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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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并保持整齐、牢固、美观,不能出现掉页、压字、串页、倒置等情况,以便于翻阅。

2. 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将来仍需使用,可以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

3.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也不能抽出。

4. 会计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5. 对于账簿的整理和保管,需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

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

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6. 会计报表的整理和保管要求与账簿类似,需要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7. 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一般不得少于十年。

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如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永久保存。

8. 在保管过程中,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检查和清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9.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10. 在移交或销毁档案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并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要对销毁的档案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会计账簿管理办法

会计账簿管理办法

会计账簿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使用和保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1.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 总账用以全面、总括地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应当按照会计科目进行设置。

3. 明细账用以详细反映某一类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经济业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

4. 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1.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准确地登记会计账簿。

2. 登记账簿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3. 账簿登记应当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4. 登记完毕后,应当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记的符号“√”。

四、会计账簿的核对1. 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2. 账实核对包括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际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相核对等。

3. 账证核对是指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4. 账账核对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等。

五、会计账簿的保管1. 会计账簿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查看。

2.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3.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六、附则1.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账簿、凭证管理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详细描述: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1.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1.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B.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D.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正确答案:A,D解析:AD选项符合规定。

选项B:这一规定只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实施,不是针对所有纳税人都实施的普遍规定。

选项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财务管理制度的账务处理与凭证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的账务处理与凭证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的账务处理与凭证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财务管理的流程和操作,旨在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和正常运作。

而账务处理与凭证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账务处理和凭证管理两个方面详细介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是指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登记,并形成凭证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财务信息的详尽准确,为管理者提供正确的财务数据,以便进行决策和分析。

在账务处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是账务处理的基础,是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

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费用凭证等。

填制凭证时,需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按照规定的记账方法和核算科目进行填写。

2. 凭证的审核与核对:凭证的审核与核对是确保企业财务信息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财务人员在填制凭证后,需经过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审核,核对凭证中的数据是否准确,以防止错误数据的产生。

3. 账簿的建立与维护:账簿是记录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工具,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财务人员需要按照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建立相应的账簿,并对账簿进行日常维护,及时记录和更新财务数据。

4. 账务处理的流程:账务处理的流程一般包括原始凭证的收集、凭证的录入、凭证的审核与复核、账簿的更新与调整、财务报表的编制等环节。

财务人员需按照企业的流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凭证管理:凭证管理是指对账务凭证进行有序管理和保管的过程。

良好的凭证管理有助于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企业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了便利。

凭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凭证的编号和归档:每个凭证都应设置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凭证按照编号的顺序进行归档,便于以后的查阅和审计工作。

2. 凭证的保管与存储:凭证是企业财务信息的重要载体,需要进行正确的保管和存储。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保障,为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制订并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凭证的管理1. 会计凭证的发放(1)会计凭证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对外部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各类会计凭证加以登记、审批,并妥善保管。

(2)会计凭证的领用应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用途、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会计凭证的发放应有相应的申请手续和签字确认,确保领用人对会计凭证使用负责。

2.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的填制应遵循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填制会计凭证的人员应熟悉会计凭证的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会计凭证的审核(1)填制完会计凭证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填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会计凭证的归档(1)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制作凭证档案目录,建立凭证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2)凭证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账簿的管理1. 账簿的填制(1)账簿的填制应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确保账簿内容的真实、准确。

(2)填制账簿的人员应认真核对填写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账簿的审核(1)填制完账簿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账簿数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人员应对账簿的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填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账簿的归档(1)审核后的账簿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专门的账簿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2)账簿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的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应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对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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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管理、记账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复核以及会计账簿的管理等。

第三条原始凭证的管理(一)应执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公司会计账簿管理规定(3篇)

公司会计账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工作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会计账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账簿的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

3.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会计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会计账簿,确保账簿的分类、登记、保管和使用规范。

4. 安全保密原则:会计账簿的保管和使用应确保会计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会计账簿的设置第四条公司会计账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账簿名称应规范、明确,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2. 账簿格式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3. 账簿的设置应与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相一致,便于会计核算和管理。

4. 账簿的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第五条公司会计账簿的设置应包括以下内容:1. 总账:反映公司全部经济业务活动的总分类账。

2. 明细账: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明细账。

3. 日记账:反映公司日常经济业务活动的日记账。

4. 辅助账簿:为会计核算提供必要补充的辅助账簿。

第三章会计账簿的登记第六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符合以下要求:1. 登记及时:会计凭证应当在发生经济业务后及时登记入账。

2. 登记准确:会计凭证的登记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挖补。

3. 登记完整:会计凭证的登记应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

4. 登记连续:会计凭证的登记应连续不断,不得出现断号、缺页。

第七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核对凭证:核对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确保凭证的真实性。

2. 登记账簿:根据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文件,其作用是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形成会计账簿、提供财务信息和依据进行财务报表编制。

会计凭证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制度,以确保凭证的真实、准确性。

会计凭证的种类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转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济业务时所产生的一切原始单据,如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和要求,将会计事项分录按一定的格式填制的专用凭证。

转账凭证是将已记录在记账凭证中的会计事项进行汇总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转账填制的凭证。

通过合理地使用会计凭证,可以确保企业的会计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账簿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日常会计工作中,对会计账簿的管理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会计账簿是会计凭证处理后形成的一种记录企业资金流量和经济业务的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日记账、总账、存货台账、固定资产台账等。

会计账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确定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名称。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确定需要设立的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名称,并将其列入会计制度中。

其次,要规定会计账簿的填制要求。

包括填制时间、填制人员、填制数额的单位、填制方式等。

这些要求都要明确规定,以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再次,要确立会计账簿的保存期限。

根据不同的会计账簿类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会计账簿的保存期限,以保证企业对历史财务数据的查询和检查。

最后,要制定会计账簿的审定程序。

会计账簿的审定是对会计工作的一种监督和审核,确定会计账簿的审核程序和责任人,以确保账簿的真实可靠。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类会计凭证的合理运用可以使企业的财务处理更加规范和高效,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

而有效的会计账簿管理制度则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会计实务:账簿凭证管理办法

会计实务:账簿凭证管理办法

账簿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下: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5.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如下: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账簿、凭证管理-税务系统培训课件

账簿、凭证管理-税务系统培训课件

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设置和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

通过设置和登记账薄,可以全面、系统和分门别类地记录和提供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各种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加强经济核算,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也是税务机关正确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经济活动情况,进而正确计算税款的主要依据。

因此,每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根据其单位的具体情况、业务的繁简和经营管理的特点设置会计账簿。

一、账簿、凭证设置要求(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正确设置账簿1、纳税人设置账簿的要求《征管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1)时限要求。

(2)设置账簿的种类。

2、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的要求《细则》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时限要求。

(2)设置账簿的种类。

(二)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设置账簿的要求《细则》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注: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记帐凭证管理制度

记帐凭证管理制度

记帐凭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记账凭证管理,提高凭证处理效率,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凭证,是指用来记载、证明经济业务的单据、账簿记录或电子文档,包括原始凭证、业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第三条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完成日常记账凭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部门配合。

第二章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来源第五条记账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业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1.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凭证,如销售发票、采购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 业务凭证是对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分类后形成的凭证,如收款单、付款单、借款单等。

3. 记账凭证是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和国家财会法规进行记账处理的凭证,如会计凭证、凭证汇总单等。

4. 其他相关凭证是指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如合同、协议、证照等。

第六条记账凭证的来源包括:本单位内部、外部单位及其他主体。

1. 本单位内部是指本单位自行开具的凭证。

2. 外部单位是指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开具的凭证。

3. 其他主体是指个人、家庭、外国单位等开具的凭证。

第三章记账凭证的领用和使用第七条记账凭证领用必须经审批并登记备案。

1. 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凭证领用申请,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2. 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凭证领用,并在凭证领用簿上填写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等内容。

3. 领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凭证,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记账凭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和国家财会法规的要求进行。

1. 原始凭证、业务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经济业务的收付款信息。

2. 记账凭证必须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和国家财会法规的要求进行记账处理。

3. 其他相关凭证必须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会计实务:凭证账簿的管理

会计实务:凭证账簿的管理

凭证账簿的管理一、设置账簿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账簿的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核算。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真实序时逐笔记账核算。

 纳税人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三、账簿保管 账簿作为公司重要的经济业务记录,是进行财务、税务检查、审计检查的重要资料。

下表列出了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会计账簿保管期限。

 会计账簿保管期限备注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15年 3.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4、固定资产卡片国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5、辅助账簿15年 6、涉及外事和其他重要的会计账簿永久 四、税收证明管理 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额的纳税人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外出经营理由、外销商品的名称、数量、所需时间,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签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纳税担保或缴纳相当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保证金。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的缴销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退款手续。

 2、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如果购货方已付购货额或者货额未付但已作财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向购货方索取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或者索取折让证明,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种类和内容第四条企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五条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等。

第六条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

第七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二)制证日期;(三)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四)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原因;(五)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六)制证人的签名或盖章;(七)审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八)记账人的签名或盖章;(九)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第八条会计凭证的填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楚、规范;(三)凭证的名称、编号、制证日期等填写准确;(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计算正确;(五)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原因说明清楚;(六)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填写准确;(七)制证人、审核人、记账人签名或盖章完整。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审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凭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凭证的填制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凭证的审核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四)审核人对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保管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的保管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归档,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二)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当按照凭证的种类和编号顺序进行;(三)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四)会计凭证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五)会计凭证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借阅或泄露。

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凭证和账簿是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对于财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具备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

首先,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管理要求具备合规性。

凭证是财务活动的记录和证明,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

凭证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凭证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凭证应按照固定的格式填制,并且要由责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其次,财务管理制度的账簿管理要求准确性。

账簿是财务数据的记录和统计工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测和分析。

账簿管理要求准确无误地记录财务数据,确保账簿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活动。

在账簿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对于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项目的分类和编码,确保账簿的科目设置和核算准确无误。

第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及时性。

凭证和账簿记录的及时性对于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凭证应当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填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账簿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和处理也应及时进行,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可追溯性。

凭证和账簿应具有可追溯性,即能够清楚地反映财务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凭证和账簿应当有足够的细节记录,以便于审计和核查。

在审核凭证和账簿时,应留下签字、审计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记录,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要求具备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

凭证和账簿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监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凭证和账簿管理达到规范、准确和高效的要求,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和账簿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在一个企业的运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凭证和账簿管理规范,这是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凭证和账簿记录了企业的经济交易和财务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了基础的财务数据。

在本文中,我将重点介绍财务管理制度中凭证和账簿管理的规范。

首先,凭证管理规范是财务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凭证是记录经济交易的书面文件,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凭证要求明确、准确地记录每一笔经济交易的发生和相关细节。

凭证的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凭证的编号和日期:每个凭证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凭证上的日期应与交易的发生日期一致,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凭证的填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交易的摘要、金额、科目等信息。

凭证的填制应由专人负责,填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凭证还需要经过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凭证的保存和归档是重要的管理环节。

凭证应按照科目和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询和审计。

凭证的保存期限由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定决定,一般为5年以上。

其次,账簿管理规范是财务管理制度中另一个关键的部分。

账簿是记录经济交易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它直接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

账簿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账簿的分类和设置: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规模,合理设置各种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不同账簿之间应有明确的数据流动和信息关联,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2. 账簿的记账和登账:账簿的记账和登账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

记账人员应熟悉企业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原则,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账簿的登账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账簿的年结和调整:每年末,企业需要进行账簿的年结和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年结和调整工作包括结转损益、调整资产负债表等,涉及到各种会计核算方法和准则。

凭证和账簿管理制度

凭证和账簿管理制度

凭证和账簿管理制度一、凭证和账簿的概念及作用1.凭证的概念和作用凭证是指用以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基础,是财务账簿的重要依据。

凭证具有明确的业务内容,净额分析,明确是谁与谁完成的收付结算,具有记账、查询和核算的功能。

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复制凭证两种形式,原始凭证是企业经济活动发生时由业务部门或单位编制的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收款单、付款单、银行回单等;复制凭证是按照原始凭证制成的财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的摘要和记账凭证。

凭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记录和证实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实,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发展过程;(2)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3)作为财务报表的依据。

凭证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核对的根据;(4)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凭证记录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为管理层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企业的管理决策。

2.账簿的概念和作用账簿是用于记录和分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簿记账目,是财务报表的基础,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工具。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等。

账簿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账簿中记录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通过总账、明细账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对账簿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3)便于财务监督和审计。

账簿是企业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凭证和账簿的管理制度1.凭证管理制度(1)凭证的获取和使用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凭证管理制度,规定凭证的获取、保存、使用和销毁等程序。

凭证的获取需要经过合规的程序,如购销合同、发票等应按规定的程序获得;凭证的使用应按照准确、完整、明确的原则,保障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凭证的保存要求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保障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凭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防止凭证的泄漏和被误用。

税务局对企业账簿与凭证管理的工作流程

税务局对企业账簿与凭证管理的工作流程

税务局对企业账簿与凭证管理的工作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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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账簿凭证管理教学目标:1.了解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2.掌握账簿设置与保管要求,发票的领购3.熟悉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发票的填开教学重点:通过学习使学员具备办理账簿登记、发票填开的能力教学难点:结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和认证一、账簿的管理(一)设置账簿的范围与时限1.账簿设置的范围(1)一般规定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2)救济规定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做出了账簿建立的救济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财务业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账簿设置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设置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薄。

(二)账簿、凭证的设置、保管要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3.纳税人需要建立的账簿包括四种: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会计凭证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1.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发票可以按以下标准分类。

(1)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①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销货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

增值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

②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结算营业收入的各种发票。

营业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

③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使用的发票有的发票对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都可使用,如临时经营发票用于临时经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使用。

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从行业划分来讲,它是工业、商业企业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

②普通发票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可以分为:Ⅰ.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主要有: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材料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保龄球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工业加工修理统一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专用发票,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专用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Ⅱ.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主要有:建筑安装保龄球业统一发票,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③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保龄球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二)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普通发票领购流程普通发票领购流程图1.首次领购发票按照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①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薄》。

②在初次办理统印发票的领购时,应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③经核准后,持《普通发票领购薄》、单位公章、经办人印章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缴纳发票工本费,并取得收据。

④发票领购以后,应将其与《发票领购薄》记载的种类、数量、字轨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2.再次领购发票只需要携带《发票领购薄》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直接领购即可,无需申请。

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应按税务机关发票保管与使用的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存根联的各项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后,再按适用的购票方式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如下三种:(1)批量供应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交旧购新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即已填用过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才允许购领新发票。

(3)验旧购新这种方式已与交旧购新基本相同,主要一点区别是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以后由用票单位自己保管。

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便于税务机关能及时检查并纠正其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增值税专业发票领购方式及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流程发票领购申请表企业编码:年月日领购人:(盖章)年月日(五)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1.发票开具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包括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两方面的要求,开具发票应注意开具的时间、范围、地点、填开规范等内容。

取得发票应注意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等要求。

(1)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开使用发票,也就是说不能将一本发票拆成一份一份使用;(4)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不得倒买或者倒卖发票(包括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

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具,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税务机关规定仅限于在本县、市内开具;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税务机关虽然规定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跨县、市开具,但附有限定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更不得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国境。

2.纳税人丢失发票,在报刊或电视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发票的鉴别方法(辨别要点)(1)发票监制章(2)底纹和专用纸张(3)防伪鉴别仪(4)网络、短信、电话查询四、会计账簿的登记、对账和结账(一)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1.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

3.记账时,必须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登记。

4.账簿登记完毕,应在记账凭证“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划对勾,避免重记、漏记。

5.记账时必须对账页中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

6.每一账页记录完毕,应在该账页最末一行加计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随意刮、擦、挖补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而应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

8.除结账、改错、冲账等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用红字登记的会计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会计中的红字表示负数。

(二)会计账簿的对账1.账证核对2.账账核对(1)核对总分类账簿的记录(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3.账实核对(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在账面记录是否相符等。

(三)会计账簿的结账1.结账的程序(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2.结账的方法(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余额。

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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