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1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指的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根据中国《外国投资企业法》,外国投资企业有三大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2、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3、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s)。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至多个法人,负责公司管理。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上市公司和中国各类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法人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外国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它允许外资投资者以股票的方式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企业成立前,各股东应先出资,投资金额转让股份。
3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中外双方资讯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
它的特点是:合作的两方共同拥有公司的股份,由中方与外方各方法定代表共同行使管理权。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很多,各有特点,为了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是要综合考虑两方的资质、投资决定、股比、管理等。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在深圳的外资企业一般有以下种类:“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深圳外资企业申请流程: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外商投资的主要⽅式⼀般情况下,外商多以直接投资,即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为主要⽅式。
*外合资经营 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例承担企业债务、分享权益,其正当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例不得少于25%。
合营者可⽤现⾦出资,也可⽤建筑物、⼚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由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外合作经营 即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双⽅所订企业合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就各⾃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以及企业的管理⽅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故与合资经营⽅式按投资⽐例的规定有所不同。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法⼈资格的。
合作经营企业,中⽅通常负责提供⼟地、⾃然资源、劳务及现有⼚房设施等,也可以出部分资⾦,外商则多以提供资⾦、技术、关键设备等为主。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也称为外资企业。
举办独资企业必须有现⾦或设备出资,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责任相称。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外销,如需要⼀部分内销,需在申请批准项⽬的同时提出,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加⼯装配 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加⼯装配,产品交还外商返销。
最新整理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欢迎大家阅读。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一、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
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公司的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以上需要提交);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9.公司董事会名单;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5.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二、清单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中、英文介绍)M a t e r i a l s F o r E s t a b l i s h i n g F o r e i g n-F u n d e dE n t e r p r i s e1.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O n e c o p y o f b u s i n e s s l i c e n s e o f i n v e s t o r s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O n e c o p y o f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c a r d(o r p a s s p o r t) o f t h e c h a i r m a n o f t h e i n v e s t o r3.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二张照片 O n e c o p y o f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c a r d(o r p a s s p o r t) o f t h e b o a r d o f t h e d i r e c t o r s a n d g e n e r a l m a n a g e r (v i c e o n e) o f t h e j u n i o r e n t e r p r i s e. T h e i r r e s u m e, a d d r e s s a n d t e l e p h o n e n u m b e r w i l l b e n e e d e d. E a c h o n e s h o u l d p r e p a r e t w o p e r s o n a l p h o t o s f o r b e i n g u s e d.4.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T h e A p p o i n t m e n t a n d A u t h o r i t y s h o u l d b e s i n g e db y t h e l e g a l r e p r e s e n t a t i v e o f i n v e s t o r5.投资方概况O u t l i n e o f t h e i n v e s t o r (t o t a l v o l u m e o f t r a d e, o p e r a t i o n s c o p e,a n n u a l p r o f i t)6.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两份)I f i n v e s t o r w a n t s t o s t a b l e t h e e n t e r p r i s e o f f p r o d u c i n g o r p r o c e s s i n g a n d w a r e h o u s i n g, o n e b a n k f i n a n c i a l c r e d i t c e r t i f i c a t e o f i n v e s t o r s (n e e d e d t h e o r i g i n a l)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O n e c o p y o f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C a r d(o r p a s s p o r t) o f t h e p e r s o n w i l l b e a u t h o r i t yT O P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流程主要是为了备份一份随时查,有一家台湾的公司注册,两个股东,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采用独资章程(执行董事,监事)。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知识一、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的类型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途径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以下统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有两种形式:(1)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内资企业的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资格外国投资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包括在外国具有长期居住权的中国人)。
国内投资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不可,但境内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境内企业的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五、出资期限的规定1、一次缴清。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
2、分期出资。
首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余额缴清的时间规定是:增资需要分期出资的,在营业执照变更前先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余额缴清的时间同上。
股权并购的新增出资,同增资规定。
六、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该“目录”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没有列入“目录”的为允许类。
七、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如低于25%,在其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sān zī qǐ y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目录1简述2分类1. 2.1 中外合资企业2. 2.2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3. 2.3 中外合营企业4. 2.4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5. 2.5 外资企业6. 2.6 特点3法律规定1. 3.1 企业2. 3.2 企业法3. 3.3 《外资企业法》1简述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构成。
2分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⑪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⑫;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而中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
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
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⑭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⑮;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
a股市场上的外资分类
a股市场上的外资分类
A股市场上的外资主要包括两类: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FII)和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RQFII)。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QFII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这些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根据规定购买人民币资产。
QFII制度首次在2002年引入,允许境外机构通过
设立专门的投资账户在中国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RQFII是指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制度于2011年开始实施,允许境外机构通过合规的人民币基金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
这也
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途径来参与中国资本市
场。
这两类外资在A股市场上的参与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外资的增加不仅能够为A股市场引入更多资金,提高市场流动性,也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在逐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逐渐扩大外资准入范围,提高外资的市场参与度。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那几种类型?.doc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那几种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
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多采用公司制。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
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方式灵活。
3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这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是指外国股东同中国股东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
的中外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 以上。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例题2】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
有( )。
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
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
13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
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
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 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 付清全部购买金。
3、控股问题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
16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无股东会和监事会。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1、人数:不少于3人,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任期:4年。 3、会议:A: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
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
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
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
过
22
《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关系
1、设立时是否需要审批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第05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经营企业法律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 )万美元。(2002年)
A、500
B、480
C、450
D、400
A
服务性行业、从事土地开发和经营房 地产的、从事资源开发 的、国家规 定限制开发的
合
有的行业必 1、期限:一般项目10---30年
营
须约定期限
2、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用
企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2.设立条件和法律程序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 理
4.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五外资企业法 1.外资企业的特点 2.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3.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率低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
业
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
期 限
有的行业 可以约定
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目 可延长到50年
3、经国务院批准的,可在50年以上
延长
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2002年2月1日--2002年8月1日,应当在2002年2月1日前提出申 请
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 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一家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 美圆。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 是:
CD
2.双方于是对合同作了相应的改正,合营企业于1997年1月领 取了营业执照。同年3月,HB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全部运抵,经 我国商检部门认定,这批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比HB公司的报价 低80万美元。对此,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A.HB公司的这部分实物出资改为现金出资,于2个月内一次缴清 B.这80万美元算作HB公司欠合营企业的债务,从今后的利润分 配中扣除 C.HB公司的出资额减至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应地 减少20% D.HB公司将80万美元的出资份额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现金 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权益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第09讲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特征(1)全部或部分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分类:公司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合伙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商投资法的基本原则(★)1.对外开放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依法投资原则三、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制度(★★)1.投资促进制度: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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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补偿。
(4)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集体的规模不断扩大。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作为我国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外商投资企业集体的定义、特点、优势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集体的定义外商投资企业集体(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合资或独资所设的企业,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等。
在我国外商投资方面,主要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企业并参与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责任和风险。
而间接投资则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等金融产品来参与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相对较低。
二、外商投资企业集体的特点1.高新技术领域投资占比不断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所投资的领域逐步向高新技术领域迈进。
其中,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获得了大量的外资投入。
2.持续推动市场化进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集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中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3.加速转型升级外商投资企业集体通过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设备等手段,推动了我国企业转型升级的进程。
4.拓展和优化国际产业链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在我国生产制造环节的主要产品出口和产业链整合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快了我国企业国际化布局。
三、外商投资企业集体的优势1.资金实力强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对资金具有相当的优势,能够在短时间内为发展和壮大企业提供支持。
2.技术实力强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在进入我国市场时,通常会引入成熟的经验和技术,为我国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
3.产品市场较为广泛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在进入我国市场后,通常会拥有较为广泛的销售渠道,能够帮助相关企业快速打开市场。
4.为促进经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与外国开展经贸往来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加速了我国企业国际化布局,拓展和优化国际产业链。
fdi的分类
fdi的分类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即外国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或个人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企业,并通过资金投入、技术引进、产品销售等方式参与其经营管理的行为。
根据投资目的和方式的不同,FDI可以分为四大分类:资源型FDI、市场型FDI、技术型FDI和战略型FDI。
资源型FDI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以获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利益。
这类FDI通常发生在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
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建设石油钻井、矿山开采等项目,获取资源的开采权和利润。
这种FDI的特点是资本密集,对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主要依赖于资源的丰富度。
市场型FDI是指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或地区,以获取市场销售和收益的机会。
这类FDI通常发生在人口众多、消费能力强大的国家或地区。
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销售网络等项目,进入当地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
这种FDI的特点是市场导向,对市场需求和消费习惯的了解非常重要。
技术型FDI是指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能力强大的国家或地区,以获取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优势。
这类FDI通常发生在创新能力强、科技产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项目,获取前沿技术和专利权利,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
这种FDI的特点是技术密集,对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要。
战略型FDI是指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或地区,以获取战略资源和市场份额的控制权。
这类FDI通常发生在国家安全、产业竞争等领域。
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关键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获取国家的关键资源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对当地经济和政治的控制。
这种FDI的特点是战略性强,对国家安全和产业竞争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投资目的和方式的不同,FDI可以分为资源型FDI、市场型FDI、技术型FDI和战略型FDI。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资,发展我国经济的良好方式;二者的设立 条件和审批程序基本相同。
二者的区别
(1)合营企业各方作为资本而投入企业的现金 以及现金以外的其他实物或财产权利,都必须 以出资额表示,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 风险,而合作企业各方的现金投资以及非现金 的各种投资,则不必一律折算成出资额,其盈 亏分配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而由合作各 方在有关的合同中自行商定。
资本规定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的变更 注册资本的增加 注册资本的转让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工会组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比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者根据中国有关法律, 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构成、经营管理、利益分 配和风险承担方式而设立和经营的经济实体。
单
仅限于投资原本, 分成比例的方式
独
而不包括投资利息;合作企业的利润或营业 使
收入先行偿还的方式
用
合营企业解散后, 如规定利润80%偿还外方,
合营各方才能拿回 20%由中外双方分配
投资。
谢 谢!
不组成法人的合作企业一般以合作各方的共有财产 对外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各自 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一般是以债务发 生时各方的利益分成比例承担责任。
(5)组成新法人的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未组成法人
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机构
由合作各方委派 一方担任主任 机构对
联合管理机构 机构主任、副主
主要事
任由合作各方协 另一方担任副 项决议
商产生
主任
采取一
日常管理机构
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种类
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种类企业是指为了谋求利润而组织起来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从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种类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四种类型。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农民、职工等集体组织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个人或者私营企业主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由个人或者私营企业主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企业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企业所有、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
其次,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种类型。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下、年销售额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10-49人、年销售额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50-299人、年销售额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年销售额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
除了按照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外,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工商企业、服务企业和农业企业三种类型。
工商企业是指以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以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企业。
服务企业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企业。
农业企业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企业。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3]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组织形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按照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我国公司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管辖国内所有公司的一般法,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法则属于解决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公司制度的特别法。
[4]基于这一特别法所设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的含义、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的权力机构等诸多方面,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实质性区别。
[5]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一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以中外合作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更有别于一般的公司。
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因上述公司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的纠纷屡屡发生。
本文将结合笔者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中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和案例,剖析与此类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谁拥有的股权比例大,其所代表的表决权就大。
外资企业名词解释
外资企业名词解释
外资企业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外注册并运营的、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控股的企业。
外资企业受到当地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也需要遵守当地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制度。
外资企业提供了许多机会和挑战,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
它们通常会引入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渠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同时,外资企业还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供更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外资企业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投资额度要求、股权比例限制和行业准入限制等。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当地经济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外资企业对当地市场造成过度依赖或对当地企业产生不利竞争影响。
外资企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完全独立控股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着最终决定权。
而合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与本地企业或其他外国投资者共同组建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和本地投资者共同分享控股股权和经营风险,共同制定和执行企业的经营决策。
外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方面,它们需要适应当地市场的文化差异、法律法规、劳动力管理和供应链等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它们还需要维护与政府、当地企业和消费者的良好关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商业准则,确保企业
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总的来说,外资企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就业市场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全球化时代的产物,它们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丰富了当地市场的竞争格局,也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同时,外资企业还需要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并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 (2)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投资者与中方合作方持有的股份过半的企业,通常也称为外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
作为一种引进外资的途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为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
1990年代末以来,由于中国自身技术落后和市场饱和等原因,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在中国的发展得非常迅速。
在这个集体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独资的,也有和中国企业合资的。
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的合作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它带来了外汇、技术、管理、市场、品牌等诸多方面的优势,促进了中国走向世界,并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在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带来先进技术、优质管理和强大资源,比如国际上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管理经验、品牌和营销等等。
同时,这些公司也会从本地吸收技术、人才和资源,依托自身贡献和资源优势,为中国经济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也带来了大量的外资和外贸机遇,同时对中国的市场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国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通过以中国为基地去攻略亚洲市场,这样可以有效的将来自过去的资金流入国内,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
在成功的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可以更加有效的与中国商业环境结合,采取适当的战略来取得经济利益。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注册信息来了解有多少公司投资了中国市场,以及这些企业的规模和行业分布。
了解了这些信息之后,就可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进入最佳的市场和合理的流通渠道,进一步推动公司和中国经济的共同发展。
可以说,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有利于加强与国际经济的联系和互动,促进国际产业链的发展与优化。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支持中国的国家政策和利益,做出不断创新发展、不断健康稳定的贡献。
三资企业指的是哪三资
三资企业指的是哪三资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资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企业形式,它属于三资企业的一种。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有外国投资者投入,它并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它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经批准后的非法人企业。
外资企业以认缴资本制,分期出资,三年内缴纳清。
其中首次出资不得少于认缴的1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类企业类型,属于三资企业的一种。
它包括法人型和非法人型两种。
外国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中方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但不能是个人。
外方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的组织模式比较灵活,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或者委托管理制等。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属三资企业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这与中外合作企业对于所设企业风险的承担、利润的分配的依据有所不同,中外合作企业则依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划分。
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果低于2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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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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