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涂装技术规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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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腾达航勤(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1055-2007 工程机械涂装技术规范

2007-07-20发布 2007-07-30实施腾达航勤(上海)有限公司发布

Q/SY ××××—××××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加工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由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提出。

本标准由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本标准由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是第一次修订,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Q/SY 1055-200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洁、袁大文。

I

Q/SY 1055—2007

工程机械涂装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涂装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腾达航勤(上海)公司工程机械整机及其零部件面漆的涂装(包括外协件),

其它产品也可参照执行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有特殊要求

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 6739 漆膜硬度测定法

GB 9286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底漆

直接涂布于基体表面的涂料;具有防锈、提高附着力等作用。

3.2 原子灰

用于预先涂有底漆的表面,填平凹坑、缝隙、碰伤及划伤等缺陷的涂料;原子灰应具备良好的附着力和打磨性能,经打磨后呈平整光滑的表面。

3.3 中涂漆

涂布于底漆或原子灰之上,面漆之下的涂料,填平凹坑、缝隙;与底层及面漆层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与面漆颜色相同或相近为宜。

3.4 面漆

底漆和中涂层之上的涂层;面漆应具有良好的装饰性、耐候性、化学稳定性及物理机械性能。

3.5 起泡

涂膜脱起成拱状或泡的现象。

3.6 针孔

在涂覆和干燥过程中涂膜中产生针状小孔的现象。

3.7 起皱

在干燥过程中涂膜通常由于表干过快所引起的折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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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055—2007

3.8 桔皮

涂膜上出现的类似桔皮的皱纹表层。

3.9 裂纹

涂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3.10 缺漆(露底)

漏涂或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3.11 麻点(凹坑)

涂膜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收缩,形成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

3.12 流挂

在涂覆和固化期涂膜出现下边缘较厚的现象。

3.13 杂漆(发花)

涂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色点或块的现象。

3.14 颗粒

涂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

3.15 锈痕

涂膜中产生锈点或接缝处呈现锈斑的现象。

3.16 砂纸纹

涂膜干燥后,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7 碰划伤

涂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划痕的现象

3.18 起皮

涂膜自发脱离的现象。

3.19 缩孔

由于油的反拔产生的涂膜凹洼。

3.20 色差

刚涂装后的涂膜的色相、明度、彩度与标准或周围之间的差异。

3.21 咬底

上涂层涂覆后底涂层补被溶胀而产生的起皱、胀起、起泡等现象。

4 涂料要求

涂装所用的底漆、原子灰、中涂漆、面漆及与之配套的辅料等必须相互配套,底漆应采用双组份底漆。性能指标应符合工程机械涂装用油漆技术标准。

5 涂料的选择原则

5.1 产品机身外表面的涂料颜色及装饰彩条应按《产品外观装饰图》规定的色彩图案进行。

5.2 涂料的选择原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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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055—2007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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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055—2007

6 涂装技术要求

6.1 施工环境要求

6.1.1 涂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相对湿度不大于60%,光照度不低于300lux。

6.1.2 雨、雪、雾天及风力超过4级时不准在室外施工,被涂物表面有结露也不准施工。

6.1.3 涂装及干燥过程中,应避免烈日下曝晒。

6.1.4施工区域必须空气流通,应禁止粉尘及其他异物飞扬。

6.2 涂装前表面质量要求

6.2.1 产品清洁度

产品无漏油现象,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油污、泥砂,须涂装的部位不能有外泄的黄油,驾驶室必须整洁,不得有废料和辅料等杂物。

6.2.2 锈蚀程度

产品不得有大面积或严重的锈蚀,不得有氧化皮存在,容许局部有轻微浮锈,并且锈蚀部位是人手可及的地方,锈蚀总面积不得大于产品涂装面的2%。

6.2.3 底漆质量要求

6.2.3.1 外观

油漆的颜色应符合三一集团底漆标准板的要求。表面平整,无露底、起皱、裂纹、严重流挂和密积颗粒等涂装缺陷。

6.2.3.2 固化程度

双组份底漆涂装后,必须在25℃以上的室内至少滞留1天,15~25℃的室内至少滞留3天,15℃以下的室内至少滞留4天,或者60~70℃烘烤1小时,并冷却到室温后才能进行面漆涂装。

6.2.3.3 附着力及厚度

需涂装的部位都应附有底漆,钢铁制件附着力0-1级,玻璃钢及工程塑料0~2级(1mm 划格仪);溶剂性底漆厚度70~80μm。

6.2.3.4 配套性

驾驶室要求电泳,钢铁制覆盖件至少需磷化,尽可能电泳,其他钢铁制件要求喷涂双组份底漆,玻璃钢及工程塑料要求喷涂专用玻璃钢底漆或塑料底漆,整机涂装过程中不得出现咬底、起皱或起泡的现象。

6.2.3.5 补漆

在转运或装配过程中,造成无法避免的涂层损坏时,应在产品装配下线前进行补漆,严禁在调试后涂层没有达到固化程度就转入涂装车间。补漆前应将焊烟(渣)、油污、水份及灰尘等清除干净,并将损坏的涂层清除彻底,所用油漆应为公司指定的底漆,涂层不得有缩(油)孔、起泡、咬底、粗颗粒、严重的流挂和刷痕等缺陷,附着力0~1级。

6.2.4 平整度、边角要求

要求产品平面平整、弧面顺滑、棱角分明、线条清晰、边角不得有毛刺存在,点状凸起不大于0.5mm,点状凹陷不大于2 mm,波形缺陷应能保证平面任意1米内凹凸误差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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