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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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最新)

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最新)

【工作计划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扶贫解困,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大力转变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推进“挂包帮”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帮扶力度,着力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一)协助抓好规划的完善和实施。

根据三年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年度开展“挂包帮”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抓手、落实具体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协助抓好以水利、交通为重点的基础实施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大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搞好农村沼气能源、通村公路、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帮助搞好项目编制,积极争取立项,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尽快改善发展条件。

(三)协助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引导群众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协助帮扶的广福创新村利用好各种平台和资源开拓市场,促进群众增收。

(四)协助抓好“两委”班子建设。

协助帮扶的创新村“两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帮助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科技能人,引导大户回乡创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积极性。

培养发展一批共产党员,从中培养“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五)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成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突出农民增收核心目标,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新跨越。

二、大力改进机关作风(一)坚持挂点领导带头到基层。

认真落实“四个特别”的要求,深入联系点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示范点。

(二)切实转变作风。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引导机关干部做好包村工作,了解基层情况,增进群众感情,提高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推动整个机关作风转变。

三、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一)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

局党委主要领导将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本部门的“挂包帮”工作,做到不松劲,不懈怠,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具体任务计划安排

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具体任务计划安排

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具体任务计划安排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将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在交通方面,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乡村通达度。

在水利方面,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在电力方面,要推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在信息通信方面,要普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通信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信息获取和交流能力。

二、加大农业现代化力度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义。

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农业的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发展。

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同时,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还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

三、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

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将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要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同时,加强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还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大力发展农村产业,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将继续发挥农村产业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要培育壮大特色农产品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逐步实现多元化经营和就业。

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村振兴的重要资源,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同时,要加强农地确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六、加强乡村人才培养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乡村人才支撑。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鄂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8日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省“十四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在适宜地区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扩大再生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

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皖自然资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行“两统一”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三力”(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认真分解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重点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学习贯彻运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豫政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8日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在乡村建设上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城乡融合。

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坚持循序渐进。

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坚持建管并重。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1•【文号】农办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为指导各地做好相关任务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坚持统筹兼顾。

在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强、任务完成效果好的农业县(市、区),适度向脱贫地区倾斜。

——坚持注重实效。

在完成数量指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地区任务组织落实的质量和助力产业发展的成效。

——坚持创新引领。

鼓励各地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激发农技推广活力和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主动开展探索。

农村能源建设规划

农村能源建设规划

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要成立以分管林业副乡长为组长,林业、xx、扶贫为成员的“农村能源协调xx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本乡农村能源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楚雄社会发展。

同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任务。

二是加强管理,完善责任制。

镇、村要有明确的分工,并有专门人员集中精力工作。

计划要在村、在户认真落实,精准务实,要求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沼气技术员的管理,确保有专业技能的合格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建设,并落实责任制。

谁建池谁负责,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省级扶贫项目沼气网点191个,国家级扶贫项目沼气网点24个,由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相关部门完成。

三是坚持标准,提高“三结合”率。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坚持曲流分布沼气池的标准建设。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户海拔、人口结构、牲畜养殖等实际情况。

合理布局项目,因地制宜做好“一池三改”配套,提高沼气建设“三结合”率。

四、完善档案痕迹管理,完善验收检查制度。

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内档案管理,户用沼气池建设要有效使用一证三书一表(即户用沼气卡、户用沼气花名册、沼气安全手册、户用沼气池质量验收登记表),建池后混凝土未干时,池的顶盖上要标明建池xx日期;柴火炉具建设应建立“一书一证”(农村炉具花名册和农村炉具质量验收登记卡)。

坚持月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5日前向县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办公室报告当月能源建设完成情况。

五、严格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乡(镇)应当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公示建设项目实施的规模、补助标准和资金总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检查验收合格后,沼气池、节柴灶要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户,由州县两级组织检查验收。

不及物动词项目施工材料的辅助管理为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果,保障项目健康发展和项目需求,保证项目材料质量,减少中间转移,今年所有能源材料由县林业局公开招标后由生产者采购,并设立能源服务店。

农村能源工作总结5篇

农村能源工作总结5篇

农村能源工作总结5篇农村能源工作总结1本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能源办的指导下,街镇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市上下达我区今年农村能源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建或改建省材节煤炉灶500台;太阳能利用装置600m2;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600m3。

2、完成情况全区今年已完成省材节煤炉灶485台,为目标任务的97%;太阳能利用装置570m2,为目标任务的95%;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564m3,为目标任务的94%。

另完成了农村户用沼气296口。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一)区政府领导和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制订保障措施加大项目管理力度。

1、加强目标考核管理。

为确保今年农村能源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年初,区政府与各项目街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街镇与项目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确保任务完成。

为了解掌握进度,我区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

街镇每月19日前向区农能办上报建设进度。

同时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加强对各街镇政府农能工作的考核。

2、制定了保障措施。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好20_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通知》。

下达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管理、验收办法、建后管理,公示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强了组织管理,保障了工作经费,确保了项目和农村能源建设任务超额完成。

3、加强建设质量管理。

我区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凡参与项目建设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区农能办统一培训考试考核后放给的上岗证。

由骨干技术员牵头组成施工队开展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技术要求》施工。

区政府与街镇签订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街镇与施工队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施工队同项目户签订建池用工合同和质量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

2021年能源环保工作总结

2021年能源环保工作总结

2021年能源环保工作总结2021年能源环保工作总结120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之年,拼搏之年。

在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人为本,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农业农村能源环保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主要工作1.农村能源建设,进展顺利20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0000口,节柴改灶推广10000眼,沼气综合利用10万亩,培训技工和农户50000人次,实施村容村貌整治50个自然村。

截止20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11628口,占年计划的116.28%;节柴改灶8559眼,占年计划的85.59%;沼气综合利用推广5.5万亩,占年计划的54.96%;培训农户21353人次,占年计划的42.7%。

新建沼气的总产气量达465.12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3万吨,相当于4万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减少水土流失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二氧化硫158吨,节约燃料费、电费406.98万元,同时为农户增收节支930.24万元,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沼气建设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纽带,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推广节柴改灶年可节柴0.86万吨。

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培训农户,截止到5月31日,全市共完成沼气综合利用5.5万亩,培训农户2.14万人次,共施用沼肥40万吨,为农户节约了农药和化肥,为我市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建设项目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20〕115号要求,对20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查。

20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2906口(石林1373口、东川733口、禄劝800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点建设计划54个(石林36个、东川18个)、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个(东川2个、禄劝10个)。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粮食连年丰收、多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整合汇编】2021年乡镇环保工作计划(精选3篇)

【整合汇编】2021年乡镇环保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1年乡镇环保工作计划(精选3篇)乡镇环保工作计划1按照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__年__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__年开展节能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20__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本局节能工作提上局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钟胜通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局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本局节能工作,落实各方责任。

二、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建立节能工作相关制度,从设备管理、人员教育、消费核算等方面加强能耗管理工作。

由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督实施,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新问题。

三、落实节能措施,严格遵守纪律一是优化能耗设备。

对本局用电用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需要更换的旧设备及时更新,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能耗设备。

二是严格遵守纪律。

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度,出门要关机、关灯,洗手要关水,节假日和周末要关电源等,养成良好节能习惯。

三是加强检查监督。

建立起我局每个能源设备运行情况的台帐,加强常规监控和进行定期检查。

需要纠正的行为及时纠正,全面做好我局的节能工作。

四、加强干部教育,提高节能意识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提出节能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提高干部职工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我局节能工作。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2我镇环保工作以党的“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按照“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运作机制,立足我镇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落实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为重点,以推进“五大工程”建设为载体,以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为镇经济、社会与环境科学发展服务,为助推“500亿”,建设“4亿”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山东能源集团,大屯煤电公司:为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房屋斑裂处置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稳中求进,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积极做好房屋斑裂处置,审慎稳妥实施压煤村庄搬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2021年底,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90%;2022年底,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100%。

(二)房屋斑裂处置。

做到“四个100%”:房屋斑裂排查建档率100%,斑裂补偿兑现率100%,房屋损坏修复率100%,危房处置率100%。

(三)压煤村庄搬迁。

做到“二个确保一个100%”:确保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落实新村建设用地,村民安置率100%。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1.强化规划引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修改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十四五”期间,围绕15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61个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快实施五大区域治理战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4.19•【文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

附件: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1年4月19日附件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着力推进能源低碳转型,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大能源惠企利民力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能源结构。

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

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供应保障。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1〕5号)等要求,我厅对你局(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集中会审,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实施计划。

原则同意你局(单位)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流程管理。

你局(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报账支付、决算审计、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要求,实现项目建设规范管理。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探索创新。

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意见》(皖农建〔2020〕3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皖农建〔2021〕80号)等部署要求,坚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牵引,扎实开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代农业发展、耕地占补平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工作。

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认真指导下,区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及《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和区委“八项目标”总体要求,紧扣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目标定位,扎实推进我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能源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取得较好成绩。

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煤矿和洗储煤企业:我局安全监管四座矿井,分别是三元煤业、小常煤业、吉安煤业和三元吉祥煤业,四座矿井证载能力为590万吨/年,井田面积为47.78k㎡,四座矿井均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

洗煤企业15家、储煤企业7家、坑口洗煤厂2个。

(二)电力企业:全区现有电力企业10家,总装机容量3055.5MW,全部投产运行后全区总装机容量5220.1MW。

火力发电企业5家(正常生产4家,基建1家);瓦斯发电企业1家(7.6MW);焦化煤气发电企业1家(70MW);光伏发电企业2家(55.5MW);建设中生物质发电企业1家(27MW)。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我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共涉及4家,装机总容量为75.6兆瓦。

分别是1家天然气企业、1家瓦斯发电企业、2家太阳能光伏企业。

天然气长输管道在长治潞州区境内分为2段,潞州区北段(黄碾镇至马厂镇至黄碾镇段,管道长9780.18米),设黄南阀室一座(位于黄南村)和潞州区南段(堠北庄镇,管道长6174.34米)。

二、重点目标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一)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全区煤矿、洗储煤企业和能源行业涉及企业实现了安全生产双“零”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4.5%以内;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幅度控制在15%以上。

2021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气项目活动方案

2021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气项目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力争全面完成2021年县农村地区“煤改气”任务。

二、目标任务县利民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区域划分,按照县清洁取暖办确定的2021年“煤改气”实施范围(附件2),积极组织实施“煤改气”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成2300户“煤改气”改造任务并达到市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1、“煤改气”改造用户壁挂炉安装到位、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到位并达到通气条件;2、享受“煤改气”的改造用户,不允许重复享受清洁取暖(“煤改电”、“吊炕”)补贴。

三、补贴政策1、政府补贴标准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1〕8号)文件,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1000元/户,在竣工验收后3年内逐年拨付。

2、入户材料费根据县政府与两家燃气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2021年“煤改气”入户材料费由燃气公司先行为用户垫付,待政府补贴款到位后拨付给燃气公司。

入户材料费包含:天然气表箱及表件、燃气管道进户、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灶具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壁挂炉安装、1.5米水暖管及1组1.5米暖气片并负责安装调试到位。

3、取暖终端设备采购及安装费20xx年县政府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10个品牌壁挂炉【20Kw、24Kw、28Kw采暖热水炉(含一台台式双眼灶)价格分别为2800元、3160元、3550元;该价格中包括安装费、烟管、烟管弯头、气管、水暖管件及水管暖等随机辅件及安装调试费】,用户只需承担壁挂炉采购费用,燃气公司负责安装到位;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售后等费用由壁挂炉厂家与燃气公司自行协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鲁农建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2021年全省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654万亩(其中青岛34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70万亩(其中青岛4万亩)(任务清单见附件1)。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扶贫重点区域、引黄灌区和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创建区实施,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

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及时分解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去年增加97万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市要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项目储备等情况,明确建设重点区域,及时将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符合立项条件的区域、地块和项目。

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2)。

三、加强建设投入保障省政府《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的约束性任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任务相适应。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相关要求,我省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全省各地,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视频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要求,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

2021年全省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41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9万亩。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十四五”湖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安排本次任务实施范围包括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荆门、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等84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各县的建设任务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基础资源、工作成效等因素进行分解(见附件1)。

三、相关政策(一)选项原则。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重点是水稻、小麦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和自筹资金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禁止在地面坡度>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项目区不得安排新建任务,鼓励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地方自有建设资金,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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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计划任务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计划任务
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成立以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为组长,以林业、财政、扶贫为成员的.“农村能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督促、检查本乡镇农村能源建设,滤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县能源试点村项目。

同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任务。

各乡镇要明确分工,有专人抓能源工作,计划要认真落实到村、到户,要准、要实,并要求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

同时加强农民沼气技术人员管理,确保有专业技能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施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建池谁负责,建池质量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沼气191口及州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沼气24口,由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有关部门参加组织验收兑现。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坚持曲流布料沼气池的建池标准建设。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户所处的海拔、人口结构、牲畜养殖等实际情
况,合理布局项目,并根据条件做好“一池三改”的配套,提高沼气建设的“三结合”率。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内业档案管理,户用沼气池建设要切实做到一卡三册一表(即:户用沼气卡片、户用沼气花名册、沼气安全手册、户用沼气池质量验收登记表),建池后在混凝土未干时在池顶盖上标注永久性建池日期;压滤机滤布节柴改灶建设要建立“一册一卡”(农村改灶花名册、农村改灶质量验收登记卡)。

坚持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将当月能源建设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办公室。

各乡(镇)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把实施建设项目的规模、资金补助标准和资金总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沼气池、节柴改灶,要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州级、县级将对其组织检查验收。

为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果,保证项目健康发展及项目需求,保证项目物资质量,减少中间物转环节,今年所有能源物资由县林业局公开竞标后统一到生产产家进行采购,并开设能源服务店,各乡镇要尽快做出能源物资计划,并统一到能源服务店配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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