华东所贷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475.12元全部还清。

2008年4月25日,唐辉在多次向靳华东追要借款本息无果的情况下,将靳华东诉至法院,要求靳华东偿还自己垫支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不当得利之债、第二十二章无因管理之债--民法分论

不当得利之债、第二十二章无因管理之债--民法分论
整理课件
基于事件
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 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 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整理课件
不当得利的排除
虽无法律上的给付义务,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 给付(如送养的子女赡养生父母的),另一方受 领给付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权人接受该清 偿,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整理课件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原因相反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二者在不具有合法权 利或义务上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原因相反: 前者是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 后者是进行事务管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而管理人发生费用。
整理课件
(三)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在给他人造成损失上 具有共同性,但二者仍有很大差别。
整理课件
第一类,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 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 不当得利。
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 未实现。
整理课件
第二类,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 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 律规定。
整理课件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一方取得的他方财产因 其基础行为无效,该方当事人不能取得财产所有 权,对方可以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 不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但在双方当事人均负有 返还义务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主张抵销,从而 只返还差额。
整理课件
合同被解除
在合同被解除的场合,因许多情况下合同的解除 不具有溯及力,取得财产的一方已经取得该财产 的所有权,所以给付财产的一方不能依所有权请 求权返还;且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 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在这种场合,可以发 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并存。

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例题1 例题1: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 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 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 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12)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 某造成的损失
(二)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1、为他人管理事务之意思,可不知本人是谁,或者对本人有 误认,也得成立。 2、无因管理之本人,可为多数人。 3、为他人之意思与为自己之意思可以并存,管理他人事务兼 为自己利益,无因管理仍可成立。 4、下列事项不成立无因管理:
1)误信管理:事实上为他人事务,误信为自己事务而管理。 2)幻想管理:事实上为自己事务,误以为他人事务而管理。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必须是一方受益

关于反射利益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

需要借助于其他法律认定,欠缺保有的合法性
例题: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2005—10)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 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 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注意:受损人恶意的不受保护(禁止强迫得利)
例题: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 例题 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 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 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 理?(2004—11) (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因管理指的是对于别⼈财产进⾏管理,不当得利指的是获取了不当的利益,⼆者之间是不同的,不仅仅是定义上⾯,在其他⽅⾯也存在很⼤的不同。

例如,当事⼈的主观⼼态,主观意思直接决定了⼆者之间的发展。

接下来,店铺⼩编为你介绍⼀下什么是⽆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内容。

⽆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两1、⽆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遭受损失,为他⼈管理事务的⾏为⽆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相应的⽆因管理法律制度。

⽆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在性质上,⽆因管理是⼀种事实⾏为。

⽆因管理有真正⽆因管理和不真正⽆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因管理包含适法⽆因管理和不适法⽆因管理,不真正⽆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等等⾏为……都属于⽆因管理,通俗⼀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为。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利益⽽使他⼈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活中出现的⼀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活中任何⼈不得⽆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致他⼈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当事⼈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受损失⼀⽅当事⼈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

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原因,基于不当得利⽽产⽣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不是当事⼈双⽅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是当事⼈追求的法律⽬的,也不以当事⼈的意志为转移,⽽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直接赋予当事⼈的权利义务。

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为,当然不是⼀⽅当事⼈为维护他⼈利益⽽实施的合法事实⾏为。

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但作为债的发⽣原因,则不论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间产⽣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人为他人的利益免受损
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必要事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的是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
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服务的行为。

2、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无因管理是
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3、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
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要件
1、无因管理必须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无因管理行为无须法律上的义务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使他人受有损失
3、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具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的
问题。

根据立法目的和相关法律规定而言,无因管理是为了鼓励互助行为,同时又防止对他人事物的过度干预;而不当得利往往是为了调整无法律规定不正当受益的情况。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学习专业法律。

债法(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债法(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 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 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一、概说 • 因他人受损而使自己受益,乃常有之事。


一些财产上的变动应予认可(如基于有效的赠 与引起的财产变动) 一些财产变动不应认可而应还原(无法律上原 因,如错债清偿、添附引起的所有权取得)
4.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
A.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
B.明知无债务而为给付(视为赠与)
C.清偿期前之给付——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抛弃 D.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 1.因给付以外的事由(行为、自然事实等)而 发生的不当得利 2。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 • 因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之添附 • 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 强占车位且拒付停 车费 * 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构成要件上不以行为人之 行为有过失及违法性为要件;在不当得利,行 为人直接受有利益,而侵权人未必。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例] 1.甲售木料于乙,甲送货,误送至丙处,为丙 建房之工人不知错误,将其用于建房。 2.甲误认为欠乙1000元,而为“清偿” 3.甲停车于乙停车场,称自己的车有防盗装置, 无须乙保管,拒付停车费; 4.一日暴雨,甲之鱼塘满溢,鱼顺水势进入乙 的鱼塘,混合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就在于就此不应保留 的利得,给与受损害之他方债法上的请求 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 在于填补受害人因他人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不当得利制度与利得人行为的可责性、 违法性无关,仅以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 作为判断标准。

• •
不当得利制度之体系
具体个案模式:罗马法规定若干不当得利性质的 诉权; 概括式:无法律上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之债的意思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由这种事实行为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进行管理的人成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成为本人或受益人。

(一)无因管理基于人的意志产生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因此无因管理必须是出于管理人的主观意志。

它不是事件,而是一种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实施无因管理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无因管理不属于意思行为或表意行为,是事实行为。

(三)无因管理行为是合法的无因管理是对他人事务的代管,这一点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区分开来,因此,管理人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这一意思,那么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一)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无因管理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它有阻却违法的效力。

要理解这一点,就需要先了解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有何不同。

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的事务应由各自依法管理,他人不得干涉。

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被视为侵权行为。

与侵权行为相同的是,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约定义务,但是依其行为结果不同却可以对其进行区分。

从结果上看,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得到好处,从而避免了其在财产或者人身上受到损失,也就是说,管理人的行为最终是符合受益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而侵权行为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有故意或过失使他人法定权益受到损害的心理状态,而同时也确实给他人带来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民法典⽆因管理是指什么在现实⽣活中债权债务产⽣的原因⽐较多,例如签订借款合同时,就会产⽣债权债务,借款⼈是债务⼈,⽽出借⼈是债权⼈。

⽆因管理是产⽣债权债务的原因之⼀,那么民法典⽆因管理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因管理是指什么民法典规定,⽆因管理是指管理⼈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利益损失,对他⼈事务进⾏管理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第⼀百⼆⼗⼀条【⽆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第九百七⼗九条【⽆因管理定义】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管理他⼈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偿还因管理事务⽽⽀出的必要费⽤;管理⼈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真实意思的,管理⼈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管理,是指⽆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为。

为他⼈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称管理⼈;被他⼈管理事务的⼈称本⼈或被管理⼈。

由于⽆因管理的发⽣,管理⼈对本⼈有管理费⽤的返还请求权,在双⽅之间发⽣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因管理之债。

⽆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1、有为他⼈管理或服务的事实;2、基于避免他⼈受损的⽬的;3、⽆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4、⾏为不为法律所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管理他⼈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偿还因管理事务⽽⽀出的必要费⽤。

造成管理⼈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论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兼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归属

论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兼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归属
立有 效 的法 律依 据 , 些 国家选择 遵循 县 里 , 些 国家 颁布 大量 有 有
第 一 , 与责 任 的含 义 不 同。债是 特 定法律 关系 , 债 是法 律 调
的法 律解释 以弥补 实体法规 范 的不足 , 还有 国家 法 院在 此情 况 下 整特 定社会 关 系 所产 生 的权 利义 务 关系 。 因此债 的关 系 的 内容 赋予 法 官较 大 的 自由裁 量权 ,基 本依 赖 法官 的 独立 判 断定 纷 止 本质 上 是权 利和 义 务 。关 于 民事责任 , 者赞 同法律 后果 说 , 笔 即 争 。实 际上 , 论 是遵循 县里 、 律解 释 、 是 自由裁 量 , 不 可 无 法 还 都 当事人 不依法 履行 或不 适 当履行 民事 义务 , 而应 当承担 的不利 法
法与 侵权 行 为法0 有 学者主 张侵 权行 为从 债法 中分离 出来, 独 ; 单
列章 , 再作 为债 的发 生根据 之 一@还 有 学者 主张 制定 专 门 的权 不 ; 利保 护编 , 责任 与债 法 中的保 证、 权法 中担 保 物权 等纳 入 进 将 物 明确 债 与责 任 的含义 和界 限 。
第三, 债和 责任 的实现 方 式不 同 。 以法律 权利和 法律 义 务 债 为内容 , 的关 系是 合 法 的法律 关系 , 债 这意 味着 债 的实现应 当 以 当事人 的 主动 履 行 的方 式 为主 。责任 的是 当事人 不履 行或 不 适 置是 以法律 的不利 后 果为 威慑 , 督促 当事 人合法 合理 履行 义务 ,
二者 的 实现方 式 自然 应有 不 同 , 有 各 所著 的 《 马法 教科书》 罗 中所 说:债是 这样 一种 法律 关 系 : 面, 的可 能后 果和 实现 的保 障 , “ 一方

18第三十二章无因管理

18第三十二章无因管理

▪第三十二章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又可分为两类:1. 为他人管理事务“真正无因管理”。

2. 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不真正(准)无因管理”。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明知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而管理,为不法管理。

如甲、乙为邻居,甲外出打工,乙擅自将甲屋出租于丙而按月收租。

(2)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管理,为误信管理。

如甲、乙为邻居,甲误以为乙的单车为自己的单车而出租。

对于以上两种关系,根据具体情形,通常依据不当得利或者侵权来处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

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首先,倡扬和肯定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

其次,无因管理制度经济上的意义。

再次,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

调和“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最后,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管理他人事务▪1.对于事务进行了“管理”▪(1) 管理事务之名义:积极作为▪(2)管理行为的性质▪此处的管理行为,可以是财产性事项,亦可为非财产性事项;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行为能力对于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的影响▪(4)管理行为实际效果对于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的影响▪甲、乙邻居,甲外出打工,时值夏季台风欲临,乙见甲的房屋年久失修,因此雇人进行了修缮,花去材料费、雇工费500元。

谁曾想,暴风雨之后,甲的房屋仍然倒塌。

问:乙的行为能否构成无因管理?▪2.管理的对象一定是“他人事务”▪某项事务是否属于他人,有时容易辨认,比如修缮他人房屋;有时则比较困难,比如购买物品。

因此,必须讨论判断他人事务的标准。

▪通常认为,判断标准有二,即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主要从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角度说明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与结算义务。
3、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1)无因管理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的区别: 无因管理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为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是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由于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无因管理以管理人无约定或法定的管理义务为前提。?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性质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2、无因管理的性质: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
2、本人的义务:
(1)偿还必要费用。
(2)补偿损失。
(3)清偿必要债务。
(2)无因管理与代理、无权代理的区别: 在代理中,代理人有管理被代理人事务的义务,并且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主要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也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 无因管理也不同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并不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无权代理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发生本人追认,而无因管理不发生本人追认。本人是否接受无因管理的后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效力。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的后果可能是有利于本人的,也可能是不利于本人的,而无因管理中的管理行为的后果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有利于本人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 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 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 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 李某造成的损失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二、“无因管理”成立的三个必备条件 1. 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1)无因管理的“管理”一词较之于一般管理含 义要广。
(2)“管理的事务”必须是合法的。 ①违法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②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进行的行为不
构成“无因管理”。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2. 无因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可以产生法律上义务的情形: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要求的义务; (3)约定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3. 必须是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① 不需要无因管理者自己亲力亲为,只要他在进 行无因管理的过程中主观上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②具体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意思”是判断“是否 构成无因管理”重要指标。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 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 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其 性质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故由此引起的诉讼按侵权 之诉处理。
捡到遗失物
不当得利之债 (善意)
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无因管理之债
——“助人为乐”的法定奖励
Saturday, August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1, 2020
一、定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进行管理的行为。《民法通则》 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 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也是一种债的请求。
的余额是1万元。只取走9990元,不
存在多取一万元的情况,信用社诬告
银行是“不当
得利”发生的重 灾区之一
自己,要求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误 工损失共计7万元。纠纷诉到法院后,
原告提供的取款凭条上的金额确为 19990元,但被告称存折丢失。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三、不当得利的效力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要尽到一个善 良管理人的义务。
①适当管理 ②通知义务 ③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导致被管理物 损害的,应付赔偿责任,但基于一般过失应免除 或者减轻责任。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 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 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 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 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 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 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民法通则意见》第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 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 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民法通则》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 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 见》132条:“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 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 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3)管理人尽力管理之后,仍然无法保障被管理 人的利益,被管理人还是必须偿付无因管理人由此 支出的“必要费用”。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
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
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
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实务中判断“不当得利”成立与否的关键在于双方 证据的证明力?
[案例] 2002年1月,被告陈某到
原告会泽县待补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取
1万存款。一周之后,信用社称由于
业务员的过失,让被告取走19990元,
多取了1万元,以“不当得利”为由
要求返还该款。陈某称,自己存折上
不当得利之债
——“意外之财”的归属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一、定义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 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 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必须一方获利。 2、他方受损。 3、一方获利和他方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受益“无法律上的依据”。
侵权之债
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 数额较大
侵犯他人 财产罪
返还义务 以现存利益为限
Saturday, August 01, 2020
赔偿责任
牢狱之灾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 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 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 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 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