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理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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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解的幸福

[摘要]经济学自诞生之始就肩负了幸福的使命,幸福既是经济学的终极目标,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幸福理论既是经济学存在的前提,又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幸福存在不同的理解。经济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存在不同的经济伦理思想。对幸福的理解也不相同。当主观幸福感成为经济学理解的幸福时,经济学新的时代已经来临。

[关键词]经济伦理;幸福;主观幸福感

一、幸福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幸福理论在经济学中拥有至高无上的荣耀地位,既是经济学存在的前提,又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还是经济学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从根本上说,经济学就是幸福学,一部经济思想史就是一部幸福思想史,正因如此。奚恺元教授曾经提出用幸福学(Hedonomics)来弥补经济学的不足(Economics)是有其道理的。

人类在不同时期追求的幸福内涵是有所不同的,或者说在不同时期人们追求幸福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尽管如此,无论是快乐主义还是理性主义都不否认快乐是幸福的应有之义。而快乐又来自欲望的满足。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幸福内涵的不同从根本上缘于人类在不同时期主要需求和欲望的不同。而需求和欲望的不同又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艾伯特·赫希曼(Alben Hirschman)认为,人类最主要的欲望有4种:情欲、权力欲、财富欲和追逐荣誉的欲望。农耕和游牧时代,对土地的依赖以及土地资源的稀缺决定了人类的生存竞争方式是土地争夺战争。战争的结果是拥有为土地而战的荣誉以及战胜后拥有土地的权力。因此。中世纪以前的人类欲望主要表现为对权力和荣誉的追逐。尽管此前的幸福思想有快乐主义的存在,但正如麦马洪总结的情况。中世纪以前的幸福内涵分别是幸运、智慧、德行和上帝。这些幸福思想基本都带有通过道德教化和宗教戒律来压制人类欲望的理性色彩。那时。经济学还没有产生,以重农学派为代表的经济理论只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启蒙时代,快乐主义幸福思想才真正登上了哲学、伦理学的殿堂。此时的重商主义经济理论作为哲学的分支自然浸透着快乐主义幸福思想。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在17世纪变得根深蒂固的一种观念是“人们不再相信能够用道德教化式的哲学和宗教戒律来约束人类的破坏欲。必须寻找约束人类欲望的新方法”。“人们期望通过巧妙地利用一种欲望抵制另一种欲望来调控社会发展。这种思想变成了18世纪相当普遍的智力消遣。”这种“欲望制衡”的思想当然是为着快乐主义幸福的实现而精心设计的。这种精心的设计成就于哈奇森、休谟和斯密等人为代表的道德情感主义理论,表现为以“温和的财富欲望”来抑制其它破坏性欲望的诉求。这种精心设计和诉求促成了经济学的诞生。并使经济学自诞生之日就肩负了研究人类幸福与稀缺资源之间关系的先天使命。

休谟的《人性论》和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渗透着“用利益抑制欲望”的“欲望制衡”思想,《国富论》则讲述财富的原因以及通过逐利来实现富国裕民的经济机制。《道德情操论》加上《国富论》告诉我们的道理是:拥有超强权力和荣誉欲望的国王,其幸福未必胜过马路边晒太阳的乞丐。原因在于乞丐不过是一个只有满足温饱的基本财富欲望的“经济人”,其欲望的满足无需战斗就能轻易实现。由此可见人类用温和的财富欲来制衡权力欲、荣誉欲等邪恶欲望的必要性。“经济人”追逐私利的财富欲是完全可以通过劳动和交换得到满足的,并且还能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通过“利己而利他”使更多的人的财富欲都能得到满足,富国裕民的实现就是斯密老师哈奇森所谓“带给最多的人最大的幸福”的社会幸福的实现。斯密开创了一个基于欲望制衡思想,基于对人类财富欲望的解放和伸张,以追求经济人幸福为目的的经济学幸福理论。

对于一直处在资源稀缺和物质短缺之中的人类而言,伴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物质文明的充分发展,人类的财富欲望得到了不断充分的满足,斯密的经济人幸福理论也因之得到了越来越高的追捧。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思想无疑是斯密经济人幸福思想的一种延伸,当穆勒综合斯密经济人幸福与边沁功利主义幸福开创功利主义经济学理论之后。追求经济人幸福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就成了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来没有背离的立论基础。物质财富随着人类物质欲望的增长而增长,人们对物质财富满足的不断升级的追捧导致了斯密开创的经济人幸福不断被效用化、数理化和物质化。

随着工业文明的高度发达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尤其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过剩资本主义”时代,过剩的物质财富使人类物质欲望满足的边际效用越来越低,人们不再满足于物质利益,物质利益对其它欲望的制衡作用也开始失效,对经济学物质化幸福的质疑和反思喷涌如潮。重构经济学幸福理论成了经济学无法回避的、新的当然使命。

自经济学诞生以来,不管时代如何变化,幸福理论是贯穿始终的核心内容。经济学幸福理论的发展作为经济学发展的动力和引擎,将引导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

二、主观幸福感

幸福和快乐不是一个概念。按照人本主义的幸福观。幸福应该是一定人生阶段的总体的快乐水平,是人们在一定人生阶段的生理需要的满足水平、安全需要的满足水平、爱和归属需要的满足水平、受尊重需要的满足水平和自我实现的满足水平的加总求和。

为了解决幸福测量和计算的难题,心理学家专门提出了一个主观幸福感的概念。这一概念备受行为经济学和其它新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的推崇,同时为解决经济学“幸福悖论”等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并因此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高度关注。

所谓主观幸福感(Sub{ecfive Well-being,SWB)就是人们对生活状态的正向情感的认知评价。迪拉尔(Ed Diener)认为,主观幸福感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观性,它依赖于评价者本人的标准而非他人的标准;二是整体性,它是一种综合评价,包括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对生活的满意度三个维度;三是稳定性,尽管每次测量会受到当时的情绪和环境影响,但长期会趋向于一个相对稳定的量值。

芝加哥大学的奚恺元(Chfistopher K.Hsee)教授认为,用主观幸福感概念代替幸福概念有两大好处:一是能避开人们对幸福概念的无休止的争论,为众人所接受。不论什么国家、什么民族、什么文化,也不管大家所认同的幸福是快乐主义的还理性主义,是倾向物质财富的还是主观精神的,大家可以基于一个共同的平台来探讨幸福问题。二是能让研究者对幸福进行客观的测量,以便采取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幸福与其它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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