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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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

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19.10.20

•【字号】鲁牧政函字〔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

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放管服”改革深入、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委托下放、管理权限发生了部门转移,为确保种畜禽发展不松劲、生产经营许可不松弛、专家验收标准不松懈,切实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与行业生产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种畜禽管理、畜禽育种、疫病防治等领域技术服务专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种畜禽管理专家和技术服务专家两类,种畜禽管理专家是指从事行业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协助种畜禽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专家是指从事畜禽遗

传育种、营养及疫病防治研究、教学及技术推广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本次调整补充省库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要求如下:

(一)种畜禽管理专家申报主要针对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从事种畜禽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市、县(市、区)推荐申报不超过2人。

(二)技术服务专家申报主要针对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及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申报人数不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种畜禽管理专家须填写《山东省种畜禽管理与技术服务专家申请表》(附件),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上报即可。

(二)技术服务专家申报须填写《山东省种畜禽管理与技术服务专家申请表》(附件),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上报,一并提供申请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入库专家确定

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纳入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与技术服务专家库,适时组织专业培训,并发给聘书,为省局在开展种畜禽场许可验收等活动时提供管理及技术支撑。

五、其它说明

(一)已被纳入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专家库的人员无须申报,其专家资格继续有效。

(二)每个申报人员仅能参与其中一类专家申报。

(三)本次专家库补报为下一步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验收改革做准备,也为

省、市、县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入库,为规范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贡献力量。

六、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2日-11月19日。

七、联系方式

(一)省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林海

联系电话:*************188****6267

(二)省畜牧总站张淑二

联系电话:*************139****5291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68号办公楼213室

附件:《山东省种畜禽管理与技术服务专家申请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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