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因手续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退回补正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需一次性告知要求补正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按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服务告知单的方式,公开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办理价格行政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证照,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等内容。

三、经办人员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时,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填写《格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四、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因手续、程序不清楚或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其它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查询,做好引导工作,为申请人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申请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回复时,

态度要和蔼、耐心,对询问内容要解释清楚。

六、因经办人在《价格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单》上未交待清楚,造成价格行政审批事项拖延的,首席代表应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出现问题而被投诉的,核实后按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