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9章 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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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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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意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意图的性质是良善的,不违反道德的。 2、防卫意图的内容。 (1)防卫认识。认识正当防卫的条件内容。 (2)防卫目的。 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况: 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况: 1、防卫挑拨。 2、相互殴斗。 3、保护非法利益。
被告人任xx,男,20岁,工人。 被告人任xx和同厂工人张xx于199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到 厂浴室去洗澡。张xx知道任xx有两把很精致的匕首,早就想 要一把,又怕向任xx要时,任不给他。这天洗澡时发现任xx 把匕首带在身上,就想偷走。于是,张xx故意提前出来,将任 xx的一把匕首藏在自己身上。任xx洗完澡出来发现匕首少了 一把就问张。张xx说“不知道”。任说,“一定是你偷走了。” 二人边走边吵,出浴室后,由口角变成了扭打。此时张xx的好 友魏xx路过此地,见二人扭打,不问青红皂白,帮助张xx将任 xx打翻在地。任xx站起来,张、魏二人又把他打倒。这样总共 四次。任xx在第四次被打倒后,感到自己难以对付魏、张二人, 就从裤袋里抽出比首,马上站起来向前 紧走几步,将匕首捅进 了魏xx的肋部,魏当场倒下。任Xx马上与周围的工人一起将魏 送到医院,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王XX,男,48岁,某公安派出所干部。 1993年8月12日晚十时左右,王xx的妻子带小孩从医院看 病回家后,忘记锁门,就上床睡觉了;当晚十一时许,38岁的 女精神病患者秦x在走失中推门进入室内。此时,睡在外屋的 王xx的大儿子见有人进屋便问“谁”?二儿子也接着喊“谁?” 紧接 着喊:“爸爸,来坏人了”这时,王xx从睡眠中惊醒,慌忙起身, 从枕下拿出手枪,拉开里屋的门,也喊了一声"谁"?秦 X这时已走出门外,没有回答。王没有看见秦,只听见有人走 动的脚步声,即认定是坏人,要镇一镇,便站在床上朝房门外 鸣枪将己走出房门2米远的秦击中,子弹贯穿腹腔,造成大量 出血。虽经王xx及其子女等人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 救无效死亡。事后王xx主动向组织作了交代。

第9章正当行为14

第9章正当行为14

嫌“故意杀人”罪于 5 月 11 日 14
时将她刑事拘留。
下午2时8分8秒
09年5月10日晚8时许,野三关镇政府 招商办主任邓贵大与单位黄德智及另 外一位邓姓工作人员在酒后前往该镇 梦幻城消费时,前去水疗房找修脚女 邓玉娇,提出要她提供“特殊服务”。
在遭到拒绝后,邓贵大从口袋中拿出 一摞钱在邓玉娇面前摆弄,并用钱敲 击邓玉娇的头部,声称自己有钱,让 邓玉娇听从他们。
出身上的水果刀刺向张某。张某逃,乙紧追。张某的长
子甲见状,拿扁担将乙打昏在地。张某回过身来,捡起 地上的石头猛砸乙头,致其死亡。
下午2时8分8秒
主观 条件
出于防卫意图
——保护合法权利
下午2时8分8秒
甲一直看同村的范某不顺眼,一直想找机会收拾
收拾范某,但一直没有机会,有一天,甲在路上
看见范某,便上前骂范某,范某没有理会,甲便 骂范某,“孬种、孙子”,范某愤怒之极,便扑上来打 甲,甲大声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别怪我不客气”, 然后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范某刺成重伤。 (故意伤害)
不法侵害者本人
——人身和财产
下午2时8分8秒
甲持刀追杀乙,乙逃跑, 路遇甲 5 岁的女儿,遂掐 住其脖子,要甲住手。甲 不听警告,乙将其女掐死。 甲抱女痛哭,乙趁机跑掉。
故意杀人
张三:正当防卫; 乙:故意杀人
张三被甲乙追杀,甲乙对 张三形成合围之势,甲从 背后抱住张三,乙从前面 用匕首刺杀张三。当乙的 匕首此过来时,张三猛一 转身,抓过甲来抵挡匕首, 甲被乙刺死。
2.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
3.正当业务行为
4.被害人同意的行为
5.自救行为 6.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刑法学第9章正当防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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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上设立特殊正当防卫的意图,只是为了 制止犯罪侵害,而不是违法侵害。
• (2)特殊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暴力犯罪侵害 • 对于非暴力犯罪、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一
• 3.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 结束,这是防卫不适时的客观表现。
• 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情况:
• 1、事前防卫。2、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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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之阻却犯罪性事由
(三)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法侵害人始终是正 当防卫所指向的直接目标,第三人不可能成为防卫行为所直接指 向的目标,这就是正当防卫的对象限制条件。
三 特殊正当防卫 (一)概念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这便是特殊正当防卫,也称无过当防卫。 (二)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区别:(1)特殊正当防卫 针对的是犯罪,且犯罪范围确定,而一般正当防卫针对的不仅是 犯罪而且包括违法;(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 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三)特殊正当防卫的意义:鼓励(防卫人)与威慑(加害人) (四)对特殊正当防卫应掌握的要点 1 法律特征 (1)特殊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犯罪侵害 一般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即可能是犯罪侵害,也可以是违 法侵害;而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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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之阻却犯罪性事由
第一节 阻却犯罪性事由的概念与特征

《正当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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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2)行为的性质不同。 (3)行为的对象不同。 (4)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5)主体范围不同。 (6)限度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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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有哪些? 2、如何理解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罪过形式、权益性质、社会心理影响来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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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防卫权
特殊防卫是普通正当防卫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在防 卫起因、保护权益、防卫限度上具有特殊性。
1、特殊防卫的适用:防卫人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必须是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即必须是暴力犯 罪,且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免危险,或者虽然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但 行为人本人在当时却认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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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 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实行紧急 避险
6、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必须要有避险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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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1)传统理论认为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
1依照法令的行为2业务正当行为3自助行为4自损行为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6安乐死7其他二正当行为的种类二正当行为的种类精选ppt立法规定刑法no20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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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
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
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

第9章 刑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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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 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 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 为。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造成一定 的损害结果。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 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不具备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1、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 大意的过失
(二)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过当程度 2、权益性质 3、防卫目的 4、罪过形式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救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医疗行为、竞技行为
5、履行职务的行为
A 直接依法实施的行为 B 执行命令的行为 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 A 明确承诺的 B 推定承诺的 C 自损行为7、法令行为第二节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 害者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 害行为。
第三节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避险的意图—正当的避险意图—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 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1、避险认识 2、避险目的

第九章 正当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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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晚,王长友一家三口入睡后,忽见 一人将外屋窗户的塑料布扯掉一角,正从玻璃 缺口处伸手开门闩。王即用拳头打那人的手一 下,该人急抽回手并跑走。王长友回屋带上一 把自制的木柄尖刀,与其妻一道,到派出所报 警。当王与其妻急忙返回自家院内时,发现窗 前有两人影,王误以为是刚才二人,又见二人 向其走来,疑为要袭击他,随即用手中的尖刀 刺向走在前面的人的胸部,致使对方当场死亡。 另一人见状忙上前抱住王,并说:“我是何……” 王长友闻声停住,方知出错。
案例:
东德国家安全委员会在一个非正式的命令 中,授权边境的卫兵向所有重罪性地试图逃离 这个国家的人开枪。在德国统一后,一家法院 对边境的卫兵进行了审判。卫兵将枪击行为诉 诸于命令,希望自己的行为得以正当化。
德国法院认为,根据东德法律,这个命令 属于正当化根据,但是,这个命令违反了基本 人权,不能为卫兵的行为提供正当化。因此, 卫兵犯有谋杀未遂罪。(柏林墙守卫案)
个人保护原则强调,个人不需要向不法屈 服,不必违背自己的意志受损害,在面对攻击 自己的行为时就具有受到法律信念支持的自我 保护权。
法保护原则强调,在国家机关不在场时, 不需要向不法屈服,应当坚持由法定秩序来对 抗不法的攻击,从而可以使正当防卫权有效地 阻遏一般人不敢去做不法的事,这不仅表明侵 犯法秩序需要冒很大的风险,而且也会维护法 秩序。
第七章 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 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 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称为正当化根据。具 有正当化根据就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是法律许 可的,其他人有义务容忍其行为。例如,不能对 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进行防卫。
第一节 正当化根据的类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长友因夜晚发 现他人欲非法侵入其住宅,即向当地公安派出 所报警,在返回住宅时发现两个人影在其家窗 户附近,错误地认为是侵害者,由于其主观想 象,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是 已经存在,进而实施了假想的防卫,并致被害 人死亡,应依法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刑法学课件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刑法学课件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 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 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 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 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邓玉娇案”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 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 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 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 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 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 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 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 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 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 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 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 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 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 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 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 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 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 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 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 免予刑事处罚。
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何某脸部创口长达
5.4厘米,已构成轻伤。2005年3月8日,被告人路小涛
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路小涛辩称,我没有跺黄某,我
在逃跑的时候怕他们撵上后打我,拿了一块砖向后抛,
当时发生什么情况我并不知道。
三、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
无限防卫,又称无过当防卫、特殊防卫

第九章正当行为课件

第九章正当行为课件

❖ 甲在林间打猎,看到不远处一汽车在铁轨 上行使,对面正有一列火车迎面开来,在 铁路并行的公路上一辆警车闪烁着警灯, 并用喇叭警告该汽车马上离开铁轨,但是 汽车仍然朝着火车驶去。此时,甲端枪朝 着汽车司机开枪,司机被当场打死,汽车 翻到路旁。
❖ 问: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期待可能性
❖ 1、必要限度——相当说——应以制止不法侵害 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在 手段、强度等方面加以比较,看是否相适应。
❖ 2、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T20 K3
第二节 正当防卫(1)
❖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正对邪(不正)
❖ ㈠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 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 2、正当防卫一般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德国癖马案。 ❖ 卡纳安德斯之板:船沉没后两人争夺只能
载一人的木板,体强者将体弱者推开致体弱 者淹死。 ❖ 英国19世纪海难判例。 ❖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A和B的妹妹睡在一起, 半夜发现B伺机杀死她,于是将熟睡中的 B的妹妹挪到自己的位置上,其后B将其妹 妹错认为是A,并将之杀死,A趁B处理尸 体的时机逃跑。
❖ 问题二:银行职员对B的反击,属于对A的不法侵害的紧急避险? ❖ 因为如果B成立紧急避险,则B的行为不再是不法侵害,从而银
行职员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以客观违法性论,则属于 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

刑法总论第九章 正当化行为 共30页

刑法总论第九章 正当化行为 共30页

(二)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1.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
(1)开始时间: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 法侵害时为开始(着手说)。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 明显、紧迫,待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 也应认为已开始(直接面临说)。
(2)结束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 者威胁法益。但侵害结束,损害尚可挽回时进行防卫也属正 当防卫,如罪犯抢劫既遂后被害人夺回财物。
(五)避险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
1. 必要限度的标准 在造成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未超过足以排
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1)小于;(2)必需 2. 一般情况下 所损害的利益<所保护的利益,即“没有超过必要限
度”
3. 超过“必需”范围,也有可能构成过当 可以用更小的损害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可能会过当
有限度限制:没有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制止 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
无过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无限度限制:可以造成不法侵 当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 害人伤亡 防卫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三)起因条件特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1. 严重暴力犯罪

(1)暴力:排除非暴力的严重犯罪
处理:与假想防卫同
(二)避险时间:正在发生
“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极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状态 (1)危害行为或事件正在发生 (2)危险尚未发生,但已经迫近 (3)危险正在继续,不一定立即发生危害结果
(三)避险对象:第三人合法利益
1. 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利益 2. 紧急避险的对象一般为与危险无关的第三人,但不

侵害结束,损害尚可挽回时,也被作为特例认为是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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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当防卫
四、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防卫过当的概念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即(1)具有防卫 性;(2)特殊形式的犯罪情形 2.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间接故意或过失 3.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适用具体罪名 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 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征:(1)伤害人身、损毁财产的行为表现; (2)合法权益遭受重大危险时采取的紧急措施; (3)不得已采取的权宜之计。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假想避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避险不适时) 3.对象条件:针对避险人和不法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4.目的条件:主观上具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6.限制条件:不得已的情况
防卫无意识:防卫挑拨、互殴行为、偶然防卫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度条件,但不法侵害必须具有明显的法定暴力性)
(2)性质: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
(3)目的: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个人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发生和存在不法侵害行为。(1)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必 须具有违法性;(3)不法侵害必须客观实际存在—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不法 侵害尚未结束。不法侵害结束的四种情况—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和事后 防卫) 3.对象条件: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目的条件: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意识;
第四节 其他正当行为
一、自救行为 二、正当业务行为 三、法令行为 四、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正当行为
目录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正当行为 思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正当行为(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
果,形式上符合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质上 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形式上+ 实质上)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避险过当的概念 2.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
排除直接故意 3.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1)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适用具体罪名 (2)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紧急避险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1.两者的起因条件有所不同; 2.两者的对象条件有所不同; 3.两者的限度条件有所不同; 4.两者的限制条件有所不同; 5.两者对行为主体的要求有所不同。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 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行为。
特征:(1)对象表现: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反击行为来实施, 从而具有杀人伤害的行为表现;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其他:自救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法令行为、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 愿的损害行为等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三、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实践适用层面:区分正当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建立法律权威性 理论研究层面:理解刑法价值取向与犯罪本质,把握罪与非罪界限 社会效果层面:鼓励公民行使权利,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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