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第一篇: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附件1: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一、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应用;建设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墙体材料。
(二)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目录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条件(一)企业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五)有经过省级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报资料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承诺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施工技术规范);(五)设区市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装订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查原件);(六)企业生产场地合法用地证明材料(粘土砖生产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七)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管理规程;(八)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十)生产企业、主要设备、产品照片;(十一)《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申请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供原《认定证书》、两年来建筑应用情况、用户反馈意见。
组织保障 政府引导 多方监管 扶持宣传:陕西提前实现“禁实”目标
业认定 发证 的参考依 据 。四是加强 农村工 匠队伍 培训 。
的施 工技术 和要求 . 屋可 能会 出现渗漏 、 缝等 质量 房 裂
问题 . 给新 型墙 材农 居带来 不好 的影 响 , 利于 新型 将 不
企业 , 使所有新 型墙材企业都 参与农 村“ 推新 ” 工作 。二 农村建 房主要是 由农 村泥瓦 匠施 工 . 掌握不好新 型墙材
加 到“ 帮五 ”今 年要求 烧 结页 岩砖 企业 “ 帮五 ” 提 高 墙材在农 村 的推广使 用 因此 . 强农村泥 瓦工匠的技 一 . 一 , 帮扶农 民 自建房建设 的数量 . 扩大 范围 . 增加影 响力 。 三 术培 训 . 提高农 民 自建房 质量 , 是 加快推 进农 村新 型墙 是完善年终 考核方式 去年是施行 的第一年 . 采取验 收 材使用 的一个关键 环节
21 00年 4 期
・1 ・ 7
以全 面落实 求全面进 步 的步骤 和 目标 。 0 6年 , 20 发展 计划 。2 0 0 5年省政府 办 公厅颁 发 了《 于进 一 步 提高 、 关 3县 禁实 ” 目标 ; 2 0 到 0 8年 , 又扩 推 进墙 体 材料 革 新 和推 广 节 能建 筑 的实 施 意见 》 陕 全省 有 8市 、 l 实 现 “ (
“ 禁实 ” 作 的关 键所 在 . 工 因此 必须 将 “ 实 ” 禁 工作 纳入 到法 制建 设 的轨 道 . 制定 和完 善墙 材 革新 相关 政 策 和 法规 19 9 3年 8月 , 政府 批 转 了省建 筑节 能 与墙 体 省 材料 改革 领导 小 组 《 于加 快 推行 墙 体材 料 革新 与 搞 关 号 ) 这是 最早 指 导 我省 墙 改工 作 的一 个 纲领 性 文件 , , 对加 快推 动我 省 “ 实 ” 墙改 工作 . 禁 与 具有 特 别重 要 的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6年9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对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引导,增强公民建筑节能意识;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陕西省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一、通用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4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5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6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7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8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9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10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11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12 节能中长期规划13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14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15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16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二、节约措施1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4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5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6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7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9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0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11 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12 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13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4 城市建设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15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16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7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19 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20 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21 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22 煤炭工业部节约能源监测管理办法23 化工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办法24 化工系统节约用水管理规定25 机械工业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26 建材工业节约能源管理办法27 建材工业节约原材料管理办法28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9 民用航空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30 民用航空企业节能管理考核暂行办法31 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32 医药工业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暂行办法(试行)33 医药行业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办法3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35 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36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37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38 关于印发《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意见》的通知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40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41 煤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2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43 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委关于废润滑油回收再生的暂行规定44 商业部、国家经委、国家能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废润滑油回收再生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45 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通知46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48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9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50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52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53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5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55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56 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5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5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三、相关制度1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4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5 关于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的通知6 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7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四、税收与基金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4 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5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 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五、地方法规1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2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3 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4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5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陕西省节能设计导则(试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05—10—15 颁布2005 —12—01 实施陕西省建设厅目录1总则2场地设计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一般规定3.2公共建筑3.3居住建筑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4.1一般规定4.2公共建筑4.3居住建筑4.4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5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2建筑给水5.3建筑热水及直饮水5.4建筑排水5.5特殊建筑给排水5.6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5.7建筑中水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供配电系统节能6.3照明节能附录1 一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2 二三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3 四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1总则1.0.1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 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
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导则遵循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进行编制的。
1.0.4 本导则中未提及的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0.5 在设计、施工、验收及施工图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及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
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除在施工图说明中标明相关的参数及指标外,还应附有节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2场地设计2.0.1 建筑布局应紧凑合理,节约土地资源,并有利于建筑的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
2.0.2 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减少土方量,不破坏原有地表径流,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有利于改进地表径流,改进原有场地的生态环境。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三条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遵循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城镇为重点,在农村逐步推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墙体材料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推广工作,落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四)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五)为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咨询服务;(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简介、墙体材料革新的重要性、节能建筑的必要性、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途径和措施。
一、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建筑行业在实践和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旨在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墙体材料革新的重要性1.节约能源:建筑行业是能源消耗的重要部门,墙体材料的革新可以减少建筑能耗,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2.降低环境污染:传统建筑材料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污染物,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3.提高建筑质量:墙体材料的革新可以改善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质量和使用寿命。
三、节能建筑的必要性1.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短缺等问题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广节能建筑可以降低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
2.提高居住舒适度:节能建筑通过保温、隔热等措施,提高室内外温度的稳定性,提供更为舒适的室内环境。
3.降低能耗成本:节能建筑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建筑运行和维护的成本,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途径和措施1.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墙体材料革新的投入,加强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并推广应用成果。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和接受度,推动市场需求的形成。
3.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提供政策环境。
4.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发展。
总结: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适应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的必然选择。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建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就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1),与设计文件一并报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中如需变更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国家对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
_ I j ] 五
国 对 革 家 墙材 新与建 能的规定 要求 筑节 和
19 年 l 月 , 92 1 国务院印发 《 国务院批转 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 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国发[ 91 号) f 1 26 。 9 6
于加强民用建筑 工程项 目建筑节能审查T
作的通 知 》 ( 建设 部建科[o414号 ), 2 o1 7
规 定 民用建 筑 ( 居住 建筑 和公 共建 筑 ), 含
20 年 7 3 06 月 1日, 国家建设部 印发《 民
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建设 部 建质[ 0 1 2 ),明确凡在我 国境 内 2 61 号 0 9 从事 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 、 改建 、 扩建等有 关活动及对 民用建筑T程质量实施监督 管 理的 , 必须遵守本办法 。建设单位 、设计单 位、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 图审查机构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 , 应当遵守国家 有 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 , 履行合
都市以及增城市都在名单之 中。
20 年 1 月 5日,国家建设部 、国家 03 2 发改委 、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 《 于实施<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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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馑靖 ・06 5 6 { ; 2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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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墙材 与 节能 对 革新 建筑 的规定 和要求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通
知》 ( 建科[ 0 ] 7 ),明确夏热冬暖 2 32 号 0 3 地区建筑节能工作 , 必须符合 《 夏热冬暖地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要全面实现建
筑 节能 5%的 目标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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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城市 , 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 , 向 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以得了积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
但是,全国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
为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一)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
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0%强,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据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每年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约相当于毁田50万亩,同时,我国每年生产粘土砖消耗7000多万吨标准煤。
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增加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而且导致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1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几十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
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4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5、建设规模在2 万平方米以上(西安市区以外在1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汇总报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陕建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7]10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使用的管理,在我省推广应用成熟的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措施和技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当前建筑保温材料与技术的发展应用情况,决定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系统,限制使用外墙浆体保温材料。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外墙内保温系统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性能优于外墙内保温系统,能避免外墙内保温墙面开裂、二次装修不便、热桥热损失大等弊病。
各地要推广外墙外保温,逐步限制使用外墙内保温。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禁止使用浆体材料浆体材料用于外墙保温,浆料配比及施工厚度难于控制,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差,难以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外墙内保温使用浆体材料时,墙面结露、发霉的现象比较突出。
自2007年6月1日起,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设计与施工中,禁止使用浆体材料。
三、严格对墙体保温材料的管理墙体保温材料,应当选用合格的产品,配套成系统的产品。
材料进场,要严格落实查验和复检制度,认真核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证书》。
墙体保温系统材料不配套,检验检测报告指标项目不齐全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四、有关要求(一)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
(二)现行的工程标准、规范、构造图集中,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应停止执行。
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建发〔2006〕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引导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全省统一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经确认登记的产品方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登记工作。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筑节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使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检查,未经确认登记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三、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范围:(一)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材料;(二)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三)新型墙材砖、建筑砌块、建筑墙板;(四)其它建筑节能产品。
四、申请确认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三)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四)产品技术成熟、性能可靠、已批量生产、质量稳定、生产设备工艺先进;(五)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有关规定。
(六)无成果或权属争议。
五、申请确认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须提供下列文件:(一)确认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产品执行标准;(四)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五)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六)产品投产鉴定证书;(七)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八)取土用地证、采矿许可证(砖类产品须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二)、(四)、(六)、(八)须提供原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1992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国务院:目前,我国墙体材料产品95%是实心粘土砖,每年墙体材料生产能耗和建筑采暖能耗近一亿五千万吨标煤,约占全年能源消耗总量的15%。
全国砖瓦企业占地约四百五十万亩,煤电企业每年要排放二亿多吨粉煤灰和煤矸石,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污染环境。
因此,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以来,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局联合成立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先后在哈尔滨市、成都市、江苏省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
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进展慢。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项工作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难以起步;现有的政策不足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竞争能力,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配套的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尚未纳入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影响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缺少资金投入,砖瓦企业利润低微,无力自我改造。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加快墙体材料的革新及开发和推广节能、节地、节材住宅体系的精神,特提出“八五”期间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总的奋斗目标如下:“到一九九五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折合标准砖比一九九0年净增五百亿块,占墙体材料年产量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15%;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和节能建筑竣工面积占当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20%;到一九九三年末,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住宅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其采暖能耗在一九八0年--一九八一年通用设计水平的基础上降低30%,其中部分降低50%;一九九五年起,全部按采暖能耗降低50%设计建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陕建发[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19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仅限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具体范围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产品。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一)。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监督管理;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8•【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00.07.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0年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二000年七月十八日《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非粘土实心砖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能耗达到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土地、乡企、环保、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与通用图集。
建筑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和规程。
墙改专项基金收费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墙改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基金缴库的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墙改办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及其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代征部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手续费按实际解额的2‰比例计提,由各级墙改办申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半年划解给征收部门,纳入当地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各级墙改办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
墙改专项基金收费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3〕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建设厅拟定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分级征收,省(部)属单位的建设工程,由省墙改办负责征收,委托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区墙改办代收;市、县、区的建设工程,分别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墙改办负责征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办督促补缴,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0.5‰的滞纳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陕建科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127 号)规定要求,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要求。
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对绿色建筑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中未按照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时,设计单位不得商定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者未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自2021年3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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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设计。
八条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或 生产线。 对现有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
产管理,不得易地搬迁生产粘土实心砖。
九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享受国家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情 况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 (二)对企业生产的含有不少于30%的煤 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废渣的墙体材料,免征增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 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九条建设行政部门、墙改管理机构的人
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非粘土实心 砖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材
料、建筑能耗达到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建筑。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 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 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6元向墙改管理机构缴纳发展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用费(以下简称专项用费);对未按
规定缴纳专项用费的,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
工许可证。 十四条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墙改管理机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陕西省人民令(59号)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 法》已经省2000年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
法》
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 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 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 设计、施工,适用本办法。
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2003Qseek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82502 法规文号陕西省人民令 59 号
颁布日期 2000-07-18 生效日期 2000-07-18
陕西省人民令
(59号)《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 筑管理办法》已经省2000年13次常务会议
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十七条规定,减免、截
留、挪用专项用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直接 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十四条规定,不按比例 退还专项用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 期退还。
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
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筑管理办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法》
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 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 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 设计、施工,适用本办法。
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
家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不到标 准的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市场。
十二条凡框架结构建筑物的填充墙、城市规
划区域内4层以上砖混结构建筑物的墙体,不得 使用粘土实心砖。严格限制在围墙和其它构筑物 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必须率先采
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建筑节能的
宣传、培训、奖励。
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六条规定,未按照节能标
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节能建筑设计进行 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
更设计。
八条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或 生产线。 对现有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产管理,不得易地搬迁生产粘土实心砖。
九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享受国家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情 况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 (二)对企业生产的含有不少于30%的煤 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废渣的墙体材料,免征增
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
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6元向墙改管理机构缴纳发展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用费(以下简称专项用费);对未按
规定缴纳专项用费的,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
工许可证。 十四条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墙改管理机
构检查,按实际使用比例和节能效果相应退还专
位征收的专项用费扣除已退还部分后,15%上 缴地市墙改管理机构;地市墙改管理机构收取县 (市、区)上缴的专项用费和向建设单位征收的 专项用费扣除已退还部分后,15%上缴省墙改 管理机构。上缴计算基数为当年收缴专项用费总 额扣除当年返退部分后的余额数。当年上缴的专
项用费下年1月底前足额上缴。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十七条专项用费必须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
料与节能建筑事业,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 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减免截留、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免缴专项用费:
(一)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等建
设工程;
(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三)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建
设工程;
(四)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五)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
程;
(六)经省人民批准可以免缴的其他工程。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十九条按规定返退建设单位后剩余的专项
用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制开发及推广应 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新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 (三)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经费;
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 导。
县级以上人民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土
地、乡企、环保、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 推广节能建筑的。
六条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编制应用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
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 导。
县级以上人民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土
地、乡企、环保、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 推广节能建筑的。
六条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和编制应用
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
发利用、推广节能建筑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五条省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墙体材料革
新与建筑节能。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建设行政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 能建筑。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
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
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
家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不到标 准的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市场。
十二条凡框架结构建筑物的填充墙、城市规
划区域内4层以上砖混结构建筑物的墙体,不得 使用粘土实心砖。严格限制在围墙和其它构筑物 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必须率先采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非粘土实心 砖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材
料、建筑能耗达到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建筑。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 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 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端午假期结束,我就要踏上回校的路程,就在我要出屋的时候,在破旧的窗台上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十条规定,工业固体废 料排放单位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收取费用
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八条规定,擅自新建、 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或者易地搬迁生产 粘土实心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查处。
外的省(部)属单位的建设工程专项用费,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墙改 管理机构代收;地市、县(市、区)的建设工程, 分别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市、县(市、区)墙 改管理机构征收。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征收专项用费,应持物价 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部 门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十六条县(市、区)墙改管理机构向建设单
与通用图集。
建筑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
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和规 程。 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同级墙改管理 机构参加。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