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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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曲政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6日曲靖市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推动全市园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力军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6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空间,提高园区承载能力,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4年,全市园区工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曲靖经开区产值实现一年倍增、沾益产业园区产值实现两年倍增、其他产业园区产值实现三年倍增;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园区亩均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均产值达40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两个指标降低。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34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34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34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曲政办函〔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34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麒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34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34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在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徐靖等代表提出《关于潦浒陶瓷产业园区建设的建议》(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该建议列为2022年重点建议。

为认真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深度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配套要素支撑,打响“珠江源”旅游品牌。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潦浒陶瓷小镇千年陶瓷古镇、龙窑活化石、陶瓷工艺技术展示馆资源富集优势,通过旅游创新、产业发展、文化铸魂,建设陶瓷产业文化、老街传统古村落、山水自然景观“三大特色”为主题的文旅小镇,打造国家级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国家级爨陶文化体验传承基地、中国陶瓷文化旅游新地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34号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汤华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燕叫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成员:荣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秦明禹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宝学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本建议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玉燕叫兼任。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曲政办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转型升级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龚加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玉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学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成员:梁文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丁东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黄光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田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付金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忠文麒麟区委副书记、区长赵松马龙区委副书记、区长许韶发宣威市委副书记、市长曲道凯师宗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升奎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沈学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付金龙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产能置换、园区总规修编及规划环评报批、用地手续报批、环评手续报批、能评手续报批5个专班。

(一)产能置换协调专班组长:吕元明市节能监察支队支队长成员:王宏志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科长彭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许祺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科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炼钢产能置换等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赵刚等二十一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赵刚等二十一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赵刚等二十一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曲政任〔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赵刚等二十一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决定:赵刚任曲靖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陆耀辉任曲靖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崔东华任曲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毕国元任曲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尚加英任曲靖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滕韬任曲靖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王化宇任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张正礼任曲靖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符仕康任曲靖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荀巨宏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方艳任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潘基安任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角忠剑任曲靖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管理六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晏廷亮任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管理五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张顺任曲靖财经学校校长(管理五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王鑫飞任曲靖财经学校副校长(管理六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刘进权任曲靖应用技术学校校长(管理五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李兴琦任曲靖技师学院院长(管理五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肖良松任曲靖技师学院副院长(管理六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韩春丽任曲靖技师学院副院长(管理六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栾增能任曲靖技师学院副院长(管理六级),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电煤保供工作专班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电煤保供工作专班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电煤保供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曲政办发〔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电煤保供工作专班的通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完成电煤保供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电煤保供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组长:陈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兴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国顺市能源局局长成员:杨彬市能源局副局长杨德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武俏市公安局副局长顾雁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查蒋惠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庆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显才市税务局副局长杨文纲国家矿监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副处长刘梅曲靖供电局副总经理王富祥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周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桂腾荣宣威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舒陆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建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国志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正虎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牛睿会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煤保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市、区)积极稳妥推进电煤保供工作,全面完成电煤保供任务。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国顺市能源局局长副主任:杨彬市能源局副局长杨德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尹旻市能源局煤炭科科长周昱志市能源局电力科科长唐琳玲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科长蔡光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云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科长姜醒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科长陈寿宝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孙锦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赵贯超曲靖供电局规建部经理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开展动态巡查监督和联合执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曲政办发[2009]56号【发布部门】曲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6【实施日期】2009.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0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将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为全面做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市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切实做到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促进曲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仲裁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仲裁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仲裁委员会换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曲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仲裁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8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3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司法厅复核,决定对曲靖仲裁委员会进行换届。

曲靖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任期5年,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四荣市司法局局长副主任:钟云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晖市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陈德武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协会会长、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委员:何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敏市财政局金融涉外科科长道柯市投资促进局统计督导科科长敬霄云市总商会副会长、市川渝商会会长沐玲曲靖师范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马良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君畅律师事务所主任甘捷云南靖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心旭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邝臻彦曲靖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科科长秘书长:邝臻彦(兼)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市司法局,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曲政办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切实加强对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陈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兴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得林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张晓芬市水务局局长刘清沾益区委副书记、区长龚云雷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员:张耿市政府办公室督察员代玉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顾健市财政局副局长龙光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柳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娅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邱光良市水务局副局长何丽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吴兴斌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光华市林草局副局长杨荣市信访局督查专员李雷市档案局副局长劳学明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符世伟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红兴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建富市黑滩河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协调处理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得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劳学明、王红兴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市黑滩河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抓好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省移民搬迁安置部门及有关规划设计、监督评估等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手续报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抓好移民政策的宣传、解释,抓好移民干部和乡(镇)、村组干部的政策培训;负责协调指导沾益区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业务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元明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元明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元明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6.12
•【字号】曲政任〔2023〕20号
•【施行日期】2023.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元明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决定:
吕元明保留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节能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蒲浪保留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李云保留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余先辉保留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钱成明保留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职务;
查文革保留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施玲玲保留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待遇,因职数核销,曲靖市职业教育服务中心
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曲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曲靖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开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解决新能源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龚加武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富源县委书记胡选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沾益区委书记(待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李金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罗芳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玉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待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国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文彬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书记(待定)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沈学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柯小燕市科技局局长丁东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黄光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吕正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栾亚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国顺市能源局局长张晓芬市水务局局长李显邦市商务局局长玉燕叫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四荣市司法局局长罗雁龙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戴黎明市统计局局长张煦市金融办主任(待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申忠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绍荣曲靖供电局总经理张忠文麒麟区人民政府区长饶丹沾益区人民政府区长赵松马龙区人民政府区长许韶发宣威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勤勇陆良县人民政府县长曲道凯师宗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玮罗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侯开苑富源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军会泽县人民政府县长邹开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碳交易、新能源开发、储备林3个专项工作组。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曲政办函〔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国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

针对评估中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整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逐一解决,完成整改任务。

1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121219,电子邮箱:***************),市政府办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为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05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政策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未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集意见及反馈信息。

未能正确把握会议开放制度的定位,混淆会议开放的形式及适用对象。

未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等代表列席政府办公会及部门有关会议。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6〕69号)有关要求,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曲信公办发[2008]1号【发布部门】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8.09.18【实施日期】2008.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的通知(曲信公办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曲政发〔2008〕61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拟于近期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级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1、九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麒麟区、沾益县、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马龙县。

2、市直政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保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外资办、市扶贫办、市信息产业办、市地方志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移民开发局、市中国人民银行。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曲靖消防支队、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残联、市侨联侨办、市供销合作社、市交警支队、市银监局、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4、部分企事业单位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曲靖第一中学、曲靖第二中学、市第一小学、市第二小学、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南电曲靖供电局、市技工学校;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网站建设三个方面内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全面、正确、有效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60号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是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法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高度,抓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结合全省实施的四项制度,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评议考核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及考核评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实行双重领导的考评对象纳入考核评议范围,考核评议时应征求考核对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服务承诺、建设阳光型政府的前提和基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对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编制、公布与全省施行的四项制度结合,将服务承诺制度规定和各类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优先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曲政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主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信息公开主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四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主动公开第五条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信息公开主体应按照《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信息公开主体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小黄泥河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小黄泥河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小黄泥河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曲政办函〔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小黄泥河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富源县、罗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有效处置小黄泥河水质异常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水质异常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小黄泥河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普利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邹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光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晓芬市水务局局长侯开苑富源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玮罗平县人民政府县长成员:邓耀禄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沈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邱光良市水务局副局长武俏市公安局副局长计永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雄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付金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缪平章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绍永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龙光伟市能源局副局长谢斌市信访局副局长刘宗辉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蒋开保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国志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黄光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贵宝、邱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处置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玉莲等九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玉莲等九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玉莲等九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5.06
•【字号】曲政任〔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玉莲等九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决定:
代玉莲免去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旭红因职数核销,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职务自然免除;
赵忠宏因职数核销,曲靖市交通运输局督察员职务自然免除;
李德安免去曲靖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龙正洪任曲靖市第二中学校长(管理五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曲靖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徐升奎免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潘舒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余冲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崔庆宏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6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曲政办函〔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曲政办发〔2022〕53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部门联合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龚加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梁永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黎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成员:王所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德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关惠市商务局副局长唐胥宁市科技局副局长荣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柳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光华市林草局副局长邱光良市水务局副局长邓连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文玉市应急局副局长邹开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国鸿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筹)副主任赵华邦麒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政沾益区委常委、副区长韩春俊马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斌鸿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红祥陆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华明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祺懿罗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波端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牛睿会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组织部门联合审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审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联合审查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8项,合并实施209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96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审批权限上交省级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放到县级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后再按程序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对上交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78项行政权力事项2.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09项行政权力事项3.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96项行政权力事项4.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5.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上交省级审批权限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曲靖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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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曲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董保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傅学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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