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的构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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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面临着战争后的废墟和贫困困境。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新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措施。

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取消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在初期的土地中,中共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广大农民,并建立了农会、农协等农村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土地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新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

195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土地的指示》,提出了“一切土地都要归农民所有”的口号,将封建剥削制度彻底推翻。

在此期间,国家通过土地法,进一步将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

农民通过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经营土地,并按劳动量得到相应的分配。

这一阶段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56年,中国推行了农村合作化运动,农民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通过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方式,农民放弃了土地的个体承包,将其归入到公社的统一管理中。

公社发挥集体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

在此期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开放以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也涉及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

1982年,中国通过了新的宪法,明确了土地农民承包经营的稳定性和可继承性,并进一步鼓励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198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中国农民可以通过长期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土地,并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此外,中国还推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耕者有其田”到土地国有、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变。

经过一系列的土地和调整,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护和提升,农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深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以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为视角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 制度的变迁;承载的功能;制度的差异性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在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在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里,承载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以及实现社会个体对土地财富的分配是土地的使用权制度。

承包合同(债)、登记制度不健全、受让主体范围限制、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的缺失是当前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在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以及历史的原因,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极具特色。

将现行的土地权利制度置于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考察,可能会对土地权利制度得出不同的认知。

本文拟从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财富的分配角度,对此作一考察,希望能够为人们认知我国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视角。

一、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变迁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的历史上,土地上的权利制度 [1]曾经有“田骨权”(又称“田底权”)与“田皮权”(又称“田面权”,即永佃权)的“一地两主”结构,{1}形式较为简单。

清末以来,西法东渐,伴随着大陆法系私法体系的继受,至民国时期,建立起了以物权为表现形式的土地权利制度。

土地上的权利有:以确定土地归属关系的所有权,以规范土地利用关系的他物权。

后者则包括对土地的使用价值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对土地的交换价值加以利用的抵押权。

新中国成立后,废弃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立起来的土地权利制度荡然无存。

与此同时,新生的政权为了摧毁旧制度的经济基础,曾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运动,变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为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

然而,这并不是新执政党的最终目标(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新生的政权随即在经济体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苏联的经验,并很快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分析中国的制度与社会发展

分析中国的制度与社会发展

分析中国的制度与社会发展中国的制度与社会发展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话题,涉及到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制度及社会发展的分析,探讨其特点、变化和影响。

一、中国制度的演变中国的制度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其主要特点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统治体系。

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如秦汉、唐宋、明清等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

然而,中国的制度也存在着某些问题,如官僚主义、腐败等现象。

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着中国制度的重大转折,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制度阶段。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权力逐渐由个人转向集体。

建国初期,中国实行了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等制度安排。

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逐步引入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这一改革开放政策为中国的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

中国经济逐渐开放,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国内私营经济得到了发展。

这一改革也推动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转型。

二、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1.规模庞大: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拥有广阔的国土和多元的民族文化。

这种规模庞大的特点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经济快速增长: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惊人。

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经济增长对中国的社会结构、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城乡差距:中国的城乡差距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尽管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

这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农村贫困、流失人口等。

4.环境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

这些问题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5.社会稳定:尽管中国面临许多挑战,但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制度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中国政府通过实行稳定的社会政策和强大的社会控制,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三、中国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国的制度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稳定:中国的政治制度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023年,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化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开始形成。

在这个时期,土地被封建主义贵族掌控着,农民们只能为其耕种土地,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化和部分地区的土地荒芜,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土地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在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实行了集体化的经营方式。

这一改革使得土地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980年代,中国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即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并保有土地的属地权、耕地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又面临了新的挑战与变革。

为了保证城市的建设和土地的供应,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即向合法所有人征收土地,并以合理的补偿为代价,将土地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和经济发展。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着征收赔偿不公、违法强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总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展示了中国历史的辉煌和变革。

在未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将持续努力,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特点和规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指的是历史上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的统治者土地所有制、使用制、收益分配制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它反映了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中国社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私有制土地的发展。

从上古到春秋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逐步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私有制土地越来越重要,成为中国国度政治、经济中心,从而形成古代社会私有制土地在经济和政治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郡县制度的发展。

公元前7世纪皇室分派管辖权,分配的土地就由郡县制处理,当时,中央王权的增强使郡县在古代中国的土地管理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推动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三是土地的承包租赁制度的形成。

随着私有制土地的发展,阶级分化的加剧,财富不均的加深,社会上出现了贫富差距,以官府为中心,形成了一种以官府承包给民间大户,再由民间大户承包给小户的土地租赁制度,形成了有了典型的形式官包租制。

四是地方性土地制度的出现。

随着中国古代地域分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宗法制度的逐渐建立,中国出现了许多地方性的特殊制度,这些制度比较独立,体现了地方性的特征,并且多与中央统治的宗法制度相协调,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地方土地制度,影响着中国历史上大陆地区土地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各种演变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多样,具有社会、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联系,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趋势包括:私有制土地的发展、郡县制度的发展、土地承包租赁制度的形成、地方性土地制度的出现等,这些规律及其特点铸就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史上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共同特征:即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演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有着不断演变的特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不仅反映了当时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反映了中央统治者传统形式的变革,它深刻影响着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结果,在中国古代,一种制度演变很少能够维持太久,他们会不断被改变和更新,根据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历程、特点及成效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历程、特点及成效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历程、特点及成效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和成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标签:土地流转;发展;特点;成效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78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自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

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这是农民第一次拥有具有法律效力支撑的土地流转权利。

本文主要分析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所经历的几个重要阶段。

1.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空白期”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初期这几十年的时间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农村土地流转。

1982年《宪法》以及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时期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是禁止并非法的。

1.2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萌芽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于1988年通过,其规定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自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全面禁止到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历史转折期。

1.3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期”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新中国的发展有哪些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新中国的发展有哪些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新中国的发展有哪些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新中国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1. 革命斗争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和人民群众的浴血奋斗实现的。

从国共合作到抗日战争,再到解放战争,中国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成功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建立起了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民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树立了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根基和力量源泉。

新中国的发展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3.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通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制和农民的集体所有制,为农村社会主义化奠定了基础。

同时,在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有制经济,推行计划经济,加强对私营资本和国际垄断资本的限制和控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 革命精神和创新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新中国的发展充满了革命精神和创新精神。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和经验,并形成了以实际行动为基础的理论体系。

不断进行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充分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努力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

5. 五年计划和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实施五年计划,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这一发展战略使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重工业和农业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源培养得到了加强。

中国逐步站起来、富起来的经济奇迹,为新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6. 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基础。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坚决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推动了国际关系的多极化和国际秩序的公正合理。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

从秦朝时期开始,中国就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农民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兴起,土地逐渐被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成为他们的权利和财富。

到了清朝末年,随着革命的爆发,土地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土地所有权逐渐回归到农民手里,土地的分配也更为公平合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此时,土地的分配仍然比较公平,农民有了土地可以生活得更加稳定和富裕。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土地分配的不合理现象,例如土地兼并问题等。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利用越来越多元化,土地的价值也逐渐提高。

政府和开发商可以利用土地获得更多财富和利益,农民的土地权益则受到一定的保护。

此时,中国政府开始推行“以农为本”的政策,强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同时也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土地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和开发商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通过购置和开发土地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利益。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城市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环境污染等。

为此,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控制城市扩张的速度和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再到土地的多元化利用和城市规划控制的演变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力度和监管力度,同时也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未来,中国将继续推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总称,是指中国从古至今实施的一种以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的,兼有政府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的土地经营架构。

中国的土地制度始于周朝,历经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到清朝时期的土地法、民法、康熙律例,再到今天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发展,其中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主权和政府管理。

从古至今,国家对土地拥有主权,政府对土地有管理权和行政权。

国家拥有最高权利,可以收回土地、征收税收、实施改革等。

2、全民所有制。

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以又称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3、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

中国土地制度实行分权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

中央政府对土地实行总体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实际管理,农民在土地上实施分赃管理。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1、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封建制度为主,政府拥有土地主权,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

从三国到晋朝,封建制度深入社会,政府给贵族、大官和官员授予土地权,从而构成了封建统治体制。

此时,土地经营以贵族、大官和官员为主,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权。

2、清朝土地制度清朝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官地制度、传统地租制度和田赋制度。

官地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供他们经营和管理。

传统地租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农民租用的土地进行登记,设定地租,收取地租等。

田赋制度是清朝政府实行的一种定额税制。

3、民国土地制度民国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重大变化,1927年全国土地革命,大量贵族、大官和官员被政府收回其分封的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农民享有终生使用权,但仍有地租的存在。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但有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封建社会的形成引起了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度逐渐成型,土地开始进一步划分为个体所有制。

土地由封建地主私有,农民成为地主的附庸。

这种土地所有制在秦汉时期得到了巩固,从而为封建农奴制创造了条件。

到了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推动了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变革。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加强,土地租佃制度逐渐趋于稳定。

此时农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买卖土地,但土地仍然属于封建地主所有。

明清时期,土地的商业化和私有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土地开始流转和买卖,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逐渐进一步确立。

土地的定终权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加强。

加上税赋重压和人口增长的影响,土地开始大规模集中到地主手中,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严重剥夺。

随着开放的推进,1978年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包括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能够租赁土地进行经营,并且享有经济收益。

土地的使用权重新回到农民手中。

此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的兴起,土地产权进一步由集体所有制向个体所有制转变,土地所有制逐渐演变为家庭承包制。

202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苏、浙、闽三省县普通农户集体收益分配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所有制的。

试点意见明确提出,在农转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允许家庭承包经营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实现农地市场化流转。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部落共有制到个体所有制,再到封建地主所有制,然后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演变。

开放以后,土地的所有权逐渐回归到农民手中,土地市场化也在逐渐推进。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还将继续变革和完善。

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趋势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关键词: 土地/权利制度/土地使用权/他项物权内容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即将制定物权法,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已临关键阶段。

对土地权利整体建设,提出四项基本条件,即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符合宪法原则、符合国情、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相衔接等。

在土地权利制度的总则规定中,提出应当坚持权利法定原则、权利绝对原则、登记原则、权利特定原则、顺位原则。

对土地登记应坚持“五统一”原则。

具体权利细则,在保留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一是让土地使用权完全进入市场,二是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立建筑权、耕作权、抵押权。

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

其中的原因,首先是经济体制在整体上已经踏上了向市场经济的更高级阶段迈进的步伐,土地的权利将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进入市场机制,这样,改革初期从香港引进的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而现在越来越不满足需要的土地批租制度,就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更新。

另外,目前正在酝酿制定物权法典,这是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以土地权利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核心的不动产法将肯定是其最重要的内容。

另外土地法的制定也在积极地进行。

在这种形势下研究设计土地权利制度,不但对经济体制进一步的发展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未来民法典或者物权法典的立法将发生巨大影响。

1 发展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基本条件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即将制定民法典或者民法物权法,目前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遇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阶段。

鉴于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不动产权利体系对国家、民族以及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政治经济意义,借制定民法典或者物权法,以及制定土地法的良好机会,发展、完善现行的土地权利体系,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而且是我们法学家和实践家们共同的责任。

在发展土地权利制度时,必须尊重和服从如下条件:1.1 土地权利的整体设计,必须符合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根本要求大陆的经济体制必须建成为市场经济,这是改革不可逆转的目标。

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中特理论体系之中国土地制度

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中特理论体系之中国土地制度

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中特理论体系之中国土地制度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重点板块,涉及到党和国家的一些大政方针,贴合实际情况,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比较常见的知识板块。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三农工作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节课我们就来聊聊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加深我们对于三农政策的了解。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氏族手中,由于生产力低下,所以当时实行的是集体耕种,平均分配,确保部落的人都能存活下去。

到了奴隶社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夏商周时期,土地掌握在国王以及贵族的手中。

而后在封建社会,包括清政府统治时期,我国的绝大多数土地是国家所有、封建地主所有和农民所有。

只是由于农民掌握的土地很少,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

到了近代中国,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调动农民的革命热情去反对军阀,更为了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需要,共产党在中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总体来说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但当时革命主要是在共产党所控制的根据地开展,并没有全国范围推广,人民的根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求,我国在1950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要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到了1952年全国土改基本结束,绝大多数土地从地主私有变成了农民私有,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发展。

随后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又开展了“一化三改”运动,土地所有制从农民私有变成了农民私有与集体统一经营的所有制形式。

但是在1958年前后,由于我国未经深思熟虑就展开了全国范围的人民公社运动,,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农民私有被集体统一所有代替。

导致农民在人民公社中生产的积极性严重降低,导致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约束。

人民公社运动一直持续到了改革开放前后,为了吃饱饭,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村民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农业生产自主权扩大,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摘要:“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上的冲突、理论上的匮乏和行政权的滥用,致使农村产权主体缺失、农民利益难以有效保障。

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关键词:土地产权、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委员会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

[1]确立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权利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

目前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被称为“三农”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一问题日益凸现出来。

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围绕土地使用制度等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

5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50年代中期进行初级农业合作化,农民以土地入股初级社分红,实行的是农民所有、初级社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期进行高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农民自发到国家逐步承认的过程,最终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别归属于集体和农民两个不同的主体,使原来一切土地权利归集体的单一产权体制,转变为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

这种体制激起了农民长久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分析

实现 了马克思哲学 “ 否定之否定 ”规 律所告知 的事物发展总 而三的确认农村土地 的农 民私有制 ,对封建地 主土地所有制
趋势 的步步升华 ,符 合事物是肯定 方面和否定方 面统一的基 坚持 了否定政 策。 本判 断。 ( 一) “ 分地”阶段 :让农 民有土地
( 二) “ 合地自然风险的 能力 ,促进了生产 力发展 ,其成绩 是显著的 , 因而国家将合作化 程度与合作化水 平均进行 了大 幅的提高 ,
承包 经营权的承包者在非农 就业情况下主动流转 出土地 的经 营权 ,一 方面 ,可尽量减轻 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现象 ,另一
其三在外患解除后国家进入了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打击国民党等敌对势力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党叉调整了土地政策实行没收地主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变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为保障全国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建国初期推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呵护襁褓中的新中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进行了铺垫和探索
段 ,同时也是推 动社会经济全 面发展的重 要保障。实践也 证 中华 民族 的利益 遭受 了严重 的掠 夺 、国 民遭到严重蹂躏 ,民 明 ,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均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 族利益受损 下 ,为了最大多数 的团结抗 日积 极人士抗击 日本 与 国家改革发 展的 中心任 务紧密相连 ,从近 些年来看 ,土地 帝国主义侵 略的力量 ,党在敌后实行 地主减租减息 、农 民交 制 度及其 改革问题更受到 了研究者 的广泛关注 ,比如 :研究 租交息 的土地政 策 ,团结 了进步地 主和开明绅士阶层 ,极大 农 业土地制度改革 问题 【 1 - 4 ] 、跟踪成都土 地改革的进展 J 、 的调动 了国内所 有抗 日积极人士抗 击侵 略者侵略 的热情 ,为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No.5,20212021年第5期●庆祝建党100周年专栏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制度的演进及启示杨和平(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江西南昌330108)摘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百年历史中,带领人民进行了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和十八大以来等四个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其始终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阶段任务相适应、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原则、始终以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法治化为关键手段的逻辑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土地制度框架。

在面向三个“新发展”的时代征程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继续汲取建党百年历史经验,遵循贯彻正确的土地制度建设这一指导思想,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构筑好改革的制度设计,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政策实践定力与创新意识。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基本经验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638(2021)05-0008-07收稿日期:2021-06-07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研究”(20KS0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小农户发展路径研究”(18KS03)作者简介:杨和平(1995—),男,江西吉安人,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方向:土地制度,土地经济。

土地制度是内嵌于国家政治体系结构中的秩序基底,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土地制度始终扮演着核心角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

”[1]党走过百年历程,从土地革命时期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再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重点关注深化土地制度变革,积累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物权法在中国特色民法体系中的变迁及发展

物权法在中国特色民法体系中的变迁及发展

物权法在中国特色民法体系中的变迁及发展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有着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颇为波折的法律进程中,物权法的建立注定要在这风雨历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中国的物权制度是在1949年革命胜利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首先,全民所有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用革命的手段剥夺国民党政府及官僚资本家的财产,并把它收归全民所有而建立起来的。

其次,将没收地主阶级的财产即土地和生产资料分给农民,中国建立起了农村的土地私有权,之后又在互助组、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了合作社所有制,并且改制为人民公社的形式,建立了农村的农民集体所有权。

再次,对于城市的工厂实行私有制,资本家享有工厂的私有财产权,后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赎买,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成立了公私合营的所有权制度。

在五十年代初和六十年代初曾有两次起草民法典的作业,最后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可以说当时的中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当然也就没有完整的物权法。

这个时期的物权体系基本上就是所有权,存在的典型的他物权是典权,其他的他物权几乎不存在。

“文革”之后,经过拨乱反正,从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极左错误,放弃“人治”,实行法治。

对此,我国相继制定了若干重要的民事法律,逐步构建形成了一个民事立法体系。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受到摧残的物权制度得到恢复,但主要的物权仍然是所有权。

那时候的教科书也仅仅在研究所有权,并不研究他物权。

所有权的形式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生活资料所有权。

紧而来的改革开放,让中国的物权制度活跃起来,创造了更多形式的物权种类,特别是在他物权中,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

即使是在坚持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基础上,所有权体系也随着城市居民住房制度的改革,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种新型所有权。

中国特色的土地市场形成和发展轨迹

中国特色的土地市场形成和发展轨迹
地 出 让 方 式 上 探 寻 新 的改 革 之 路 。

的 决 定 》 提 出“ 持 最 严 格 的耕 地 , 坚 保 护制 度 , 层落 实 责任 , 层 坚决 守住
1 8亿 亩耕地 红线 ” 。
2出 让 方 式 .
些地方开始试点所谓 “ 地 ” 勾 制
在 土地 市 场 建设 之 初 ,各 地 出
采 用招 标 、 卖方 式 的 比例 很 小 , 拍 这
不 利于 建设 公 开 、 公平 、 正 的土地 公
市场 。19 9 9年 1 国土 资源 部 出台 月 《 于 进 一 步 推 行 招 标 拍 卖 出让 国 关 有 土地 使用 权 的通 知 》 规定 “ , 商业 、 旅 游 、娱乐 和 豪 华住 宅 等 经 营性 用 地 , 条件 的, 必须招标 、 卖 出 有 都 拍 让 国有 土地使 用权 ” 2 0 。 0 2年 5月 出
率先 成 立第 一 家 土地 储 备机 构 上海 土地 发展 中心 。2 0 年 4月 国务 院 01 出台《 关于加 强 国有 土地 资产管理 的 通知 》 “ :为增 强政府 对土地 市场 的调
控能 力 , 有条 件 的地 方政府 要对建 设
我 国土 地 市场 具 有 明显 的二 元性 特
S A G A T D■■_ 研 奔 与 搛 索 H N H IU I
以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优 惠待 遇 , 并
国各 地 大搞 开 发 区建 设 ,据 原 国家
不 再按 照 《 海 市 中外 合 资经 营 企 上
业 土地 使用 管 理 办法 》 缴 纳 土地 使
土 地管理 局 对 2 4个 省 区 市 调 查 ,
用地试 行收 购储备制 度 。” 从实践 但 看 , 地储 备 向前 期 开发 倾 斜 , 本 土 基 以征 收集体 土地为 主 . 为政府将 土 成 地“ 低进高 出 ”实现 利益最 大化 的工 、 具 : 且 当市 场供 不 应求 时 , 并 由于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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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受到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影响,并反响和服务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

通过对土地物权系统、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分析,可以充分体现出这种本质接洽。

从1978年到2007年,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光辉的发展过程。

党的十七大对改革开放作了大跨度的回想,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的可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把推动经济基础变更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联合起来”[1]。

土地物权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巨大历史过程中,其构建与发展是如何受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影响,又是如何反响并服务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是物权法研究中的核心问题。

因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种种设置和制度运行,便始终与社会安定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社稷的兴衰和国民的福祉息息相干[2]。

作为“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3],在30年的改革开放历史过程中,土地一直是核心问题,改革开放的第一个突破口就是选择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土地问题一直是焦点,我国土地物权制度构建与发展的中国特点就体现在实现了保持社会主义基础制度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联合、实现了进步效率和增进社会公平的联合。

一、中国特点土地物权系统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履行的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和市郊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公有制。

与这种公有制相伴随的,是打算经济和“一大二公”体制下的所有权与应用权不相分别,以及土地无偿无期应用和土地权利非市场化的制度。

所谓所有权与应用权不相分别,是指土地应用权不脱离所有权单独存在。

也就是说,土地应用者不能凭借自己的意志占领应用土地,而国家并不尊重土地应用权的任务,反而有干涉土地应用关系的无穷权利[4]。

这种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病,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应用。

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在集体共同所有、集体共同应用的土地制度基础上的“政社合一”的国民公社体制,让农民吃不饱、穿不暖,为了抢救中国,小平同志为改革开放选择的第一个突破口就是在农村破除“政社合一”的国民公社体制,将本来的集体共同所有、集体共同应用的土地制度改为“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

实践早已证明这一改革巨大的历史意义,农民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焕发了活力和活力,粮食持续4年丰收,国家和农民都从中获得了实惠,国民经济开端复苏,改革开放取得了开门红,也为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在农村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以后,改革开放的重点又回到了城市,土地问题同样是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引进外资创办工厂需要土地,但过去的国家所有、国家应用的土地制度无法解决外商应用土地的问题,来投资的外商如何取得土地权利是当时引起重大争议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最后的措施是借鉴香港的经验,进行土地应用权批租制度。

根据香港的经验,75年的土地批租期相当于三代人同时共存的年限,可保证父、子、孙三代人的利益共享和利益连接,足以令投资者满意[5]。

同时这样的措施,也可以避免关于社会主义属性的争议。

通过几年的试点后,1990年发布《城镇国有土地应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此为标记无偿无期无流转的土地打算应用制度转变为有偿有期有流转的土地市场制度。

在农村与城市进行的这两次土地改革,建立了全部改革开放过程中土地改革路径,也奠定了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物权系统的基础。

土地物权制度是法律问题,但首先是政治问题。

构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除了对土地的性质、土地物权的性质有着深入懂得,还要对中国国情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最基础、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合理利用和掩护土地资源是任何国家都必须保持的基础国策,同时土地作为社会中最基础的生产材料,具有稀疏性,其归属和利用对于一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6]。

其次,土地物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也具有财产权的特征。

一是互换性,即可以产生财产形态的转换,土地物权既可以选择物权形态,也可以选择股权形态、债权形态去实现它的效益和利益。

二是流通性,不流通的土地物权严格说没有什么真正价值,“它只有应用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 [7]。

土地物权只有当它可流通时才有真正的财产权属性,也只有在流通中方能增值。

但流通也可能带来流失,也可能带来权利人财产权的丧失,而土地物权又是所有人(尤其是农村人口)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础,过度的流通就会带来生产材料和生活材料的丧失,带来社会秩序的不稳固。

再次,中国有着特别的国情。

我国人口众多,虽幅员广阔,但可利用面积相当有限,因而土地负荷沉重。

尤其是人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上长期以来的土地损坏、土地糟蹋、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我国存在严重的土地危机。

而且,在我国历史上,土地问题一向是社会抵触、社会冲突的一个焦点,而土地问题上的抵触与冲突又常常导致社会骚乱乃至政权更迭。

因此,构建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必须做到保持社会主义道路与保持改革开放的联合、进步效率和增进社会公平的联合。

要实现这两个联合,在构建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时:第一,必须保持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属性。

首先,社会主义基础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材料,只能由国家和集体取得所有权从而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掩护社会主义基础经济制度。

其次,保持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属性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隐患。

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重要隐患是土地兼并,“毫无疑问,私有化将加速农民失去土地,因为农民一旦面临生病、灾害和孩子上大学时通常只能便宜出卖土地以济一时之需” [8],于是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产生大批失地农民,这会对社会稳固产生重大影响,一旦涌现大的突发事件,成果不堪假想。

再次,保持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属性,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由于土地所有权公有,国家能够更利益所案土地的应用掩护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保证国家建设用地,保持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二,土地物权的互换性和可流通性通过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来实现。

在保持土地所有权公有属性的同时,必须实现土地物权的互换性和可流通性,这是市场经济本质所请求的。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应用权的创立开端,我国就选择了通过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来实现土地物权的互换性和可流通性的发展路径。

通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实现了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解决了这些农地的流转问题。

通过建立宅基地应用权制度,解决了农民应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自己住宅所需用地问题,实现了农民私有房屋的流转。

通过建立建设用地应用权,解决了建设用地问题,实现了城市房地产正常发展。

通过建立地役权,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进步自己的不动产,从而实现全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进步。

第三,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既要增进社会发展,又要保障社会稳固。

这也是“把进步效率和增进社会公平联合起来”[9]的在物权法上的体现。

具体来说,就是既要容许土地用益物权的流通,但又要对流通的领域加以限制。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容许流通,势必影响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会造成农民抛荒现象的蔓延,但是如果过度放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通领域,由会造成农村无地农民的增多,不利于社会稳固。

二、中国特点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中国特点土地物权系统的基础,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础经济制度,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建立在公有属性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之上的。

首先,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

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只能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人。

根据《物权法》第45条的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因此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

“但是权利的行使并不等同於权利的归属;权利归属的单一性并不妨碍行使方法的多样性、机动性。

” [10]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的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都由国务院来进行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实践中我国采用的是一元制下的“单一代表、分级行使”的制度,而处所政府的行使权不是以所有权代表的资格为基础,而是以所有权的代表即国务院的授权为基础。

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第60条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辨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根据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之间,不存在派生或附属的关系,它们之间也不存在等级差别。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这两种土地所有权的规范和调剂毫无差别。

一般来说,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这是因为,首先,国家所有权具有全民性和单一性,它代表领域广泛并且是全局性的社会利益,而集体所有权具有团体性和疏散性,它代表的是领域较小的局部性社会利益;其次,集体土地的应用、处分,与国家的农业战略和农业政策密切相干,而农业战略和农业政策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固。

由于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团体性和疏散性与社会的全局性请求之间存在必定的抵触,因而有必要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理由,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以适当的限制[11]。

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

在集体土地的地表或者地下的矿藏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领域的限制。

第三,土地所有权流转的方向是单一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唯一的流转方法是国家征收集体的土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唯一理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对于“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在征收集体土地时,任何国家建设需要,城市发展似乎都可以扩大解释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实际上是源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这一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集体土地两个行动实用一个标准同时进行。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国家土处所案管理所调剂的运动,审批的目标是为了对耕地履行特别掩护,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方案和土地利用年度打算就可以批准。

而征收集体土地则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转移,而且这种财产权利的转移严重影响到权利主体的生存和生产,如果没有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是无权请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放弃自己的权利。

《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民法学者呼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但为了《物权法》能够及早出台,《物权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但中国特点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不能一直回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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