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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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问题研究摘要:由于我国银保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促使国家出台银保新规来规范此项业务的发展。新规的出台,给银保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为了促使银保健康持续的发展,本文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银保新规问题对策
一、银保新规解读
自我国入世以来,在金融领域尤其是保险行业做出了很多尝试,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亟待解决。自银保合作以来,广受诟病,最终促使银监会在2010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及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保新规的实施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每家银行只允许三家保险公司进驻,主要是为了抑制不正常的竞争,抑制虚高的佣金以及商业贿赂。二是保险公司的人员不能进驻银行网点。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银行作为一种代理销售行为,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负责。保险公司主要是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对银行柜员的培训以及提供好售后服务。三是对于复杂性的产品银行需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详细的说明解释,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信息。
二、银保合作的现状
1、战略联盟合作、资本融合模式加强。在银保新规颁布实施后,银行保险为了寻找新的突破口,两家建立了以“资源共享”
为标志的战略联盟的合作方式,合作程度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以新华和建行为例,除在保险代理渠道建设合作方面外,还在融资、存款、托管、现金结算等业务领域加强合作。
2、销售模式呈“分级”特征以及专业中介机构开始参与银保合作。在厦门,太保,新华和泰康三家公司通过银行的“财富中心”或理财中心,针对银行主要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从而建立低柜销售复杂产品,高贵销售简单银保产品为特征的分级销售模式。为了应对银保新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人员不得驻点销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参与银保合作。
3、保险公司专注保险产品的内涵价值。为了能够和银行长期的合作,也是为了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从而形成产品的互补性,以及针对不同的大客户开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并注重开发长期性保险产品,从而增加保险产品的内涵价值。
4、专业人员的角色转变。由以前的驻点销售向巡点支持转变,主要是协助银行销售人员了解保险产品的特征,以及提供销售技巧和销售咨询,做好客户服务等内容;加强对银行人员的培训服务,提升销售人员的素质;拓展网点资源,加强与银行人员的沟通,对公司的战略、品牌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沟通,以达到拓展网点资源的目的。
三、银保合作需要关注的问题
1、银行和保险战略联盟的合作可以进一步的加强。银行需要存款,需要资金的托管,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也存在着扩大中
间业务收入的压力。而保险公司在资金方面比较充足,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也可以增加银行的中间收入。可以预见,银行保险公司的战略联盟模式将获更快更深入的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产品研发,提供配套服务以及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加强。目前的银保战略联盟合作范围仅限于存款,代理保险产品以及资金托管等
2、中介机构的加入会增加银保合作的相关成本。中介机构的加入会在日常的运作中产生成本以及同法人之间交易的税收成本这两个主要方面,这些成本必将转移到手续费上,推高手续费率增加消费者的成本。
3、在进行培训时,培训的内容和对象分类标准缺乏。保险产品种类很多,因此具有不同的特性。例如,保障性保险产品和理财性保险产品存在明显的差异,需要专门的知识进行了解。目前,在对银行销售人员培训中做不到有针对性,专业化的培训,销售人员很难掌握各种类型产品所需要的知识,难以判断客户的真实需求并详细有针对性的讲解。所以,在具体的销售过程中,银行销售人员可能会误导客户由于知识的缺乏或是只愿意销售简单产品,而导致险种结构单一。
4、银保转型风险。违规风险,在银保业务转型中,保险公司为了抢占渠道,可能通过从其他营销渠道贴费或是通过帐外支付等形式竞争,银行利用自身的优势,对贷款人进行捆绑销售保险产品;偿付能力风险,由于银行的销售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保险公司就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随着培训的增加,保险公司的培训成本也会
相应的增加,保险公司的产品过于集中在分红险,在加息的条件下,需要获得较大的收益才能弥补成本,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压力,从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不能有效的监管银行的销售行为,尽管银监会,保监会都有权来监管银行的销售行为,但是监管的叠加,可能带来监管的真空,在政策上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持证上岗,职业道德等方面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保险行业的自律行为准则约束不了银行。
四银保合作的对策分析
1、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发展的战略。保险公司确立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发展战略。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组织结构,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需求机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对客户的资源数据进行共享,达到二次利用客户资源,配套服务建设等方式,更深层次的挖掘客户的需求,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银保产品,并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服务。
2、确立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渠道发展。由于银行的客户比较多,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和利用银行资源,利用银行的财富中心对银行的大客户进行邀约,组织讲座或是其他形式的活动来宣讲保险公司的产品。尤其是国家要增收遗产税,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宣传,保险产品作为遗产是不增税的,对客户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3、银保合作需要创新,促进行业发展。创新中介化合作,银行
可以设立专门的银保部,负责银保的相关管理,与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的谈判,在实现银保经营的同时,不增加交易成本。也可以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实现银保合作的专业化经营。创新营销体系,以客户为中心,制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客户资源配置的营销体系,引导保险公司销售综合险而不是销售单一的险种。创新银保合作的技术平台,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完全可以合作,开发出相应的技术,让双方的数据、客户资源达到共享,实现银保联网,为银行的深层次合作打下技术支持。
新规的实施,只要建立功能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差异话产品审批和备案制度,建立销售资格分类和培训制度,就能够很好的运作,双方都不应该过多的关注自身的利益,以整体利益为先,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好服务,实现银行,保险,客户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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