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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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市医保中心自2012年4月份开始对参保人员各项保险缴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2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缴费暂按2010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825元(月平均工资2985元,月最低缴费基数1791元和月最高缴费基数8955元)为标准进行核定。

待我市公布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后,再重新进行调整。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工资申报表》
2、加盖养老保险部门公章的《201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
3、2011年3、6、9、12月份财务凭证中由领导签字盖章及职工
签字的工资表、财务凭证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表
等(工资、奖金、业务提成、发放实物等)发放情况。

4、根据1至12月工资做出《2011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表》(一式两份)。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须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征缴科拷贝2012年3月人员信息及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内附具体操作方法和说明)。

四、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规范基金征缴工作,规定每月1至20日为缴费时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逾期缴纳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2012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海淀区关于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为确保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京社保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工作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确定参保单位应以被保险人2011年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将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二、缴费工资申报方式参保单位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自行留存备案。

参保单位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

并同时提交通过企业版系统生成的工资申报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根据社保短信通知的日期到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窗口排队办理。

(未收到短信通知的单位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为减少您在社保大厅排队等候时间及往返我中心办理业务的次数,保证数据的安全及正确性,请您尽可能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开通网上申报及企业版申报缴费工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详见“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三、缴费工资申报期限:2012年3月12日至4月20日四、其他工作要求及调整1、基本信息核对:单位请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核对单位信息(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以便社保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相关政策信息。

同时核对参保人员缴费险种是否正确(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如有不符请及时变更修改。

2、职工身份核对:自2012年4月起,单位请通过海淀区人保局定期公布的系统中年满50周岁“职工身份”为“无”或“工人”女职工名单,核对女职工身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2]11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
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2011年度统计数据,我区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74元,比2010年增长5430元,增长13.9%。

现就我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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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情况通知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情况通知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情况通知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内容
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对各用人单位2011年度全年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不论列支渠道与资金来源,均应全额进行核定。

二、关于缴费基数的依据及计算
我市2012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3元。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3373元的60%(即2023.8元)的参保职工,按3373元的6 0%(即2023.8)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3373元的80%(即2698.4元)的参保职工,按3373元的80%(即2698.4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60%(即2023. 8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80%(即2698.4元),但低于3373元的300%(即10119)的,根据核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不低于当地105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2-06-29 点击量:17634
为做好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有关业务,现将我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为六个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如需要调整缴费档次,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邮政储蓄缴费存折,前往各辖区邮政储蓄银行或社区网点办理调整手续。

二、2012年度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每月为169.1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8428元。

三、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申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征局、地税外税分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现将2012缴费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知如下:一、计算依据(一)2011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42元(下称“社平工资”)。

其60%为2305.2 元,300%为11526 元。

(二)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一)基本养老保险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应以职工个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

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1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应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5)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2011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6)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2413元的月缴费基数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温人社发[2012]29号-关于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2]29号-关于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2]29号
关于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基金征缴,根据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我市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比例,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附:二○一二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O一二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注:2011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31元,台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12元。

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含表格)

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含表格)

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我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2011年12月已按照《关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304号)申报2012年缴费基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内容(一)单位申报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2年新参保的职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

(二)个人申报参保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个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参保个人没有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核定。

三、申报时间、地点4月6日到6月25日,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二楼(淮海西路188号)。

四、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1、网上申报范围对已经领取或持有电子印章(K盘)的单位实行网上申报。

2、参保单位4月6日到6月25日期间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缴费基数预申报”菜单按照要求如实统计填写《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3、参保单位在6月25日前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并加盖电子印章(K盘),在网上报送《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386-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精)

386-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精)

碚人社〔2011〕386号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5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申报201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的工资,以确定参保单位及职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就统一申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及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核对数据(2月24日前)(一)请参保单位于即日起至2月10日前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科拷贝单位回盘信息。

(二)参保单位认真核对回盘信息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户口性质(未填报的,系统默认为城镇)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公共业务科申报基础信息变更。

如发现社会保险参保状态有误的,请主动告知公共业务科,查询后另行处理。

(三)参保单位有重复人员信息的,需要确认正确姓名或身份证号,并填写人员合并电子表格,打印盖章后交公共业务科进行人员合并。

此项工作应在2月24日前完成。

数据核对准确后,参保单位重新在公共业务科拷贝工资申报电子表格,进行工资申报。

二、按期申报工资(2月27日至3月30日)(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时,应在公共业务科拷贝工资申报电子表格,为本单位2011年在册的所有参保人员进行申报。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工资额均向上取整到元。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项目计算。

关于公布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2-03-20苏人保规〔2012〕4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2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如下:一、2012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54980元(1291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120元(2010元/月)。

二、2012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2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1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291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400元。

四、2012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2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2010元执行。

五、2012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40276元(2002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055元(4005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2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3864元(6155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2年4月1日。

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市地税局,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险〔2012〕4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区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1.申报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25日。

2.请各单位携带《南通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相关表格),同时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所有诚信及规模以上企业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费基数。

三、申报地点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青年西路10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楼底楼服务大厅;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跃龙南路36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前排2楼;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100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1.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2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

目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61元,上限为10875元。

2012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后再行调整。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培训材料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办外资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做好2012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缴 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人社办字[2010]193号)有关规定,现就 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和时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 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其中,在市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企业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11年2月17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时间为 2011年12月25日至201管人员进行查处。
附件:2012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二、申报方式
⑵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网 址:),按提示进行在线申报。2012年2月28日前,将纸质 花名册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邮箱申报 参保人数超过20人的参保单位,通过“邮箱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 ⑴时间安排。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⑵申报流程。参保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申报材料,按说
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⑵申报流程
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指定专 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参保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花名册,按 说明和要求填写、公示后,直接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诚信企业”

北京市2012 社会保险缴费基准

北京市2012 社会保险缴费基准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号2012年04月11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关于2012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区各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人员:为顺利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2012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通知如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006元,最高标准为10560元。

(二)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6元,最高标准为506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

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1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200元。

(五)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

(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

(七)保安、物业单位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160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20元。

二、其他相关参数(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年度筹资标准暂为969元(80.75元/月人)。

2、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筹资标准为4200元(350元/月·人)。

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筹资标准为4110元(342.50元/月·人)。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1、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筹资标准为2740(228.33元/月·人)。

2、中央、外省市等驻津机关单位职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3756元(313元/月·人);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6492元(541元/月·人)。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7-09 浏览次数:814 保护视力色:文件标题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宁人社〔2012〕224号颁布日期2012-07-09是否有效是文件正文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 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主题词:社会保险基数通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发共印35份附件。

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
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38151元3180),确定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
(一)各类企业单位
- 1 -
(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劳动事务代理者(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
(三)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市劳动保障局统征办咨询电话: 63938155、63938152。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 -。

天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津社保[2011]94号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缴费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的申报办理2011年12月份缴费申报核定后,在所属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

2012年1月8日前,应将填报的《缴费名册》向所属分中心申报。

遇特殊情况需后延申报的,应经所属分中心同意。

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12月份网上缴费申报核定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缴费名册》。

办理2012年1月份网上申报缴费核定时,一并申报《缴费名册》。

二、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年底档案工资确定。

档案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构成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规定执行,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及签字确认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参加农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经审核确认的保安、物业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津社保[2011]41号文件规定核定。

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号2012年04月11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 1443 保护视力色:文件标题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文号宁人社〔2012〕81号颁布日期2012-03-08是否有效是文件正文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年检时间用人单位应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20日,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础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市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在11-20人(含20人)以下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4月20日;参保人数在2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5月20日;10人以下和 101人以上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20日。

对在指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给予优先办理,逾期办理申报或未申报的单位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对象。

区级经办机构可参照市级经办机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安排。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一)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认的,其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三)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11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问答(适用于市区范围)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及要求调整缴费基数的自由职业者,应在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22日内完成基数申报。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其中未达到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结算)。

二、社会保险费的确定依据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区统筹范围内的企业用人单位,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以38151元为依据,即: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均以3179元的60%和300%为上、下限(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三、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办法(一)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办法: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在我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未实施之前,暂按该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之和确定。

(三)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办法: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四)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准办法另行规定。

四、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一)已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按正常业务处理办法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二)其它有条件实施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网(,下同)首页左侧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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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大连市统计局《关于<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现将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说明如下:
一、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30元,月平均工资4144元。

二、2012社保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一)2012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432元/月。

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486元/月执行。

(二)执行时间:2012年7月1日起。

三、201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的上下限由原446.20元——743.60元调整为497.20元——828.80元。

(二)医疗保险月缴费额的上下限由原135.86元——225.08元调整为151.16元——250.64元(含2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原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低于497.20元的,201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497.20元。

原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在497.20元—743.60元之间的,仍可按原标准缴费。

如需调整缴费标准,请于7月1—20日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

(四)2012年7月起,缴费标准分五个档次,具体金额见下表。

大连金州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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