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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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通过特定业务活动和法律授权的管理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一国或国家货币联盟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主管机构,也是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之一。

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

最后贷款人:又称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即在出现危机或者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负责应付资金需求的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该机构一般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或透过贴现窗口向有偿债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该机构通常会向有关银行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并会要求银行提供良好抵押品。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

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银行的银行:(1)业务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2)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汇、贷”业务的特征;(3)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最能体现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表现:a、集中存款准备金,b、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c、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利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一元式的组织形式)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构成。(美国、德国)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或者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香港属于准中央银行制度,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发行货币)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若干国家联合组成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资产:是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贷款业务、证券买卖业务、黄金外汇储备业务及其他一些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负债:是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负债业务主要有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其他负债业务和资本业务

中央银行负债资产表:是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存量报表

弹性原则:货币发行应该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

信用保证原则:货币发行应该要建立一定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以使其货币发行有一定的黄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担保.

货币发行业务:1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入社会;2货币从央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存款准备制度:为了控制货币发行的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必须要以某种金属或者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包括现金准备,保证准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根据宏观货币管理的需要,根据控制金融体系信贷额度的需要,以及维持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的需要,来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结构,并根据货币政策的变动对既定的比率和结构进行调整,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存款货币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存准备,通常以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两种方式存在;另一部分是法定准备金,亦即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一比例转存中央银行的部分。

存款准备金=自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库存现金+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存在中央银行里的自身所吸收存款的一个最低限度的准备金

超额准备金: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称为超额准备金。(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实际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货币发行: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经济发行: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随着货币范围的扩展,还可以理解为根据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增加包括存款货币在内的货币供应总量)

财政发行:指因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

货币回笼:央行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金银、购买证券和外汇等渠道收回流通中的货币。现金准备: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为准备的货币发行准备。

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的货币发行准备。

弹性比例制度:指增加发行的钞票数超过了规定的现金比率时,则国家对超过法定现金准备部分的发行课征超额发行税如果钞票回笼或准备现金增加,并且达到规定比例,则免征发行税,以限制央行过度发行钞票。

保证准备制度:指货币发行要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备。

保证限额准备制度:是指在规定的一定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政府债券作为发行准备,当超过限额的任何发行,都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准备。

比例准备制度:指规定在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各占的比重。

特种存款: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运营情况,以及银行银根松紧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存款的方式向这些金融机构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而形成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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