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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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一、申请条件1. 客户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资格。

2. 客户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资金来源证明。

3. 客户需满足外汇管理局对外汇业务的限制和要求。

二、业务申请1. 客户需提供完整的资本项目外汇申请表及相关的支持材料。

2. 申请表需真实、准确填写,不得有虚假信息。

3. 客户需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业务核准1. 根据客户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银行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

2. 审批通过后,银行将向客户发放外汇凭证。

3. 客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外汇凭证完成资本项目外汇交易。

四、业务操作1. 客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本项目外汇交易。

2. 客户需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将资金用于合法的资本项目。

3. 客户需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报告和申报义务。

五、业务结算1. 客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本项目外汇结算。

2. 客户需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交易明细和结算凭证。

3. 银行将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操作。

六、业务监管1. 银行将严格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2. 银行将定期向外汇管理局报告客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情况。

3. 银行将配合外汇管理局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查和检查。

七、违规处理1. 客户如有违反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行为,银行将有权暂停或终止客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2. 客户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银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客户如有欺诈、伪造资料或其他违法行为,银行将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终止其业务。

以上即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请各位客户严格遵守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3篇)

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3篇)

第1篇引言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支行为,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跨境投资和融资的健康发展。

以下为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

第三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便利化与风险防控并重;(三)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外汇登记和外汇收支。

第五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三)外汇收支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六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

第七条外汇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汇入境内;(二)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汇出境外;(三)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四)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存入银行。

第三章外汇登记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

第十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投资协议;(五)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并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一)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以下统称为融资租赁类公司)。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审核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2.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4.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备案清单、发票等)。

(三)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

上述外汇资金入账时,银行应审核该收入的资金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03
•【文号】汇发〔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
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外汇管理资本金管理规定(3篇)

外汇管理资本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规范资本金管理,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外汇管理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资本金,是指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依法合规投入的资金。

第四条外汇管理主体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资本金管理,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风险可控。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资本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二章资本金来源管理第六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资本金来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合规:资本金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

(二)真实有效:资本金来源应当真实、有效,不得虚构、隐瞒、欺诈。

(三)风险可控:资本金来源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存在重大风险。

第七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资本金来源证明材料:(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文件;(二)融资合同、借款协议等文件;(三)购汇、结汇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文件。

第八条外汇局对资本金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三章资本金用途管理第九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资本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合规:资本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

(二)风险可控:资本金用途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存在重大风险。

(三)符合投资目标:资本金用途应当与投资目标相一致,不得偏离投资方向。

第十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资本金用途证明材料:(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文件;(二)融资合同、借款协议等文件;(三)购汇、结汇的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资本金用途合法合规的文件。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核查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一致性
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保资金来源与投资 项目的一致性,防止虚假投资或洗钱行为。
2024/1/25
03
关注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应密切关注客户资金流动情况,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可疑交易时,
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3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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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额度申请及使用规定
申请外汇额度
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 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协 助客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
汇额度。
使用外汇额度
客户在获得外汇额度后,应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外汇资金,确保资 金用途与申请时一致。同时,银 行应对客户使用外汇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和管理。
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制度。
2024/1/25
19
风险识别、评估与报告机制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中的潜在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的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
2024/1/25
20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024/1/25
借鉴和参考
同行业先进经验表明,银行可以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引入高效的业务处理 系统和流程优化,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30
创新发展思路探讨
2024/1/25
思路一
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透明度和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思路二
深入研究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创新资本项目外汇产品和服务,满 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政策 (7)
(一)汇综发[2008]142号文的主要内容: ❖ 3、进一步完善了“支付结汇制”的有关内容。142号文在原
先《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 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的基础上了,进一步完 善了“支付结汇制”的有关内容。首先明确了“支付命令函” 的形式和有关填写内容;其次要求企业申请结汇时提供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第三,将原先等值20万 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等结汇的,降低为5万美元(含) 以下;第四,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开 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应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 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 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 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 日内(含划入当日)完成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以归还企业或个人的借款或垫款结汇、以向 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或垫款结汇、以替企业或个人归还借款、 垫款或银行贷款等名义结汇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 三条、“142号文”第三条、“59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属 于非法结汇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违规行为定
性与处罚
4、以归还已使用的自身银行贷款或银行委托贷款名义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以归还已使用的自身银行贷款或银行委托贷款 名义结汇,但贷款资金并未使用或并未用于自身正常生产经 营范围之内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三条、“142号 文”第三条和第四条、“59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属于非法 结汇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政策
(8)
(二)其他关于汇综发[2008]142号文需要说明 的问题: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对外付汇是否需 要先办理验资手续?

08-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银行竞赛题库

08-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银行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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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的结汇或划转是指经境内企业及有关外贸经营者 申请,开户银行将其待核查账户中预收货款外汇资金办理 结汇,或划转至其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外汇局批准 办理退汇等外汇支出。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 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 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 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0 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债 权登记。 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 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 时间应不低于1个月。
答案 文件依据 F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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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证券投资角度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以及证券投资管理等。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一)现行管理框架1.投资前期的签署协议、调查及筹办工作(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2.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3.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5.从事经营活动(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到银行直接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润可到银行办理相应购付汇手续);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或外国投资者将所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出让(有关交易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清算撤资或转股所得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二)资本金管理1.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2.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3.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资本金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使用。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详细描述:1.资本项目的概念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 (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2)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

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4.对外担保许可制度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5.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6.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例题:1.下列属于资本项目的有( )。

A.劳务收支B.资本转移C.直接投资D.证券投资正确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证券投资角度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以及证券投资管理等。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一)现行管理框架1.投资前期的签署协议、调查及筹办工作(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2.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3.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5.从事经营活动(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到银行直接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润可到银行办理相应购付汇手续);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或外国投资者将所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出让(有关交易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清算撤资或转股所得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二)资本金管理1.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2.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3.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资本金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使用。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实务培训心得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实务培训心得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实务培训心得作为参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实务培训的一名学员,我深受这次培训的启发和影响。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一些心得和感悟:1. 深入理解外汇管理政策:这次培训让我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包括政策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

我意识到,外汇管理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操作实务的熟练掌握:这次培训不仅让我了解了外汇管理政策的基本理论,还让我掌握了实际操作中的一些技巧和方法。

例如,如何正确处理外汇交易中的风险、如何合理规划外汇支付等。

这些技巧和方法对于我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和应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风险意识的提高: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外汇交易中的风险和挑战。

我明白了在进行外汇交易时,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深入分析,对汇率变动进行及时跟踪,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损失。

同时,我也意识到,在业务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4. 学习与应用相结合:这次培训让我意识到了学习与应用的紧密联系。

只有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5. 未来发展的方向:这次培训也让我明确了自己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将继续加强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在业务操作中的能力和技巧。

同时,我也将积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技能领域,以适应更加复杂多变的业务环境。

总之,这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实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和实践的结合,我不仅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了更多的技巧和方法。

这次培训对我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详细描述:(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及贷款等。

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向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无须批准 【分析】这种情况属于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所以无需批准。

证监会负责市场准入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DII境外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及汇兑管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管理例题:1.关于银行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管理制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B.凡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可根据自己外汇总资产规模向人民银行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C.各商业银行需凭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请购汇程序借用外债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借款合同变更,须变更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提款,办理注销登记。

《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

《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4)1.外汇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

(2012年)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答案】ABCD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

(2011年)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答案】B【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第69讲_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人民币汇率与特别提款权

第69讲_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人民币汇率与特别提款权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考点2】经常项目(★★★)(P543)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解释】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开放(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个人外汇管理制度(1)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例题1•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

(2012年)A.对用汇额度的审核B.对外汇用途的审核C.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D.强制结售汇的管理【答案】C【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B.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答案】B【解析】(1)选项A:目前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2)选项C:对于个人的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无须提供贸易单证;(3)选项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讲义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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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 在办理了境内投资者在通过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 查(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领取了境外投资主管部 门核发的境外投资批准文件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投资主体 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涉及商务部(批准证书)、发改委(立项批复)、金融机构的 监管部门(批准)
• 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 投资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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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 境内投资主体在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可以办理境外 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手续,可汇出的投资资金包括:新设、参 股、收购、增资境外机构的资金,或者为取得境外资产权益支 付对价资金
• 现汇形式的债务资金必须开立外债专户保存 • 每笔贷款对应一个外债专户 • 专户的资金收入为该笔登记外债的资金;支出为贷款合同规定
的用途,资本项目支出及结汇应经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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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资金结汇核准
• 所有外债资金结汇均需外汇局核准 • 境内中资企业和中外资银行借用的外债不得结汇 • 申请结汇的金额必须在已办提款登记外债金额之内 • 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提供付款人有
• 境内投资者上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长期投资与此次中方境外投资 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境内投资者所有者权益的50%。投资 性公司、控股公司、及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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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查(续)
• 境内投资者应按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 境内投资者从事能够开发国内稀缺资源、带动国内商品和服务 出口、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境外投资,外汇局优先支持和重点 保证其外汇需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居民、非居民和境外个人、单位进行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和指导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的操作,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特发布本指引,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二、基本概念1.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是指境内居民、非居民和境外个人、单位在跨境投资、融资和资本收付等方面的外汇管理业务。

2. 外汇管理主体外汇管理主体包括外汇局、银行机构、跨境投资者和融资者等。

3. 相关法律法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业务操作流程1. 出资金汇出(1)申请资金汇出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唯一识别信息明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2)银行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法规的要求,对资金汇出的申请人进行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审查,确保资金汇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外汇结算(1)跨境收付款的个人、单位在进行外汇结算时,应当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结算申请,包括汇款用途、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名称等。

(2)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核收付款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3. 外商直接投资(1)外商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境内外币账户开立手续。

(2)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进出境,应当向外汇局申报,并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

四、业务操作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业务行为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中,应当注意对汇率风险、政策风险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出现风险事件。

3. 资金监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时,应当做好资金的凭证和记录保存,并随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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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对外汇资本流动进行的管理和监管。

在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行了“合规经营、有序市场、全面监管”的基本原则。

具体而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包括了对外汇资本项目的准入、转移、结汇和购汇等方面的管理。

其中,资本准入管理主要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资合作、股权变化等进行的外汇审批和登记管理。

资本转移管理则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外汇管理。

结汇和购汇是指外汇资本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外汇管理。

总的来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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