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__第七章_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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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

7.1 概述

7.1.1 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50公里的范围,包括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的净空障碍物限制面所划定的空间范围。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范围是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干扰所规定的区域,包括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在机场各无线电台站附近划定的保护范围。

7.1.2 目标

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建立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机场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或影响电磁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置程序以及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标志灯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符合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使机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7.2 管理依据

7.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56号令)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91号令)

《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年7月第四版)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06)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86)

《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93—92)

7.2.2 参考文件

ICAO《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AN/901

ICAO《机场规划手册》DOC 9184-AN/902

7.3 安全目标

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相关部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及机场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上报机场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1)杜绝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及机场关闭事件;(2) 杜绝净空保护异常情况发现处置不及时引发的投诉事件。(3)因责任原因造成影响机场运行的电磁环境保护方面投诉不超过1次。

7.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机场场道勤务部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确定每项措施实施的阶段性计划、考评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上报机场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场场道勤务部针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相关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包括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需求及培训等。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机场场道勤务部组织对机场使用手册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手册在完成风险评估10天内完成修改和上报运行监管部。

机场场道勤务部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7.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机场场道勤务部负责组织检查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的日常状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隐患,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机场场道勤务部负责人须参加机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例会,反映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相应措施对隐患进行控制。

机场场道勤务部及场道科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会议,对照检查部门及科室工作计划、安全目标,按级考核工作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隐患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改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闭环运行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7.4 组织机构及职责

7.4.1 组织机构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在机场公司分管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机场场道勤务部主管,民航青岛空管站协助,运行监管部监督检查。

7.4.2 职责

1、机场场道勤务部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制作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将最新的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及最新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制度,妥善处理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事项;制定并落实机场的巡视检查制度,发现新增障碍物或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的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民航青岛监管局,同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组织查找和处置电磁环境干扰源;组织维护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障碍灯。

2、民航青岛空管站负责其所属各无线电台站的管理,了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管理情况,适时提出建议;听取航空器机组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反映和意见,并及时反馈机场场道勤务部;当发生影响航空器运行的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通报机场运行指挥部协同处置。

3、运行监管部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的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每年1-2次检查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7.5 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

机场场道勤务部应每年与当地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理状况。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净空保护区内出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灯光及其它障碍物,应立即通报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跟踪处理结果。

7.6 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管理

7.6.1 工作目标

制定机场运行管理规定,对机场净空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原因造成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机场管理区域的升空物体的管理由当地气象部门审批和处罚,机场管理机构应主动报告和协助管理。

7.6.2 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划设与报备

7.6.2.1 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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