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规定
直系供养亲属具体标准
直系供养亲属具体标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符合以下内容1、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祖母、母、妻、夫,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在劳动年龄期间有劳动能力的不列入。
3、子女、弟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4、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其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5、抚养人,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包括继母和养母)。
6、遗腹子,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7、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但职工本人的生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一、引言在职工供养制度中,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确定了直系亲属的范围,可以有效地规范职工供养的对象,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二、直系亲属的定义直系亲属是指与职工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
在职工供养制度中,通常将父母、配偶、子女列为直系亲属。
他们是职工最直接的家庭成员,供养他们是职工的义务和责任。
三、父母的供养1. 父母供养的必要性父母是职工的养育之恩的源头,供养父母是道义上的责任。
父母的健康和生活需求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心情和工作状态,因此,职工供养父母是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促进职工的工作稳定和生活幸福。
2. 父母供养的范围职工供养父母的范围应包括双方父母,无论是双方父母都还健在,还是只有一方父母健在,都应被纳入供养范围。
此外,对于职工的配偶的父母,也可以适当考虑纳入供养范围。
3. 父母供养的方式父母供养可以通过直接给予经济支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式来保障父母的生活和健康。
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提供居住条件、陪伴父母等方式来满足父母的需求。
四、配偶的供养1. 配偶供养的必要性配偶是职工的生活伴侣,供养配偶是维护家庭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供养配偶,可以保证家庭的经济稳定和生活质量,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2. 配偶供养的范围配偶供养的范围应包括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
对于同居关系或非法婚姻关系中的伴侣,可以适当考虑是否纳入供养范围,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法律和制度进行规定。
3. 配偶供养的方式配偶供养可以通过提供经济支持来实现,包括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
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提供居住条件、陪伴配偶等方式来满足配偶的需求。
五、子女的供养1. 子女供养的必要性子女是职工的血脉传承,供养子女是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供养子女,可以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育,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因病或⾮因⼯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职⼯因病或⾮因⼯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34号)1、企业职⼯(含离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每⽉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企业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1)建国前参加⾰命⼯作职⼯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20%。
(2)职⼯遗属为孤寡⼀⼈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30%。
2、过去已领取遗属⽣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
3、职⼯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原享受的遗属⽣活困难补助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4、已领取⽣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享受遗属⽣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期间不参与调整。
5、发给遗属⽣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采取定期⾛访、函调等⽅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情况变化,对不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活困难补助。
6、职⼯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规定执⾏。
7、调整后的遗属⽣活困难补助,已纳⼊养⽼保险统筹项⽬的,从统筹基⾦中列⽀;未纳⼊统筹项⽬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
8、本通知适⽤于各类企业及其职⼯。
9、本通知⾃2003年7⽉1⽇起执⾏。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
⼭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东省财政厅、⼭东省总⼯会。
供养直系亲属最新规定
供养直系亲属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中,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下的父母、配偶、子女。
根据最新规定,供养直系亲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經濟责任:供养人应该承担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责任。
具体来说,父母对子女拥有供养责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教育、医疗等费用。
配偶之间互相负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共同承担家庭支出。
2. 生活条件:供养人应该为直系亲属提供合理的生活条件。
主要包括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保证居住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是确保直系亲属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
3. 照顾关怀:供养人有责任照顾直系亲属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这涉及到对父母、配偶和子女进行关心和照顾,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医疗照料等。
亲情关怀与对直系亲属的尊重和关心密切相关。
4. 法律责任:供养人应当履行其直系亲属的法定维护责任,维护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并防止直系亲属遭受侵害。
如果供养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不履行供养责任,有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的具体金额或财物,并且对不同亲属关系的供养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供养要求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来具体解释
和适用。
总之,供养直系亲属最新规定明确了供养人在经济、生活条件、照顾关怀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义务,并要求供养人承担起依法供养直系亲属的责任,并维护其直系亲属的权益。
这对于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
本制度包括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确定审批、报销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时间、报销证明资料等内容。
2 职责2.1 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定集团总部在职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医疗费年度报销标准,并对集团总部在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单据进行初步审核。
2.2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总部在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审核报销业务。
2.3分公司核定本单位在职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医疗费年度报销标准,并按制度要求报销医疗费。
3 制度3.1 符合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在职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员工本人供给(原则上长期一起居住),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1)祖父(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父亲、丈夫年满六十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母亲、妻子年满五十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仍在初、高中学上学的学生(包括初中毕业直接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下同);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
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仍在初、高中学上学的学生;5)孙子、孙女(其父母双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仍在初、高中学上学的学生。
3.2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原则凡多人供养一人者,原则上按长子、长女的秩序排列,然后确定由一人供养;独生子女供养关系按青劳险字(90)65号文件确定独生子女供养关系和医药费报销单位,原则上以独生子女性别确定,男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男职工报销,女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女职工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胞胎子女者由夫妻双方各负担一人。
3.3供养直系亲属的登记、备案1)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员工需填写《供养直系亲属登记表》,携带相应证明材料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吗
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吗一、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吗法律常识: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
1、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2、旁系亲属包括的范围如下:二代以内的亲兄弟姐妹;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的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2.爷爷、奶奶是直系亲属,但依据国家对于丧假的规定不在使用丧假的范围。
3.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
例如:父母,子女。
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
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
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从1990年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分为机关事业和企业两条线。
(1)机关事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转业卸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生命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严禁少于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
”丧葬费主要用作死者的服装、被褥、骨灰盒、火化等费用。
黑人联字[1988]23号规定“丧葬费由原来的250元减少至500元,此款由残者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掌控采用,结余部分归属于家属,少于部门由家属经济负担”。
黑民优[1992]120号文件规定“病故按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累进税制,中止严禁少于分后3000元的规定”。
黑人联字[1994]39号规定“今后凡国家规定减少的离退休费和,均扣除一次性抚恤金”。
黑人联字[1995]13号规定“丧葬费由500元减少至800元”,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费提升至1200元”。
(2)企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1990年前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与机关事业就是统一标准,于1993年3月20日省劳动厅、财政厅、省总工会联手印发了白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职工丧生“丧葬费为500元,抚恤金因工丧生为2000元,因病丧生的为1000元”。
白劳险字[1994]90号文件对企业遗属补贴搞了调整,但丧葬费和抚恤金仍维持原来水平,前面谈及尔于企业事业差距问题,在2000年离休干部企业与机关事业在转业费上基本拉平,丧葬费、抚恤金方面至今仍存有很大的差距,在此谈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存有如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就是近几年来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就是老干部病故的高峰期,每位老干部病故后按政策规定处置他们的丧葬费、抚恤金就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现实。
二就是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拉平差距后,很多老干部导致误会,指出他们从此继续执行机关事业标准,因此在处置他们的后事时一方面就是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另一方面必然须要搞一些表述工作。
职工丧葬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职工丧葬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系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之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死亡遗属救济待遇,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准)为基数。
按下列标准支付:
1丧葬补助费:6个月。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5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40%发给,非农业人口按45%发给,孤身一人的按上述标准加发10个百分点;供养直系亲属人口,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按三人标准发给。
4、遗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其遗属月救济费,也可经遗属本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具体办法为:一次性救济费=月救济费标准*法定供养月数;遗属在一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个人的标准合计计发。
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法定供养月数按120个月计算。
5、职工死亡后虽无供养直系亲属,但有直系亲属的,可按本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6、原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抚恤金标准可根据效益情况适当提高。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发放方案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发放方案
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发放方案是为了解决直系亲属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压力,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发放方案:
1. 定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住院费用。
3. 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进行评估。
可以设定不同的补贴档次,如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的补贴金额不同。
4. 补贴资格:申请人需要提供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
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门槛和其他申请要求。
5. 申请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表格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直系亲属的医疗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
6. 补贴发放频率:补贴可以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发放形式可以是直接打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提供医疗费用抵扣券等。
7. 审核和监督:补贴发放需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合法性。
建议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托给第三方机
构进行审核。
8. 信息公开:补贴发放方案应该对公众透明,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可以在政府部门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媒体进行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案仅为一个参考,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辽劳险字【1992】141号)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辽劳险字【1992】141号)辽劳险字[1992]141号合理划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企业和职工的一致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而且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需要,为切实加强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工作,现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为准确理解和正确贯彻《暂行办法》,将“关于划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问题解答”附后,请一并执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暂行办法》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把这项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和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请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反映。
1992年10月4日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政策,合理地划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和私营企业职工(含离休、退休及按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是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企业负责。
二、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职工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劳动法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代社会,为了生存,工作是不可少的。
而且要遵守公司的规章,不得随意请假。
不过我跟法律也规定了特殊的假期,其中包括丧假,当有直系亲属去世之时,可以请假奔丧,那么你知道劳动法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一、劳动法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丧假中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是直系亲属。
目前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二、亲属与家属的区别有哪些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而家属就是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
家属包括:父母、妻子、丈夫、兄弟姐妹、儿女。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三、直系亲属的法规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供养遗属管理制度
供养遗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企业遗属的供养工作,维护企业形象,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遗属的定义和范围1、遗属:指员工在职时因意外死亡或因工作受伤、患病死亡而享受企业供养的合法权利人。
2、供养范围: 遗属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病或残障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三、供养标准1、供养金: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合理金钱供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2、接待条件:企业将安排专人接待遗属,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心理辅导服务。
3、优待政策:对于因公殉职的遗属,企业将提供更高的供养待遇和更加关爱的服务。
四、供养程序1、申请:遗属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供养申请。
2、审批:企业将组建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遗属的供养申请进行审批。
3、发放: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供养金,并安排接待与照料。
五、遗属的权利和义务1、遗属享有合法权利,有权接受企业提供的供养金和服务。
2、遗属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六、企业的责任1、完善制度: 企业将不断完善遗属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
2、安排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减少意外伤害。
3、完善制度:企业将不断完善遗属供养制度,提高供养金标准和服务质量。
七、违规处理1、对于漏报、虚报、弄虚作假、骗取遗属供养金的行为,企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企业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遗属,企业将依法支付相应的供养金和提供服务。
八、其他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供养遗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企业管理和员工生活产生积极的作用。
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作者:工会点击数:95 更新时间:2007-6-5 文章录入:宣传]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一)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孙子女年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工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二)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弟妹及孙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年未满18周岁或虽年满18周岁尚在学校学习(指在高中学习或直接考入国家统一招生的中专、大专、大学学习)的,也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2004〕哈铁社险网电第3号电报规定,凡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如符合本规定(即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范围,享受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因再婚、被领养、过继等原因与死亡职工脱离供养关系者,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将供养关系改变回来。
(以上摘自哈铁财联函〔2005〕427号《关于明确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审批工作的通知》)(三)国家劳动总局给北京市劳动局的复函:你局(76)市劳革险字56号文件收到。
关于在普及高中情况下,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年满十六周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问题,经研究,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十六周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有关文件
供养直系亲属有关文件【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53年1月26日【文号】【正文】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三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
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第十一章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参照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简称“死亡”)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对象、条件和待遇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一、供养范围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七)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供养关系的确认及审核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由支付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
大劳险字[1994]124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局、总工会,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中央、省、直企业:现将《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反映给我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企业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全部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的中方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
第三条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是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日常管理工作由企业负责。
第四条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二)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指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下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四)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五)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六)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
从事经商办企业、修理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租赁等,以及在街办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直系亲属,不论其收入是否稳定,均属有劳动收入的人员,不能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
我国的《民法》有关规定,供养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配偶:按照民法规定,配偶双方都有供养义务,即无论离婚未离婚,双方都有
责任供养对方。
2. 直系亲属。
凡是在法定亲属关系中,直接跟当事人有血缘关系的,都属于直系
亲属,义务的供养人有义务供养这些直系亲属,这些直系亲属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3. 采祖母。
那些没有父母存在,又获得法院认可而确认采祖母关系的人,他们也
受到相应的供养义务。
4. 无从供养的近亲属。
即因故无从供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等亲属时,法律规
定由其他亲属补足供养义务。
不同的供养人,对于供养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具体依照《民法》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民法》的规定,每个人的供养义务需满足必要维持被供养人的正常生活所需,此外,年满六岁~婚姻或择偶前已满21岁、年满60岁等被供养人是否有独立收入,实际情况都是影响供养义务的重要因素。
一般情况下,供养义务的金额由供养人、被供养人的特殊条件等因素决定,而且支付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或实物形式等多种形式。
总而言之,每个人的供养义务,都是社会义务,也是遵守法律的必修课程,大家都应该把它当做自然义务来履行,切不可因为自己贫穷,而去违反责任,而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
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作者:管理员来源:未知日期:2009-12-19 13:18:15 人气:1442 标签:导读: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在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的前提下,调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据此特对我校职工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随抚恤金一同发放。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职工本人必须为主要扶养人。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父母、配偶和子女。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职工供养的上述直系亲属必须是无工作单位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职工父或母亲一方去世,如父和母亲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由其子女当中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若职工父或母亲健在的一方有工作单位,由其工作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
4.职工子女去世,丧葬补助费由父或母亲单位一方发放,须提供另一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信。
三、申请程序1.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关于工伤的20个问答
关于工伤的20个问答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伤情有变化,能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转让,工伤应该找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8、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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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规定
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末满18周岁的;
(七)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