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普通船员之海上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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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南极,禁止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 南极以外小于400总吨船舶 •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 船上所设经认可的设备正在运转以保证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 不超过15 ppm; • 含油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 • 如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其他海上污染源控制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检验与证书: • 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期间检验、换证检验和附加检验 • 主管机关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臭氧消耗物质: 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设备或交付船上的合 同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的设备,禁止使用除氢化氯氟烃外 的其他含消耗臭氧的物质;2020年1月1日或以后,禁止使用含氢化 氯氟烃的物质(如R22)
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
按SOPEP,每艘船应有本船溢油应变部署 表,在表中应注明:
◆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 ◆每个船员负责的部位和应有职责等。
溢油应变部署表 溢油报警信号:●— —●
职务 船长 政委 大副 二副 三副 报务员 水手长 木匠 部分水手 轮机长 负责部位 驾驶台/现场 溢油现场 溢油现场 驾驶台/现场 溢油现场 无线电台/现场 溢油现场 溢油现场 溢油现场 机舱/溢油现场 职责 总指挥,对外联系 副总指挥,动员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协助轮机长做好溢油现场指挥工作 驾驶台值班,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现场记录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艇长,指挥放艇,回收清除溢油 负责对外通讯/回收清除溢油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协助指挥放艇,回收清除溢油 检查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道,回收清除溢油 艇员,协助放艇,随艇下,回收清除溢油 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 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 同时 1983年12月29日旧法废止
•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 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人 • 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 例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1) 在我国管辖海域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 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要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要 求 • 不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由接收单位接收 • 不得向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 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2)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 • 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保留2年;污水记录簿在船保留3年。
均应按要求严格的分类处理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垃圾管理计划: • 垃圾处理公告牌:工作语言+英/法/西文 • 400GT以上船舶和可载运15人以上船舶,备有《垃圾管理计划》 • 国际航线船舶还要有垃圾记录簿(Garbage Record Book) ,船旗国 文字+英/法/西文书写,用完后留船保存2年 • 船长12m以上的船舶张贴“垃圾公告标牌”
油污控制要求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Annex I-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by Oil 1983年10月2日生效 • 共7章39条,3个附录,适用于所有船舶 • 附录I-油类清单 • 附录II-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 • 附录III-“油类记录簿”格式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海洋普通船员
海上防污染
主讲者:陈浩
海洋污染源
垃圾滲出水
畜牧廢水
工業廢水 大氣傳輸33% 市鎮污水
•農地逕流 •社區逕流 •工業活動 •施工活動 •遊憩活動
海洋棄置10%
陸上污染源44% 海域工程 1%
非點源污染
船舶污染12%
人类活动污染海洋的途径
• 途径:陆源、船舶故意排放、船舶倾倒、大气沉降等。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 油类记录簿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 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 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 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 ① 船舶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外,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排放经粉 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途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 • ② 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 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 • ③ 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只要水中无可见漂浮固体,排 放水域和是否在航行途中规则没有明确。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排放控制要求: 本条适用于船舶建造时安装的及2000年1月1日后经重大改装的输 出功率超过130 kW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关于氮氧化物(NOx):(不适用于应急设备)
发动机额定转 速n(rpm)
n<130 130≤n<2,000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g/kWh) 第I级 第II级 第III级 17.0
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MARPOL 73/78》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2003年9月27日生效,我国2006年11月2日 加入,2007年2月2日生效。 生活污水: 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 医务室的排出物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所有生活进入集污舱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 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需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船舶作业活动包括: (1)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 (2)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压载水 (3)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4)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 业的。
一切塑料
能漂浮的垫舱物料、包 装等 纸制品/碎布/ 金属/瓶子/玻 璃/陶瓷等 食品废弃物 已粉碎 垃圾和其他混 合物 未粉碎 已粉碎 未粉碎
禁止入海
25海里 12海里 3海里 12海里 3海里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12海里 3海里
ຫໍສະໝຸດ Baidu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12海里
应急处置
油污应急处置
• 船舶出现操作性溢油和海损事故溢油 • 应按《公约》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在应变部署表有相应 部署 并进行应急反应。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编制SOPEP时要考虑到处于应急情况下的人员,面临着各种压力 和复杂工作。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缺乏有效的计划会使某些明智 的关键人员陷於混乱、错误和失败、导致时间上的延误和浪费, 使处境变得更糟,其结果可能使船舶及船员面临更大的危险和环 境损害。因此SOPEP必须确切、实用、易于操作;船上人员和岸 上船舶管理人员都能理解;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强制性规定部分 MARPOL73/78附则I规定SOPEP至少包括四部分: 程序:实际排放&可能的排放 ◆报告 内容:船舶及事故的基本情况 步骤:初始报告+补充报告+附加报告 ◆油污事故需联系的当局和人员名单 ◆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 操作性溢油&海损事故溢油 ◆国家和地方协作
• 排放方式:泵出、溢出、喷出。泻出和倒出等。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污染损害
• 方式: 直接 间接 • 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妨碍渔业和海上合法作业、海洋整体环境等。
渔业船舶对海洋环境的可能污染源
渔业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和大 气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 有三类,另外,也将产生粉尘、化学物品、废气等,但总的说来, 对环境影响较小。 政府间海洋委员会(IOC)把海洋污染定义为:人类直接或间接的 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及 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的使 用等
渔业船舶操作性排放污染
• 1渔船使用燃油泄漏的油类污染 • 2渔船生活污水 • 3渔船垃圾 • 4渔船废气
海损事故导致的污染
• 事故:碰撞、触损、爆炸等。
海上防污染控制要求 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 《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73年2月17日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Annex I-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by Oil 1983年10月2日生效 • 共7章39条,3个附录,适用于所有船舶 • 附录I-油类清单 • 附录II-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 • 附录III-“油类记录簿”格式 •
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1982年8月23日通过 • 1999年12月25日,最新修订和公布 • 2000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 立法目的: •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 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 例
船舶及动力装置的防污染
生活污水污染的危害: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检验与证书: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The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ISPP证书 适用范围(国际航行船舶) 400总吨及以上新船和400总吨以下但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生效五年之后(08.09.27)后的现有船舶 证书有效期 5 年
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船舶垃圾污染
船舶垃圾: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 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
• 渔船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 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鱼产 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渔船垃圾: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船舶垃圾分类: 塑料制品; 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粉碎的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货物残余 食品废弃物; 焚烧炉灰渣。
船舶垃圾污染的危害: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 特殊区域外 特殊区域内 平台附近
Annex I-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by Oil 1983年10月2日生效 •共7章39条,3个附录,适用于所有船舶 •附录I-油类清单 •附录II-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 •附录III-“油类记录簿”格式
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定义: • 油类: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任何形式的石油产 品。 • 油量瞬时排放率:L/h÷nmile/h=L/nmile 升/海里 • 清洁压载水/专用压载水 • 污油水舱 • ppm:百万分比(体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 理条例
船舶污染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④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⑥污染程度; ⑦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 及救助要求; 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45.0 · n(-0.2)
14.4
44.0 · n(-0.23)
3.4
9 · n(-0.2)
n≥2,000
9.8
7.7
2.0
其他海上污染源控制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
• 2004年2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的压载水管理国际会议通过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管理 公约》)。该公约包括22条条款和一个规则附则《控制管理船舶压 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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