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和欧盟药品风险管理指南简介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
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
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1(ICH成立的背景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
美国在30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FDA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60年代发生反应停(Thalidomide)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
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例和指导原则。
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
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美、日、欧开始了双边对话,研讨协调的可能性,直至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国家药品管理当局会议(ICDRA)后,才开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此后三方政府注册部门与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IFPMA)联系,讨论由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共同发起国际协调会议可能性。
欧盟人用药品风险管理制度指南(三)
被预测 , 而药 物警戒i  ̄ 不能够 只是将 当前 的安全 性 以阐明。对 于“ t, J 重要 的已确认 风险 ” “ 和 重要 的潜在风 信 号监测 系统 “ 修修补补 ”更不能作 为其替代 品。 , 461 常 规 药物 警戒 .. 险 ”其 目的可能主要锁定 在以下儿个方面 : 在一个 , ①
建 议性 的管理 措施 。建议 MA A或 MAH应 在计划的 戒工作 存在疑惑时 , 当与管理当局 ( A) 应 C 进行 沟通 。
额外 的药物警戒工作在 具体 开展时 , 通常 会因为
沟通 。需要特 别指出的是 , 险的发 生比率可能 可以 不 同的安全 性问题而 目的不同 , 风 这一点要在 汁划 中予
鲁
正常 ” 的 按照 IH E E指南 , C —2 药物警戒计划应当以药品 就很难 识别其到底是产 品本身的作用还是 “
孚 。
的安全性特征描述为基础, 并就已 被确认的风险提供
初期与管理 当局 ( A) C 就是 否提供药 物警戒计 划进 行
结果 。当 MA / Hs A MA 对是否应该开展 额外的药物警
安全风险管理的角度来梳理 药品监管的整体制度安排 ,对 于面临药品 “ 风险高发期和事故 凸显 期” 的我国药品监管状况而言应 当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译文 旨在介绍欧盟药品风险管理的制度规
划与 相 关背景 , 望 能对我 国药品风 险 管理发 挥 一 定的借 鉴作 用 。 期
欧盟人 用药 品风险 管理制度指南 ( ) 三
药物 警戒计划时应参 照相关 内容 。
作 者简 介 : 易新 (92 , , 士 , 陈 17一)女 博 副研 究 员 , 药品 不 良反 应监 测 。
懑 药物警戒 C i s or l f hraoil c 20 h eeJu a o P a cv ine 08年 9月 第 5 第 5期( n n m g a 卷 总第 2 期 ) 3
欧盟药品风险管理介绍
欧盟引入质量风险管理国内药企应未雨绸缪日前,欧盟官方网站发布了欧盟新修订的“GMP指南”,其最大变化是将质量风险引入药品GMP。
新修订的“GMP指南”将于7月1日生效。
据悉,欧盟新“GMP指南”对修订原则阐述如下: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业内专家指出,质量风险管理一向是我国制药企业的薄弱环节。
欧盟此次对“GMP指南”的修改,应该引起我国相关企业的关注。
质量管理要求系统化众所周知,欧盟对“GMP指南”的修改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此次修订也不是将原有指南推倒重来,而是进行了必要的充实。
对于欧盟新修订的“GMP指南”,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信息法律部主任官宁云建议国内相关企业必须引起重视。
“欧盟这次修订不仅把质量风险控制加了进去,而且专门增加了一个附录20。
可以看出,欧盟GMP对于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已经系统化。
”官宁云说。
新修订的“GMP指南”强调,质量风险管理是一种用于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交流与审核的系统过程,具有前瞻性或回顾性。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据悉,欧盟在此次修订GMP中,还对原指南附录1“无菌药品制造”中对洁净室的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的附录1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冻干瓶盖的要求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而新增加的附录20则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针对业内有人表示“我国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基本上接近欧盟GMP 要求”的观点,官宁云指出,因为欧盟在“GMP指南”中引入质量风险管理是最新修订,国内GMP检查评定标准即使是参照了欧盟的GMP标准,也会在质量风险控制的要求上略有滞后;且欧盟GMP指南中的附录20也不过是欧盟制定出来的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内容还会在“GMP指南”中有所补充。
欧盟的药品管理法i开头的指南
欧盟的药品管理法i开头的指南**EU's Guidelines on Drug Management Regulations**The European Union's dru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erve as the fundamental framework for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medicinal products within its member states.欧盟的药品管理法作为其成员国确保药品安全性和质量的基本框架。
These regulations aim to protect the health and welfare of citizens by regulating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drugs.这些法规旨在通过规范药品的开发、生产和分销,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福祉。
One of the key components of the EU's dru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is the requirement for strict adherence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standards.欧盟药品管理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
GMP ensures that drugs are produced in a controlled environment, using validated methods and procedures, to minimize the risks of contamination and ensure consistent quality.GMP确保药品在受控环境中使用经过验证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生产,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风险并确保质量的一致性。
ICH简介
ICH概述Product by 苏才凤延俊鸟张春生CONTENTSIntroduction of ICHICH GuidelinesWork ProductsDiscussion前言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国际协调理事会2015年10月正式宣布ICH组织机构变更,现已成为瑞士法律下的法律实体PART ONE Introduction of ICH一、ICH的成立美国欧盟日本监管部门authority制药部门industry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药物研究和生产联合会(PRMA)欧盟,European Union(EU)欧洲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EFPIA)日本厚生省(MHW)日本制药工业协会(JPMA)1990年,ICH成立意义:对世界范围内的药物研制、开发过程有所革新,避免重复,节约开支,统一申报注册技术要求,提高质量、缩短时间。
二、成员三、组织架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为大会,MC ,WG 提供支持,设在日内瓦负责ICH 的监管运营工作,由6个创始机构,2个常务规章会员国组成每个成员机构有一名协调员,负责与ICH 秘书处、MC 、WG 直接接触。
ICH介绍——精选推荐
ICH介绍ICH简介ICH原为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现已更名为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简称ICH(国际协调理事会)。
1. 历史回顾20世纪80年代,欧洲成⽴欧共体,要求各成员国药品能在整个欧洲市场销售,因此在欧洲⾸先开展了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协调⼯作,实践证明是可⾏的。
此后,美、⽇、欧共体三⽅纷纷进⾏双边对话,研讨协调的可能性,直⾄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国家药品管理当局国际会议(ICDRA)后,才开始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此后三⽅政府注册部门与国际制药⼯业协会联合会(IFPMA)联系,讨论由注册部门和⼯业部门共同发起国际协调会议可能性。
1990年4⽉欧洲制药⼯业联合会(EFPIA)在布鲁塞尔召开由三⽅注册部门和⼯业部门参加的国际会议,讨论了ICH意义和任务,成⽴了ICH指导委员会。
ICH于1991年召开第⼀届会议。
该会议由欧盟、美国及⽇本发起,并由三⽅成员国的药物管理当局以及制药企业管理协会共同组成。
世界卫⽣组织各成员国以及加拿⼤和瑞⼠等国家以观察员⾝份参加会议,亦开始遵循ICH GCP准则,便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卫⽣管理当局能最终相互接受各⾃临床数据⽤于⼈⽤药物的注册。
ICH的⽬的是协调各国的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包括统⼀标准、检测要求、数据收集及报告格式),使药物⽣产⼚家能够应⽤统⼀的注册资料规范,按照ICH的有效性、质量、安全性及综合学科指南申报。
ICH GCP的指南介绍
ICH GCP的指南介绍(王青宇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1 背景全球制药最发达的三个地区——美国、日本和欧洲于1991年11月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了“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国际一体化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 process).之后,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三个地区轮流举行。
1996年5月ICH《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指南定稿。
1997年被加入到美国的联邦注册法,FDA希望所有在美国之外进行的用于支持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的临床试验均应按照ICH GCP的要求进行。
日本于1997年4月实施了ICH GCP.欧洲药品注册机构(CPMP)要求自1997年1月1日。
所有在欧洲为药品注册目的进行的临床试验,都必须按照ICH GCP的指南进行。
该指南已替代了欧洲GCP的指导原则。
欧盟在1997年还颁布法令使ICH GCP成为法定要求,该法定被添加到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之中。
[1]因此,按照该指南得出的临床试验的数据在上述地区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应得到认可的,并且澳大利亚、加拿大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参与GCP制定(作为观察员身份)的地区及组织也认可。
[2]2 ICH GCP指南的内容[2]~[3]2.1 概念及术语该指南中GCP的概念是“对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结果的监查、审计、记录、分析、报告设立一种标准以确保临床试验的数据及报告的结果是可信的、准确的,并且受试者的权益、尊严、隐私得到保护。
”术语可以参见www.emea.eu.int/pdf/human/ich/013595en.pdf.2.2 ICH GCP的基本原则进行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准则并符合GCP及法规的要求.进行一项临床试验的前提是必须有可能的获益,并且临床试验的潜在的获益应该大于它的风险。
欧盟药品风险管理制度
药品安全问题
药品安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 节的安全性,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监管机构
欧盟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品安全进行监管,但监管机构在资 源、能力和监管范围等方面存在局限性,难以全面保障药 品安全。
解决方案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机构的 能力和资源,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成员国应对本国药品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发 现和处置药品安全问题。
与欧盟监管机构合作
成员国应与欧盟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共 同维护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
成员国应开展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 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04
欧盟药品风险管理制度的 挑战与解决方案
挑战:如何确保药品安全
02
欧盟药品风险管理制度的 核心内容
药品风险评估
01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02
03
风险交流
识别药品在研发、生产、流通和 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 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可能产 生的影响。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及时与相关 利益方进行信息交流,确保信息 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药品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改 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检测等。
风险监控
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措施的有 效性和持续性。
风险缓解
对于无法完全消除的风险,采取措施进行缓解,降低 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药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交流
信息发布
及时向公众发布药品风险相关信息,提高公众 对药品风险的认知和理解。
欧盟的药品管理法i开头的指南
欧盟的药品管理法i开头的指南The EU's dru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re an intricate framework that ensures the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of medicinal products within its member states. At the core of this regulatory system lies the initial guidance documents, which provide a clear roadmap for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to navigate through the complex regulatory landscape.欧盟的药品管理法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框架,旨在确保其成员国境内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这一监管体系的核心,是初始指南文件,它们为制药行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路线图,以指导其在这个复杂的监管环境中前行。
The initial guidance documents outline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manufacturing, and marketing of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 They cover topics such as clinical trial regulation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standards, and the authorization process for new drugs.这些初始指南文件概述了在欧盟境内药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它们涵盖了诸如临床试验法规、良好生产规范(GMP)标准以及新药授权流程等主题。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
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
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1(ICH成立的背景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
美国在30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FDA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60年代发生反应停(Thalidomide)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
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例和指导原则。
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
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美、日、欧开始了双边对话,研讨协调的可能性,直至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国家药品管理当局会议(ICDRA)后,才开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此后三方政府注册部门与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IFPMA)联系,讨论由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共同发起国际协调会议可能性。
ICH GCP的指南介绍
ICH GCP的指南介绍(王青宇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1 背景全球制药最发达的三个地区——美国、日本和欧洲于1991年11月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了“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国际一体化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 process).之后,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三个地区轮流举行。
1996年5月ICH《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指南定稿。
1997年被加入到美国的联邦注册法,FDA希望所有在美国之外进行的用于支持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的临床试验均应按照ICH GCP的要求进行。
日本于1997年4月实施了ICH GCP.欧洲药品注册机构(CPMP)要求自1997年1月1日。
所有在欧洲为药品注册目的进行的临床试验,都必须按照ICH GCP的指南进行。
该指南已替代了欧洲GCP的指导原则。
欧盟在1997年还颁布法令使ICH GCP成为法定要求,该法定被添加到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之中。
[1]因此,按照该指南得出的临床试验的数据在上述地区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应得到认可的,并且澳大利亚、加拿大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参与GCP制定(作为观察员身份)的地区及组织也认可。
[2]2 ICH GCP指南的内容[2]~[3]2.1 概念及术语该指南中GCP的概念是“对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结果的监查、审计、记录、分析、报告设立一种标准以确保临床试验的数据及报告的结果是可信的、准确的,并且受试者的权益、尊严、隐私得到保护。
”术语可以参见www.emea.eu.int/pdf/human/ich/013595en.pdf.2.2 ICH GCP的基本原则进行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准则并符合GCP及法规的要求.进行一项临床试验的前提是必须有可能的获益,并且临床试验的潜在的获益应该大于它的风险。
ICH-Q9质量风险管理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HUMAN USE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三方协调后的指南Quality Risk Management质量风险管理Current Step 4 version现行第四步版本dated 9 November 20052005 年十一月 9日This Guideline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appropriate ICH Expert Working Group and has been subject to consultation by the regulatory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H Process. At Step 4 of the Process the final draft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regulatory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Japan and USA.本指南由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专家工作组根据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程序开发并提交各方的药政部门咨询。
根据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程序第四步,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药的政部门采用的最终文本。
Document History文件历史Having reached Step 4 of the ICH Process at the ICH Steering Committee meeting on 9 November 2005, this guideline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three regulatory parties to ICH在 2005 年 11 月 9 日的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上,本指南已经通过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第四步程序,本指南已经推荐给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三方的药政部门采用。
欧盟药品GMP[指南]
欧盟药品GMP简介欧盟(EU)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简称,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发展而来的。
至2009年1月,欧盟共有包括英、法、德等共27个成员国。
欧盟的制药业相当发达,是欧洲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国际药品市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欧盟的药品管理非常系统、完善,深得国际制药业的认可。
不少发展中国家效仿欧盟药品的管理模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欧盟通过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协会)、PIC/S(药品检查合格计划)组织等方式,扩大了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1、欧盟药品管理机构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 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是欧洲药品注册审评及检查的主管机构。
欧盟药品的审评及检查是由欧洲药品管理局和欧盟成员国共同承担的。
欧洲药品管理局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其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各派出2个代表(其中1个为候补代表)、1名欧洲议会代表、2名欧洲委员会代表以及病人组织代表、医生组织代表、兽医组织代表各1名组成。
无论是按集中审评程序还是按互认审评程序申报,欧洲药品管理局的使命就是协调所申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技术评价。
,并处理二个申报程序中的各种科学问题。
集中审评程序的实际工作由欧洲药品管理局承担,但在互认程序中,只有成员国的专家在审评过程中出现严重分歧时,才由欧洲药品管理局进行仲裁。
欧洲药品管理局下设人用药品委员会、兽药委员会、罕用药委员会及草药委员会等4个专家委员会。
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是欧洲药品管理局在人用药品领域的专家班子,它按(EC)No726/2004法规要求,处理人用药品注册审评中的各种科学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兽药委员会(CVMP)是欧洲药品管理局在兽药领域的专家班子,它按(EC)No726/2004法规要求,处理兽药注册审评中的各种科学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ICH技术指导原则概述
ICH技术指导原则概述ICH(国际药品监管会议)技术指导原则是一个由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主导的一项国际合作项目,旨在为全球药品生产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
这些指导原则于1990年开始制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药品质量指导之一、其概述如下:1.国际一致性:ICH技术指导原则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制定全球性标准,实现国际一致性。
这意味着全球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应该在药品质量和安全方面采取共同的框架和准则,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质量管理体系:ICH技术指导原则强调企业应该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药品的质量。
这包括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系统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以确保药品的制造和交付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市场要求。
3.药品质量:ICH技术指导原则关注药品的质量特性和要求。
这包括药品的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方面,以确保药品在市场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另外,ICH还强调了对原材料的要求、药品稳定性和相关研发等方面的指导。
4.临床研究:ICH技术指导原则也涵盖了临床研究的指导。
这包括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的要求,数据收集和分析的准则,以及临床试验报告和审查的要求等方面。
这些指导旨在确保临床研究的科学性、道德性和可靠性。
5.法规合规性:ICH技术指导原则强调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
这包括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法规,ICH自身的指导原则,以及国际药典、药品规范等方面。
同时,ICH还强调了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解释和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和准则。
总的来说,ICH技术指导原则的概述可以归纳为国际一致性、质量管理体系、药品质量、临床研究和法规合规性等几个主要方面。
这些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为全球药品生产提供一致的标准和准则,从而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权益,并促进全球药品流通和交流。
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并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机构、企业和学术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欧盟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上报指南简介_董铎
中国药物警戒第11卷第10期2014年10月October,2014,Vol.11,No.10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是药品安全性监测及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只有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上报工作,才能有效收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欧盟2012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药物警戒法规,是自1995年以来欧盟人用药品法规最大的一次修订[1],体现了全球药物警戒领域的最新理念和发展方向。
为确保新药物警戒法规的有效实施,欧盟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工作开展的药物警戒管理规范(Good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GVP)[2],其中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上报指南[3]。
本文将通过对该指南的介绍,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背景欧盟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上报指南是对药物警戒指令2001/83/EC和法规(EC)No726/2004相关要求的细化,适用于欧盟药监局(EMA)、成员国药品主管机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s)对人用药品相关(严重及非严重的)疑似不良反应的收集、数据管理和上报。
本指南也提供了对新出现安全问题或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建议。
2基本概念2.1不良反应根据欧盟药物警戒指令2001/83/EC,不良反应是指对药品产生的意外且有害的反应。
包括在说明书范围内使用药品、超说明书范围使用(如药物过量、标签外用途、误用、滥用和用药错误)以及职业暴露。
相对于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特征在于药品和所出现的反应之间疑似存在因果关系。
由专业医务人员、患者或消费者提交的所有自发报告,都应视为疑似不良反应,除非报告者特别指出可以排除因果关系。
2.2严重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在任何剂量下发生的任何意外医疗情况而导致的患者死亡、危及生命、需要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导致永久或显著的伤残或功能损伤、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
在确定相关医疗情况是否属于严重反应时,需要做出医学判断。
欧洲药品管理简介
欧洲药典
适用性认证
药检所 网络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uropean Council
• 欧洲理事会 (European Council)
– 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 – 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 – 负责讨论欧洲联盟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
重大的国际问题。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欧洲理 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按国家名称字母排列的顺序轮 流担任,任期半年。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 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理 事会下设总秘书处 。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uropean Commission
• 法规政策 • 工业政策 • 商业政策 • 许可证:经EMEA科学评估之后正式签
发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MEA
• 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常务理事 EMEA 总人数:约 470人
POST-AUTHORISATION EVALUATION OF MEDICINES FOR HUMAN USE
VETERINARY MEDICINES
AND INSPECTION
COMMUNICATION AND NETWORKING
ADMINLeabharlann STRATIONScientific advice and orphan drug
CHMP: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CVMP: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Veterinary Use
ICH-Q9质量风险管理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HUMAN USE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三方协调后的指南Quality Risk Management质量风险管理Current Step 4 version现行第四步版本dated 9 November 20052005 年十一月 9日This Guideline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appropriate ICH Expert Working Group and has been subject to consultation by the regulatory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H Process. At Step 4 of the Process the final draft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regulatory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Japan and USA.本指南由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专家工作组根据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程序开发并提交各方的药政部门咨询。
根据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程序第四步,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药的政部门采用的最终文本。
Document History文件历史Having reached Step 4 of the ICH Process at the ICH Steering Committee meeting on 9 November 2005, this guideline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three regulatory parties to ICH在 2005 年 11 月 9 日的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上,本指南已经通过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第四步程序,本指南已经推荐给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三方的药政部门采用。
ich指导原则各个板块
ich指导原则各个板块ICH指导原则是指国际药品监管机构间合作的一个重要框架,旨在促进全球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
ICH(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成立于1990年,是由欧盟、美国、日本及瑞士等国家的药品监管机构、制药行业协会和国际药品协会共同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ICH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制定和推广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促进全球药品的研发、注册和监管的国际互认。
ICH指导原则主要涵盖了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品质管理、非临床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药品注册和监管以及药物的质量控制等。
下面将分别介绍每个板块的主要内容。
一、品质管理品质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ICH指导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药品质量方针的制定、药品质量控制的规划与实施、药品质量标准的建立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等。
其中,质量风险管理是品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制药企业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来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二、非临床药物安全性评价非临床药物安全性评价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药物的毒理学评价和药物代谢动力学评价。
ICH指导原则明确了非临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包括毒理学研究的设计与实施、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的方法和数据分析等。
三、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是评价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
ICH指导原则规定了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包括试验设计与实施、试验对象的选择与管理、试验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试验报告的撰写等。
其中,试验伦理是临床试验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四、药品注册和监管药品注册和监管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ICH指导原则提出了药品注册和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包括药品注册的文件要求、注册批准的程序和要求、药品监管的要求和方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转第183页) 产时,均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 确提出“申请特殊审批的申请人,在申报l临床试验、生 门就《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 随着我国新注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SFDA专 3结语 风险最小化)或研究结果变得有效;管理当局的要求。 最小化措施;60天内出现重要事件(药物警戒计划或 息可能影响目前的安全性说明、药物警戒计划或风险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更新EU-RMP:当接收的新信 2.9更新EU-RMP文件的建议 措施之一。 销售许可的限制和条件,也可以用作风险最小化 authorisation) 上市许可(marketing 2.8 选择最合适的治疗。 解药物风险和相关的药品使用情况,这也才可以保证 者和医疗人员都需要准确、良好地沟通信息,才能了 是风险管理和风险最小化措施的一个重要步骤。患 communication)也 物警戒的重要部分,风险沟通(risk 准确及时地就暴露出的风险数据进行沟通是药 小化进行讨论。 MAA/MAH在早期开始时,与主管当局就如何风险最 施需在所有阶段向专家恰当地咨询,同时也鼓励 都需要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认真考虑。风险最小化措 最小化措施提供精确的指南,因为每一项安全性问题 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很难为应该使用哪种风险 activities) 2.7风险最小化措施(risk 忧和为此制定的风险最小化措施。 日常和其他风险最小化措施。计划应列出安全性担 划,主要用于减少个别安全性担心的风险,并应包括 应发生的可能性或减轻其严重程度。风险最小化计 风险最小化是采用一系列措施减少某个不良反 plan) minimisation 2.6风险最小化计划(risk 提出减少服药错误的措施。 增,申请人应在EU—RMP的更新中讨论这个问题,并 如果药品上市后,由于服药错误导致一些不良反应凸 药品特征、使用说明、给药途径和标签等)的可能性, 鼓励MAA/MAH考虑潜在的医疗错误(如品名、 的警示语也是常规风险最小化措施。 信息中,在标签或包装的使用注意事项中,出现适当 的。风险最小化措施可能局限于并确保存在的药品 但对于其他特别是严重的风险,风险最小化是必须 在药物警戒性计划中的拟定行动中,予以充分说明; 需要采取风险最小化行动。有些安全性问题,可能存 对每一项安全性问题,MAA/MAH都应评价是否 2.5风险最小化措施必要性评价 ④建议行动的基本原理;⑤重要事件的评估和报告。 的安全性;②建议行动的目的;③建议采取的行动; 计划,应根据以下框架呈交并证明其恰当性,①关注 在药物警戒计划内,对于每个安全性担心的行动 戒行为和活动计划、关注安全性的行动计划。 药物警戒计划主要有常规药物警戒、其他药物警 2.4药物警戒计划 实和潜在风险,以及重要的缺失信息。 最后,安全性说明的摘要,应包括重要的已经证 标签儿童使用。 潜在的非法目的误用、潜在的非标签使用、潜在的非 论。如潜在的药物过量、潜在的传染性病原体传播、 估中,就降低或最小化这种潜在风险的措施进行讨 要的潜在风险,那么需在风险最小化行动的必要性评 effects)。⑦其他要求。如某种潜在风险被认为是重 class rates)。⑥药理类别作用(pharmacologcal incidence 生率非常有用,如背景发生率(background 应进一步调查研究,评价药物适用人群的这些事件发 同地区的流行病学差异。另外,一些重要的不良事件 人种和/或族群血统进行分层考虑;同时还应讨论不 率、死亡率和相关的合并疾病,并应根据年龄、性别、 应讨论发生率、患病 药物相互作用。⑤流行病学 对发生率。④已经证实的药物间相互作用或食物一 对于重要的确凿风险,应给出超出的绝对发生率和相 的已经证实的和潜在的风险,并进一步描述或评价; 血统的患者。③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应列出重要 者、亚组人群和相关的遗传多态形、不同人种或族群 病者、在临床试验中不同研究纳入病情程度不同的患 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像肝肾功能不好的合并疾 人群,以下人群应考虑纳入(不应该被限制):儿童、老 应讨论那些上市前未曾研究或仅进行有限研究的 phase) pre·authorisation in studied not (populations 量,如剂量、适应症和疗程。②上市前未研究人群 验、开放性临床试验、观察性研究)以及其他有关变 究,如按人群年龄和性别,或按研究类型(随机对照试 年、患者一月)来反映药物暴露量;而且应进行分层研 群的规模大小,应采用患者数量和患者时间(患者一 为评估人体安全性数据集的局限性,研究人 base) data— safety human the of 数据集的局限性(1imitations 临床安全性说明,包括以下几点:①人体安全性 2.3.2临床 统等)、药物相互作用和其他毒性相关信息或数据。 No.118) Mar.2009(Serial No.2 V01.25 7 1 PharmacoI Cf.n J9 Chin
ma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agement;ph栅aeovi舀lance;safety ICH和欧盟药品风险管理指南简介
Planning)‘1】 (Pharmacovigilance Use,ICH)E2E“药物警戒计划指南” Human Pharmaceuticals Registration for Requirements Technical Harmonization OR Conference 人 最小化的决定。以下就国外相关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简要介绍。 药品整个生命周期,因此风险评估的结果会提示,申请人作出有关风险 险最小化,进一步提高利益/风险比,并作出恰当的调整。这4步贯穿 获益优势的具体手段;反复评估手段的有效性和利2/风险比;为使风 复评估药品的利益/风险比;不断研究在最小化风险的同时,发挥临床 风险管理在药品的生命周期中是一个持续不断的重复过程,需反 目标人群有更大的风险。 实际或潜在的风险都能被发现。作为一个整体,有可能亚组人群比 究期内,对目标人群有正面的利益/风险评估结果;但是,并不是所有 一般药品的批准上市,是基于特定的适应症,发现其在上市前研 随访时间与统计学等原因所致。 使得入组人群严格;再加上使用条件的限制、相对较短的暴露周期和 样本量有限,及年龄、性别、族群以及对合并疾病、伴随用药的限制, 新药上市之初,其安全性信息相对局限,这主要由于临床研究的 words:risk Key guidelines. relevant foreign from suggestions available solne get can we soon.Maybe plans management submit drugs’risk minimize how research industry ask will agency time,the recent the in promulgated requirements technical registration new s management.With methods signal safe on studys fecfive el- only if reasonably actions medical inappropriate some avoid may ty.We safe— application drug improve to continuously is management risk of aim lifecycle.The p a throughout occur8 assessment Abstract:Risk 文章编号:100l一6821(2009)02—0177—03 文献标识码:C 中图分类号:R954;R969.3 关键词:风险管理;药物警戒;安全性 国外相关指南的介绍,期望对这项工作带来一些启发。 风险管理的方法学研究以及制定和提交风险控制计划将不会遥远。通过对 去合理规避一些不当用药行为。随着我国注册技术新要求的出台,开展药品 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性,通过对药物安全性信号和风险控制手段的有效研究, 摘要:风险评估贯穿于整个药品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药 or&cn E—mail:racy@cdB 通讯作者:Tel:(010)68585566-433 评价 要从事中药I临床药理方法学研究及 作者简介:唐健元(1976一),男,医学博士,主 修回日期:2009—02—04 收稿日期:2008—1I一09 100038,China) Administration,Beijing and Food Evaluation,State Drug for (Center Jian—yuan TANG 10003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唐健元 EMEA and ICH programs management risk drug on guidelines of Summarize 18) No.1 Mar.2.009(Serial NO.2 VOI.25 7 lin 1eries Pharmacol Croduct’S J7 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hin
毒性)、一般药理(心血管包括QT间期延长、神经系 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肾毒性、肝毒性、遗传毒、心脏 非l临床安全性说明,有毒理研究(包括重复给药 2.3.1非临床 specification) 2.3安全性说明(safety 请、固定复方申请。 product)有着不同风险时、文献申 medicinal (hybrid 包括:已知的活性物质、与参比制剂相比复方药品 中程序寻求一个新的授权,则可能要求一个EU.RMP. 在某些情况下,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产品,通过集 MAA/MAH主动要求证实药物的某个安全性担忧。 前或上市后)。④在药物生命周期的某个时间, 症的改变)不要求提交。③应管理当局的要求(上市 (如新剂量、新的给药途径、生物制品的新工艺、适应 管理当局达成一致,在获许上市中有明显改变的申请 product)要求额外的风险最小化行动。②除非和 nal medici— generic/hybrid 全性担忧的非专利或复方药(a 一个类似的牛物制剂、一个经参比制剂证实的存在安 种:①一个新的上市申请,如含有新活性成分的药物、 上市前或上市后。EU—RMP应提交的情况有以下几 EU—RMP可在药品生命周期的任何时间提交,如 2.2需要EU-RMP的情况 果有必要,需要其他非日常风险最小化措施的话)。 最小化措施的必要性评估”和“风险最小化计划”(如 全性说明”和“药物警戒计划”;第2部分,则是“风险 EU—RMP包括以下2个部分:第1部分主要是“安 Plan。EU.RMP)‘21 Management Risk 欧盟风险管理计划(EU 2.1 确保某个特定药品的目标人群,能够获益超过风险。 戒说明和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的目的在于 holders,MAHs)需向管理当局提交药物警 thourisation au. applicants,MAAs)和营销授权持有人(marketing authourisation 立法要求,上市授权申请人(marketing 关风险,并评估这些干预措施的有效性。欧盟现今已 和干预措施,用于证实、标记、阻止或最小化药品的相 欧盟定义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一套药物警戒行为 EMEA)风险管理计划指南 Agency, Medicines 2欧洲医药管理局(European study)。 utilization disease)和药物利用研究(drug of history studies),如疾病的自然病程(natural 究(descriptive investigations);⑥描述性研 clinical 临床研究(targeted studies);⑤目标性 observational 察研究(comparative monitoring)、注册(registries);④比较性观 event (drug sites)、药物事件监测 lance),如警戒位点(sentinel surveil- reporting);③主动监测(active (stimulated series);②激发报告 reports)、案例系列(case OUS surveillance),如自发报告(spontane— 动监测(passive 目前常用的药物警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被 件。④完成行动摘要,包括重要事件。 性问题和建议的行为进行监测;评价和报告的重要事 题;建议的行动对象;建议行动的理由;申请人因安全 要求。③安全性问题行动计划,如发现的安全性问 标签修订以及和管理机构沟通;根据当地法规的其他 续监测上市药物的安全性,包括信号检测、问题评价、 比较;加快不良反应报告和定期修订安全性报告;持 息的系统和过程,以一个易得到的方式来进行收集和 戒措施,如保证所有反映到企业的、可疑不良反应信 容包括:①正发生的安全性问题概要。②日常药物警 药物警戒计划首先应基于安全性说明,其主要内 1.3药物警戒计划 类别作用。 物一药物”和“药物一药物”相互作用;流行病学;药理 不良反应(ADRs);已证实和潜在的相互作用,如“食 关遗传多态性、不同人种或血统);不良事件(AEs)或 床试验研究中纳入患者病情程度不同、亚组人群和相 哺乳期妇女、有相关疾病者如肝。肾功能不全、不同I临 性;上市前的未研究人群(如儿童、老龄人群、孕妇或 临床安全性说明包括:人体安全性数据集的局限 等);药物相互作用;其他毒性相关信息或数据。 性);一般药理(心血管包括QT间期延长、神经系统 性、生殖/发育毒性、肾毒性、肝毒性、遗传毒和致癌 非I临床安全性说明包括: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 1.2组成部分 的必要性,便于构建药物警戒计划。 究;并有助于业界和管理机构确认任何特殊数据收集 风险人群和明显的安全性问题,以保证今后进一步研 险和重要的缺失信息进行概述,它也可以反映潜在的 安全性说明是对已证实的药物风险、重要潜在风 specification) 1.1安全性说明(safety 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担忧。 过程)以及上市药物拟增加新的适用人群、适应症、或 显变更(如新剂型、新的给药途径、新的生物制品生产 范围为新化学实体、生物制品、疫苗、已上市药物的明 件或任何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和行为”。该指南适用 定义药物警戒为“关于发现、评估、理解和防止不良事 说明和药物警戒计划,并就这些方法进行说明。WHO 该指南主要是关于上市申请时需呈交的安全性 第25卷第2期2009年3月(总第118期)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