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检疫工作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官方兽医审核和任命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逐级申报、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对省畜牧局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发文任命。
年底,省局将再次对官方兽医进行调整,要求市级、县级官方兽医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对连续3个月未出证的其他官方兽医予以清理。
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官方兽医情况,提前做好新增和取消人员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拟新增和取消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和出证权限管理。
各地要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确保官方兽医和其他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
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将从事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的信息与所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实行官方兽医一人一档管理。
要加强检疫出证系统管理员监督管理,严禁给非官方兽医人员开通检疫出证账号。
省局将对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和检疫出证系统进行关联比对,对不在省局确认公布官方兽医人员名单的出证账号进行关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鲁牧动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4〕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畜牧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牧动卫发〔2020〕5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7月23日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的评估。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工作。
第四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区域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评估。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足200米的不予评估。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鲁牧质科市字〔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鲁牧质科市字〔2023〕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有效推进我省优质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优价机制,促进形成现代化优质畜产品经营体系,省局制定了《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3年8月24日附件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我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推进产销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和品牌引领,以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地理标志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畜产品为重点,聚力培育生产主体、严格准入管理、提升生产水平,发展一批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为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和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标准引领,绿色发展。
健全优质畜产品生产相关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过程控制、质量分级、基地建设等标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严把优质畜产品生产的源头关。
(二)部门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部门在政策支持、宣传推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扩大优质畜产品基地影响力。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优价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三)分类推进,优化供给。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鲁牧畜科发〔2009〕62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43号)要求,自9月15-25日利用10天的时间,省、市两级联合对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抽调市局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8个检查小组,对各地进行集中交互式督导检查。
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省65个种畜禽场和15个生猪人工授精站重点检查。
通过抽查合格的种畜禽场49个,占总数的75 %;合格的生猪人工授精站8个,占总数的53%。
这次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禽良种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其性能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和畜牧业生产的效益。
抓好种畜禽管理,是带动畜禽生产力水平提高,促进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农民增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各市对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成立了工作组,加强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把整治活动推向深入。
德州市,接到通知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由分管局长及畜牧站长参加的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学习了《畜牧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了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企业自查、县畜牧局全面检查、市分管局长分片督导检查的方法,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县畜牧局督导落实整改效果,由于措施得力,该地区种畜禽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〇〇七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〇〇七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7.07.03
•【字号】鲁牧生字[2007]19号
•【施行日期】2007.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〇〇七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7〕19号)
各市畜牧局(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7年第二季度,全省共有东营渤海黑牛原种场、菏泽旺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等40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办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滨州市众孚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种兔场等31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菏泽旺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等8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日照市兴华獒园名称变更。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00七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附件:
二00七年第二季度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注:新发是指新办种畜禽场验收发证;换发是指到期种畜禽场复验换证;变更是指在有效期内种畜禽场变更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而有效期不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农业部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将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
目前,小规模分散饲养在我省畜牧业中还占有较大比例,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因。
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畜牧法》规定,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分散饲养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做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养殖场(小区、户)完善养殖档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根据《畜牧法》和《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鲁牧畜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牧畜发〔2022〕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鲁牧畜发〔2021〕20号)精神,保障我省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等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顺利实施,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确保改良计划实现预期目标任务,经省畜牧兽医局同意,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与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省级核心育种场种群与技术要求。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8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三章遴选与核验第四章职责和权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顺利实施,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参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区域内开展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等遗传改良计划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改良计划实施的组织与分工,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省级核心种公猪站的遴选与核验,以及职责与权利、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经本办法遴选确定,由省畜牧兽医局批准公布的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是指开展新品种(配套系)自主培育、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持续选育提高、种公牛自主培育、种羊自主选育和种蜂自主选育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是指开展畜禽扩繁推广工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省级核心种公猪站是指承担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间遗传交流任务的种公猪站。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鲁牧动监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鲁牧动监发〔2019〕3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79号)、《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传入我省,在非洲猪瘟应急防控期间,对进入我省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定点调运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省外定点调入生猪及其产品条件(一)省外定点调入供屠宰用生猪1.来自未发生疫情省或疫区全部解封省。
2.来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过去3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未出现强制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形。
3.经非洲猪瘟病原学(PCR)检测合格,并随附当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抽样数量参照农牧发[2018]23号执行)。
4.经陆路运输不得途经疫情省份。
5.需经我省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指定通道名单见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18]68号)。
(二)省外定点调入供饲养用生猪(种猪、商品仔猪、育肥猪)1.种猪、商品仔猪(重量30公斤及以下)来自非疫区所在县,育肥猪(30公斤以上至60公斤以下)来自未发生疫情省、疫区全部解封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鲁牧屠管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为切实提升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去年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工作。
现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伏丽萍、赵志耕电话:*************、87198972(传真)?邮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7月10日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的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健康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以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
同时,以引导生猪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发展,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繁育、推广、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地方畜禽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种畜禽质量监测监督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确保种畜禽质量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建立畜禽遗传资源档案和畜禽品种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畜禽遗传资源信息。
第八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鲁牧畜科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鲁牧畜科发〔2010〕45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加快建立现代畜禽种业体系,深入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现就《办法》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一)组织好《办法》的学习。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办法》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组织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技术推广服务方面的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讲解辅导、实例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办法》的学习讨论,使有关人员全面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办法》实质内涵、系统掌握《办法》主要内容,为推动种畜禽执法再上新水平奠定基础。
(二)开展好《办法》的培训。
按照“分层培训、各有侧重、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要求,在全省开展系统的《办法》实施培训工作。
省局将于近期举办对各市行政、执法、技术骨干和祖代(一级)种畜禽场负责人培训班,通过对《办法》及规范性配套文件的培训,使执法者掌握种畜禽管理新准则,使从业者明确生产经营新要求。
各市要仿照省里的做法,组织开展对县级执法管理人员、父母代(二级)种畜禽场负责人的培训。
各县市区要把受理审核、执法监管、行为规范作为培训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执法守法意识和能力,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安排好《办法》的宣传。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具体的《办法》宣传方案,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通过印制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使各级各部门更加深重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使执法人员切实明确执法要求措施、使种畜禽生产经营者了解法定义务,形成《办法》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鲁牧屠管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1〕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鲁牧屠管发〔2020〕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条件第三章审查发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有效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的设计能力,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条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办理机构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屠宰行业专家库。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鲁牧质科市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农业部《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农科教发〔2016〕6号)的有关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制订了《山东省畜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7月31日山东省畜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推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安排部署,根据农业部《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农科教发〔2016〕6号),切实加强畜牧业科技供给,引领支撑和服务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提升我省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要求,瞄准制约竞争力提升的“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生态保护”三个短板,围绕11个重点产业,以国家、省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依托,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推广和培训项目为支撑,以县域为实施单元,开展定向合作、定向攻关、定向集成,创建节本降耗、绿色增产、提质增效和循环利用等技术模式,提高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实施要求(一)确定实施目标。
各产业依据畜牧业科技需求,进一步找准制约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确定提升行动主攻方向。
围绕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生态保护等技术需求,重点在优质高效品种、绿色生态环保、高值加工利用等方面再创山东现代畜牧业新优势,开展科技创新、技术集成、示范培训、推广应用和科企合作,形成一批符合各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技术模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山东省畜禽品种资源调查组织体系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山东省畜禽品种资源调查组织体
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鲁牧生字[2006]3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06.09.11
【实施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山东省畜禽品种资源调查组织体系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6〕30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我省将于近期启动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项目,利用今明两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我省畜禽品种资源的数量、分布、特性以及开发利用状况,为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培育新品种提供可靠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品种保护及其创新利用的方案,修订出版《山东省家畜家禽品种志和图谱》,建立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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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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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成立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 加强畜禽 良种繁
济 南市小 动物诊 疗行业 协会成 立大 育体 系建 设 , 鼓励和扶持地方畜禽 资源保 会暨诊疗 技术交流会于4 l ~1 月 3 5H在济 护、开发利用 ,建立和完善种畜禽质量监 南举 行。 测监 督体系。 求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 要
卵子 ( 、 蛋) 胚胎 、 液等。要求县级 以上 的使用率 。 精 ( 童) 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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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悉 ,该 协会 由济南 市畜牧 兽医管 个人 应当依法 履行质量保障 、 动物 防疫和
理局 主管 , 是由动物 医院和从事动物疾病 环境保 护义务 , 确保种 畜禽 质量 安全 。 从 诊疗 、科研 、 教学 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的 事种 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当依 应
行业 内联 合组织 , 是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 法 向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 非盈 利性社 会团体。 其主要宗 旨是提高执 部 门 申领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体化的饲养技术 。向高空要土地 ,办 法 》 高密度集约化饲养 技术。探索多层次 、立 21 年 3 1 00 月 6日,《 山东省种畜禽生 体畜牧业 。二 是探 索推广畜禽散 养技术 。 产经营 管理 办法 》经 山东省 人 民政 府 发 鼓励各类养殖用地按生态 农业要求合理布
除青岛市宠物 医师协 会外 , 南市小 动物 难的关键 。 济 畜牧部 门要积极 与当地 政府协 诊疗行业协会为我省 同类性 质第 二个 , 济 调对接 ,找准非基本农 田, 对养殖 用地 进 南市首个 。 等国 内知名专 家进 行 了相关讲座 ,同时 , 行明确的统筹规划 , 严格按照养殖 用地 备 慕永太 局长 强调 ,养 殖单 位要真 正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鲁牧生字[2008]1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日期】2008.04.01【实施日期】200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鲁牧生字〔2008〕14号)各市畜牧兽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8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胶州市营海昭团生猪养殖场、莱阳市盛大种猪场等85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菏泽牡丹种鸡场等66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家畜良种站等13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微山县恒旺种禽有限公司等6家属于种畜禽场名称变更。
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四月一日附件:二00八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单位名称品种存栏(头、只、套)有效期开始备注1鲁B080119胶州市营海昭团生猪养殖场大约克、杜洛克、长白2422008-1-5新发2鲁B080120胶州市九龙镇隆鑫养殖场大约克2122008-1-5新发3鲁B080121胶州市仁宏养殖场大约克2102008-1-5新发4鲁D050912枣庄市山亭区昌和畜禽发展有限公司AA100002008-1-5新发5鲁D010911枣庄市市中区国大种鸡场海兰200002008-1-5新发6鲁D010115枣庄市国大牧业责任有限公司大约克、杜洛克、长白2002008-1-5新发7鲁R020214山东波尔旺农业生物有限公司鲁西黄牛1502008-1-28新发8鲁F060942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第八种鸡场罗斯308500002008-1-28新发9鲁F060114莱阳市盛大种猪场大约克、杜洛克、长白4402008-1-28新发10鲁M010912滨州佳和种鸡场海兰褐210002008-2-14新发11鲁A020110济南荣华良种猪繁育中心大约克、杜洛克、长白2342008-2-14新发12鲁E010210东营市世洪福良种奶牛场荷斯坦奶牛15002008-2-14新发13鲁H090112嘉祥县富华养殖场大约克、杜洛克、长白3602008-2-14新发14鲁H050112邹城市长恒良种繁育场大约克、杜洛克、长白3502008-2-14新发15鲁H050111邹城市石墙镇面坊养猪场大约克、杜洛克、长白3002008-2-14新发16鲁H120113梁山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大约克、杜洛克、长白2702008-2-14新发17鲁H080932金乡县兴隆乡西杨种鸡场AA200002008-2-14新发18鲁H080925金乡县胡集镇隆昌良种鸡场AA100002008-2-14新发19鲁H080924金乡县鸡黍镇东桥种鸡场AA100002008-2-14新发20鲁H080921金乡县兴隆乡亮华种鸡场AA200002008-2-14新发21鲁H041013兖州市新兖镇范堂种鸭场樱桃谷鸭40002008-2-14新发22鲁H110911泗水县杨柳镇泗泉养殖场海兰250002008-2-14新发23鲁H110910泗水县玉前种鸡场AA180002008-2-14新发24鲁H050210邹城市鑫源牧业有限公司荷斯坦奶牛6002008-2-14新发25鲁R010921。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附件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家畜配种,冻精、胚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验收审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复验换证和使用监督。
第四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分级核准”的管理制度。
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由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二级种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由县级初审,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发证;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冻精胚胎专营点、单独孵化坊(场),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发证;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经逐级审查审核后报农业部验收发证。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复核审查,报至有审核发放权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验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条种畜禽场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址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地势高燥、环境可控、生产便利。
(二)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显;种畜禽生产培育、质量检测、防疫消毒和污物、病死畜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转使用正常。
(三)技术人员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3年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技术工作的经历;生产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必要的岗位通过技能鉴定;根据需要与科研教学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三)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应达到育种制种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省畜牧总站、有关单位:畜禽种业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是畜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进入“十四五”,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现代种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总体要求农业农村部已开始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并鼓励优势产区制定、实施本地区遗传改良计划。
为推进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去年以来,我局组织制定了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包括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和肉鸡等10个畜种,力争通过15年的努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自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确保畜禽核心种源自主可控,筑牢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人民美好生活的种业根基。
现将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2.山东省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3.山东省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4.山东省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5.山东省蛋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6.山东省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7.山东省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8.山东省驴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9.山东省兔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10 .山东省蜜蜂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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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
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19.10.20
•【字号】鲁牧政函字〔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
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放管服”改革深入、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委托下放、管理权限发生了部门转移,为确保种畜禽发展不松劲、生产经营许可不松弛、专家验收标准不松懈,切实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与行业生产水平。
经研究,决定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种畜禽管理、畜禽育种、疫病防治等领域技术服务专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种畜禽管理专家和技术服务专家两类,种畜禽管理专家是指从事行业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协助种畜禽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专家是指从事畜禽遗
传育种、营养及疫病防治研究、教学及技术推广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本次调整补充省库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要求如下:
(一)种畜禽管理专家申报主要针对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从事种畜禽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市、县(市、区)推荐申报不超过2人。
(二)技术服务专家申报主要针对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及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申报人数不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种畜禽管理专家须填写《山东省种畜禽管理与技术服务专家申请表》(附件),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上报即可。
(二)技术服务专家申报须填写《山东省种畜禽管理与技术服务专家申请表》(附件),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上报,一并提供申请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入库专家确定
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纳入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与技术服务专家库,适时组织专业培训,并发给聘书,为省局在开展种畜禽场许可验收等活动时提供管理及技术支撑。
五、其它说明
(一)已被纳入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的人员无须申报,其专家资格继续有效。
(二)每个申报人员仅能参与其中一类专家申报。
(三)本次专家库补报为下一步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验收改革做准备,也为
省、市、县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入库,为规范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贡献力量。
六、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2日-11月19日。
七、联系方式
(一)省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林海
联系电话:*************188****6267
(二)省畜牧总站张淑二
联系电话:*************139****5291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68号办公楼213室
附件:《山东省种畜禽管理与技术服务专家申请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