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溶性淀粉还原性研究

可溶性淀粉还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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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及恢复的综述.

对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及恢复的综述 学号:2010540101018姓名:莘建一 一运动疲劳不同层面的概述 参加体育锻炼以及运动训练和比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体就会产生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的现象,这种现象称为运动性疲劳。早在1880年,莫索(Mosso就开始研究人类的疲劳。此后,许多著名学者从多种视角采用不同手段广泛研究疲劳,并先后给疲劳不同的概念。 第五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1982指出,运动性疲劳是指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一概念把疲劳时体内 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水平与运动能力结合起来评定疲劳的发生和疲劳程度,同时有助 于选择客观指标评定疲劳,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输出功率间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时,单一指标或各指标的同时改变都可用来判断疲劳。 运动性疲劳是运动本身引起的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经过适当时间休息和调 整可以恢复的生理现 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身体变化综合反应过程。疲劳时工 ,疋 作能力下降,经过一段时间休息,工作能力又会恢复,只要不是过度疲劳,并不损害人体的健康。所以,运动性疲劳是一种生理现象,对人体来说又是一种保护性机制。但是,如果人经常处于疲劳状态,前一次运动产生的疲劳还没来得及消除,而新的疲劳又产生了,疲劳就可能积累,久之就会产生过度疲劳,影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运动能力。如果运动后能采取一些措施,就能及时消除疲劳,使体力很快得到恢复,消耗的能量物质得到及时的补充甚至达到超量恢复,就有助于训练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运动疲劳的分类 运动性疲劳在人体中可以分为躯体性疲劳和心理性疲劳。 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疲劳有其不同的表现,躯体性疲劳表现为动作迟缓,不灵敏,动作的协调能力下降,失眠、烦躁与不安等;心理性疲劳是由于心理活动造成的一种疲 劳状态,其主观症状有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障碍,理解、推理困难,脑力活动迟钝、不准确。

运动性疲劳与恢复

体育锻炼与运动性疲劳 一、运动性疲劳的概念 在1982 年的第5 届国际运动生物力学会议上,运动性疲劳定义为:“机体的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种疲劳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只要通过调整和适当的休息即可使运动能力得到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运动水平。但如果疲劳长期积累而不能消除,就会发展成为过度性疲劳而引起身体某些器官的病变而危害体育运动员的健康,所以对人体疲劳的这种反应要能掌握其规律并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就不会影响正常的体育训练和运动成绩的提高。 二、运动性疲劳的产生机制 各国学者较公认的且最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机制有以下几种: 2.1 衰竭学说 2.1.1 磷酸原储备的减少 在人体骨骼肌中,ATP(腺苷三磷酸)含量约为 6mg 分子/kg 湿肌,CP(磷酸肌酸)的含量约为 17~20mg 分子/kg 湿肌。在激烈运动的 30s 内,肌肉中的 ATP 和 CP 大量消耗供能,其储存量明显下降;而以极限强度持续运动 2~3min 至精疲力竭时,CP 的浓度下降至接近于零但不会为零。最新用核磁共振技术的研究结论不支持 CP 大量消耗是疲劳产生的原因,而认为 CP 在运动时的主要作用是使ADP(腺苷二磷酸)再磷酸化为 ATP,以保持 ATP 达到放松时需要的

水平。可见,有关 ATP 和CP 在疲劳产生过程中的作用和机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1.2 糖原储备的减少 研究表明,在长时间运动中,产生疲劳的同时常伴有血糖浓度降低,在补充糖以后,工作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事实上在血液等细胞外液中,葡萄糖贮量约为 20g,而 1 个马拉松运动员每分钟可消耗的葡萄糖为 5g,因此,肝脏必须不断地将肝糖原分解为葡萄糖释放进血液,以防止因低糖而导致疲劳,但肝糖原贮量约为 100g,仅可供约 20min 运动时能量的供应。人体肌肉中糖原含量约 300~400g 左右,当肌糖原被大量消耗时,运动能力就下降,这是长时间运动疲劳的重要原因。 2.2 堵塞或窒息学说 该理论认为疲劳是由于某些代谢产物在肌组织中堆积造成的。首先,19 世纪兰克发现肌肉收缩期产生的乳酸、二氧化碳等可使肌肉的收缩能力下降;其次,1907 年费来切和露普金斯发现,在肌肉疲劳的同时,出现了高乳酸浓度;再次,1925 年迈耶霍夫把离体肌肉放进碱性任格氏中,发现肌肉工作时间延长、乳酸增多,因之认为是氢离子浓度上升造成的 PH 值下降是引起疲劳产生的机制;最后,Karlessonl975 年的研究认为,乳酸堆积会引起肌肉机能下降,原因是通过乳酸分子上的氢离子起作用的。上述学者们都是支持“堵塞”学说的,另外,因为乳酸是由于缺氧产生的,所以“堵塞”学说也叫“窒息”学说。

论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实体法冲突

论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实体法冲突 自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并适用的现代恢复性司法制度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相背离,但因其具备的经济性、效率性等特点,@前已经被很多国家和地区接受,尤其是,1999年7冃28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作出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恢复性司法措施》的第1999/26号决议,2000年7月27曰,又作出了《关于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基本原则宣言要素草案初稿》的第2000/14号决议;2002年4月16曰至25曰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的法案,上述文件更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对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研究和饯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界对此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m司法实务界也进行了积极的採索。121

诚然,现代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确立,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而且中国也存在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蕴涵,恢复性司法制度符合中国传统文化背景和当下的和谐社会理念,它融合了更多的道德情感和人文关杯。正是由于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与我国传统的“和”的思想不谋而合,更是因为恢复性司法制度中注人了浓浓的人文关杯更与当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相合拍,因此,移植西方现代恢复性司法制度似乎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模式改革中不可撼动的趋势。但是,笔者以为,恢复性司法制度能否契合中国社会理念和中国刑事司法的多重价僵诉求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现代西方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理念和辋神与中国传统司法模式中的“调解”无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运行模式上都相去甚远,虽然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曾经得到过推广,但是这二者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恢复性司法制度对我国实体法中的很多根本性的原则和制度形成沖击和威?)。恢复拥法价值根钃的II认识 (一)平衡理论、述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 现代西方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理论根据来源于以下三种理论,即平衡理论、述说理论和恢g正义理论,而这三种理论由于其所关注的视点的“新颖性”成为@前支撑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理论根基,笔者以为,

武术运动性疲劳与恢复手段

武术运动性疲劳与恢复手段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武术的运动水平不断提高,疲劳的消除和机体机能不断恢复的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按照现代竞技的要求,无论是训练还是比赛都遵循着“没有疲劳就没有训练”。运动性疲劳作为一种生理现象一直伴随着武术运动的实践存在而存在,疲劳与恢复决定的训练的成败,而合理的机能恢复手段正是弥补了运动性疲劳的不足。因此,研究武术运动性疲劳的特点与恢复手段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1 运动性疲劳的概念 运动性疲劳(sports fatigue或sport fatigue)是指运动引起的肌肉最大收缩或者最大输出功率暂时性下降的生理现象。 2.武术运动性疲劳机制: 2.1.身体疲劳机制: 武术运动不同于其他运动项目,其套路演练要求节奏明快、劲力顺达、动作连贯,是一种短时间、运动强度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生理理论已阐明,运动时人体内的能量供应可以分两种代谢类型:有氧代谢和无氧代谢。这两种代谢类型包括磷酸原供能系统、糖酵解供能系统和有氧氧化供能系统。一般情况下,武术的供能体系是由ATP—CP供能系统和糖酵解供能系统两部分组成。运动时,肌糖原是骨骼肌最重要的能源物质之一。运动强度越大,糖供能的百分率也越高。耐力训练对运动时肌糖原的利用有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长时间中等强度的运动时,较多的利用脂肪酸的氧化来供能,对糖的利用有节省作用。根据上述生化的特点,要提高武术运动员的糖酵解供能系统能力,提高肌体在缺氧时的能量供应和增加肌糖原消耗,使肌糖原达到较高的超量恢复,以保证运动员在激烈比赛时的能量供应。 2.2心理疲劳机制: 运动员或体育锻炼者长期处于重复性的单调且大强度训练和比赛情况下所造成的心理不安和疲劳感,称之为“运动性心理疲劳”现象。国内外学者对运动性心理疲劳认识不同,项目不同对其定义的界定亦有所不同。结合我国的训练实际情况,学者张力伟、林岭认为运动性心理疲劳是特指在运动训练环境中发生于运动员身上的一种特有的心理疲劳现象,从成因、环境到发生的主体,该现象均应具有明显的运动性特征;是“一种运动因素性的包括中枢疲劳(中枢信息加工能力下降)、负性情绪变化、训练动机水平下降、躯体行为症状等内部外部现象的脑功能下降为:训练动机不强,甚至厌倦训练,比赛成绩下降、发挥失常等。

第十五章 运动性疲劳与恢复过程

第十五章运动性疲劳与恢复过程 (一)填空题 1. 生理性疲劳主要包括体力疲劳、疲劳、疲劳和混合型疲劳等。 2.负荷的与是影响整体各环节功能活动能否适应整体功能水平的重要因素。3.中医理论从整体出发提出了疲劳、疲劳和疲劳。 4. 剧烈运动后,释放量减少,使神经-肌肉接点的传递发生障碍。 5. 肌质网终池具有贮存及调节肌浆浓度的重要作用,这些作用在肌肉收缩和舒张过程中都起关键的作用。 6. 运动时有多种因素可以影响肌质网的机能(如ATP含量减少,酸中毒,自由基生成等),进而影响了钙离子的和作用,因此与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常有着密切的关系。 7. 细胞内Ca2+代谢异常,肌浆网释放Ca2+减少和再摄取Ca2+能力下降,均会导致兴奋-收缩,出现。 8. 形体疲劳主要表现为、疼痛等征候; 9.神志疲劳主要表现为虚烦不眠、、等征候。 (二)判断题 1.生理性疲劳是机体功能暂时下降的生理现象,是一种“预警”信号,是防止机体功能受损的保护性机制。() 2.现代竞技运动不断冲击人体的生理极限,机体功能水平在不断被打破而又不断建立新平衡的动态变化中发展提高。() 3.极量强度的有氧运动,肌肉疲劳可能与神经-肌肉接点前膜释放Ach量减少,难以引起接点后膜去极化,使骨骼肌细胞不能产生兴奋、收缩有关。() 4.细胞内Ca2+代谢异常,肌浆网释放Ca2+减少和再摄取Ca2+能力下降,均会导致兴奋-收缩脱偶联,出现运动性疲劳。() 5.不同运动项目的疲劳存在一定的规律性,短时间最大强度运动性疲劳往往与能源贮备动用过程受抑制有关。() 6.长时间中等强度运动性疲劳是由于肌细胞内代谢变化导致ATP转换速率下降所致。()7.超量恢复的程度和时间取决于消耗的程度,肌肉活动量愈大,消耗过程愈剧烈,超量恢复愈明显。() 8.运动实践证明,运动员在超量恢复阶段参加训练或比赛,能提高训练效果和创造优异比赛成绩。() 9.运动性疲劳的中医理论是从整体出发,分型注重征候、项目特性、个体表现、四时气节与环境等。() 10.定量负荷后,恢复时间延长;基础心率加快不一定是疲劳的征象。() (三) 多选题 1.突变理论认为运动性疲劳的发生在于() A 能量消耗引起肌肉的兴奋性下降; B 在ATP耗尽时,不引起肌肉僵直; C 肌肉兴奋性下降、能量消耗和肌肉力量衰退的综合表现; D 兴奋性突然崩溃,并伴随力量或输出功率突然衰退。 2.目前,有关运动性疲劳发生部位的外周疲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A 脊髓运动神经元 B 神经-肌肉接点 C 肌细胞膜 D 肌质网 3.非周期性练习和混合性练习,较容易产生疲劳的重要因素是() A 不习惯性的动作 B 节奏性强的动作 C 要求精力高度集中的动作 D 运动中动作多变化的动作 4.恢复过程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为() A 运动时主要是消耗能源物质,体内能源物质逐渐减少,各器官系统功能逐渐下降。 B 运动时能源物质消耗,体内能源物质逐渐减少,各器官系统功能不变。 C 运动停止后消耗过程减少,恢复过程占优势,各器官功能立即恢复到原来水平

刑事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刑事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司法实践的开展及恢复性司法、和谐社会等观念的提出,暂缓起诉问题逐渐引起我国理论及实务界的关注,走入刑事法学视野,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暂缓起诉源于上个世纪的德国和日本,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和诉讼经济原则,并在深层次上反映了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顺应了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世界刑事法改革趋势。在我国现阶段,引进、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法学理论,对研究刑事暂缓起诉制度既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暂缓起诉;制度 一、暂缓起诉的涵义及性质 (一)刑事暂缓起诉的涵义 关于暂缓起诉的名称,各国规定不一。在美国,相关的制度被称为“延缓起诉”或“审前考察监督”;在日本,类似的制度被称为“起诉犹豫”;在德国,被称为“附条件不起诉”。所谓暂缓起诉制度,即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保留起诉期内,附条件暂不起诉的起诉裁量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暂缓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些应当起诉的案件,本着预防、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的原则,根据案件自身条件对一些特殊群体在一定考察期限内不作处理,期满后再视具体情况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二)刑事暂缓起诉的性质 1.暂缓起诉是起诉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正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中个案差异性,犯罪情节、手段,犯罪人社会危险性的不同,若不加区分实行起诉或不起诉,显然有失公正。因此在起诉与不起诉间加上一个暂缓起诉,作以价值衡量;同时也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以体现对犯罪人的关护。 2.暂缓起诉是一种具有教育性和惩罚性且以教育性为主的制度 从国外及我国一些地区实行暂缓起诉的实际情况来看,适用暂缓起诉的对象大都为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社会危险性较小,致罪因素也较为简单。暂缓起诉制度体现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策略,一方面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另一方面又给了那些涉世不深、有改造空间的犯罪人以机会,帮助他们复归社会。

运动性疲劳产生原理与恢复方法初探

运动性疲劳产生原理与恢复方法初探 摘要:一个世纪以来,运动性疲劳一直是体育科学研究中重要的课题,本文拟就运动性疲劳产生的机制、预防及恢复手段进行了论述,以期为运动性疲劳进行深入的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运动疲劳;身体机能;恢复 Abstract: Exercise fatigue is always a key subject of sports science for a century. This paper analyzes mechanism, prevention and recovery of exercise fatigue in order to provide beneficial references for making deeply research. Key words: exercise; fatigue; body function; recovery 1. 研究目的 运动性疲劳与恢复过程是当代竟技科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我们常说,没有负荷就没有训练或没有疲劳就没有训练。为了提高运动员承受负荷的能力,就要及时消除负荷后产生的疲劳。负荷后或过度负荷后不采取有效措施使运动员的机体得到必要的恢复。就会进一步发展成为过度疲劳,所以“没有恢复就不可以继续训练”【1】。恢复与训练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负荷—疲劳一恢复始终是运动训练中紧密相连的过程,是决定训练成败的最基本因素。训练必须达到一定的疲劳,训练时的消耗即要接近人体生理极限,又必须在极限内进行,这使得我们对负荷、疲劳与恢复三者既统一又复杂的关系很难掌握。因此,研究疲劳的发和加快机体恢复的措施已与运动训练本身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是提高运动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本文就运动性疲劳产生的机制与恢复措施进行研究,目的是提高对恢复过程在训练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把训练和恢复过程统一起来作为一个训练的整体,加速运动疲劳的恢复速度,促进运动员机能水平的提高。 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运动性疲劳产生的原理和生物化学机制 3.1.1 运动性疲劳的定义 运动性疲劳是指运动引起的肌肉最大收缩或者最大输出功率暂时性下降的生理现象。肌肉运动能力下降是运动性疲劳的基本标志和本质特性【2】。 疲劳概念的研究与人类探索疲劳的研究是同时起步的,它一开始就成为疲劳问题研究的热点。1880年,莫桑( Mosso )就开始了对人类疲劳的研究,在1915年他就提出了:疲劳是细胞内化学变化衍生物导致的一种中毒现象;1980年,Karlsson提出【3】,疲劳是丧失保持所需或预想的输出功率。经过近100年的历史,直至1982年的第5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上,运动性疲劳定义为:“机体的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近些年来,对运动性疲劳概念的提法已较为明确,这些提法的共同点,即生理性疲劳是由于工作或活动本身引起的,已区别于诸如疾病、环境、营养等原因所致。我国学者,把“人体运动到一定时候,运动能力及身体功能暂时下降的现象”叫做运动性疲劳。 3.1.2运动性疲劳的产生机理 a.“衰竭学说” 这一理论认为疲劳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一大强度运动中,起主要供能作用的能源物质大量消耗所致。例如百米跑运动,由于运动强度极大,运动中消耗的能量主要来自磷酸肌酸的

刑法激励制度研究

刑法激励制度研究 需要是人的行为产生的根源,而动机是人类行为的直接动力,欲望是需要的主观反映,是需要的具体化。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制度,制度是规则的系统化。 法律是因调控人的欲望的内容和满足方式而产生的制度形式,刑法不仅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也是其他社会制度的保障法。制度的功能是制度的性能、效能,而惩罚(约束)和激励是制度功能发挥的两种手段,也是管理、调控人的行为的方法和策略。 惩罚就是对违反规则的行为人施加的痛苦以压制违反规则的行为,惩戒是带有明确目的性的惩罚,而激励就是通过对行为人欲望的满足和对行为动机的刺激来调动行为人的行为积极性。惩罚的根据是报应或功利,而激励总体上趋向于功利,惩罚的目的是压制人性之恶,而激励的目的是将人性中的趋利性(趋利避害)导向善,不使趋利性为害作恶。 好的激励制度能有效防止坏人作恶,甚至诱导、引导、劝导坏人弃恶从善。刑法使用惩罚和激励两种手段防治犯罪,由此可将刑法制度分为刑法惩罚制度和刑法激励制度,刑法惩罚制度在刑法中占主流,刑法是惩罚法。 刑法根本目的是“善”——保护法益,刑法的惩罚手段是“恶”,激励手段是“善”。惩罚和激励的目的都是“善”,前者是“以恶祛恶”,后者是“引善消恶”,前者是“惩恶”,后者是“扬善”。 简言之,刑法的目的是“善”,达致目的的手段有“恶”有“善”,惩罚的手段居主导地位,激励的手段居于从属地位。刑法要“恩威并施”,“宽严相济”,即重视“惩恶”,也不忽略“扬善”,刑法要有“菩萨心肠”,必要时不惜使用“霹

雳手段”。 刑法激励(手段)就是利用罪、刑减让来激发、诱导、推动犯罪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做出刑法规定的善行,其是国家刑罚权使用的方式之一,属于报偿性权力,刑法激励制度为犯罪人架设了一座退出已然犯罪或未然犯罪的“黄金桥”。犯罪人自主做出的“良善行为”不是其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而是获取利益的行为。 虽然刑法激励从刑法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刑法典中既有惩罚性刑法规范,又有激励性刑法规范,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学者从激励的角度来系统地研究刑法制度、刑法规范,或者为刑法中的罪、刑减让找到理论根据,本研究有利于填补这一空白点。在实践中,我们过于强调发挥刑法惩罚制度的惩罚功能,客观上导致刑法激励制度的激励功能发挥不足,在惩罚无依据、无必要、无益、无效时,可以尝试激励。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刑法激励制度之基本界定、理论基础、人性假设、功能与价值、梳理与解析、不足与完善,对刑法惩罚制度和刑法激励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在于论证刑法激励制度的成立和解析蕴含在刑法激励制度中的原理与逻辑,文中渗透了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第一章刑法激励制度之基本界定。 在现代社会,刑罚是国家垄断的合法暴力,是国家刑罚权的表现形式。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刑法是国家以刑罚作为主要手段应对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国家与个人的对抗关系。 犯罪的本质是应受刑罚惩罚性,刑罚的本质是惩罚。刑法本质上是一部惩罚(戒)法。

运动性疲劳产生机制及恢复

运动性疲劳产生机制及恢复 【摘要】:随着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运动强度越来越大,运动性疲劳也成为普遍现象,因此了解运动性疲劳产生的生化机制及恢复手段对提高运动成绩有重要价值,对运动实践有指导意义。本文通过通过资料文献法着重从运动生物化学角度对运动性疲劳产生机制和恢复手段做综合分析。 【关键字】:运动疲劳产生机制中枢疲劳外周疲劳恢复方法 1 运动性疲劳的概念 运动持续一段时间后,机体不能维持原强度运动,即为运动性疲劳。在1982年第五届国际运动生化会议上才正式定义为“机体生理过程不能维持其机能在一定水平上或不能维持某一运动的特定强度。从生物化学方面看:一是运动时能量体系输出的最大功率下降;二是运动能量下降或内脏器官功能下降而不能维持运动强度。 2 运动性疲劳的产生机制 2.1中枢疲劳:近几十年来,大量研究证实中枢神经系统递质5-羟色胺,多巴胺去甲腺上腺素乙酰胆碱以及代谢物氨和细胞介素是产生运动性疲劳的神经生物学因素。2.11脑5-HT浓度升高对唤醒,失眠和心境有重要作用,可能与运动性疲劳产生有重要关系。此外,5-HT神经元的活动可能影响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机能 2.12 DA是一种重要的单胺类神经递质,李倩茗等发现大鼠尾核DA代谢随运动强度增大而增加。NE 和DA下降共同作用于下丘脑,抑制下丘脑的活动,这是中枢疲劳产生的可能原因。ACH是人体内普遍存在的神经递质。如马拉松在比赛中其血浆水平约下降40%,如果补充血浆胆碱水平或补充适当胆碱饮料,其疲劳发生将会延迟。当中枢ACH浓度下降时中枢疲劳就会发生。

2.2外周疲劳。从神经-肌肉接点致肌纤维内部的线粒体等,都是外周疲劳可能发生的部位。 2.21神经-肌肉接点:乙酰胆碱是调节运动神经末梢及纤维之间的必须神经递质,神经肌肉接点前膜释放ACH不足会导致运动终极板的去极化过程不出现,使骨骼肌不能产生收缩,这一现象称为“突触前衰竭”。 ACH在接点后膜堆积,导致后膜持续性去极化的代谢障碍,引起做功能力下降。 2.22肌细胞膜:及细胞膜结构、机能的完整性直接影响肌肉的功能。研究认为,长时间运动过程中血脂游离脂肪酸和儿茶酚胺的浓度升高、胰岛素浓度下降、肌细胞失钾等都对酶得活性具有潜在影响,从而引起及细胞膜的通透性发生改变,降低了动作电位峰的高度和传导速度。 2.23田野等认为肌质网的生物化学功能是调节胞浆内钙离子的浓度。钙离子的转移是指肌质网钙离子的释放和重摄取。肌质网钙离子的释放导致胞浆中钙离子不足,可引起兴奋收缩脱偶联,从而影响肌丝的滑行。当肌质对网钙离子重摄取能力下降时可表现为肌纤维舒张期的延缓,进而影响横桥的摆动频率。 2.24神经内分泌学说: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神经内分泌系统的兴奋与抑制的不平衡是造成过度疲劳的主要机制。 2.25兴奋收缩偶联:神经冲动可以引起肌细胞膜兴奋,却不能引起肌肉收缩,可能是兴奋收缩-偶联所致。细胞内钙离子代谢异常,肌浆网释放钙离子减少和再释放钙离子能力下降,均会导致兴奋-收缩脱偶联,出现运动性疲劳。 2.26自由基损伤学说:高强度或衰竭运动导致机体自由基代谢增强,有学者认为氧自由基与膜性结构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发生氧化反应生成脂质过氧化物,可破坏膜结构的完整性和正常生理功能,并可能参加以下病理性改变:运动性贫血和血红蛋白尿、血清酶和肌蛋白升高、肌肉疲劳、延迟性肌肉酸痛等。 3 运动性疲劳的恢复 在运动训练结束后, 人体的各种机能活动仍然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 必须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恢复到运动前的安静状态。这段时间的机能变化叫做恢复过程, 运动的恢复

运动训练中疲劳与恢复的研究

运动训练中疲劳与恢复的研究 吴绍明1,周智杰2 (1.武汉理工大学体育课部,湖北武汉 430063;2.湖北省旅游学校体育教研室,湖北武汉 430079) 摘 要:结合竞技体育训练方面的实践,阐述了疲劳与恢复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提高训练成绩的影响,以便广大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管理人员对疲劳与恢复方面的问题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更好地指导运动训练与竞赛。关键词:运动训练;运动疲劳;恢复过程中图分类号:G 8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0X (2001)0420093202 The research on fatigue and recovery in sports training WU Shao 2ming 1,ZHOU Zhi 2jie 2 (1.P.E.Dept.,Wuhan Univ.of Science and Engin.,Wuhan 430063,China ;2.Hubei School of Tourism ,Wuhan 430079,China )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of fatigue and recovery and its effect on improving sports achievement in hope of helping the trainers ,athletes and sports administrators observe and realize the problems of fatigue and recovery and then govern the sports training and contest better. K ey w ords :sports training ;sports fatigue ;recovery process 1 运动疲劳 1.1 运动疲劳的内涵 运动训练是一种人为改造人体机能、形态结构,提高人体工作能力的积极过程;运动疲劳是指机体运动到一定的时候,引起组织器官甚至整个机体工作能力暂时下降的身体疲劳,但易在休息后得以恢复,它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是人体机能活动的标志。但是,如果运动疲劳连续积累且又没能及时消除,就将由于运动负荷量超过有机体的承受能力而引起机体产生消极反应———过度疲劳。 1.2 运动疲劳产生的部位 人体任何形式的疲劳总是发生在机体的某些或某几个部位。一般说来,较易发生疲劳的部位是神经中枢、运动结板肌肉等处。按发生部位不同,可分为中枢疲劳、神经—肌肉结点疲劳和外周疲劳。 (1)中枢疲劳:在运动性疲劳的发展过程中,中枢神经系统起着主导作用。疲劳的产生是中枢神经的一种维护性抑制,以防止机体发生过度的机能衰竭。 (2)神经—肌肉接点疲劳(也叫运动中枢疲 劳):运动中枢是神经和肌肉之间连接并传递神经冲 动引起肌肉收缩的关键部位,也是引起疲劳的重要部位。 (3)外周疲劳:外周疲劳包括除神经系统和运动结板之外各器官在疲劳时的变化。肌肉是主要的运动组织,因此,运动时肌肉能源物质代谢、调节、肌肉的温度、局部肌肉血液、肌肉等就成为外周疲劳的研究重点和表现形式。1.3 过度运动疲劳的预防 在运动训练过程中,教练员可采用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根据疲劳产生时的症状判断运动员是否处于疲劳状态,积极、有效地预防过度疲劳的发生。预防过度疲劳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要掌握好不同项目的生理生化特点,并按照这些特点进行训练,运动量的安排上要做到循序渐进,应有节奏,要把全面的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训练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要根据运动员的生理差异和不同的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 收稿日期:2001203220 作者简介:吴绍明(19572),男,江西临川人,副教授。 第35卷第4期2001年8月武 汉 体 育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Wuha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Vol.35No.4Aug.,2001

浅谈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和恢复

浅谈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和恢复 论文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网络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体育运动训练中的产生的运动疲劳进行了研究,采用多种方法对产生的疲劳进行消除研究,得出结论:心理疲劳和身体疲劳采用的恢复途径的不同,得到的效果也不同,但最终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恢复到运动前的身体水平。 关键词:运动性疲劳;产生;恢复 很多人在运动之后都叫苦连天,浑身酸痛,好几天都感觉很累,缓不过来。这很正常,运动量大了或者改变训练方法,许多健身爱好者就会感觉疲劳。可是,身体累,大多数人都认为需要好好补补,但好好吃就能补回来吗?怎么才能科学的恢复过来呢?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问。疲劳是一种生理性现象,只要不是因为疾病所造成的或者是过度疲劳,一般不影响身体健康。人体生理学认为疲劳对人来说是一种保护性的机制。同时疲劳又是一种运动量的标志。对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来说,疲劳是一种正常的反应,没有疲劳就没有超量恢复。当然前一次疲劳没有消除而新的疲劳又紧接着产生,积累起来就会造成过度疲劳,不利于身体锻炼,也不利于身体健康。因而及时有效地消除运动性疲劳显得格外重要。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一、简述运动性疲劳 (一)概念及其发展过程

自1880年莫索(Mosso)研究人类的疲劳开始,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了。许多著名学者从多种视角采用不同手段广泛研究疲劳,并先后给疲劳不同的概念。在第五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1982)上对疲劳的概念取得了统一认识,即疲劳是:“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一疲劳概念的特点是:①把疲劳时体内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水平与运动能力结合起来评定疲劳的发生和疲劳程度;②有助于选择客观指标评定疲劳,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输出功率间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时,单一指标或各指标的同时改变都可用来判断疲劳。运动性疲劳是运动本身引起的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经过适当时间休息和调整可以恢复的生理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身体变化综合反应过程。(二)心理疲劳与身体疲劳 疲劳一般分为心理疲劳和身体疲劳。心理疲劳是由于心理活动造成的一种疲劳状态,其主观症状有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障碍,理解、推理困难,脑力活动迟钝、不准确。行为改变表现为动作迟缓,不灵敏,动作的协调能力下降,失眠、烦躁与不安等。身体疲劳是由身体活动或肌肉活动引起的,主要表现为运动能力的下降。身体疲劳分为全身的、局部的、中枢的、外周的等类型。身体疲劳常因活动的种类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症状。在运动竞赛和运动训练中,身体疲劳和心理疲劳是密切联系的,故运动性疲劳是身心的疲劳。 二、消除运动疲劳

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基础

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基础 [摘要]恢复性司法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比较热门的研究话题,众所周知,这一理论来源于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这些国家在该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方面均处于领先的地位。通过对恢复性司法制度本身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理论原则与实践做法大多来源于各国的古代司法传统,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的研究,探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与恢复性司法的精神契合,进而寻找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基础与可行性。 标签:恢复性司法;调解;无讼;精神契合;本土化 自从1977年世界上第一个恢复性司法项目启动以来,恢复性司法运动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加拿大已经很有影响力,在欧洲,它也正在兴起并且走向繁荣,尤其是在奧地利、德国和芬兰。在美国,人们对于恢复性司法的兴趣日益浓厚。那么,我国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本土化基础又有那些呢? 一、思想基础——无讼观念及和谐思想 儒家思想深刻影响着我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核心,时至今日仍然发挥着重大的影响。西周时代,礼法合一、出礼人刑的观念就开始深入人心,汉代,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的指导下,儒家思想与古代法制更加密不可分、融为一体,成为我国法律传统的精神与灵魂。 从儒家孔子开始,儒家代表人物都以各种形式表达着他们的无讼主张,“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早已成为代表无讼思想的经典。在儒家无讼思想观念的影响下,无论国家和各级司法官员,还是普通百姓,当人们面临纠纷时,首选的方式还是私下协商解决或者由人居中调处,而非诉诸法律。加之封建政府往往把诉讼案件的多少作为考核管理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地方官员为了标榜自己能“以德化民”、“息讼止争”,用了各种手段压制人民诉权。所以,几千年以来,无论是封建社会的宗族家法,还是近代社会的乡规民约都强调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纠纷和冲突,通过息讼止纷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团结,调解息讼就成为我国古代社会解决犯罪的主要选择,反之,兴讼则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是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因此,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造就了国人思想中无讼、厌讼的观念。 儒家思想的另一特点就是孔子主张的“和为贵”,它以“和”字为核心。英国学者对“和”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中国哲学的禀性,亦偏好以调和态度解决纠纷,从正面看,‘和’的观念在价值体系中名列前茅;从反面看,人们害怕冲突,因这对每个人都充满风险,并会损害集体的力量。咽梁漱溟先生认为:“‘和’指和谐,包括了人自身是和谐的;人与人是和谐的;以人为中心的整个宇宙是和谐的。”在和为贵思想的影响下,和谐成为国人憧憬的社会秩序的最高价值。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无讼、息讼止纷”和“以和为贵”的观念早已深深植根

浅谈“运动疲劳的产生与恢复”

浅谈“运动疲劳的产生与恢复” 发表时间:2014-07-08T16:33:57.513Z 来源:《素质教育》2014年4月总第150期供稿作者:尹贤东 [导读] 疲劳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消除疲劳,必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运用,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尹贤东江西省信丰县工业园学校341600 一、运动疲劳的产生 疲劳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譬如,运动能源物质消耗过多会引起疲劳:肌肉运动收缩时产生的某些代谢产物的积聚会引起疲劳;长时间工作,大脑神经细胞转为抑制会引起疲劳;长时间运动时出汗过多,体内水、盐代谢混乱及内环境稳定性失调等会引起疲劳的发生。生理学家通过研究发现,运动疲劳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过程。 1.运动能力与身体素质的变化是导致运动疲劳的因素。人体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与身体各器官,系统功能紧密相关。身体素质就是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在肌肉工作中的综合反映。各器官功能的下降,必然影响运动能力与身体素质。譬如,长时间肌肉活动导致肌肉功能下降时,力量与速度等必然会下降,于是在完成各种运动练习时,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而觉得疲劳;在耐力性运动中,如果心肺功能下降,承受耐力负荷的能力当然会降低,机体就会产生疲劳而降低工作效能。 2.体力能源储备的减少和身体各器官的功能降低是导致疲劳的重要原因。不少实验研究表明,当人体从事运动导致疲劳时,往往伴随体内能源物质消耗较多的现象,如快速性运动2-3分钟至非常疲劳时,肌肉内的磷酸肌酸可降低至接近最低点;而长时间的持续运动中,由于糖的大量消耗,肌糖原及血糖含量均在大幅度下降。能源贮备的消耗与减少,会引起各器官功能下降,加上肌肉活动时代谢产物的堆积及水、盐代谢变化等影响,机体工作能力就会下降而出现疲劳。 3.精神意志因素也与疲劳密切有关。当身体疲劳达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主观上会出现疲劳感觉,这种疲劳感也可以说是疲劳的主观信号,而运动中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活动都是在神经系统的指挥下完成的,神经系统功能的降低,神经细胞抑制过程会使疲劳加深。此时人的情绪意志状态与人体功能潜力的充分动员关系极大。事实上,人体往往在感到疲劳时,机体尚有很大功能潜力,能源物质远未耗尽,良好的情绪意志因素可起到动员机体潜力,推迟疲劳发生的作用。因此,进行运动时,应该全身投入,保持积极高涨的运动情绪,这对推迟疲劳的发生,提高锻炼效果有重要的作用。体育锻炼的项目多种多样,不同运动项目导致疲劳的原因的侧重面会有所不同。如短距离跑项目,导致疲劳的原因可能主要是大脑运动区域神经细胞的保护性抑制;缺氧程度较深的中距离项目,导致疲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代谢产物堆积过多及内环境稳定性失调;超长距离跑等耐力项目,则可能主要是体内能源物质消耗过多而引起疲劳。 二、消除疲劳的措施 1.整理活动。整理活动是消除疲劳,促进体力恢复的一种良好方法。剧烈运动后进行整理活动,可使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利于乳酸的排除;同时让肌肉及时得到放松,可避免由于局部循环障碍而影响代谢过程即因此造成的恢复过程延长。 一般整理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如慢跑,深呼吸,体操,肌肉放松,并可加强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过程,促进骨骼肌疲劳的消除,对预防运动损伤发生有良好作用。 2.睡眠。锻炼导致身体疲劳后,保证良好而充足的睡眠是使身体得到恢复的重要措施。因为睡眠时人体各器官,系统活动下降到最低水平,物质代谢减弱,能量消耗仅维持基础代谢水平。这时的合成代谢有所加强,运动时消耗的能源物质逐渐得以恢复。同时,睡眠对大脑皮质细胞来说也是一种保护。大脑皮质细胞比较脆弱,容易因长期兴奋而产生过度消耗,睡眠能防止大脑皮质细胞机能过度消耗,同时还能促进人体器官机能恢复。另外,身体劳累之后,坐下或躺下安静的休息也有助于疲劳的消除。 3.适宜运动。生理学家很早就发现,当局部肢体疲劳之后,可通过另一部分肢体肌肉的适当活动来加速已疲劳肌肉的体力恢复,称为活动性休息。以后很多生理实验研究进一步证实,当局部疲劳后,可利用未疲劳的另一些肌肉进行一些适当的活动,借以促进全身代谢过程,加速疲劳消除。这是因为体内消除疲劳的主要承担者是血液循环,通过血液循环可以补充氧气及其他营养物质并排除废物,而积极性消除疲劳方法就是积极促进重点转换部位的血液循环。疲劳后的放松活动,按摩,淋浴等等都属于积极性消除疲劳的手段,可以达到活动性休息的目的。另外,为积极性休息安排的练习活动应注意强度要小,时间要短,这样在神经细胞内产生的兴奋才能集中,对疲劳的神经细胞方可起到负诱导作用,使后者抑制加深,促进恢复。由于静止性休息和积极性休息对消除疲劳都有良好的效果,因此应该将两种方法合起来进行。在保证睡眠的情况下,采用积极性休息效果更好。 4.合理补充营养。在疲劳后,饮食中要有较充分的糖和蛋白质补充。如果是长时间的锻炼,体内能源供给有较大部分来自脂肪,这类耐力性运动疲劳后,应根据负荷的程度适当食用一些脂肪类食品。此外,疲劳后要注意维生素和无机盐的补充,同时,各种高能运动饮料及一些营养剂等对体力恢复都有促进作用。 5.心理调节。情绪因素对疲劳的消除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积极向上,乐观愉快的情绪有助于加速疲劳的消除,如欣赏优美动听的音乐,做些自我心理控制与放松调节等,对体力恢复都有促进作用。 6.沐浴。沐浴是最简单的消除疲劳的一种方法,但入浴时间过长,水的温度过高,反会因消耗大而照成疲劳,因此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控制。另外,水的浮力作用还可以使身体变轻,对缓解肌肉疲劳有一定的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采用以上任何一种方法消除运动疲劳。其效果都不够理想。必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运用,才能获得较好的消除疲劳的效果。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

摘要 长期以来,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是解决刑事纠纷的主要模式,甚至在一些国家是唯一模式,正是因为这种现象,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弊端也日趋明显,从而滋生出了恢复性司法制度。注重“参与性”与“恢复性”是恢复性司法制度区别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参与性要求在刑事解纷过程中被害人、加害人、社区成员多方参与,共同交流。恢复性则要求帮助被害人从受犯罪影响的生活中恢复常态,同时鼓励被告人积极承担责任,重新融入、回归社会,从而在被害人、加害人和社区之间重新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恢复性司法制度的诞生,对世界各国均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我国也不例外,理论界与实践中正愈加体现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理念,譬如:刑事和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以少年法庭等等。基于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本质特点、国外的经验以及我国刑事司法中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的问题、弊端,本文以恢复性司法制度为对象,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展开分析,着重探讨了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理论基础运作模式构建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the traditional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s to solve the main mode of criminal disputes, even in some countries is the only way is because of this phenomenon, the drawbacks of the traditional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obvious, thus breeding a restorative justice system. Focus on the "particip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recovery" is the restorative justice system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Participation of the victim in the criminal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the perpetrators,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common exchange. Recovery requires help victims from the crime influence the life returned to normal, while encouraging the defendant actively take responsibility, reintegration, return to the society, and between the victim and the offender and community re establishment of harmonious social relations. Recovery of the birth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had a great impact on the rest of the world, China is no excep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is all the mor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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