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之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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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的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明文规定,依 照《刑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 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因抢劫被羁押,后公安机关查明某甲 未满14周岁,遂依法立即释放甲,完全符合法 律规定,根据《赔偿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 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公安机关不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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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1999年1月5日,王某因盗窃嫌疑被公 安机关刑事拘留。1999年6月1日,法院以 盗窃罪终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2001 年1月,经复查发现王某实施盗窃行为时 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 无罪,予以释放。王某被释放后请求国 家赔偿。
问: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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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 捕;
B、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院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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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根据赔偿法第19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 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 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 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 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 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 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 关。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三)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 人民法院;
(四)二审改判 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 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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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二)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 子将李文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 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检察 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 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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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赔偿请求人——第18条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 求刑事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 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刑事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 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刑 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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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第19条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 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 机关;
案例分析(二)的参考答案
根据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依照刑 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 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在本案中,国家应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应从1999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2001年1月止。 但是,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即从1999年1 月5日至1999年6月1日间,国家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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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赔偿的范围——第17条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 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 权,且是在下班期间;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
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A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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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某甲因抢劫被刑事拘留。15日后, 公安机关查明某甲尚未满14周岁,遂依 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释放某甲。某 甲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 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否赔偿?为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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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根据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第3项的规 定,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 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 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 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 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 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 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二 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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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三)
某甲因参与打架被公安机关取保侯 审,后报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 案经一审法院判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现甲打算提起赔偿诉讼。
问: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案负 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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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三)的参考答案
此案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是一审法院和 检察机关。
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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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二、不予赔偿的范围; 三、刑事赔偿请求人; 四、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五、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六、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七、非讼特别程序; 八、刑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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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赔偿范围——第15条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 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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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一)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 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 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 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 人行为;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 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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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赔偿范围——第16条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