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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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整理
新闻传播需要重视新闻法治,需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荣耻、辨善恶、重自律。

我国近代进步报人提出的新闻伦理思想:一是新闻从业人员以品行为第一要素二是新闻报道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三是报刊要反映民情,直陈时事,主持清议,为民请命
四是报刊要力求通俗易懂,面向人民群众,办报要有读者观念
由印刷到报纸的中国第一批新闻法:清末: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上《钦定中国报律令》,制定新闻专门法被第一次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 《大清报律》1908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北洋军阀:《报纸条例》1914 《出版法》1914袁世凯倒台后,北洋军阀先后颁布了《修正报纸条例》《著作权法》《报纸法案》《管理新闻营业条例》民国:多次修订出版法《出版法》1930颁布《修正出版法》1937《新闻记者法》定而未行新中国:《保密法》1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中国目前关于纸质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国目前关于电子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国目前关于网络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法律基础、理论基础、物质(事业)基础等,是当下中国施行新闻法制的现实基础。

新中国长期不重视新闻法治的原因:按照战争年代传统办事,以政策指示为依据(习惯作用力)学习社会主义苏联,模仿其新闻法制模式(榜样作用力)单一属性新闻事业,不需要实施新闻法治(事业作用力)
实行批准登录制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是确保媒介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对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介日常监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遵守有关部门审定的媒介创办宗旨与编辑方针,追求社会效益的传播内容的监管;二是版面,网页,播出时段的日常运作是否有序的媒介运行秩序的监管。

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国家是发展新闻事业的合法主体,国家可以根据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挥在那需要对新闻事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形式,资源的利用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国家是各级各类媒体的产权人,一切报刊,广播,电视机构的资产属于国有。

新闻业外来资本的介入只是资产管理与增值经营运作手段的改变,不能改变媒介产权国有属性。

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

作为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经历了由公法领域向私法领域的扩大过程。

知情权由美国编辑肯特•库珀在1945年提出。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可能引发侵犯隐私权、侵犯名誉权和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等侵权纠纷。

隐私有隐居、秘密、私下的意思,是公民将个人的私事隐而不宣,保持个人私生活的宁静。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

隐私权的特征是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内容比较丰富,主体对隐私具有控制和利用的权利,保护的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名誉是关于一个人特性或者其他品质的共同的或一般的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侮辱指使用暴力、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使他人的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的行为。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毁损他人的名誉。

抗辩是指被告对原告指控的驳斥性回答,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肖像是用技术和艺术将公民外貌固定于物质载体并再现的视觉形象,是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相、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视觉形象,具有纪实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

肖像既是肖像者人格的形象标识,又是脱离肖像者而单独存在的视觉形象。

肖像与肖像者脱离后,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可以产生物质财产利益。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肖像依法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人格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身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新闻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新闻自由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知晓权(知情权),创办媒介权,采访报道权,公正评论权,更正答辩权,保护信息来源权,新闻诉讼权。

名誉是一种对特定人的社会评论,是关于一个人的特性或者其他品质的共同的或一般的评价。

新闻记者对公民人格权侵害原因1习惯性思维造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伤害2因法律知识的缺陷而导致好心办坏事,无意之中伤害了公民的隐私。

3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意图4新闻作风不扎实,采访不深入,或者偏听偏信导致对公民人格权的伤害
如何预防:全面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不断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对在校新闻院系大学生预防新闻侵权知识的教育。

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主要有合法的、违法的、侵权的三种新闻行为。

新闻侵权行的特点:从侵权的全体内容来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这是因为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直接涉及对公民名誉的评价,而一旦传播的是实事的信息,则会造成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错误评价,造成侵害名誉权案的发生。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1)播发(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因果关系,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诽谤,不适当地宣扬他人隐私。

侵权新闻作品的首先刊播者,转载、转播者,作者和材料提供者,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承担者。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民事免责事由有履行舆论监督职能,公正评论,权威的消息来源,公众人物和公共兴趣,合理使用,受害人同意,证明传播内容的真实性,未通过大众传媒公开传播信息。

进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可遵循的原则有内容真实的原则,公正评论的原则,特许权的原则。

播发、指认、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更正、答辩和解与调解,是补救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重要措施。

隐私的类别有:私人事务,私人空间,私人信息。

隐私的形态可分为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个人私事为动态的隐私,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科技对于隐私具有扩大隐私的范围和侵害隐私越来越便利的双重作用。

新闻与隐私存在着的表层次的冲突,是二者天性对立:新闻是公开,隐私是保密。

深层冲突则是隐私权与知晓权的冲突。

隐私权拥有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和隐私维护权等四项子项权利。

新闻传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有侵害居住安宁,侵害行动自由,侵害信息传播和情感生活,披露他人隐私。

偷拍是指未经采访对象同意(明示或默示)所进行的秘密拍摄。

偷拍的最大作用是真实。

具体的说,可以揭开刻意的伪装,可以捕捉自然的情感。

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的原因有:规范公众人物先天的社会导向性,平衡社会经济利益,施行舆论监督。

隐性采访“四公”原则:公众人物、公众事务、公众场合、公众利益。

在作品称谓的使用上,海洋法系使用的是“版权”,大陆法系使用的“作者权”。

在著作权的法理上,海洋法系强调的是作品的复制,大陆法系强调的是对作者的保护。

著作权四种具体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的本质是保护形式(体裁、风格等),不保护内容(认知、素材)。

新闻传播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侵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侵害著作权人的作品修改权,侵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和获得报酬权,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新闻法制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社会效益原则,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1 新闻法律关系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2 新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新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4 新闻法律关系是以种思想社会关系
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则是:第一,国家是发展新闻事业的合法主体,国家可以根据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挥在那需要对新闻事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形式,资源的利用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国家是各级各类媒体的产权人,一切报刊,广播,电视机构的资产属于国有。

新闻业外来资本的介入止是资产管理与增值经营运作手段的改变,不能改变媒介产权国有属性。

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得对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事项作广告;二是虽然属于允许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但国家禁止做广告宣传的,不得在广告中去宣传上述产品或服务;三是广告内容与所推销的商品或所介绍的服务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成分;四是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表现形式
证券信息的发布与报道:一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真实、准确、完整。

煽动罪的罪名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民众聚集闹事、游行示威。

与新闻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是“煽动罪”和“泄密罪”。

煽动罪的特点有表达方式非理性、内容非事实性、公然散布、容易导致反常性。

国家秘密的内涵与外延1国家秘密关系到管家的安全和利益。

2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当前泄密的现象主要有四种:一是国外情报机构渗透进来窃取经济技术秘密;二是在外贸中洽谈无意或有意泄露秘密;三是通过通信邮电方式把国家秘密泄露出去;四是在报刊上刊登了不该刊登的秘密。

出版、传播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违禁内容的行为,将受到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中国新闻单位主要施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制度、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批准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保密制度。

传播内容失控的危害:1危害国家安全2加剧民族矛盾3扰乱社会秩序
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的关系体现在:一方面,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的政策是在集中全国人民共同意愿,反应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此在制定宪法法律和实施新闻法制时,以党的政策为依据,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定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就能够保证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一致。

另以方面,党对国家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党既要领导宪法法律和新闻法制的制定和落实,又要自觉地在宪法法律和新闻法制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

有偿新闻是指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

这些“含金”报道大多是记者私下交易、秘密进行的,办法是你给我送钱,我给你发稿。

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性新闻”或者“新闻性广告”,前者是指有些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把广告当做新闻来处理,不标明广告,以假乱真,后者是指为增强广告可信度甚至把广告改写成新闻,用新闻的形式刊发广告,以蒙骗群众,讨好广告客户。

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企业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被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者其他特殊待遇。

新闻传播活动的法纪内容一是要宣传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宣传同党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二是要遵守和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各民族安定团结的局面。

三是要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新闻媒介作为公共传播工具应十分注意维护公民隐私权。

四是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新闻。

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新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新闻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是要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做定性、定罪或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要符合法定程序。

六是要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安全。

新闻道德评价的意义1完善的新闻评价道的机制与评价内容,是新闻职业与新闻道德成熟的重要标志。

2赏罚得当的新闻道德评价是促进新闻行业不断完善、升华,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重要保证。

3不断的新闻道德评价是调节业界与社会其他行业、各群体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

我国新闻道德评价标准因为道德评价标准既有真、善、美等人类共识的标准,又有依历史、文化、个人不同而不同的相对标准,因而新闻道德评级具有不同的层次。

⑴、有关宪法与相关法律。

⑵、相关新闻政策与宣传纪律。

⑶、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包括提升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营造社会、公信力,提高传播效率、对社会道德的提升和示范作用、产生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新闻工作的经济效益。

新闻职业道德的特点体现在阶级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职业性与大众性的统一、团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统一。

新闻职业道德主要调节关系:
(1)新闻工作者与受众的关系(2)新闻工作者与工作对象的关系(3)新闻工作者与同行的关系(4)新闻工作者与所属媒介的关系(5)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
新闻道德评价的普遍性、倾向性、自觉性特点。

我党新闻职业道德具体内容1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实际,联系群众3坚持正义与真理,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我党新闻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一切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

2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针。

3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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