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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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市医保中心自2012年4月份开始对参保人员各项保险缴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2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缴费暂按2010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825元(月平均工资2985元,月最低缴费基数1791元和月最高缴费基数8955元)为标准进行核定。

待我市公布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后,再重新进行调整。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工资申报表》
2、加盖养老保险部门公章的《201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
3、2011年3、6、9、12月份财务凭证中由领导签字盖章及职工
签字的工资表、财务凭证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表
等(工资、奖金、业务提成、发放实物等)发放情况。

4、根据1至12月工资做出《2011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表》(一式两份)。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须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征缴科拷贝2012年3月人员信息及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内附具体操作方法和说明)。

四、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规范基金征缴工作,规定每月1至20日为缴费时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逾期缴纳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2012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海淀区关于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为确保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京社保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工作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确定参保单位应以被保险人2011年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将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二、缴费工资申报方式参保单位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自行留存备案。

参保单位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

并同时提交通过企业版系统生成的工资申报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根据社保短信通知的日期到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窗口排队办理。

(未收到短信通知的单位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为减少您在社保大厅排队等候时间及往返我中心办理业务的次数,保证数据的安全及正确性,请您尽可能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开通网上申报及企业版申报缴费工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详见“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三、缴费工资申报期限:2012年3月12日至4月20日四、其他工作要求及调整1、基本信息核对:单位请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核对单位信息(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以便社保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相关政策信息。

同时核对参保人员缴费险种是否正确(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如有不符请及时变更修改。

2、职工身份核对:自2012年4月起,单位请通过海淀区人保局定期公布的系统中年满50周岁“职工身份”为“无”或“工人”女职工名单,核对女职工身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2]11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
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2011年度统计数据,我区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74元,比2010年增长5430元,增长13.9%。

现就我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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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情况通知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情况通知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情况通知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内容
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对各用人单位2011年度全年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不论列支渠道与资金来源,均应全额进行核定。

二、关于缴费基数的依据及计算
我市2012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3元。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3373元的60%(即2023.8元)的参保职工,按3373元的6 0%(即2023.8)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3373元的80%(即2698.4元)的参保职工,按3373元的80%(即2698.4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60%(即2023. 8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80%(即2698.4元),但低于3373元的300%(即10119)的,根据核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不低于当地105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2-06-29 点击量:17634
为做好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有关业务,现将我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为六个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如需要调整缴费档次,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邮政储蓄缴费存折,前往各辖区邮政储蓄银行或社区网点办理调整手续。

二、2012年度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每月为169.1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8428元。

三、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申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征局、地税外税分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现将2012缴费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知如下:一、计算依据(一)2011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42元(下称“社平工资”)。

其60%为2305.2 元,300%为11526 元。

(二)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一)基本养老保险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应以职工个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

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1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应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5)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2011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6)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2413元的月缴费基数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温人社发[2012]29号-关于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2]29号-关于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2]29号
关于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基金征缴,根据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我市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比例,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附:二○一二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O一二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注:2011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31元,台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712元。

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含表格)

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含表格)

关于申报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我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2011年12月已按照《关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304号)申报2012年缴费基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内容(一)单位申报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2年新参保的职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

(二)个人申报参保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个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参保个人没有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核定。

三、申报时间、地点4月6日到6月25日,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二楼(淮海西路188号)。

四、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1、网上申报范围对已经领取或持有电子印章(K盘)的单位实行网上申报。

2、参保单位4月6日到6月25日期间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缴费基数预申报”菜单按照要求如实统计填写《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3、参保单位在6月25日前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并加盖电子印章(K盘),在网上报送《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2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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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大连市统计局《关于<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现将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说明如下:
一、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30元,月平均工资4144元。

二、2012社保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一)2012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432元/月。

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486元/月执行。

(二)执行时间:2012年7月1日起。

三、201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的上下限由原446.20元——743.60元调整为497.20元——828.80元。

(二)医疗保险月缴费额的上下限由原135.86元——225.08元调整为151.16元——250.64元(含2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原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低于497.20元的,201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497.20元。

原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在497.20元—743.60元之间的,仍可按原标准缴费。

如需调整缴费标准,请于7月1—20日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

(四)2012年7月起,缴费标准分五个档次,具体金额见下表。

大连金州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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