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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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

1.管理类别的设定

注意,首次注册登记后,B类企业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原因:①不符合A类企业适

用的条件;②又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的情形。见下表:

D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

2.AA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3.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券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使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4.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2008多选②)

(1 )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

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 )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

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

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1.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处罚:

(1)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2)偷逃应纳税款,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3)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

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

报关单位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对专

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

工具,海关将予以没收;对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海关将责令拆毁或者没收。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走私的从重处罚。

报关单位有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或海关规定程序、手续尚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海关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一)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二)违反海关对监管货物管理有关规定

应注意,对于企业有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除处罚该企业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任责人员(即报关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得,没收违法所得。

与报关活动相关的其他法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登记。

第四节报关员

一、报关员资格

我国《海关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明确了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

报关员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

1.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大专及以上历。

思考题: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①受刑事处罚的;②因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或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③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

年的。

2.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考试资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

6个月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报关员资格证有效期无限期规定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者可以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二、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是指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对通过报关员资格考

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提出的注册申请,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并颁布报关员证的行为。

应注意,报关员注册是法律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之一。

1.注册条件

(1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必须受雇一家报关单位,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2)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①注册申请书;②所在单位的“登记证书”

复印件;③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④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⑤身份证件复印件;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首次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连续3个月的实习证明。

(3)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即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的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当为同一报关单位。

(4)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2011多选②报关员注册、报关企业注册的有效期)

办理注册延续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应提交的文件、材料除与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材料相同外,还应提交注册延续申请书与报关员证复印件。注

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与届满后2年内应重新注册,届满2年后须通过业务岗位考核合格后

再注册。(2011单选④)

3.注册变更

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到

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注册。

报关员注册变更限于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

编码发生变更的情形,不包括报关员变更报关单位的情形。

4.其他规定

(1 )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2)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

海关应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3)注册的注销

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

①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②假借海关名义,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③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

业;④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⑤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执业;⑥涂改报关员证;⑦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应注意: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属“报关员执业

禁止行为”,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0

分;借用其报关员证为报关员的,属“记分考核”范围,海关对借用者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0分;借用其报关员证为非报关员的,海关视为“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海

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对象是在职报关员。海关对出现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②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③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员从业资格

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从性质上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应注

意,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规行为,由

海关处以暂停执业、取消报关员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于《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应按

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1.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至当年12月

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2010单选②)。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应注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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