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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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病案借阅是指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机构借阅、查阅病案信息的制度。

它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医患纠纷处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1.提供病案信息支持:通过病案借阅制度,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取到医疗机构存储的病案信息,为临床研究、学术探讨和医学教育提供支持和便利。

2.提供证据支持:病案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治工作的记录,通过借阅病案,可以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借阅病案,可以进行质量控制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促进临床研究:借阅病案可以提供大量真实的临床病例,为科研人员提供临床研究数据,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病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的借阅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借阅人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借阅申请进行批准。

3.登记和归档:医疗机构需要将批准的借阅申请进行登记和归档,记录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的病案档案编号。

4.借阅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的病案进行管理,明确借阅的时间、地点和归还的要求等,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5.归还和销毁: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病案;对于已经不再需要借阅的病案,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

三、病案借阅制度的管理要点1.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在借阅病案时,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2.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医疗机构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借阅范围,避免滥用病案信息。

3.加强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案的档案管理,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并严格控制病案借阅的环节。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一、及时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所需的病历资料,需要大批科研及科内总结的病历须由教研室主任、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事先与病历室联系,以便做供应准备,但一般不得借出室外。

二、各科召开出院病历讨论时需事先通知本室工作人员,以便安排。

安排在本室讨论的科室,需要向本室借取病历,讨论完后如数如质交还。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病历到本室外讨论时,由医师负责借取,并及时检查内容、督促各级医师书写各项记录,并审查签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三、病人再入院需借用原病历时,须由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签借,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借病历,如要借必须由其上级医师名义(写借条)方可借阅。

借出的原病历最迟随再次病历归还,超过者酌情罚款。

医师借的病历应加以爱护不得弄脏损坏,更不得据为己有。

违反者轻者批评,重者通报处分。

四、死亡病历原则上不外借,如科室集体讨论死亡病历时,须经医务科同意后才能提供。

五、本院非临床医护人员及外院医师原则上不得借阅病历,为了贯彻执行医疗制度,病室医护人员和我室工作人员都须注意不得让病人和家属私自看其病历。

六、为保证医疗、教学、科研资料,病历除本院使用外,一律不外借,有特殊情况,如法院、公安部门等须借用时,一定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才能转抄复印有关内容,或由我院负责患者的医师抄写解决。

七、门诊医师需借住院病历参考时,须写借条,由工作人员来借,不得让病人自取病历。

八、病人出院后,病室收到的各种化验报告,要详细注明病室、科别、住院号,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及时贴于病历上。

九、凡医师调离我院,人事部门应提前通知我室,以便及时办理病历归还手续。

十、本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看病历,须经病案室工作人员同意,看阅完后,持病历交还本室工作人员。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师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时可办理借阅手续(允许借出病案室);其它类型的病案借阅只允许在病案阅览室进行。

二、本院医师须凭病案借阅卡并填写借阅申请后,方可借阅病案(借出病案室)。

三、病案借阅(借出病案室)最长时间为3天。

四、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须填写病案借阅申请,经病案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病案室)。

五、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满足临床医疗活动或质量监控活动时,相应的病案资料不再借出病案室。

六、病案借阅卡办理对象仅限于本院正式在编临床医师。

七、在办理借阅卡前需填写〃病案借阅卡申请表〃。

八、科研病案借阅数量超过50份时,应提前一天在病案室办理预约。

九、除紧急情况外(如医疗救治),病案须归档以后方可借阅。

十、我院研究生、进修生与实习生查阅病案须经所属科室主任或导师签字同意,医务科、病案室主任批准后进行查阅。

十一、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病历,须经医务科与病案科领导批准备案(包括介绍信)。

十二、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病历可由当事人双方
在场封存,医务科负责保存。

十三、科研查阅者只允许查阅本科室的病案,非本科病案须经相关科室主任、医务科、病案科主任批准。

十四、阅览室内禁止吸烟。

十五、阅览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病案的借阅,限于院领导和我院临床各级医务人员。

其他人员(职能部门、公检法等)须持合法有效证件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查阅。

特殊病案不外借。

二、借阅数量和时限:
每次借出病案数量不超过五份,借用病案数量过多,需提交申请经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同时提前通知病案室。

借出病案当日借阅当日返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借阅方法:
所有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任何人不得私自入库抽取病案,更不能私藏或携带出病案室。

借出的病案限在本科使用,不得转借或携出院外,不得私自复印。

借用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私拆、更换、丢失。

医师调离,须还清借用病案并办手续。

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借阅必须经病案科主任的同意方可借阅。

二、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借阅。

未检查归档的病案,概不向外借阅。

必要时司法机关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科长、病案科主任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

需要签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需要,可由医务科签字。

三、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死亡讨论)借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由医务人员到病案室填写《病案借阅单》,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在办理借阅手续。

在限期(3天)内必须归还。

四、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历(指多份病历)需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教学科研提阅病案》单。

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定时提取,限期一周。

五、本院职工本人的病案,确需到院外就诊者,经主管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可节约一周,在限期内必须归还。

六、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进修前应归还所借档案。

七、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等。

八、进修、实习人员及非医务人员不得办理病案借阅手续。


九、医疗纠纷病案,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函,需经业务院长批准,有医务科科长制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采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者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者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从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归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患者都有建立病案的记录。

病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包括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1.2 病案的保密与查阅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病案的隐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医务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病案的利用与管理病案不仅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还可以用于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统计等用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病案利用与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借阅制度,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借阅病案信息,以及如何进行借阅申请和审批。

借阅权限应当根据职务和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2.2 借阅记录管理每一次借阅病案信息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借阅后的归还与整理借阅病案信息后,借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医疗机构也应当定期对借阅过的病案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定哪些人员可以进行病案信息的复印,以及复印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复印权限应当与借阅权限相对应。

3.2 复印质量管理复印病案信息时,应当确保复印质量的清晰和完整,避免信息的遗漏或失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复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3 复印后的管理与归档复印的病案信息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保存。

医疗机构也应当建立复印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病案管理、借阅、丢掉办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回收、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供给利用等工作。

2.医院要保护病历信息的安全,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久保存,防备病历丢掉、被涂改、被窜改或被未经同意的人使用。

3.常常清点借阅病案,实时催还。

病案架半年清点一次,实时
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挡、损坏的病案。

4.临床医师借阅再住院患者的病案时,一定向病案室办理借阅
手续,深造实习医师、轮转医师、深造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借阅,须拥有上司医师、护士长署名的借条。

5.只有国家法律法例同意的机构或部门如法院等执法机构或劳
动保障部门因工作需要时,才能将病历拿离医院,但一定经医务科同意,并在病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6.因临床教课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 2 份以下的少许病案,借阅者可立即提借。

如需大量量(不可以超出30 本)的病案,应早先联系商定提借。

7.病案借阅限期为两周,若不实时送还,不得借阅其余病案。

8.借阅病案丢掉要实时上报病案室,写出检查。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送还,由病
案室负责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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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复印管理制度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和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医疗保险、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等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

二、本院医生可以直接查阅、借阅病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如需借阅病案应由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借阅。

三、每次借阅病案需登记。

四、病案借阅原则:外借病案一般是已完成病历归档工作的各项程序(包括编目、整理、装订,归档等)的病案;未完成装订的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病案室阅览。

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周,如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经病案室催还,必须马上归还所借病案。

六、要爱护病案如有遗失、损坏、涂污、拆散、缺页、私自复印病案等行为,取消借阅资格并上报医务科按医疗差错处理。

七、任何接触病案的人员对病案的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隐私、医疗情况和有关医院医疗、科研方面的情况要注意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

八、外单位人员借阅病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

九、批量借阅病案,报医务科批准。

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

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人打印相关资料。

十一、病历复印、复制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病案室人员予以协助。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曹县县立医院病案借阅制度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文件1.1重申病案借调的范围并非所有人都有权使用病案,除了病人就诊使用外,病案的使用权属于医务部及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研究工作的医务人员。

可允许借调使用的范围:1)再次(复)入院病人的旧病案的调用;2)临床病例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3)医务部对医疗事故、差错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4)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示教病案调用。

1.2病案允许借出的期限1)病案借出期限为两周,对长时间(大于1个月)不还的医务人员,停止其继续借阅的权力,直至其全部归还,对丢失病案者应视病案价值给予罚款处理;2)到期若需要继续使用的,由经借人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3)离院人员必须首先归还所借病案,持病案室还清所借病案的签字证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1.3根据卫医发[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案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对院内医务人员借阅要求2.1再次住院必须拿再住院首页和科室治疗组负责医师的借阅卡片借阅病案,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2.2科研、教学需借阅病案必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方可借阅,阅后需在规定之日内归还,如逾期不还者,将取消其下次借阅资格并扣发相应罚金;2.3如擅自将借出的病案借给与此病案无关人员或擅自涂改、伪造、复印、泄露病案内容者经查实将上报院病案管理委员会进行严肃处理;2.4研究生、进修生使用病案,需有所在科主任或带教老师同意,才能使用,但不能借出病案室;2.5科研、统计或撰写论文等需要的病案,只可在阅览室使用,不得借出病案室。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病案室的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内部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借阅病案的相关活动。

三、病案借阅原则1. 严格按照病案借阅程序进行,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优先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3. 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外,不得私自复印病案。

4. 严格遵守借阅期限,按时归还病案。

四、病案借阅程序1.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其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2. 病案检索: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借阅申请单,在病案室内进行病案检索。

3. 病案借阅:借阅者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到病案室领取病案。

4. 病案归还:借阅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五、病案借阅期限1. 一般病案借阅期限为5天。

2. 科研病历、死亡专题讨论病例等特殊情况,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病案者,每天扣取五元人民币,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六、病案借阅注意事项1.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涂改、拆开、丢失或损坏。

2. 借阅者不得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七、病案归还1. 借阅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2. 归还病案时,借阅者应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案,确认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归还后,借阅者应签名确认。

八、病案借阅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监督执行。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管理科内阅毕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条,实行借阅者与病案管理科经手人双签名。

医保、合作医疗借阅病历需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二、医保、合作医疗借阅病历一般应在1个月内归还;其它借出病案应在3天内归还,期间如遇有复印病历者,通知借阅者后立即归还;超期后确需续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者归还病历时直接还到病案管理科签收,病案管理科保存签收的借条备查。

三、借阅病案者,要爱护病历,保持病历完整清晰,严禁在病历上涂改、圈划、增添、抽页、拆换和污损。

四、借阅病案丢失者,按10元人民币/份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五、对借阅病案未按期归还的,按照《归档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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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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