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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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的税收政策汇总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卖方缴纳的

1、(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5%、印花税(万分之5)、企业所得税(2.5%)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非普通住房(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商铺要按2.5%预征,以后进行项目清算后多退少补;

4、城镇土地使用税:6元/㎡(修建期间)

5、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6、企业所得税 2.5%。

买方:一般:1-4%的契税,印花5元/本,万分之5的印花税

如是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规定面积、金额),出具单位、纪委、人事证明,免征契税。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政府批文)。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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