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监督卡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3)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公告(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3.07.10
•【字号】浙司[2013]167号
•【施行日期】201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司〔2013〕167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13年6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下列9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6月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司法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6月底)
浙江省司法厅
2013年7月10日附件。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档次
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收费情况
对服务态度
对服务质量
意
见
或
建
议
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Βιβλιοθήκη 邮编填写说明:1、本监督卡适用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
2、本监督卡由承办人员办结后请委托人填写,存于卷宗的最后一页。
3、请委托人在同意的档次内打“√”,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打无效。不填视为不满意。
4、对委托人的个人住处要严格保密。
河南省司法厅制
法院廉政监督卡
XX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正面)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案号或案由姓名(单位)电话案件当事人地址被监督人廉政监督意见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填写明具体事实依据。
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主要监督事项(背面)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7、违规办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和人隐私;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18、其他违法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纪检组。
实习时需了解的律师办案流程
律师办案流程一、民事(一)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1、律所案件受理费 1000 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1)争议标的 1 万元以下(包括 1 万元),免收。
(2)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部分(包括 10 万元),按收费比率 3.6%收。
(3)10 万元至 50 万元部分(包括 10 万元),按收费比率 2.4%收。
(4)50 万元至 100 万元部分(包括 100 万元),按收费比率 1.8%收。
(5)100 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 0.6%收。
2、收案审批。
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收费。
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四联。
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二联。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
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
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提纲。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第三条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第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本所成立卷宗领导班子,以所主任为组长,进行督导。
第五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三章档案的形成第六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两个所的律师合办时,应分别立卷。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第七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都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八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入卷。
第十条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定、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另保管。
第十一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1、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15)风险告知书;(16)办案监督卡;(17)备考表。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1.综合性荣誉(以4分为限):当年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3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市级部门或县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5分;获市级部门或县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
律师荣获市律协新星奖的,加1分。
2.业务拓展与管理完善(以6分为限):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发放后未回收主任作情况说明的,加1分。
设立分所的,加1分。
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被媒体正面报道的,全国范围内的得2分,全省、全市范围内的,得1分。
律所业务档案通过省一级管理标准加3分,省二级标准加2分,委托省市档案馆保管加3分报告重大敏感事件的,每起加0.5分。
获得衢州市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的,加3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加3分,评定--为B级的,加2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或ISO9002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的,加3分。
律所名称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加3分,认定为衢州市著名商标的加2分。
3.参政议政(以2分为限):担任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2分,担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1分。
4.论文专著(以3分为限):当年专职律师在各级法学专业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全国性刊物每次加1.5分,省级刊物每次加1分,市级刊物每次加0.5分;组织论文参加各级律协研讨会获奖,省级及以上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0.5分;其他系统论文评比获奖的,参照前述标准加分;自行举办专业性论坛的,每次加1分;律所或律师有业务专著的加1分。
否定性指标:(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取消各类评优荐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整改)1、所内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包括司法行政、税务、劳动等行政部门);2、律所未按照规定为聘用律师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未执行衢州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3、律所合伙人数量、净资产等指标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摘要:2、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重大事务,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基层法律制度汇编】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政治学习制度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3、政治学习每次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没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所务会议制度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二、所务会议由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
三、所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5)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6)其它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所务会定期召开,至少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
五、所务会议要有记录。
执业公示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制度化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为,特实行执业公示制度。
第一条执业公示包括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公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公示。
第二条在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独立置放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如下内容: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六禁止”执业纪律;诚信服务宣言;社会监督员名单;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投诉举报电话。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交受援人)
受援人姓名
受援人电话
承办单位
承 办 人
审理机关
结案时间
案件处理结果
反
馈
意
见
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工作情况:
对案件了解情况:□详细 □一般 □较少
工作准备情况: □充分 □一般 □未准备
调查取证情况: □有 □无
按时出庭情况: □有 □无
私自收取费用: □有 □无
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法律援助机构或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受援人签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请在结案后7日内,填写本卡,按照以下地址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反馈。
通讯地址:五莲县利民路43号 邮政编码:262300
联系电话:************传真:
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意见范例
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意见范例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的意义愈加凸显。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廉政监督不仅是保障司法公
正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
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广大司法工作者应该积极投
身到这项工作中来。
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廉政监督。
人民法院廉政监督
工作的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因此,在推行廉政监督工作时,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从而保障司
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其次,要注重预防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廉政监督的目
的不仅在于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在推行廉政监督工作时,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
发现并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同时,对于那些已经违纪违法的人员,要
坚决依法予以惩处,不能手软。
最后,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人民法院廉政监
督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推行
廉政监督工作时,广大司法工作者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提高工作
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总之,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工作是整个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必
须得到广大司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通过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工
作,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廉洁的司法环境。
律师和法官的“真心话大冒险”
律师和法官的“真心话大冒险”仇少明律师法官和律师天生是冤家,一定要“死磕”到底?或者,他们其实是法律江湖的组成部分,如方向盘和刹车,少了谁都无法得出公平公正的结局?对此,法官和律师曾经面对面进行了一场关于共建司法公正的辩论,通过言语的PK,来探讨如何建立平等、合作的法律共同体守护公正。
这是一场律师和法官各自吐槽的“真心话大冒险”,法律的江湖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一朝风云际会,谁主沉浮?话题1:是不是一定要“死磕”到底?律师:“死磕”终会两败俱伤极端冲突对抗只是个别现象。
但法官、律师这两个群体之间,确实存在着不信任、不理解。
制度设计上,也似乎越来越强调如何在两者间驻扎起藩篱,如何隔绝两者的交往避免不正当影响,而不是架立起沟通的桥梁。
”“死磕律师”是这两年在法律江湖出现的新名词,这些律师在某些案件上用各种方式与检察院、法院“死磕到底”,以平反冤案或维护当事人权利。
而法官和律师群体,又如何看待“相互死磕”呢?话题2:世界上最远和最近的距离:太远——冰冷隔离墙? 太近——利益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几乎可以说是世界上最近的距离:在法庭上,他们会天天见面;而这种距离又是很远很远的:长期存在的交往规则和隔离墙,使得法官“居庙堂之高”,律师“处江湖之远”。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树与树的距离;而是同根生长的树枝,却无法在风中相依。
律师:守住界限不能拒绝沟通林昌炽律师则感叹:“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构成特定的法律职业阶层。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时遭受寒流的袭击。
过去,我们进到法院,明明是老朋友,却不敢打招呼,装不认识,‘法院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是因为有‘隔离墙’的规定。
张志律师认为,律师和法官同属一个共同体,应以邻为居,不要以邻为壑。
目前,有个别的律师输了官司以后,不从判决本身的判决意义出发,往往推到法官判决不公上,承揽案件往往不从自身经验和能力出发,而从关系出发。
也有个别法官不从自身能力、是否公正、是否能够游刃有余地把握庭审节奏和技巧出发去看待律师工作。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为完善本所服务质量体系、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业务水平,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一、评查方式
案件结案归档时,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级别暂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评查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百分考核比
(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情况,占30分。
(二)归档材料项目的齐全性情况,占20分。
(三)案件承办的总体思路、过程等情况,占20分。
(四)归档材料中律师法律文件的质量情况,占30分。
(五)办案质量投诉情况,扣10—20分。
三、评查定分
(一)律师办案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满意的得30分,不满意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个别项目有意见的,得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有发放未有反馈的,控制在15分左右。
对不满意的案件或有比较确定性意见的案件,应按客户投诉规定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分。
(二)其他项目,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员根据案卷总体情况评分。
四、跟踪处理
(一)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当视情况作全部或部分退费处理,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赔偿。
涉及退费或赔偿的事宜参照退费和赔偿的规定执行。
对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承办律师,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劝退。
(二)在质量合格案件中推荐5%——10%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在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中作为学习案例。
优秀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律师事务所刊物的推荐文章。
(三)每年的2月份,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对上年度的归档案例进行案件质量跟踪系统分析。
法院廉政监督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法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纪检组。邮编: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号码:和举报受理网站(网址:http//)询问。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7、违规办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和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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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主要监督事项(背面)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权利与义 务的交代;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独 任审
判
•合 议庭
•传 票通 知
•庭 审小 结
•制 作
•诉讼费
直接交院
•签
财务或院
发
专户,承
办法官不
经手现金
•是否 按合议 庭工作 要求进 行评议
•法律 宣传 •服判 •息诉
•送达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执行案件全程监督管理机制运行示意图
•立案阶段
果
•评估拍卖监督流程示意图(附表一)
•评估
•拍卖
•机构的遴 选(随机)
•现场监 督
•评估报告
•机构遴选 (随机)
•保留价的 确定报质 管办备案
•拍卖现场 监督
•拍卖款的 划转
•流拍抵 (按法律 规定进行
•参与人员:
当事人、利 害关系人、 执行人员; 纪检部门、 装备科,重 大案件邀请 检察机关、 质管办共同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裁判文书评查
一、检查情况 9、10月共检查各类裁判文书21份,其中: 刑事判决书8份 民事裁定书5份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8份。 二、总体评价:符合裁判文书的写作要求,基本要素齐全,论证说理较充分,法律 适用准确,未发现错别字。 三、存在的问题: 1、排版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左右上下预留宽度都有规定和标准,但有3份刑事 判决书左右比例不对(78、99、100号判决书);有8份民事裁判文书单位名称后未 提行; 2、单位名称和文书名称字体不符合规定,规定用黑体字,有3份刑事文书,4份民事 文书用宋体字。 3、民事裁判文书页面设置既不统一,也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仅单位名称及文书名称 部分设置就3、4种。 4、送检的(2008)成铁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书缺第2页。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规范本所的收案、代理、结案等程序,建立健全律师业务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保障本所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商洽,初步掌握涉案事实、涉案证据,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标、代理条件等,对委托目标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
第三条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商洽时,不得故意作虚假或误导性判断,不得作出不实承诺。
如委托人要求了解本所及律师的相关情况,律师应如实告知,不得进行不实或夸大宣传。
第四条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先由当事人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再由律师填写解答意见,交律师事务所归档存查。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严禁私自收案、办案。
严禁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争揽案件或对外宣传。
第六条律师受理当事人委托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以方便本所统计、监督,确保办案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未经审批的案件不得出具任何加盖本所印章的文书。
第七条委托人与律师达成代理意向后,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拟受理案件的性质,填写《立案审批表》。
(二)拟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内容、接受委托的条件及收费标准。
(三)拟订《授权委托书》。
公司、企业、法人委托的,应当要提供登记注册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委聘的,应提供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其他当事人委托的,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如实告知委托人办理委托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后果,书面告知风险,给委托人签署。
第八条本所接受委托,应当由风险控制部门或风险控制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利益冲突和回避审查,避免利益冲突;本所对重大疑难、新型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应当由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后,再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办案质量监督卡
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
(2019 )浙金道绍初字第号
当事人案由
送达时间年月日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达人诸秦刚办案人诸秦刚
备注
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
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2019 )浙金道绍初字第号
承办律师诸秦刚案由
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委托人联系方式
收案时间年月日处理机关
以下由委托人或当事人填写
跟踪项目/服务质量满意较满意不满意原因服务态度
仪容仪表
清正廉洁
依法办事
专业水平
工作勤勉
工作效率
服务收费
备注: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差旅费实报实销、一案一结、不得收取活动费、公关费、交际等各种额外费用。
办案结果
意见或建议
(签名或盖章)
(字数较多可另附纸)年月日
注:1、此单先由承办律师填写,由内勤人员直接交给委托人;
2、律师服务项目办结后,此单请及时交回律师事务所或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以利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并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3、律师事务所监督电话: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电话:
司法局监督电话:。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浙司[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司〔2004〕64号)各市司法局: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切实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律师执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的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活动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十分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在抓好律师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加强律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律师的自律意识。
1998年以来,省厅已连续六年在全省律师行业中开展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综观我省律师行业的现状,虽然队伍建设的成效明显,但律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律师在执业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收了费不办事,或是私自收费、乱收费,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玩忽懈怠;向办案人员请吃送礼,向客户拍胸脯打包票,影响了司法公正,缺失了律师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石。
少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散、乱、差”问题突出。
这些问题是多年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的体现,败坏了律师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这次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也是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充分信任和满意的、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队伍的必然要求。
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全市律师事务所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注意:案件在结案后10内必须归档完毕)
案卷内容:
1、案卷目录;
2、收案批办单;
3、委托代理合同(辩护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
4、诉讼风险告知书;
5、收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6、接谈笔录;
7、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仲裁申请书等);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
9、阅卷笔录;
10、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拟举证的证据及目录、说明等);
11、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记录、意见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指导意见等;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调解笔录等);
14、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
15、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16、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
17、结案小结(须有主任签字);
18、备考表。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法律援助工作计划「篇一」1、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对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受援人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2、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继续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法律援助宣传动漫《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并将制作的宣传动漫通过宣传车、广场显示屏及各工作站的显示屏进行循环播放,真正让法律援助在广大群众中传播开来,实现“有困难,找法援”的品牌效应。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便民化服务。
拓宽法援申请渠道,实现法援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受理便捷化,切实将法律援助服务下沉到最基层,让贫弱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4、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各站点职能作用。
加强与工会、老龄、残联、民政、扶贫等部门联系,实现资源共享,简化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加强“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同时,强化公检法司部门协作,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开展,提高刑事案件数量。
5、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当事人水平;同时,加大对全县律所、法律服务所、各工作站点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6、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扩展到低收入人群,让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篇二」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援尽援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
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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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办法律工作者是否及时向委托人送达判决书托人是否办妥本案有关证据资料原件的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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