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