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越南国际道路运输,促进互联互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加入。
双边运输协定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双边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中越 汽车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越两国政府汽 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修改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越两国政府汽 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实施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国 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的协议》(《行车许可证制度》)。
双边运输协定、议定书、协议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双 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 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
中越两 国政府
1994年11月22日 签署,自签订之
1.2.3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行车许可证制度》。
主要根据《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实施协定 的议定书》,细化行车许可证交换、发放、使用 规定。
国内法规、规章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中华
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从第四十八条至五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国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 第406号令
2012年8月18日
越南承天省顺化市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越南海防市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中国北京市 中国广西南宁市
中国北京市 越南河内市
1.2.3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修改协定的议定书》
实现中越间客货运输车辆直达运输。取消了两国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只 能在各自边境省的城镇转运和边境地区居民点换装的规定,将运输范围扩大到 了两国非边境地区,将运输方式由转运、换装改为点到点的直达运输。
《实施协定的议定书》 缔约主体由两国交通运输部升格为两国政府。
对两国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出入境口岸和运输线路、行车 许可证、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证件、出入境检查与运输市场管理、 税费互免、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交换、磋商机制以及议定 书的修正、补充和生效等内容作出规定。
新增中国龙邦口岸—越南茶岭口岸为中越国际道路运输通行 口岸、10条客货运输线路并授权两国交通运输部可商定新的运输 车辆出入境口岸、运输线路。
2011年10月11日 签署,2012年2 月17日生效。
取代两 国交通 运输部
文本
、 协 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越 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 建立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制度
的协议》
中越两 国交通 运输部
2012年5月30日 签署,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
修订过程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日起生效。
运 输 协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 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越两国
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
中越两 国政府
2011年10月11日 签署,2012年2 月17日生效。
、 议 定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 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越两国
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
中越两 国政府
《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实施协定的议定书》修订过程
会谈次数
历次中越汽车运输事务性会谈情况
时间
地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八次
2007年5月29—31日 2008年5月28—30日
2010年7月6—8日 2010年9月26—29日 2011年10月8—9日 2011年11月30—12月1日 2012年5月28—29日
发展中国—越南国际道路运输 促进中国—东盟陆路互联互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健
2012年9月24日 南宁●第三届中国—东盟物流合作论坛 陆路东盟崇左看专题研讨会
三大板块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2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历程、现状及问题
3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发展前景及措施
多边运输协议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实现中越间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历史性突破。增加了公务车辆相互驶入的 有关内容,解决两国公务车辆相互驶入问题,在我国与俄罗斯、蒙古等14个周 边国家已签署的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汽车运输协定中,这是历史性的突破,对拓 展公务车、个人自用车等非经营性汽车运输活动将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
1.2.3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 的有关法律文件
中越国际 道路运输法律文件
多边运输协定
双边运输协定、 议定书、协议
国内法规、规章
便运协定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多边运输协定:《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 (《便运协定》)。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gram,简称GMS)是中国、缅甸、 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6个国家共同发起的次区域经济合作 机制,云南和广西是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主要省份。 《便运协定》是GMS经济合作框架下的重要内容。协定主要包括 跨境手续、道路标志、运输价格、海关检查、车辆管理等涉及交 通运输领域的便利化措施,旨在实现GMS六国之间人员和货物的 便捷流动,使该次区域公路网发挥最大效益,使GMS各国在交通 基础设施投资的“硬件”方面与便利客货运输的“软件”方面协 调发展,使该次区域公路网发挥最大效益。
多边运输协议
1 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文件
1999年11月26 含17个技术附件和3个议定书。
多
《大湄
边 公河次 运 区域便
中国、 缅甸、 老挝、
日老挝、泰国、 2008年3月31日在老挝首都万
越南3国政府 签署,柬埔寨
象举行的大湄公河次区域 (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上, 中国政府与越南政府分别签
和中国、缅甸 署了《中越关于在河口-老
输
利货物 及人员
泰国、 政府分别于 柬埔寨、 2001年11月29
协 跨境运 越南6 日和 2002年
定 输协定》国政府
11月3日、 2003年9月19
街实施便运协定的谅解备忘 录》和《中越关于在友谊关 -友谊出入境站点及昆明- 百色-南宁-友谊关-友谊 -谅山-河内路线列入协定 议定书-的谅解备忘录》。
2004年4月30日公布,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三条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对 国际道路运输的线路公布、准入条件、 行政许可、运输经营、监督管理及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