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10页word

合集下载

银行工作中的信贷审查流程介绍

银行工作中的信贷审查流程介绍

银行工作中的信贷审查流程介绍信贷审查是银行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本文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信贷审查流程,详细说明各个步骤及其重要性。

一、贷款申请审核首先,客户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

银行工作人员会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和财务状况,并填写申请表。

接下来,银行将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资产状况等。

二、信用评估在信贷审查过程中,银行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和评估其征信记录。

银行会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得分、历史还款记录、负债情况等因素,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

三、还款能力评估除了信用评估,银行还会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

这需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资金流水、工资单或经营收入等证明。

银行会根据客户的收入状况、债务负担、家庭开支等因素来评估其还款能力。

通过分析客户的偿还能力,银行可以预测客户是否能够按时还款。

四、抵押物评估对于一些大额贷款,客户通常需要提供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

在信贷审查中,银行会派专业评估师前往抵押物所在地对其进行评估。

评估师会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物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其可接受的抵押价值。

通过抵押物评估,银行可以减轻贷款的风险并获取额外的担保。

五、内部审批信贷审查流程中的内部审批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银行内部会对客户的资料和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

审批团队会根据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市场需求、信用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审批团队可能由风险管理人员、信贷分析师和业务主管等构成。

六、贷后管理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贷款进入贷后管理阶段。

这包括合同签署、还款安排、还款跟踪以及风险监控等。

银行会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银行会定期跟踪客户的还款情况,确保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七、风险控制在整个信贷审查流程中,风险控制是银行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银行通过严格的信贷审查流程,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突出高效、快捷的优势,按照“统一规范、实用高效、审贷分离、独立审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敦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不包括农户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户累计余额”指同一客户在敦化农商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不包括全额保证金和存单保单质押业务)余额与新增申请额之和。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查第四条总行直属各信贷业务经营中心、支行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有权审查人审查。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有条件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须在材料补充完毕或发放条件落实后报原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

第七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要素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3.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与相关材料是否能够相互支持。

(二)主体资格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借款人与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抵(质)押物审查1.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2)动产质押的,审查质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3)审查抵(质)押是否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有权机构的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质)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坐落地点,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担保的范围和授权代理人等;(4)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是否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并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

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

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审查指引》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审查是指全省各县(区、市)行社通过设立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对大额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审查,为贷审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第三条专职审查目的(一)融入现代银行先进理念,提高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二)促进信贷业务市场营销,增强优质客户市场拓展能力;(三)加强大额贷款风险管控,提高大额信贷业务运行质量;(四)培养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推进信贷业务专业管理进程。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分类指导原则。

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岗位或部门的设立,按各县(区)行社的产权制度、客户分类、市场定位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兰州市各联社、各市州所在地联社、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发生及预计期生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联社,须建立大额贷款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其他联社可暂时设立信贷业务风险经理,隶属各行社风险管理部。

(二)审贷分离原则。

大额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发放应遵循岗位、职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审查部门或岗位,配备专职审查人员。

审查人员不得担任贷审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大额贷款的发放,凡经审查通过的贷款,必须提交贷审会审议决定。

(三)独立审查原则。

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贷款审查有关制度规定,凡经其审查否决的贷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令其提交下一环节运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五条部门、岗位设置具备条件的行社可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专职审查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可在风险管理部下设专职审查岗位或信贷业务风险经理。

第六条人员配备(一)兰州市各联社、各市州所在地联社、发生及预期发生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联社,配备专职审查人员3人(含)以上。

(二)农村合作银行配备专职审查人员4人(含)以上。

(三)其他联社配备信贷业务风险经理1人以上。

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书
鹤岗市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查意见书 鹤岗市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查意见书
一、基本要素审查:
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合法有效,贷款内部资料齐全。
二合《 贷款通则》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信贷政策审查: 借款人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抵押方式等符合信贷政策。
四、信贷风险审查:
根据贷前调查,经营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符合抵押贷款条件
五、审查结论(附加条件或限制条款):
该借款属于最高额抵押贷款,借款金额25万元,期限三年,抵押物 足值,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同意放款。
审查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主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是指金融机构对企业或个人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为了规范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保证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高效性,金融机构需要制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个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的例子,供参考。

1.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确保授信业务符合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提高贷款违约的概率,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1.2 原则:客户为中心,风险可控,合规运营,公正透明。

2. 授信业务申请的准备工作2.1 客户资料:要求客户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企业或个人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

2.2 业务需求:要求客户提供详细的贷款用途和金额等信息。

2.3 风险评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担保条件等。

3. 授信业务审查的流程3.1 申请材料的准备:将客户提供的资料与要求进行核对,确保完整和准确。

3.2 材料初审:由专业的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

3.3 风险评估: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评估模型,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3.4 授信额度确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3.5 保证担保条件: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和授信额度确定适当的担保条件,包括抵押物、质押物等。

3.6 条件审查:根据金融机构的规定,审查客户是否满足授信条件,如年龄、信用记录、负债情况等。

3.7 决策:根据客户资料、风险评估和条件审查结果,由相关机构根据授信政策和内部决策流程进行最终审批决策。

4. 授信业务审批的结果通知和反馈4.1 通知:将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通知客户,包括授信额度、担保条件、利率等。

4.2 解释和补充:根据客户的需要,给予相应的解释和补充,明确授信条件和要求。

4.3 反馈:及时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审批流程和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题库一、填空( 38 题)1、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审批与咨询→签订合同→(放款审核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2、信用社同意受理信贷业务到调查结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县级联社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自信用社上报至审批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市地联社审批权限内自县级联社上报至审议咨询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3、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4、信贷客户经理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

5、信贷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6、调查时,要调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7、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8、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

9、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了客户的承受能力等;10 、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1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账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

12、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13、客户经理尽职调查时,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14、客户经理尽职调查时,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15、对个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信贷业务审核规范

银行信贷业务审核规范

银行信贷业务审核规范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信贷业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信贷业务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严格的审核规范必不可少。

一、信贷业务审核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银行首要考虑的是贷款能否安全收回。

这就要求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以最大程度降低违约风险。

2、流动性原则审核时要考虑贷款的期限结构是否合理,资金能否在预期的时间内回收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满足银行自身的资金运营需求。

3、效益性原则银行发放贷款不仅要保证安全和流动,还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

这包括合理的贷款利率、手续费等收入,以及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潜在收益。

二、借款人资格审核1、身份核实确认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有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查验。

同时,还要核实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记录审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其过往的借贷还款情况、信用卡使用记录等,评估其信用状况。

3、经营状况或工作收入对于企业借款人,要审查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税务记录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对于个人借款人,要核实其工作单位、职业稳定性、收入水平等。

三、贷款用途审核1、明确用途借款人必须明确阐述贷款的用途,且用途必须合法合规。

例如,用于生产经营、购房、购车、教育等合理用途。

2、合理性判断审核人员要判断贷款用途是否与借款人的实际需求相符,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资金流向监控银行要对贷款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确保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防止挪用。

四、担保措施审核1、抵押物评估对于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要进行专业的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变现能力。

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也需要审查。

2、担保人资格审查担保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足够的代偿能力。

要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银行信贷业务贷中审查流程

银行信贷业务贷中审查流程

银行信贷业务贷中审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贷中审查概述银行信贷业务贷中审查是指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全面审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

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或8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

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第条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

— 2 —第条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

第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条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大额贷款业务管理第一节贷前管理第条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条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定岗定责、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用社(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责任是指信贷从业人员未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含各类贷款、贴现等表内授信业务和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外授信业务,下同)而承担的后果。

信贷责任认定是指对未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是信贷从业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四条责任认定范围(一)成为不良资产的贷款。

(二)虽未成为不良贷款但未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结息的、表外业务垫款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规定发放的贷款。

(四)信贷岗位人员或职责发生变动,移交人或接交人要求进行责任认定的信贷业务。

(五)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及处置或呆账核销、不良贷款重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风险损失的贷款。

(六)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贷款、贴现、承兑汇票业务等。

第五条责任类型(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由于其个人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六条根据信贷业务流程,信贷岗位应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放款操作岗和贷后管理岗,其中调查岗设立主调查人和次调查人,审查岗设立主审查人和次审查人,审批岗设立独立审批人和集体审批。

独立审批人包括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指信用社、支行、营业部、分理处,下同)信贷人员(含客户经理,下同)、分支机构负责人、法人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行长(主任);集体审批包括分支机构审贷小组和法人机构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11页word资料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11页word资料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11页word资料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站业务管理,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33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及人行×××市中心支行(##)247号《×××市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是指由符合规定条件,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受农村信用社委托,按照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业务合同(或协议书、下同)从事的代办农村信用社业务的机构,不属于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从事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从事代办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由管辖的农村信用社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信用联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辖内的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并负责对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第二章代办网点管理第七条信用社应根据“方便农民、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立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网点。

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网点的名称必须以所在地的地名命名,并统一定为“×××XX农村信用社XX信用代办站”(以下简称“代办站”)。

第八条设立代办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有一定的业务量,有利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2、持有农村信用社代办站《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3、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业务合同;4、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的场所,第九条代办站按村和经济发展区域设立。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增加对农业、农村、农民信贷的有效投入,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培育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用评定体系(一)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成立。

1、各镇(处)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

是由信用社社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村农户贷款管理和农户的评定工作的基层组织。

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行使本村农户贷款管理的权力。

其成员由信用社的农贷员、所在村的书记、主任或副主任文书和其他社员代表4人组成。

填写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审批表,由信用社审查确认,组长由农贷员担任。

2、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条件。

(1)热爱信用合作事业,关心爱护、支持信用社工作,愿为信用社和本村农民服务。

(2)遵守信贷政策、原则,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信誉良好,无欠贷欠息行为。

(3)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熟悉农户贷款的政策、原则及操作办法,熟识了解本村村民家庭及所从事项目的生产收支状况、外债状况、信用状况。

(5)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农户贷款调查、发放、回收高度负责。

(6)必须是信用社社员。

3、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村农户信用状况审查、评定、考核与管理工作。

(2)负责申报信用村评定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3)负责本村村民贷款申请的受理、考察、管理、催收和回收,不得违背农户的意愿安排贷款。

(4)负责本村农民存款服务工作,每年的旺季工作到来之前,负责召开本村村民大会,协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存款和还贷动员工作。

(5)接受信用社或(处)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领导。

(6)清收本村村委、企业、农户不良贷款。

(7)每年年初评定管理小组应对全村农户贷款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拟定贷款计划,报信用社审核。

信用社(银行)大额贷款会审制度

信用社(银行)大额贷款会审制度

信用社(银行)大额贷款会审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审的范围对象。

本制度所称大额贷款是指自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单笔贷款余额10万元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贷款,县联社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会审的单笔贷款余额。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是指每月由联社信贷部组织,各信用社主任或副主任、分社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对XX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大额贷款进行集中审查。

第四条会审的方法。

会审成立若干会审小组,各小组由2人以上专门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临时搭配,实行交叉会审和会审回避原则,即会审人员不能审本社贷款。

第五条大额贷款会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通过会审发现的问题,各联社必须及时处理风险,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而致使贷款形成风险造成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六条会审内容:(一)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审批登记簿、借款合同、贷后检查情况、展期还款申请书和协议,到逾期催收通知书及回执等贷前、贷时、贷后全过程资料及要素的完善情况;(三)是否建立专户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目录附后),档案资料是否装订成册。

(四)贷款到期收回情况;(五)贷款是否按基本程序逐级审批、报告;(六)对上级批示及建议的执行情况;(七)其他需会审的内容。

第七条对进行会审的每笔大额贷款由会审人员填写《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会审情况表》一式二联(一联交贷款社、一联交信贷部)经被会审信用社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后必须存档保管,会审情况表主要罗列贷款过程中所有不合格的所有事实。

第八条联社信贷部对会审问题视轻重程度将向信用社发出《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会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风险提示书》。

第九条信用社对会审问题的处理:(一)完善贷款各项手续,确保手续合法、有效;(二)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积极清收到逾期贷款、确保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四)限期收回“三违”贷款;(五)其他处理措施。

农村信用社银(社)团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银(社)团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银(社)团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社)团贷款业务发展,规范银(社)团贷款业务操作,加强省内各联社(含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经办行社)之间、与银行同业之间的横向合作,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行社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社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条经办行社开办银(社)团贷款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银(社)团贷款发起条件第四条银(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为符合《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银(社)团贷款适用于借款人的各种期限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并购贷款、重组贷款以及其他融资业务需求。

第六条银(社)团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准入要求。

如为固定资产项目,借款人还应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具备《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经办行社可以组织银(社)团贷款,为借款人安排融资。

(一)对借款人与用款项目不在同一地的跨地区投资、收购项目,可由借款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行社牵头组织银(社)团;(二)客户业务整合或资金管理模式转变造成贷款在多个法人行社之间分布,各经办行社可共同组织银(社)团;(三)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出经办行社资本净额10%的;(四)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经办行社资本净额15%的;(五)借款人采取招投标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六)其他通过组织银(社)团贷款,能够发挥省农村信用社整体优势、提高整体效益、降低整体风险的。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

信贷资料主要包括:(一)申请人基础资料1、法人客户:1)企业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

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

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

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信贷检查工作方案 信贷检查方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信贷检查工作方案  信贷检查方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信贷监督管理,规范我县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全县信用社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检查对象:辖内有信贷业务的网点和部门。

检查范围:各信用社、营业部和公司业务部新增贷款及借新还旧贷款。

检查内容:一、贷款内查(一)内查工作流程在检查前,检查人员确定抽查贷款明细,由被查信用社及时提供贷款档案资料。

检查过程中,以每笔贷款为单位,将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撰写信贷检查事实确认书,由信用社负责人进行确认。

检查完毕后,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汇总,撰写信贷检查报告。

(二)内查内容1.贷款调查。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

(2)借款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借款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和借款用途相符,有无超经营范围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行为。

(3)借款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

(4)借款人是否经过评级授信,信用等级是否在A级以上。

(5)贷款调查是否坚持了2人以上(含2人)进行实地调查。

(6)是否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是否详实、全面,是否有明确意见。

2.贷款审查。

(1)客户提供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特殊行业的是否提供有权部门批准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借款用途是否合规。

(2)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抵、质押物为共有财产的是否有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材料,是否为夫妻、关联企业单一保证,抵、质押率是否超规定比例。

(3)借新还旧贷款是否同时符合“四项标准”,各类合同资料是否明确借新还旧或落实债务的真实用途。

(4)审查贷款是否实行了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是否有2/3以上成员参加,并经应参加人数1/2以上成员同意;贷款审查记录是否齐全、合规;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是否明确同意与不同意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有权审批人是否审批发放未经贷审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

信贷检查办法

信贷检查办法

信贷检查办法第一篇:信贷检查办法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及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实现信贷业务合规风险控制,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贷款质量,提高经营效益,根据省联社及省联社临沂办事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信贷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信贷检查部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对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以下称经营单位)信贷管理情况开展信贷检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检查种类与方式第三条信贷检查按检查种类分为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三种。

按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常规检查。

每季一次。

次季度对各经营单位上季度信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辅导、检查,有目的的选择部分贷款,进行贷款用途真实性和贷款风险性外核。

年内对所有被查单位至少一次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新增不良贷款、应收利息、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三)突击检查。

即根据非现场监测和客户投诉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突击重点检查,确保效果。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四条信贷检查部要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并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信贷管理制度,围绕各经营单位信贷业务操作、信贷制度执行、信贷资金使用、信贷档案管理、债务人风险状况、担保合法性(或担保物的可执行性)等方面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信贷检查工作,加强对被查单位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及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遏制各类信贷违规问题发生,促进全县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条信贷制度建立及执行(一)贷款“三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成立贷款审查小组,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规范等;(二)信用社主任是否按规定对副主任、信贷人员进行书面差别授权,授权是否适当,贷款责任签订是否合规;(三)是否严格按照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3个100%”要求操作,对所有新增农户、个体工商户核发贷款证,上柜台办理;(三)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银行授信审查规程模版

银行授信审查规程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审查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授信审查是指客户经理在完成授信调查,提交授信调查报告后,由授信审查人员对授信业务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含表内外授信。

本规程尚未涵盖部分授信业务如: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等,在对具体授信业务审查时,应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相应增加审查内容。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授信审查人员包括:支行、总行各级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或支行指定的专业审查人员等。

第五条授信审查人员应秉持工作原则,独立发表审查意见,不受其他人员干预。

任何人不得向审查人员施压,或提出倾向性意见干扰和误导审查人员独立判断,更不得强迫审查人员修改审查意见。

第六条在授信审查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本行及相关客户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审查人员应当保密。

第二章授信审查工作原则第七条授信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授信审查人员应本着对本行利益负责的态度,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授信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审查的业务进行评价,对于有分歧的业务,须实地调查、加强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

2、依法审查原则授信审查人员应按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的要求,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抵押物产权关系、申请贷款用途等内容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合法、合规审查,确保借贷活动合法、合规。

3、独立审查原则授信审查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报审项目的前提下,按照本行的统一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查意见。

4、风险自负原则授信审查人员要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并对本人的审查意见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授信审查工作方式第八条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和信贷项目的规模、经济效益、风险程度以及与本行业务往来历史情况等因素,分别确定审查的内容与重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审查指引》及《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审查是指全省各县(区、市)行社通过设立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对大额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审查,为贷审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第三条专职审查目的(一)融入现代银行先进理念,提高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水平;(二)促进信贷业务市场营销,增强优质客户市场拓展能力;(三)加强大额贷款风险管控,提高大额信贷业务运行质量;(四)培养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推进信贷业务专业管理进程。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分类指导原则。

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岗位或部门的设立,按各县(区)行社的产权制度、客户分类、市场定位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兰州市各联社、各市州所在地联社、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发生及预计期生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联社,须建立大额贷款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其他联社可暂时设立信贷业务风险经理,隶属各行社风险管理部。

(二)审贷分离原则。

大额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发放应遵循岗位、职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审查部门或岗位,配备专职审查人员。

审查人员不得担任贷审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大额贷款的发放,凡经审查通过的贷款,必须提交贷审会审议决定。

(三)独立审查原则。

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贷款审查有关制度规定,凡经其审查否决的贷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令其提交下一环节运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五条部门、岗位设置具备条件的行社可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专职审查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可在风险管理部下设专职审查岗位或信贷业务风险经理。

第六条人员配备(一)兰州市各联社、各市州所在地联社、发生及预期发生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联社,配备专职审查人员3人(含)以上。

(二)农村合作银行配备专职审查人员4人(含)以上。

(三)其他联社配备信贷业务风险经理1人以上。

第七条人员资格(一)熟悉国家经济金融和行业(产业)政策及银行信贷业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三)熟练掌握信贷法律事务审查、企业财务分析及贷款项目论证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识别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和合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经验丰富的。

(五)从事金融工作5年(含)以上。

(六)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6周岁(含);选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七)招聘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选拔人员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为财会、经济、金融和法律。

(八)招聘人员具有三年以上信贷业务审查工作经历,选拔人员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的信贷业务审查工作经历。

信贷业务风险经理可参照专职审查人员规定执行。

第八条人员选聘(一)内部选拔。

由各行社在全辖内进行筛选,初审合格的,上报省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审查,向申报行社下发内部员工岗位聘任建议书。

(二)外部招聘。

由各行社推荐上报拟从商业银行聘用的人员,由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复审,复审合格的,由省联社按ⅩⅩ农村信用社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也可由省联社推荐。

(三)选聘资料。

主要包括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由理(董)事长签署意见的工作鉴定;拟聘任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任期管理。

专职审查人员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

第九条人员考核(一)考核期限。

专职审查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率,审查报告撰写数量,年度内审查项目不良率,专业审查贷款项目综合收益等;定性指标:包括审查报告质量,风险点提示的专业性,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等。

(三)考核结果。

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凡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且在任期以内的,可提前解聘。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十条专职审查部门(岗位)职责(一)负责审查超出分支机构审批权限的大额信贷业务。

(二)负责审查本行社所有企业信贷业务。

(三)负责为分支机构提供相关信贷业务咨询。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风险经理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查本行社单笔金额50万元(含)大额信贷业务。

(二)负责本行社信贷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分类(含五级分类、信用等级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行社客户(或项目)整体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

(四)负责行业、区域、产品风险分析、监控和预警。

(五)负责信贷资产组合整体风险监测、分析。

第四章审查内容第十二条大额信贷业务专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由各行社参照《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大额信贷业务行业、项目的政策制度规定确定并细化。

(一)主体资格审查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性质。

2、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3、申请人产权及内部治理结构。

4、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和借款条件。

(二)信用状况审查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经营业绩、从业经验、专业文化水平。

2、申请人在各金融机构的授信及用信情况、还本付息记录、存款及结算往来情况、对外担保、诉讼情况,以及是否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及执行情况。

3、申请人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状况、履约情况以及商业诉讼情况、纳税情况。

4、申请人品德、能力、信用记录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财务状况审查1、申请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2、申请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3、申请人偿债能力,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利率保障倍数、现金流量等指标。

4、申请人营运能力,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5、申请人盈利能力,主要包括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6、申请人家庭资产、负债、收入等情况。

(四)贷款项目审查1、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主要包括项目工程选址合理性、项目工程交通运输条件、项目配套设施、项目生产技术工艺、项目原材料及能源动力供应、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计划可行性等。

2、项目市场前景,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市场趋势分析和客户竞争能力情况。

3、项目投融资方案,主要项目投(融)资方案可行性、项目投资审查方法合理性、项目财务效益及还款来源可靠性等。

4、申请人自身及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营周期、盈利能力等。

(五)制度执行情况审查主要包括申报机构审批权限执行、评级授信、信贷产品定价、贷前调查程序执行等情况。

(六)贷款担保情况审查主要包括担保人主体资格和担保物合法性、担保人担保能力、担保物权属(质量)状况、担保物评估或协议价及担保比例的合理性、担保资料和手续有效性、担保物权设立情况及担保范围效力、担保人偿债能力等情况。

(七)贷款资料审查1、申请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2、担保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3、报批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实行信贷业务风险经理审查制的联社,大额贷款审查内容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重点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贷款主体的合法性、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担保的可靠性。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业务受理。

凡本办法规定应进行专职审查的大额信贷业务,由各行社市场发展部审查论证后,移交专职审查部门(岗位)的专职审查人员或信贷业务风险经理受理登记,移交资料主要包括:(一)分支机构提请县级行社审查审批的报告。

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申报单位意见等。

(二)信贷人员的调查报告。

(三)项目及贷款可行性论证材料。

(四)省联社信贷制度规定应提供的客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对贷款的表决情况及贷审会成员签字情况复印件等。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组织审查。

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专职审查部门、岗位负责人或信贷业务风险经理要组织审查人员依据审查规定和制度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组织初议。

建立专职审查部门或岗位的行社,在审查工作结束后,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应组织审查人员进行票决,反对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将审查结果提交主管信贷业务的领导审查后,终止信贷业务流程。

信贷业务风险经理对大额贷款经审查持否决意见的,经风险管理部经理和主管信贷业务的领导审核后,方可终止信贷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撰写报告。

审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贷款投向基本情况。

主要反映和评价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区域政策;项目贷款的项目规划、立项批复、用地手续、环评报告等是否齐全合法;建设必备的生产资料是否到位;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项目要求资质是否相匹配以及投资规模概算情况。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主要反映和评价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信用观念是否良好;以及在该行业申请人所处地位和水平、生产能力、主营业务品种、经营规模、产品的升级换代及未来发展情况。

(三)贷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反映借款人投资项目或经营活动的投资方案、投资总额、资金来源结构、自有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或经营活动的成本结构、生命周期、产品替代性、法律政策情况;投资项目或经营活动建设条件、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及市场前景等情况;投资项目或经营活动的投资回报期、预期收益、项目成本费用、财务净现值等情况。

(四)申请人财务分析。

对法人客户重点分析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财务状况真实性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比较分析财务结构比率、盈力能力比率和营运能力比率等。

(五)担保情况分析。

主要分析担保主体和担保物的合法情况,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抵(质)押率、产权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担保的合法性、可行性。

(六)还款来源分析。

对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进行研究和分析,评价申请人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风险性。

(七)风险情况分析。

分析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担保风险、政策风险、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

(八)审查结论。

明确贷与不贷的意见,对同意发放的贷款,提出贷后管理要求及意见;对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说明理由。

自然人大额贷款审查报告可比照执行,审查报告应重点反映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投向情况、担保情况、还款来源分析、审查结论等内容。

第十八条提交审议。

初议工作结束后,专职审查人员对审查通过的信贷业务,要提交贷审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按审批权限报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审批。

信贷业务风险经理审查通过的信贷业务运作程序比照专职人员审查运行程序执行。

对会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各行社理(董)事长、主管信贷业务的主任(行长)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会议没有通过的信贷业务,无一票通过权。

第十九条建立台账。

对贷审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发放的贷款,各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贷款审查责任人考核台账,认真记录审查责任人、审查金额等基本情况,动态统计监测贷款形态变化和贷款收息情况,为专职审查人员业绩考核提供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