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1.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1.1⾷⽤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第⼀章⾷⽤农产品概述⾷⽤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涉及国之根本,由来已久,据周代《礼记》记载:“五⾕不时,果实未熟。
不粥于市。
”为了保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流通市场,以防⽌引起⾷物中毒。
这⼀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农产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之后,历朝历代对⾷⽤农产品都有监管记载,如汉朝《⼆年律令》规定:⾁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律疏议》规定知脂⾁有毒不速焚构成刑事犯罪。
改⾰开放后,《⾷品卫⽣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次以法规条例形式将⾷品、⾷品原料的概念予以界定。
本章将重点介绍⾷⽤农产品的概念及当前安全状况。
第⼀节⾷⽤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006年4⽉29⽇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对农产品及其质量安全进⾏较详细规定。
⾄此,农产品及其质量安全得到法律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得以确定。
2009年颁布的《⾷品安全法》和2015年修订布的新的《⾷品安全法》,成为⾷品安全监管基本法,对⾷品及其安全、⾷⽤农产品及其安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农产品的定义及概念的提出(⼀)⾷⽤农产品概念的提出2006年,《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该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物及其产品。
”同时,《(全国⼈⼤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步明确了农产品的概念:“本法所称农产品,仅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的以及经过简单处理(分拣、清洗、切、冷冻、包装等)的植物、动物、微⽣物及其产品。
不包括⼯业⽣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制作的产品。
”据此,⾷⽤农产品的概念有了明确表述,但表述中出现的“农业”“农业活动””初级产品”“及其产品”概念模,存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概念理解不同、产品界定不⼀、实际监管职责分⼯不清的间题。
谷物粉类制成品标准文本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及实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1918
食品中硼砂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文字、图像和标志应清晰;包装袋外贴有产品标签标明:
名称型号;
储存条件;
产品规格;
保 质 期;
卫生许可证号;
使用范围;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
2016年6月14日,国家标准计划《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T-424)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该标准制定任务下达后,2017年3月,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了任务要求,安排了工作进度,成立了 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了《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初稿,对起草小组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 些思考及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刻讨论,各单位代表就标准的范围界定、内容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确定了《农产品 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制定过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中国粮食己经从总量不足的供给制约转变为局部结构过剩的需求制约,粮食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己经 从生产领域转向市场流通领域。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推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解 决“三农”问题和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也是粮食流通工作在新常态下,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的必然要求。基于这一现实政府不断下文积极推进粮食电子商务的发展。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开 展农产品线上交易,培育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农民开办粮食电子商务。2014年国家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 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启动农村的流通设施和以信息化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农产品电子 商务平台建设。但在平台建立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谷物类产品信息描述不规范现象,急需对产品信息描述进行标 准化和规范化。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GB/T 37110-2018)。
意义价值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GB/T 37110-2018)有利于促进谷物类产品快速交易,减少流通环节损 失和流通成本,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该标准为及时、准确、详尽地向需求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可增强需求方的信心,增加交易的成功率,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中的谷物类产品交易。该标准可为谷物类粮食产品 电子商务、追溯等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促进谷物类粮食产品流通和管理效率提升,进而产生显 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1.16 果蔬粉
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
3.1.17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
3.1.18 枸杞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
3.1.19 苹果圈
应符合 GB/T 23352 的规定。
3.1.20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3.1.21 抹茶粉
应符合 DB32/T 751 的规定。
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称量、熟制(或不熟制)、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
混合)、包装而制成的谷物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应
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
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启封保质期为 12 个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T 23352
苹果干 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28050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全谷物标识”使用指南 - The Whole Grains Council
大麦 玉米(包括爆裂型玉米和全谷玉米粉) 法罗小麦(Farro) 小米 奎藜籽(Quinoa) 裸麦(Rye) 斯佩尔特小麦(Spelt) 黑小麦(Triticale)
燕麦片和全谷物燕麦粉 糙米和有色米 高粱 埃塞俄比亚画眉草籽(Teff) 野生稻米
小麦(包括碎麦粒,碎熟麦粒,整麦粒,杜伦麦)
能量,千焦耳(KJ ) ......................................................................979 kJ.................... 233 kJ 千卡(kCal) .............................................................................231 kcal....................55 kcal 蛋白质............................................................................................... 10.4g...................... 12.5g 碳水化合物 ....................................................................................... 40.7g........................ 9.7g 糖 ...................................................................................................... 2.9g........................ 0.7g 脂肪 .................................................................................................... 2.5g........................ 0.6g 饱和脂肪 ........................................................................................... 0.7g........................ 0.2g 纤维 .................................................................................................... 6.5g........................ 1.5g 钠 ...................................................................................................... 0.45g...................... 0.11g 盐 ...................................................................................................... 1.13g...................... 0.27g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
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核心提示: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
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等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谷物作为人类主要的主食之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下,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本文中,将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监管作详细的介绍,包括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制度等。
一、谷物及其制品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确谷物及其制品的定义。
谷物主要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米、谷子、燕麦、大麦等,谷物制品包括粮食加工制品和谷物深加工产品。
粮食加工制品包括各种面粉、面条、米饭、谷粉、杂粮米等,谷物深加工产品包括谷类乳制品、谷类素食制品、谷类营养制品等。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经过专门部门制定和实施的,其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是最为严格和权威的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颁布,适用于全国所有相关行业。
行业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适用于某一特定行业区域。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适用于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标准。
对于谷物及其制品,国家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及其制品》(GB2762-2017)。
三、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及其制品》(GB2762-2017),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农药残留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限量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添加剂进行规定,包括允许使用的种类和限量要求;3.食品微生物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微生物进行限量要求,以防止食品污染;4.食品中毒素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毒素进行限量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5.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重金属进行限量要求,以预防食品污染。
四、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要求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要求是指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米的原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粟米粉、扁豆粉(扁豆磨粉)等杂粮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挤压膨化熟化、烘干、筛选、分装等工艺制而成的非即食系列五谷杂粮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3 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栗米粉:应符合NY/T 893的规定。
3.1.2荞麦粉: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复合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即食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即食谷物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谷物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骨胶原蛋白肽、乳清蛋白粉、亚麻籽油粉、紫苏子油粉、大麦苗粉(麦绿素)、螺旋藻粉、蛋白核小球藻,添加或不添加新资源食品:圆苞车前子壳、乳矿物盐、辣木叶粉、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牡丹籽油或丹凤牡丹花,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C、烟酸、葡萄糖酸锌,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部分原料烘干、粉碎,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制成的复合即食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烟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6919食用螺旋藻粉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谷物粉(荞麦粉、薏苡仁粉、小米粉、糙米粉、燕麦粉、红豆粉、大豆粉、黑豆
粉、绿豆粉中的一种或数种)或酶解谷物粉(大米粉、燕麦粉、糙米粉)或谷物配方粉为主要原料,添加 或不添加水果粉(青木瓜粉、葡萄粉、椰子粉、甜橙粉)、水苏糖、红萝卜粉、白芷、核桃粉、黄瓜籽粉、 骨胶原蛋白肽、酶解鱼骨粉、莱菔子、陈皮、麦芽、南瓜籽粉、精肽粉、松花粉、食用酵母、麦芽糊精、 果糖、大豆肽粉、中链甘油三酯、葡萄糖、马齿苋、可可粉、冬瓜、植脂末、鸡内金、灰树花、清蛋白多 肽、银耳、黄花菜、花生、藕节、大枣、养心菜、海藻糖、大豆蛋白粉、人参(人工种植)、茯苓、山药、 莲子、白扁豆、猴头菇粉、耳叶牛皮消、a-乳白蛋白、乳清蛋白粉、亚麻籽油粉、紫苏子油粉、大麦苗粉 (麦绿素)、螺旋藻粉、蛋白核小球藻,添加或不添加新资源食品:圆苞车前子壳、小麦低聚肽、菊粉、 低聚木糖、玛咖、γ-氨基丁酸、乳矿物盐、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辣木叶粉,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 剂:维生素 B1、维生素 C、维生素 D、烟酸、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焦磷酸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 添加剂: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甜菊糖苷、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和食品用香精,部分原料烘干、粉 碎,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制成的即食谷物粉。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文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文我国在食品标签方面已经制定过一些国家标准,但它们还不够完善。
尤其是在食品的营养成分上,标识模糊往往是误导消费者的重要原因。
标注“高蛋白质”的乳清蛋白里,可能添加了豆类蛋白质,使一些对豆类蛋白过敏的人食用后发生过敏反应。
这些问题屡见不鲜,应该得到运动营养师和健身者的足够重视作为强制性要求,市面上绝大部分销售的食品印上了营养成分表。
但是,并非所有的食品包装合格。
前不久,北仑冯先生在柴桥百货市场“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今年1月份生产的牦牛壮骨粉,就发现该商品没有营养成分标签。
据北仑工商分局统计,在过去半年里,该局中心接到多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合格的投诉,主要包括进口巧克力未标注中文标签、牦牛粉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不规范、鲍鱼粥罐头未标注食品营养标签、黑木耳等农副产品夸大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各大超市的商品被建议张贴上涵盖“1+4”的营养标签,也就是须标明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到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借由营养标签,消费者可以介绍一定的营养科学知识,这不仅有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科学知识,而且可以指导公众科学挑选膳食。
尽管有许多人听说过或知道营养成分表的存在,但是表示会关注的仅有少数人,且大部分为女性。
而少数人中,真正能读懂的只有20%。
然而许多营养信息都可以从营养标签上方便的获得,只要学会阅读标签的技巧,我们就可以方便获取制定营养方案所需的信息,进而指导我们的健身会员和家人、朋友选择适合的食品。
1、看看原料位列先看一看食品配料表,按规定,配料表中,食品原料及配料按重新加入量比例的多少可以从多至太少排序,也就是说,排在在第一位的就是含量最少的原料,即为主要成分。
比如,在购买某奶茶饮料时,配料表中第一、二位并不是牛奶及红茶,而是水、白砂糖,白砂糖只是一种纯热量食品,除此没有任何营养价值,为了制作出奶的感觉,有的奶茶会加入植脂末这些反式脂肪酸(不利于心血管健康),而且添加量还排在配料表的第三位,添加量也不容忽视。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汇总一、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二、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三、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A操作。
四、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签中标识蜂花粉的品种。
五、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1、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马铃薯蛋白等。
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4、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
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六、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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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
本通则旨在规范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判定及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发展。
全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麦、燕麦、荞麦、谷子、高粱、小米、黍子等。
全谷物食品是指以全谷物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如全麦面包、全麦粉条、全麦饼干等。
一、全谷物的判定
1.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全谷物进行判定。
2.凡是经过精加工、研磨、筛分等处理的谷物,不得标注为全谷物。
3.加工过程中添加其他成分的,不得标注为全谷物。
二、全谷物食品的判定
1.全谷物食品必须以全谷物为主要原料,含量不少于90%。
2.在原材料中添加其他谷物或者食品原料的,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注明。
3.在制造过程中添加其他成分的,不得标注为全谷物食品。
三、全谷物食品的标识
1.全谷物食品应当在产品名称中明确注明“全谷物”或“全麦”。
2.标签中应当标注全谷物的品种,如小麦、大麦等。
3.标签中应当标注全谷物的含量百分比。
4.如有其他谷物或者食品原料添加,应当标注在标签上。
以上是《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的内容,希望
有助于大家了解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