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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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其所承保的有效保单未了责任评估后的资金准备
非寿险准备金简单说分成以下几类: 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 Reserve+理赔费用准备金Claim Adjustment Expense Reserve) 3保费不足责任准备金
事故年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8年末的已付案均赔款额
4.9429
季比例法(1/8法) 假设保费在每个季度是均匀流入,因此可以认为保单是在每个季度中间时刻开始生效,每张保单在当季度只能赚到当季度保费的一半 公式:(2m-1)/8*第m个季度的保费收入 以一年期为例,2010年四个季度保费收入分别为100、200、300、400万,则2010年12月31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1/8*100+3/8*200+5/8*300+7/8*400 课后题第一题 生效时点、结束时点、评估日期 未赚保费因子
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
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保费不足准备金
习题4.2充足性测试的例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
100
预期终极赔付率
(2)
77%
预期维持费用率
(3)
28.32%
预期投资收益率
(4)
1.6%
预期赔款
预期维持费用
预期投资收入
差额
假设退保时退保金额为90元,计算需要计提的保费不足准备金。
1.8940
1.3181
1.2332
1.1127

《非寿险精算(第4版)》课件第11讲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1

《非寿险精算(第4版)》课件第11讲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1

Cu = {Ci,j : i + j ≤ I, i = 1 : I, j = 0 : I − 1}. 2 计算历史进展因子:
Fi,j = Ci,j+1/Ci,j .
3 比较 (Fi,j)i=1:I−j, 选定逐年进展因子 (age-to-age factor, development factor)fˆj(链). 常选用的进展因子包括加权平 均进展因子:
fˆj =
I −j i=1
Ci,j
Fi,j
I −j i=1
Ci,j
=
I −j i=1
Ci,j+1
I −j i=1
Ci,j
,
4 预测下三角部分的数值(梯)
j = 0, . . . , I − 2.
Cˆik = Ci,I−ifˆI−i · · · fˆk−1, k = I − i + 1, . . . , I − 1
Rˆi = Cˆi,I−1 − Ci,I−i. 4 总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为
I
Rˆ = Rˆi
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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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模型
链梯法 (chain-ladder method) 期望赔款法 (expected claims method) Bornhütter-Ferguson 法 Cape Cod 法
5 依据预测的下三角部分, 求得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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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模型
链梯法 (chain-ladder method) 期望赔款法 (expected claims method) Bornhütter-Ferguson 法 Cape Cod 法
跳过第 4 步, 采用下面的步骤, , 可以直接求得每个事故年的未决 赔款准备金

7-8准备金评估

7-8准备金评估
25
已付赔款链梯法:步骤
流量三角形 进展因子 最终赔款 未决赔款准备金
26
流量三角形
累计已付赔款(单位:千元)
事故年
2019 2019 2000 2019 2019 2019 2019
0 1,130 1,103 1,008 965 1,028 850 567
进展年
1
2
3
4
2,003 2,715 3,206 3,563
22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狭义上是指保 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广义上还 包括:
已报案但尚未进入理赔程序的准备金
重立赔案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来的发展变化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孟生旺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1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分类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T0
A
T1Biblioteka V时间T T0 A
T1 V
保单生效日 事故发生日 保单到期日 准备金评估日
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 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为保险事故已经 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2,199 2,937 3,592 3,904

准备金与主要财务指标公式

准备金与主要财务指标公式
(2)2008年6月1日起保,2009年5月31日到期,保费120万,2008年 11月1日发生20万的赔款(已赔付),2008年12月1日发生赔案估 损金额10万元,计算2008年12月31日的满期赔付率?按1/24法估 算已赚保费。
-17-
练习题(2/3)
3、计算利润率:2008年公司的保费增长15%,应收保费率8%, 综合赔付率55%,手续费支付比例15%,综合费用率35%,计 算2008年承保利润率。
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分析: “综合赔付率”主要受承保质量和理赔质量影响,在分析“综合赔付
率”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费率严重影响赔付率高低:如某年车险赔付率偏高,主要受当年
费率大幅下调影响; 2)不同客户群出险率存在差异:如家庭自用小轿车的出险率偏高; 3)理赔质量至关重要:赔案存在水分、虚假赔案等行为严重扭曲真
出险 报案 查勘 立案 核损 理算 结案
交强险: IBNR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注:由于各公司理赔模式、延迟时间不同,所以在赔付率结构中各项 准备金的占比不同,不可比。
收入类指标
1、保费收入:最重要的业务规模指标,市场份额依据该指标计算, 可与同业保险公司进行横向比较,直观反映了本期的展业成果。但保 费收入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不能反映相关的现金流状况和收款风险 ,而且保费收入是以签单时间入账,不能完全反映当期承担的保险责 任。
保单生效日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未赚保费因子 1/24 3/24 5/24 7/24 9/24 11/24
保单生效日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未赚保费因子 13/24 15/24 17/24 19/24 21/24 23/2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汇总表部分1)表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2)表中1-2:赔款和赔付费用汇总分析表中—已定赔款与赔付费用准备金3)表1-3: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4)表中1-4:赔款和赔付费用汇总分析表中—赔付率第二部分: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1)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a.表中2-1-1:再保前总计已然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开支之和)b.表2-1-2: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c.表2-1-3: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d.表2-1-4: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2)再保前总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a.表2-2-1: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b.表中2-2-2:再保前总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丧生伤54d.表2-2-4: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3)再保前已出现已报告已定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a.表2-3-1: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b.表中2-3-2:再保前已出现已报告已定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丧生残疾c.表2-3-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d.表中2-3-4:再保前已出现已报告已定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a.表中2-4-1: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开支之和b.表2-4-2: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c.表2-4-3: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d.表2-4-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第三部分: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1)再保与后总计已然赔款发展情况表a.表3-1-1: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b.表中3-1-2:再保与后总计已然赔款发展情况表—丧生残疾55d.表3-1-4: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2)再保与后总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a.表3-2-1: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b.表中3-2-2:再保与后总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丧生残疾c.表3-2-3: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d.表中3-2-4:再保与后总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a.表中3-3-1:再保与后已出现已报告已定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开支之和b.表3-3-2: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c.表中3-3-3:再保与后已出现已报告已定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d.表3-3-4: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4)再保与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a.表3-4-1: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b.表中3-4-2:再保与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丧生残疾56c.表3-4-3: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d.表3-4-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第四部分: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1)总计存有理赔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中a.表4-1-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发生赔款之情况b.表中4-1-2:丧生残疾赔案c.表4-1-3:财产损失赔案d.表中4-1-4:医疗费用赔案2)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a.表中4-2-1:丧生残疾、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已出现或可能将出现赔款之情况b.表4-2-2:死亡伤残赔案c.表中4-2-3:财产损失赔案d.表4-2-4:医疗费用赔案3)已定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中a.表4-3-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可能发生赔款之情况b.表中4-3-2:丧生残疾赔案c.表4-3-3:财产损失赔案d.表中4-3-4:医疗费用赔案一、总体填报说明(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准备金报表(以后缩写“交强险报表”)由四部分共同组成:汇总表、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再保与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赔钱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方法非寿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新准则中有两项专门规范保险企业会计行为的具体准则,即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从理论上填补了保险会计研究的空白,使保险会计的核算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非寿险会计是保险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将给非寿险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一、销售收入的确认:已赚保费的确定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是保险公司建立补偿基金的来源。

《原保险合同》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来看与一般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相类似,也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非寿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货物运输保险等)属于损害补偿性质,属于损害补偿性质,属于损害补偿性质,保险期限大都是在一年或一年以内,保险期限大都是在一年或一年以内,保险期限大都是在一年或一年以内,通常通常存在跨越两个会计期间的现象。

由于保险期间与会计期间的不一致,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风险时间不匹配。

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风险时间不匹配。

因此,因此,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保险风对于保险风险未经过期间的收入应通过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保险风险已经过期间的收入,即保险责任期已过的保费收入—已赚保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费收入”。

另外,某些长期保险合同不仅具有风险保障功能,某些长期保险合同不仅具有风险保障功能,还具有不同程度的储蓄性、还具有不同程度的储蓄性、还具有不同程度的储蓄性、投投资性特征,在保险费中包含了一定的储蓄、投资等因素,风险因素并不唯一。

保险公司准备金核算问题探索

保险公司准备金核算问题探索

保险公司准备金核算问题探索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为了便于比较分析,这里简单介绍几种(一)逐单提存法它是最理想化的一种核算方法,从签保险合同和保单之日起,根据合同期限,按天计算出每一单的未收益保费部分,并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提存。

计算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保单的有效天数÷保险总天数×保费收益;这种方法能够确保每笔保单的准确性,但是工作量大、操作复杂,不宜采用。

(二)日平均估算提存法也称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提存法(以天为基础进行提存)。

此种方法是按照每一天的保费收入来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就是对每一张保单都要根据次年的有效天数来详细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其公式与逐单提存法大致相当。

但是在精算数据系统下,更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财务人员只需要每月核对好准备金清单与业务系统传入的数据是否一致即可,省时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举例来说,有一笔8月31日签的1000元的保险单,第二年的责任有效期是243天,那么本年末应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1000×243÷365=元。

(三)按季估算提存法也称为1/8提存法,根据产险公司每一个季度从开始到最后所签订的保单和保费收入数量大体一致的情况,那么假定保险责任期应在季度中间生效,就可以把保单年份分为8段,按保单的时间先后从每一季度的总保费中依次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详细数据见表1。

根据表1可得,按季提存法在季末的提存金额为:一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1/8二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3/8三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5/8四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7/8。

(四)按月估算提存法此法也可称为1/24提存法,与1/8提存法原理大致相当,不同之处就是把保单年份分为24个时间段,按保单先后顺序从每一个月的总保费中分别提取1/24/、3/24、5/24……23/24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方法按照1/8法计算的未到期准备金为:第一季度保费*1/8+第二季度保费*3/8+第一季度保费*5/8+第一季度保费*7/8假设全年保险费P为均匀分布,则每季度保费为1/4P,用于以上计算的结果就是:1/4P*(1/8+3/8+5/8+7/8)=1/4P*2=1/2P与1/2法计算的结果相同,因此1/8法与1/2法的实质是一样的。

(三)1/24法在月度核算的情况下,使用的是1/24法。

其推演过程与1/8法一样,推演的结果与1/8法类似:第一个月保费提取1/24,第二个月提取3/24,第三个月提取5/24,……,第12个月提取23/24。

如果一个季度内,各个月的保险费均匀分布,则第一个季度内3个月提取准备金的比例是:(1/24+3/24+5/24)*月度保费=3/8*月度保费=1/8*季度保费同样可以推演出在各个月平均分布的情况下,第2个季度应该提取3/8,第3个季度提取5/8,第4个季度提取7/8。

所以,1/24法与1/8法、1/2法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保费分布的假设不同。

(四)1/365法如果一个月内保险费的分布非车不均匀,则1/24法与实际的差异也比较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逐单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成为很容易实现的方法。

1/365法与1/2、1/8或1/24法不同,不用假设保险费的分布情况,只考虑在保险实务中,保单生效是签单次日或约定日零点生效即可。

这样对于风险暴露不变的期间保险单来说,在每年第一天签署的保单没有当天生效的,可以认为第1天考虑第2天生效的保单时,其未到期责任为1天,正好为年度的1/365,即第2天生效的保单有1/365为未到期责任;第2天考虑第3天生效的保单时,其未到期责任为2天,正好为年度的2/365,即第3天生效的保单有2/365为未到期责任,……,第364天考虑365天生效的保单时,其未到期责任为364天,正好为年度的364/365,即第365天生效的保单有364/365为未到期责任;第365天考虑366天(下一年第1天)生效的保单时,其未到期责任为365天,即为年度的365/365,即第366天(下一年第1天)生效的保单有365/365为未到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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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汇总表部分
1)表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
2)表1-2: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
3)表1-3: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
4)表1-4:赔款和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赔付率
第二部分: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
1)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2-1-1: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1-2: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1-3: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1-4: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2)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2-2-1: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2-2: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
损失
d. 表2-2-4: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
a. 表2-3-1: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3-2: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3-3: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3-4: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
a. 表2-4-1: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2-4-2: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2-4-3: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2-4-4: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第三部分: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
1)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3-1-1: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1-2: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d. 表3-1-4:再保后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2)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a. 表3-2-1: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2-2: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2-3: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2-4:再保后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
a. 表3-3-1: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3-2: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3-3: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3-4: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
a. 表3-4-1: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b. 表3-4-2: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死亡伤残
c. 表3-4-3: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财产损失
d. 表3-4-4:再保后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医疗费用
第四部分: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1)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表4-1-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发生赔款之情况
b.表4-1-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1-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1-4:医疗费用赔案
2)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 表4-2-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赔款之情况
b. 表4-2-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2-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2-4:医疗费用赔案
3)未决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a.表4-3-1:死亡伤残、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任一项目可能发生赔款之情况
b. 表4-3-2:死亡伤残赔案
c. 表4-3-3:财产损失赔案
d. 表4-3-4:医疗费用赔案
填报说明
一、总体填报说明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准备金报表(以后简称“交强险报表”)由四部分组成:汇总表、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二)在填报交强险报表时,垫付的抢救费用作为赔款支出处理,已决案件作为已决赔款处理,未决赔案作为预付款支出处理。

垫付款追偿收入作为垫付款当期对应赔案赔款支出的扣减项进行处理,报表中不单独出现“垫付款追偿收入”统计科目。

(三)在填报交强险报表时,涉及财产损失限额的残值收入直接从对应赔案赔款支出中扣除,报表中不单独出现“残值收入”统计科目。

(四)交强险报表应提供截止报告日期为止前三年的数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时间累计不足三年时,应提供从2006年7月1日至报告日期为止的数据。

具体填报细节可参照各报表附注。

二、汇总表部分填报说明
(一)表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转回的情况。

(二)表1-2“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主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期间(每半年)的赔案在本准备金评估日提取的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扣除了预期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再保前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1)=(1)+(3)+
(5)+(7)+(9);再保后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2)=(1)-(2)+(3)-(4)+(5)-(6)+(7)-(8)+(9)-(10)。

(三)表1-3“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主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期间(每半年)的赔案截止至本准备金评估日累计的已决赔款和理赔费用的金额(扣除了累计已决案件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再保前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19)=(13)+(15)+(17),再保后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20)=(13)-(14)+(15)-(16)+(17)-(18)。

(四)表1-4“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赔付率”主要反映各事故期间(每半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本准备金评估日所测算的最终赔付率。

直接业务加分入业务已赚保费(27)=(21)-(24),分出业务已赚保费(28)=(22)-(25),自留业务已赚保费(29)=(23)-(26)。

再保前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0)=(11)+(19);再保后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1)=(12)+(20)。

再保前赔付率(32)=(30)/(27),再保后赔付率(33)=
(31)/(29)。

三、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一)本部分报表为再保前流量三角形数据,包括累计已决赔款、累计已报告赔款、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预测的最终损失,均应按照“各分项限额赔款支出之和”、
“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分别填报。

(二)本部分报表中所有流量三角形数据都仅针对赔款支出,不包括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

(三)累计已决赔款应扣除累计已决赔案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累计已报告赔款应扣除累计已报告赔案对应的垫付款追偿收入和残值收入。

(四)表2-1-1、表2-1-2、表2-1-3和表2-1-4为再保前累计已决赔款发展情况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在各发展时点上为已结案的赔案累计已支付的赔款。

(五)表2-2-1、表2-2-2、表2-2-3和表2-2-4为再保前累计已报告赔款发展情况表。

累计已报告赔款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六)表2-3-1、表2-3-2、表2-3-3和表2-3-4为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情况表,反映保险公司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在各发展时点的发展情况。

(七)表2-4-1、表2-4-2、表2-4-3和表2-4-4为再保前最终损失发展情况表,主要反映在各发展时点上准备金评估的准确程度。

最终损失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也等于累计已报告赔款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和。

四、再保后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除再保前、后的差别外,其它同“再保前赔款数据和赔款责任准备金报表填报说明”。

五、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填报说明
(一)本部分报表为赔案件数流量三角形数据,包括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和未决案件数。

(二)表4-1-1、表4-1-2、表4-1-3和表4-1-4为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主要用于反映保险公司结案速度和计算保险公司结案案均赔款。

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是指累计已结案案件数扣除已结案的零赔案件数。

在表4-1-1中,对于已结案案件,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三)表4-2-1、表4-2-2、表4-2-3和表4-2-4为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汇总分析表。

累计已报告赔案件数为累计已结案件数与未决案件数之和,并未扣除累计已结案的零赔案件数。

在表4-2-1中,对于已报告赔案,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四)表4-3-1、表4-3-2、表4-3-3和表4-3-4为未决案件数汇总分析表,主要反映未决案件在各发展时点的发展情况,可用于计算为未决赔案提取的案均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表4-3-1中,对于未决赔案,无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各分项限额有几个项目可能发生赔款支出,只能记录为一个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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