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货物报关在申报时限上的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上,海关对进出⼝货物有何规定? 进⼝货物的收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运输⼯具申报进境之⽇起14⽇内向海关申报。
如果是进⼝转关运输货物,其收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运输⼯具申报进境之⽇起14⽇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续,有关货物应当⾃运抵指运地之⽇起14⽇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货物发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结数据报关单后,企业因特殊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相关海关⼿续吗? 海关审结电⼦数据报关单后,进出⼝货物的收发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交单”通知之⽇起10⽇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续。
确因节假⽇或转关运输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续的,进出⼝货物的收发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申请说明原因,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其中,进出⼝货物收发货⼈⾃⾏报关的,由收发货⼈在申请书上签章;委托报关企业报关的,由报关企业和进出⼝货物收发货⼈双⽅共同在申请书上签章。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数据报关单,进出⼝货物的收发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
由此产⽣的滞报⾦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货物滞报⾦办法》的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进出⼝货物提前申报⼿续? 经海关批准,进出⼝货物的收发货⼈、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货物运⼊海关监管场所前3⽇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货物批准⽂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予以核发证明。
报关单位可以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所属报关人员备案。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人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人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海关可以将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情况以及所属报关人员的执业情况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23日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报关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
报关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报关流程是指将货物从进口国家或出口国家的海关口岸合法进出的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货物的顺利通关和交货。
首先,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进出口国家海关所规定的办理报关手续的截止日期。
每个国家的报关时限有所不同,通常由国家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了解报关时限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货物的进出口计划,避免因超过报关时限而导致的延误和处罚。
对于进出口商来说,提前了解和掌握目标国家的报关时限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截关时间是指货物必须完成报关手续的最后期限。
这个时间点通常是根据船舶或飞机的离港时间来确定的,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运输和交货。
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如果货物无法在截关时间之前完成报关手续,就可能导致货物滞留在海关,影响交货时间和供应链的顺利进行。
在报关流程中,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是货物到港时间。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要准确掌握货物到达口岸的时间,以便提前安排报关工作。
如果无法及时了解货物到港时间,就有可能导致货物滞留在海关,增加了通关时间和成本。
接下来是报关申报时间。
一般来说,报关申报需要提前一段时间来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了解具体的报关申报时间可以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申报资料不完整或错误,从而影响货物的快速通关。
除此之外,港口运输时间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货物从船舶或飞机卸货到完成报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
通常,进出口商要提前考虑货物的到港时间和通关时间,以便及时做出安排。
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报关手续,就有可能导致货物滞留在港口,造成额外的费用和延误。
最后,了解支付报关费用的时间也是至关重要的。
进出口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报关费用,以确保海关能够及时办理报关手续。
如果没有按时支付费用,就有可能导致报关流程延误或被拒绝处理。
总的来说,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十分重要。
它们直接关系到货物的通关和交付。
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的规定关于报关期限的规定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多数货代都存在的弊端1.客户询价随便报价,导致出货运价上涨更有些出货后坐地起价。
2.舱位是出口旺季十分重要的一点,低价位的仓位订舱的会非常多,很多不负责任的销售完全不考虑此类问题,以至于之后因没有仓位导致延误船期。
3.在目的港肆意收取客户费用,往往报给国内客户的运价会过低,这也被很多国内客户忽视,只注重本企业的成本,造成国外客户的不满,可能会影响将来的合作。
4.利用某些手段谋取利益,比如海关查验,这也是无从查证的。
5.对船公司的不了解,安排的船公司并不是性价比最高的,譬如运价低船期长或者是不错的船但运价也相对很高。
公司的体系并不完善,很多公司在国外没有海外代理,不可做运费到付、异地换单和DDU/DDP门点运输。
贸易企业对货代的选择信任是很重要的,它必须是可靠的,当然最好有丰富的经验和优质的服务。
超期未报关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第三条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前款所列货物,经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本条第一款所列货物,超过前两款规定的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
报关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
报关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报关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对于进出口贸易而言至关重要。
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能够确保货物能够准时进出口,并避免因延误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在以下文章中,将详细介绍报关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包括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
首先,了解报关时限对于货物进出口的顺利运作至关重要。
报关时限是指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报关手续的时限。
这个时限通常由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报关时限的目的是确保货物能够按时进出口,并能够及时进行相关安全和质量检查。
报关时限通常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报关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要比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更长,因为进口货物需要经过更多的检验和审批程序。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报关时限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及时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报关时限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截关时间是指报关时限的最后期限。
在截关时间之前,进出口商必须完成报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
如果未能在截关时间之前完成报关手续,货物将不能进出口,可能会产生滞纳金或其他处罚。
因此,准确了解截关时间并按时完成报关手续是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截关时间通常由海关部门根据报关时限和货物运输时间来安排。
在制定截关时间时,海关部门通常会考虑货物的特殊性质和报关流程中的各个环节。
例如,对于需要经过更长时间的检验和审批程序的货物,截关时间可能会提前。
此外,截关时间也可能会受到季节性因素、假日和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截关时间时,进出口商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提前规划和组织好报关工作。
在报关流程中,及时了解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是确保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不必要的延误,进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准备:提前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报关时限和截关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货物的进出口时间。
在货物准备和安排运输时,考虑到报关手续的时间需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
报关中的一些时间
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
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
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
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01.24•【文号】海关总署第169号令•【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第16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第三条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报关时限
报关员时限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
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
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
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
报关中的时间期限
报关时间归类总结3小时:出境的快件,自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前办理报关手续。
24小时:1、出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日:1、退关货物申请退关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日内申请退关。
2、经海关总署审核未批准延期纳税的,直属海关自接到海关总署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3、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5日:1、仓储保税货物报核每月一次,每月的5日之前报核上月情况。
2、转关运输的提前报关和中转方式下的进口,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的,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监管场所办理转关。
3、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不齐的,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要补的全部内容。
7日:1、报关员对记分有异议的,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海关自接到申辩7日内作出答复。
2、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7日。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报关员离职,自报关员离职之日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注销。
4、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报告。
10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随附单证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14日:1、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进境的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日内办理报关手续。
3、转关运输直转方式下的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指定的限期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5日:1、遗失报关员证件,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说明。
2、分期支付租金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进口货物报关的时限与滞报金
(一)报关的时限
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规定报关时限是海关运用行政手续,促使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远,以提高效率。
按照新《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二)有关滞报金的规定
对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是依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进口货物的收贷人超过规定期限末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征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第15日。
如果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海关按日征收滞报金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其计算公式为:
滞报金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 0.5‰ x 滞报天数
滞报金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其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应向收货人签发滞报金缴款凭证,收货人持滞报金缴款凭证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进口货物收贷人交纳滞报金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滞报金缴款凭证交给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凭予核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
第三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A、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7日内B、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0日内C、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D、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内2、关于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以“海关接受申报”的信息发送给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的时间为接受时间B、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纸制报关单向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是以海关在纸制报关单上登记处理接受申报的时间为准C、在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后以纸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是以海关接受纸制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D、在采用电子报关单和纸制报关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是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3.设立保税仓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A、100B、150C、200D、3004、某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订购一批货物,在如实申报、接受查验、缴纳进口税费后由海关放行,该公司应凭下列那种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A、由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D、由海关签发的“进口收汇核销专用报关单”5、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A、同行业若干个保税工厂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B、同行业跨关区,若干个保税工厂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C、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同行业,跨省市,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D、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在同一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6、保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相同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条:A、料件都需要进口,加工成品都需要出口B、料件进口时都全额保税C、成品出口时属国家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都免领出口许可证D、加工期都应在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加工成品复出口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立方米。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
一、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
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十四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十五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十五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十五天。
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
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十元。
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X滞报天数X0.5‰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
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二、食品进口报关资质食品进口报关是国外的单证是很重要的部分,缺一不可:官方卫生证(正本,翻译成中文)官方原产地证(正本)生产国产品成分证明(正本,翻译成中文)原包装标签样张(三份)原包装标签中文翻译件(彩色三份)生产日期证明(正本)有些国家或许没有卫生证,那么官方出示的自由销售证明也可以替代卫生证的,但为了报关顺利,建议能提供卫生证的尽量要求提供卫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的报关期限与有效期
报关单的报关期限与有效期 2010-07-21 03:05 中国印刷网【字号:大中小】一、报关证件名称与有效期(如:进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一年)1 进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1年2 出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3 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3个月4 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5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6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7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8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上9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 延期3个月二、进出口货物、转关货物申报日期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2 出口货物:因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3 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 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 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6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小时三、海关稽查期1 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内2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海关规定的监管期及其后的3年内(监管之日+3年)四、海关监管期1 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期限为1年2 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复进口期限为6个月3 加工贸易合同期满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后办理合同核销期限1个月4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5 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船舶、建材为8年,机动车辆及家电为6年,机器设备为5年6 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7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册8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货物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延期1个月9 出口加工区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加工完毕必须运回区内, 延期6个月10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使用完毕或监管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五、企业(报关员)年审期:1月1日---4月30日六、报关员证件遗失补发时间下册P26 遗失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七、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期限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2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自货物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3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续, 延期3个月4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为进口或复出口八、暂准(时)进口期限1 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延期6个月2 暂准进口货物: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3 集装箱:自进境之日起3个月复运出境, 延期3个月4 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九、海关事务担保期1 一般担保期20天2 暂时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件有效期:自《备案证书》生效之日起7年,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满7年的,以法律保护期为准,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备案十一、海关扣留期限1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2 特殊情况下扣留48小时十二、海关采取关税强制措施期限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海关填发税款交款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交纳税款十三、关税多征退还期限:纳税义务人自交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十四、海关补征与退征税款期限1 少征税款应自交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2 漏征税款,海关在3年内追征。
通关问题全面解答(五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 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
5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
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 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
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通关问题全面解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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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 二、进出境快件如何办理报关 三、外贸企业海关登记需备10项材料 四、海关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五、报关实例问答
一、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 外);
随着海关缉私体制的建立、通关制度改革和科技手段的应用及监 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加工贸易方式,通过海上和陆路非设关口岸的
偷运走私,通过设关口岸闯关,以多报少逃进口税,出口以少报多骗
核销走私,通过货运渠道飞料走私和通过“三无”企业倒卖料件等走 私违法活动,受到海关严密封堵和严厉打击,扼制了保税料件和结转
可以对进出境货物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在下列情况下,海
关可在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径行查验:
1、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进出境货物; 2、超期未报货物 3、无主货物。
海关决定径行查验时,应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
证人到场,查验完毕后,双方要在查验记录上签字。
问:出口提前报关如何申报?
答:出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 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 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
报关期限与有效期(新)报关员必读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报关期限与有效期(新)报关员必读
一、报关证件名称与有效期(如:进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1 进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1 年
2 出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6 个月
3 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3 个月
4 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 个月
5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
6 个月
6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6 个月
7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 年
8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 年上
9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 个月, 延期3 个月
二、进出口货物、转关货物申报日期
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 日内
2 出口货物:因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 小时前
3 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
4 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 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 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
5 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 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 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 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6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 小时、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 小时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报关单的报关期限与有效期
报关单的报关期限与有效期http:大中小】一、报关证件名称与有效期(如:进口货物xx,有效期一年)1进口货物xx有效期1年2出口货物xx有效期6个月3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3个月4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5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6自动进口xx有效期6个月7机电产品进口xx有效期1年8机电产品自动进口xx有效期1年上9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延期3个月二、进出口货物、转关货物申报日期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xx14日内2出口货物:因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3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6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小时三、xx稽查期1进出口货物:xx放行xx3年内2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海关规定的监管期及其后的3年内(监管之日+3年)四、海关监管期1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期限为1年2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复进口期限为6个月3加工贸易合同期满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后办理合同核销期限1个月4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5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船舶、建材为8年,机动车辆及家电为6年,机器设备为5年6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7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册8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货物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延期1个月9出口加工区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加工完毕必须运回区内,延期6个月10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使用完毕或监管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五、企业(报关员)年审期:1月1日---4月30日六、报关员证件遗失补发时间下册P26遗失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七、xx依法变卖处理期限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2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自货物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3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续,延期3个月4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为进口或复出口八、暂准(时)进口期限1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延期6个月2暂准进口货物:于进口xx6个月内复运出境3集装箱:自进境xx3个月复运出境,延期3个月4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九、xx事务担保期1一般担保期20天2暂时进口货物为进境xx6个月内十、知识产权xx保护备案证件有效期:自《备案证书》生效之日起7年,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满7年的,以法律保护期为准,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备案十一、"海关扣留期限1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2特殊情况下扣留48小时十二、"海关采取关税强制措施期限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海关填发税款交款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交纳税款十三、"关税多征退还期限:纳税义务人自交纳税款xx1年内十四、"xx补征与退征税款期限1少征税款应自交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2漏征税款,xx在3年内追征。
报关中的时间期限
报关时间归类总结3小时:出境的快件,自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前办理报关手续。
24小时:1、出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日:1、退关货物申请退关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日内申请退关。
2、经海关总署审核未批准延期纳税的,直属海关自接到海关总署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3、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5日:1、仓储保税货物报核每月一次,每月的5日之前报核上月情况。
2、转关运输的提前报关和中转方式下的进口,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的,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监管场所办理转关。
3、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不齐的,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要补的全部内容。
7日:1、报关员对记分有异议的,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海关自接到申辩7日内作出答复。
2、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7日。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报关员离职,自报关员离职之日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注销。
4、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报告。
10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随附单证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14日:1、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进境的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日内办理报关手续。
3、转关运输直转方式下的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指定的限期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5日:1、遗失报关员证件,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说明。
2、分期支付租金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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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