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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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办公文具分为可消耗品、管理消耗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胶水、大头针、图钉、曲别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油、原子笔、涂改液、标记纸订书针等。(2)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大型削笔器、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文件夹、文件袋、签字笔、白板笔、笔式擦、电池、其他办公文具等。
2.办公文具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文件夹等;“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打码机、投影仪等。
3.文具用品及经常性使用物品的申领(包括卡片、信纸、信封的印刷等),必须填写《请购单》,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批,财务部确认后,交采供部进行定制或采购。
4.各门店/部门于每月的某一日提出次月文具需求计划表,送总公司人事行政部统计公司需求量。交采购人员购买后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5.人事行政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或采购部与相关的供应商联系,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文具无法采购者,可以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授权各门店自行采购。
6、原则上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在本商场优先购买,如无贷才考虑外购。
7、采购公司的所有物品,均必须货比三家,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如有员工提供供货商的价格比原来采购的物品低,采购人员必须与原来的供货商协商,按低价格供应,如协商不成,应立即更换供货商,尽最大的可能采购到价廉物美、高质量的物品。
8、采购的所有商品,必须经过验收入仓程序,总部办公室物品的验收由人事行政部。
9、验收入仓时必须详细填写供货商的电话、地址,同时入仓单上必须注明品牌、品种型号、单价、数量和厂家等,以备查价部查核,否则验收人员有权不提供验收证明。
10、采购人员必须对采购物品的质量作保证。
11、仓库和财务有权就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2、如采购过程中或采购回来后,发生损坏或质量有问题的货物,由采购人员负责。
13、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好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情况调整发放时间。14、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村消耗品不再此限。
15、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因使用自然发生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因认为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必须由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16、门店领用所有物品必须经过审批后交出纳登记,否则不予发放。文具严禁取回家私用。印刷卡片必须确认,否则出现错印问题由印制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