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养直系亲属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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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养直系亲属认定

应根据亲属关系对应的享受条件,分别审核相关证明

(1)配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妻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户口簿或结婚证或街(镇乡)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③街(镇乡)政府办事机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固定收入证明,对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还应特别注明“丧失土地,无任何经济来源”

④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子女(年未满16周岁; 年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和职业中学就读)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年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③就读的全日制高中出具的就学证明(年满16周岁但在中学就读)

④就读的职业中学出具的就学证明和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证明(年满16周岁但在职业中学就读)

(3)父母(父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户口簿,户籍地的街(镇乡)政府办事机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街(镇乡)政府办事机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固定收入证明。对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还应特别注明“丧失土地,无任何经济来源”

④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⑤记载有供养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信息的劳保卡片或职工登记表等原始档案

注:以上所述凭证、材料所需原件及复印件均需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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