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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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人薪字[2004]31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09.27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青人薪字[2004]319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后勤物业社会化管理进程,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减轻职工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在青人薪字[2003]308号文件标准基础上人均再提高2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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