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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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背景

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列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尽管马克思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但又总是回答得不满意。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认识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主要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而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就那些批判,必须同时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布,直到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德文并冠以现在的书面正式发表。不久以后,即1843年至1844年初,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疑问,这篇文章发

表在德法年鉴。

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主要内容

1.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

在黑格尔之前,人们一直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含义相同,直到黑格尔才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进行区分。由于黑格尔持客观唯心主义的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是一种理念,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产物,现实中没有市民社会。而且理念中的市民社会也不是以文明、道德、伦理为出发点,而是以追求个人的利益、自己的需要为出发点,借助他人运用手段,各取所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次,他还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的各种关系都源于国家,国家是最高权利的体现,是社会各方面的决定性力量,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离不开国家。

马克思由于当时经济学知识的欠缺,所以大多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进行批判。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就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既肯定市民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又批判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地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观点。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知识欠缺,马克思又从对哲学的研究转向政治经济学,企图从政治经济学中找到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从而摆脱黑格尔的理论,实现超越黑格尔。马克思破除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摆脱理性现实主义,从现实社会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离不开市民社会。

2.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制度的批判

在国家制度方面,黑格尔赞成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反对“三权分立”的思想,将国家制度的构成分为王权、行政权、立法权,将司法权排除在外。对此,马克思一一进行批判。

在国家制度体系中,黑格尔认为王权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君主是天注定的,一出生就拥有各种权利,君主就是王权,君主凌驾于人民之上。马克思反对他所拥护的这种君主立宪政体,他从人的本性角度出发,认为君主是偶然的,知识单一的个体,只能代表自己,而国家是由许多个个体组成,自己的意志并不能代表广大的人民。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君主制的国家中,人民是没有自由没有权利的,我们应该提倡民主制,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权利来源于人民,权利属于人民,如此才能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西方国家虽然实行三权分立政策,但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权利其实主要还是集中在君主手中,而行政权的实施也是由君主来做出决定,由此,行政权变成了王权的附属品,伴随王权而产生。马克思认为,行政权应该是属于人民的一种权利,代表人民的利益,不应该附属于王权,这样使得人民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加剧。其次,行政权要通过官僚机构来行使权利,黑格尔认为官僚机构在国家和市民之间可以起到一种调和的作用,而马克思却认为,要铲除官僚机构,官僚机构是导致市民与国家冲突的基础。

在立法权与国家制度关系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制度不在立法权支配范围之内,立法权是由国家制度决定的。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这一

思想,认为黑格尔颠倒了国家制度与立法权的关系,他认为立法权先于国家制度产生,但国家制度包括立法权,国家制度由立法权确定,处于国家制度之外的立法权是与法律相对的,立法权应掌握在人民手中,应体现人民的意志,提供人民自由,不应只是依附于王权。并且,黑格尔还轻视立法权,认为立法权形同虚设,国家中没有立法权,制约王权和行政权国家一样可以运行的很好。

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代意义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作了深刻的研究,表明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题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财富创造能力,并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合法学专业来看,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还强调法律的作用,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深远的影响,我们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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