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界定的批判以及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本质的揭露,初步创立了唯物史观理论。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篇一唯物史观的确立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人类做出的一大贡献,这个理论的创立不仅与两人的精神特质相关,也是理论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般来说,一种新思想、新观点的萌生总是在旧体系的“母体”中孕育和发展的,孕育唯物史观的“母体”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中逐步创立唯物史观的。
1846年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目前学界公认的唯物史观最终确立的标志,但唯物史观理论经历了一个初步创立、逐步形成与最终确立的过程,笔者认为1843年马克思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唯物史观思想的初步创立。
一、求学与思考――理论学习和继承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前夕,马克思还没有确立起自己的哲学观念体系。
马克思中学毕业后,在柏林大学接触到了当时德国占统治地位的黑格尔学说,并成为一名青年黑格尔派者,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提出一个人人都重视的、准确的、不依赖于具体经验的(先验的)法学概念,然后在实际的法中研究它的发展。
从马克思的思想历程来看,他并不是直接从黑格尔哲学进入对黑格尔哲学批判的,而是经过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中介。
184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虽然马克思在处理自我意识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上,既不同于黑格尔也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但基本上还是信奉黑格尔哲学,是一名黑格尔主义者。
黑格尔的体系虽然是唯心的,但他的内容中却贯穿着历史方法,这使马克思受益很多,他完全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方法,借助黑格尔的方法,马克思最终克服了费尔巴哈的历史唯心主义而确立了唯物史观。
二、接触现实与批判――实践经验的积累从1841年大学毕业直至1843年,马克思一直在为筹办和主编《莱茵报》而忙碌,这是马克思实际参加政治斗争的时期,他遇到了以前从未遇到的对现实问题进行评价的问题,这也是马克思思想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对马克思社会思想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政治斗争使他开始同黑格尔学说决裂,最终走向唯物史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读后感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读后感》的内容,具体内容:通过阅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导言,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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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篇一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指出国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
他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并抓住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不仅在自然观上,而且在社会观上实现对黑格尔的颠倒,从而在对人的理解上实现了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一、人的问题的提出1842年,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第一次发生重大转变的一年。
这一年,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激烈的思想批判,使他开始抛弃唯心主义而转向唯物主义。
这一转折,使马克思冲出了自我意识哲学的范围来考察人的问题,不再把人看作自我意识,而看作感性的、现实的人。
马克思在一八五九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到了《批判》的撰写背景:"一八四二至一八四三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
"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
[1](P31-32)正是那些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分析、摩塞尔农民问题以及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的难事,促使马克思从"天上"(纯理论批判)回到了"地上"(实际社会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并由此开始了创立自己新哲学的探索历程。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这种探索的第一个重大成果。
二、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体现出的人的思想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同时也是马克思严肃的自我批判。
读书报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读书报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关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主要以黑格尔主义为其理论根基。
随着马克思不断接触社会现实,他的法学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对社会问题的思考以及革命的爆发,使得马克思开始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导言》。
作者首先分析了宗教的本质,并指出,在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以后,就应当集中批判德国的社会制度;而要彻底批判德国的现存制度,就必须批判德国的、尤其是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
但是,批判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上,因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
德国的社会革命不仅需要有彻底的革命理论,而且需要有物质的基础,这个物质基础就是无产阶级,从而第一次提出了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思想。
为了把这两种批判结合起来,马克思提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
文章以“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它一切批判的前提。
”开始,马克思认为对现实的批判首先要批判人民对现实的幻想,。
正如他接着指出的:谬误在天国的申辩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陷入了窘境。
宗教只是一种超人的存在物,费尔巴哈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外化,是人把自己的类本质:把人类的优点集合起来,是指对象化为独立的主体,这就是上帝。
因而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
人因为理性的迷误反过来把自己的本质看成是上帝的本质。
所以对宗教的批判就归结为把人的本质归还给人。
马克思的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理论明显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这句话很好的解释宗教产生的根源——宗教是人的精神慰藉。
可是“鸦片论”是让很多人困惑的。
马克思的意思是如果依赖于宗教去缓解痛苦,治病就有可能被干扰和耽误。
.所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的正确含义必须要在当时的语境下去理解。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三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篇一就德国而言,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对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从对德国宗教的批判角度着笔,以开篇显志的议论笔法,直接指出,已对完成对宗教问题的批判的德国正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领域与方向的新的批判,德国正处于遽速变革的时期。
而批判将带来学习和思考,带来新的地球上最美的花朵一一思维着的精神。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第二段马克思即表明了自身立场,即人与宗教间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作为唯物主义的伟大先驱,马克思坚定地持反宗教的批判观点,认定是人出于自身的意愿与欲望而创造了地位凌驾于自身之上的人,而非由以神祇为核心灵魂的宗教创造了比自己更为低等的人。
而关于人为何要创造宗教这一问题,马克思则指明,宗教作为信仰的皈依,是人在现实的苦难的重压下,希望求得拯救获得幸福的欲望的反映。
而关于宗教,还有一种颇为有趣的比拟,是将宗教比作精神鸦片”。
鸦片作为一种麻痹神经具有致幻力的老式毒品,除了许诺给人一个美好的梦境外,也具有调剂无聊生活,权作消遣的效用。
但无论怎样说,马克思都指出了,宗教是用以麻痹人类的毒药,而麻痹人类势必会导致生产力低下,社会停滞不前,因此,宗教对德国社会各领域的影响不容小觑,而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成为了反对以宗教作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也正因为这样,才使宗教批判成为其他一切批判的起点当宗教的伪善外衣被撕碎时,人所幻想出的美好桃花源也被撕碎了。
失去精神支柱的人类迫切需要新的真理来支撑自我价值观使其不至于崩塌,使自我不至于重新陷入信仰无序的状态之中。
于是哲学家以马克思为首的这批人,他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失之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他开始把批判的视野从宗教本身转移到之前被宗教圣光所遮掩的其他社会领域——从对神性的批判,到对人性的批判,到对由人汇集而成的群体,即社会的批判,最后,至y人所创设并最终用以治人的,政治与法的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德国哲学家,他的法哲学批判是他的一部重要著作,对于理解法律、政治和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读完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后,我深受启发,对于法律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的内在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具体体现。
法律不是超越社会存在的抽象规范,而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具体体现。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它的形成和发展都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法律看作是一种抽象的规范,而是要把它放在社会的具体历史背景中来理解。
其次,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了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
他认为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变化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律的形成和发展都受到历史的影响和制约,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变化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固定的规范,而是要把它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理解。
最后,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了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内在关联。
他认为法律、道德、政治是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律、道德、政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法律、道德、政治割裂开来,而是要把它们放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中来理解。
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阅读,我对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我认识到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变化的;法律、道德、政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书报告

马克思的“批判”——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书报告一、作品信息篇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作者:卡尔·马克思写于1843年底-1844年1月,载于1844年《德法年鉴》,原文是德文,中译文收入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467页。
二、写作背景1841年春,马克思大学毕业后曾想进入大学谋一哲学教师职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奈何当时普鲁士政府对待不同观点的知识分子禁止在大学内有讲学的自由。
而马克思在这样的形式下毅然放弃大学谋职的愿望,转而决定通过从事学术研究和报刊工作,投入到社会斗争之中。
之后马克思就职《莱茵报》主编。
在任职期间,青年马克思在巴黎和法国的民主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以及德国的正义者同盟盟员建立了联系,观察了那里的工人运动,研究了当时先进的政治思想,他逐渐认识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从中发现了矛盾。
而这一发现又推动了马克思去注意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依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
要达到这一目的,马克思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以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
经过大量阅读等一系列准备工作,1843年末到1844年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由此应运而生。
三、内容简介主要内容大概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阐述对宗教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的批判的萌芽;二是阐述对宗教的批判必须转向对现实的批判;三是指出对德国现实合理的批判主要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来实现的;四是提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人的解放”。
全文一共48个自然段:1-7自然段着笔于对德国宗教的批判,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独具一格,一针见血地指出宗教的性质与弊端;8-21自然段则转回到对德国现状的描述,并且犀利地指出德国落后制度与英法等国家的差距;22-27自然段马克思阐述了德国的法哲学理论;28-48自然段则表示了德国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家,他的法哲学批判是他在法学和哲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这本书中,他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和见解。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首先,黑格尔在书中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相互关联的,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律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和条文;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规范,是由个体内心的良知和道德感所决定的。
黑格尔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具体化,是对道德的一种实现和体现,但法律又不完全等同于道德,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而道德是个体内心的自觉和选择。
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黑格尔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为我们理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其次,黑格尔对法律和道德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是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不断演化和发展的。
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法律和道德不断相互作用和影响,相互促进和补充。
黑格尔指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过程,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
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进行深入的分析,黑格尔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也为我们认识法律和道德的本质和意义提供了新的启示。
最后,通过阅读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我对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他的思想和哲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阅读他的著作,我对他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他的贡献和成就有了更多的认识。
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是一部重要的著作,它不仅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也为我们理解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参考。
总之,通过阅读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我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黑格尔的思想和哲学有了更多的了解。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读后感(2)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读后感(2)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篇四以下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的详细内容: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是第一篇文章,按说对这篇文章人们应当吃得很透了。
通过前几天的导读大家可以看到,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一般人读完这篇文章,大概就能认出一句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而且这句话还是读错了的。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于人们读原著的“实用”取向。
很多人读原著完全是从“为我所用”的立场出发的。
他们根本不管马克思实际上说了些什么,只考虑有哪些东西可以拿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至于那些他们认为用不着的,就毫不客气地扔到一边。
这根本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实用主义,而且是一种坏的实用主义、一种被庸俗化的实用主义。
这种断章取义的阅读,曾经被标榜为“不是抓住词句,而是抓住方法”。
通过对所谓“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的流行解释,我们可以看到,情况与这些伪马克思主义者标榜的恰恰相反。
马克思的方法并不是那么容易“抓住”的。
你首先得知道马克思说了些什么,然后才能明白他的这些内容中渗透的是哪种方法。
只读懂一部分,你就敢断言你掌握了马克思的方法?那还怎么解释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难道它不是一种总体性方法吗?抛弃了总体,你还能抓住总体性方法?这可真是神了。
其实读马克思的著作办法很简单:你只要一句句读,然后综合起来,与自己的生活对比,这就够了。
比如,关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开头的部分,先总的读一遍,然后再一段一段地读。
具体到每一段,也是这样:先总的读一遍,然后一句一句读。
对于其中较为复杂的句子,还需要采取分析句子成份等手段进行分解式阅读。
最后,再一句句串成一段,一段段串成整个部分。
——可是谁又有这个耐心呢?以第二段为例。
马克思谈到“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我们完全可以把它分解开,先读成“宗教是……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显然,这跟后面的一句“宗教是颠倒的世界意识”可以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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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背景
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
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列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
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
因此,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尽管马克思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但又总是回答得不满意。
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认识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
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主要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
而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就那些批判,必须同时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
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布,直到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德文并冠以现在的书面正式发表。
不久以后,即1843年至1844年初,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疑问,这篇文章发
表在德法年鉴。
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主要内容
1.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
在黑格尔之前,人们一直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含义相同,直到黑格尔才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进行区分。
由于黑格尔持客观唯心主义的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是一种理念,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产物,现实中没有市民社会。
而且理念中的市民社会也不是以文明、道德、伦理为出发点,而是以追求个人的利益、自己的需要为出发点,借助他人运用手段,各取所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其次,他还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的各种关系都源于国家,国家是最高权利的体现,是社会各方面的决定性力量,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离不开国家。
马克思由于当时经济学知识的欠缺,所以大多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进行批判。
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就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
既肯定市民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又批判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地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观点。
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知识欠缺,马克思又从对哲学的研究转向政治经济学,企图从政治经济学中找到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从而摆脱黑格尔的理论,实现超越黑格尔。
马克思破除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摆脱理性现实主义,从现实社会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离不开市民社会。
2.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制度的批判
在国家制度方面,黑格尔赞成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反对“三权分立”的思想,将国家制度的构成分为王权、行政权、立法权,将司法权排除在外。
对此,马克思一一进行批判。
在国家制度体系中,黑格尔认为王权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君主是天注定的,一出生就拥有各种权利,君主就是王权,君主凌驾于人民之上。
马克思反对他所拥护的这种君主立宪政体,他从人的本性角度出发,认为君主是偶然的,知识单一的个体,只能代表自己,而国家是由许多个个体组成,自己的意志并不能代表广大的人民。
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君主制的国家中,人民是没有自由没有权利的,我们应该提倡民主制,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权利来源于人民,权利属于人民,如此才能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西方国家虽然实行三权分立政策,但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权利其实主要还是集中在君主手中,而行政权的实施也是由君主来做出决定,由此,行政权变成了王权的附属品,伴随王权而产生。
马克思认为,行政权应该是属于人民的一种权利,代表人民的利益,不应该附属于王权,这样使得人民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加剧。
其次,行政权要通过官僚机构来行使权利,黑格尔认为官僚机构在国家和市民之间可以起到一种调和的作用,而马克思却认为,要铲除官僚机构,官僚机构是导致市民与国家冲突的基础。
在立法权与国家制度关系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制度不在立法权支配范围之内,立法权是由国家制度决定的。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这一
思想,认为黑格尔颠倒了国家制度与立法权的关系,他认为立法权先于国家制度产生,但国家制度包括立法权,国家制度由立法权确定,处于国家制度之外的立法权是与法律相对的,立法权应掌握在人民手中,应体现人民的意志,提供人民自由,不应只是依附于王权。
并且,黑格尔还轻视立法权,认为立法权形同虚设,国家中没有立法权,制约王权和行政权国家一样可以运行的很好。
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代意义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作了深刻的研究,表明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题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财富创造能力,并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结合法学专业来看,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还强调法律的作用,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深远的影响,我们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