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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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研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形式。为推动学院各层面的教研活动,并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
第二条教研活动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讨论、研究、座谈、交流、学习、专题报告、试讲、观摩教学等多种方式,分学院、各系(院)部、专业、课程组、实训基地等多个层面组织开展,包括教育理论学习、教学方法研究、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推广、教改研究、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开发、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专业开发与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精品课程建设研讨、实践技能的改进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说课活动等。
第三条学院教研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全体教师或骨干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邀请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举办讲座,全院性的专业、课程、基地建设研讨,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研讨、立项和推选,教育方针、政策、思想学习,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向研究与交流,教学成果评选和推选。
第四条各系(院)部教研活动由各系(院)部统一组织,
教学科负责具体事务,系(院)部教师或骨干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邀请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举办讲座;专业、课程、基地、教材建设研讨;教育方针与政策、教育思想学习与讨论;教风、学风、师资队伍建设研讨。
第五条专业教研活动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该专业教师、兼职教师、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相关实训基地和公共课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行业与职业岗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研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方案研讨;专业教学及质量监控研讨;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研讨;招生就业状况研讨;学生学习状况交流。
第六条课程组的教研活动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组织,该课程组全体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专业课程体系与结构的研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的研讨;教学内容整合、重组、优化的研讨;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讨;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的研讨;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等;学生学习方法的研讨;项目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校本课程、网络课程的研讨与建设;新教师培养和导师制的研讨与落实;学生学习状况交流。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技术员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参加,尽可能邀请院外基地兼职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校内、外基地建设的研讨;实验实训项目的改进和开发;实训教材的建设研讨;
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交流和探讨;校企紧密合作机制和工学结合、一体化教学模式研讨。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各系(院)部根据学院学期工作重点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和教研活动方案,于开学二周内以系(院)部为单位将教研活动计划表及每周次的教研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院和系(院)部安排的集中教研活动,一般在双周星期二的下午进行。在此时间内,除学院组织活动外,均由系(院)部安排。
第九条集中教研活动一般以各系(院)部、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进行。广大教师在积极参加集中教研活动的基础上,要根据个人情况,抽出业余时间开展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工作。全院性的统一教研活动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院)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系(院)部要按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填写《教研活动记录手册》,严格考勤,达到应有目的,切忌流于形式。期末各系(院)部将《教研活动手册》收存,并对本学期的教研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一条各系(院)部应加强教研活动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研室和教师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将各教学单位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院系两级管理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挪用或占用集中教研活动时间,否则,学院将根据公共目标及考核标准“教学服务”项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