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及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
一、人防工程审批流程人防工程,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批流程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法规和程序进行。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递交人防工程建设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规划、预算等相关资料。
2. 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
3. 设计审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入设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包括水电设计、结构设计等。
4. 施工许可设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始实际施工。
5. 完工验收人防工程完成施工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 竣工备案通过完工验收后,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备案人防工程竣工情况,包括相关验收报告、施工图纸等。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对于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升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如下:1. 定期巡检每季度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巡查,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损坏、老化情况。
2. 设备维护定期对人防工程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人防工程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应急预案制定人防工程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5. 定期检测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6. 维护记录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对人防工程的维护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建档存档。
人防工程的审批流程和维护管理工作计划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一、人防工程审批流程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审批流程必须严格执行。
提出申请、初审、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完工验收、竣工备案是流程中的关键步骤。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
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
住宅以外的其它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
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经审批可不修建的,建设单位按应建 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
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
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 、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 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第一款: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
程的;
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 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 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上防空地下室。经审批可不修建的,建
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_1
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岗位责任制-制度大全
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岗位责任制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尊重服务对象,准确解答疑问。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协调本科室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5、严格执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期限内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6、严格执行ab岗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记录、变更、存档和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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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审批流程
人防审批流程人防审批流程是指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相关部门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流程。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抵御空袭和其他战争灾害的工程设施。
人防审批流程的规范和严谨性对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对人防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人防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需要向人防管理部门提交人防工程建设申请,申请材料需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在提交申请时,建设单位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接下来,人防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
评审专家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然后,经过评审专家的初步审查后,人防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核实。
这一步是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建设单位资质的审查、工程设计的合规性审查等。
只有在通过这一步的审查后,人防管理部门才会进入下一步的程序。
接着,人防管理部门将组织现场勘察和技术复核。
这一步是对申请材料中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施工要求。
现场勘察和技术复核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审批流程的进展,因此建设单位需要配合人防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相关程序的顺利进行。
最后,经过前期程序的顺利进行后,人防管理部门将对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后续建设和使用,因此审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建设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后续工程建设,并及时向人防管理部门报备工程进展情况。
总的来说,人防审批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程序,需要建设单位和人防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确保相关程序的顺利进行。
只有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人防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后,才能保证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造的专门设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改建和拆除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程序。
本文将介绍人防行政审批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人防行政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方需要将人防工程建设、改建或拆除的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建设方案、施工单位、拆除理由等必要信息。
申请书应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以保证审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审查材料相关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材料的审查。
审查的重点包括建设方案的合规性、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方面。
审查过程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也对申请方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 现场勘察在审查材料合格后,审批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际施工环境,评估安全风险,确认拆除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场勘察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 技术评审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审批部门将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会针对工程的具体需求、设计方案、材料选择等进行专业性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
5. 审批决策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和技术评审的综合意见,审批部门将进行审批决策。
如果满足安全要求且合法有效,审批部门将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如果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将要求申请方进行改正或撤销申请。
6. 施工许可获得审批决策通过后,申请方可以获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获得许可证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开始施工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和许可证明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操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完成。
7. 完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审批部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并申请验收。
审批部门将根据报告和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课件
促进人防行政审批信息在不同部门和地区之 间的共享,提高信息利用价值。
数据管理
对人防行政审批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 理和分析,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信息安全
加强人防行政审批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 息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06 人防行政审批的常见问题 与解答
常见问题一: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总结词
02
03
04
申请书
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等。
规划许可证
证明项目已获得规划部门批准 ,具备建设条件。
投资计划
提供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包 括投资额、资金来源等。
地形图
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 ,以便审查人员了解周边环境
。
设计单位申请材料
设计图纸
包括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标明人防 设施的位置、尺寸、结构等。
颁证与送达
人防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人防行政许可证件,或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人防行政审批的时限
法定时限
根据不同的人防行政审批种类,法定 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或更长。
承诺时限
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人防部门承诺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
03 人防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材料
01
人防行政审批的实施,旨在规范人防活动,确保相关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防建设事业的 健康发展。通过审批,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人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安 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人防行政审批的原则
总结词
人防行政审批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 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VS
详细描述
人防工程报建办理作业规则
人防工程报建作业规则1.目标:按照市人防办相关规定,核定项目高层建筑的人防工程建造标准,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纸;2.范围:本作业规则适用于各类住宅、商业、写字楼项目,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向人防办提交报建申请,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要点,根据要点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人防的施工图审核;3.名词解释: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根据人防相关规范审批项目的人防设计要点,由专业设计机构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人防办的施工图审查;4.关键职责产品研发部---项目拓展组:负责人防办相关手续的办理;产品研发部---设计组:提供相关报建资料,负责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以及人防设计单位的技术对接;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与支付;5.操作指引项目拓展组提供所需报建资料,提交市人防办工程处,清单如下:A.人防结建申请表(见附件1);B.项目总平面图,立面、剖面图、人防工程的建筑物地下室、首层、标准层图纸一套(光盘电子版);(产品研发部提供)C.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1.2人防办工程处经办人审核资料,产品研发部提供技术支持,与人防办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人防办工程处经办人起草项目人防工程设计要点;(人防办内部程序3天)5.1.3人防办工程处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1.4人防办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1.5工程处及人防办领导审批,下发“人防工程设计要点”(附件2);(人防办内部程序3天)产品研发部—设计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人防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完成后依据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办理,付清所需费用,财务部依据审批情况进行款项支付;(30天)项目拓展组负责报送施工图审查资料,报送资料如下:(1天)A.全套施工图一套;(人防设计院提供图纸,项目拓展组报人防办)B.人防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5.1.8人防办工程处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1.9人防办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2.1工程处、人防办领导审批;(人防办内部程序3天)5.2.2下发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批意见书(附件3);(人防办内部程序1天)6.办理时间:6.1.1设计要点:15工作日6.1.2图纸设计:约30天6.1.3图纸审核:15工作日7.收费标准:图纸设计费:约35元/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8.附件8.1.1附件一: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示例8.1.2附件二: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核定书示例8.1.3附件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批意见书示例附件一: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示例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地点:申报日期:2010年 3 月 24 日项目名称法人及电话:马亚萍办公地址高层层数栋数高层首层面积(㎡)高层总建筑面积(m2)18 2联系人及电话:多层非住宅层数栋数基础埋深(m)首层面积(m2)多层总建筑面积(m2)1商业裙房 2 129.1多层住宅层数栋数基础埋深(m)首层面积(m2)多层总建筑面积(m2)备注****1#、2#楼为18层的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面积为平方米。
人防审批 工作
人防审批工作
人民防空审批工作是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等方面的审批。
在进行人防审批工作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审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项目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为了提高人防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宣传人民防空的重要性,增强人们的防空意识和责任感。
2.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人防审批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4.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5. 引入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审批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总之,人防审批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人防审批流程
人防审批流程人防审批流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城市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而设置的防空、防毒、防护设施和设备。
在建筑施工中,人防工程的审批流程非常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人防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交人防审批申请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
人防审批申请表格是一份规范的申请文件,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等内容。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且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将影响审批流程。
其次,人防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将对建筑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人防工程的设置位置、防护能力、施工材料等方面。
如果发现问题,人防部门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审核通过后,人防部门将发放人防审批文件,允许申请人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
接下来,申请人按照人防审批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动设计方案,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定期向人防部门提交施工进度报告,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最后,人防部门将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人防工程的实际效果、施工质量、安全性等方面。
如果验收合格,人防部门将颁发人防工程合格证书,标志着人防工程的建设工作正式完成。
如果发现问题,申请人需要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总之,人防审批流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保障了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和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的人民和国家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人防审批手续流程
人防审批手续流程人防审批手续流程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建筑工程中,人防审批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人防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人防设施审查、审批的程序。
下面将从人防审批的概念、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人防审批手续流程。
一、人防审批的概念人防审批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人防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人防设施进行审查、审批的程序。
人防设施是指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建筑物内设置的防空、防护、疏散和报警等设施。
人防审批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人防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设计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人防设施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初步设计图、人防设施设计方案等。
2、初步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审查项目包括初步设计图的合理性、人防设施设计的符合性等。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3、技术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人防设施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委员会将根据初步设计图和人防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整改意见:如果审查意见中存在不合格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整改意见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申请。
5、审批通过:经过技术审查和整改后,建设主管部门将对人防设施设计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颁发人防设施审查合格证书,允许申请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6、监督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合格情况,将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在提交申请时,确保所需材料齐全、文件清晰、信息准确,以便能够顺利进行审批流程。
2、审批时效性:人防审批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查和审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保审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人民防空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保障国家战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人民防空建设、设施使用和防空袭行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便民、高效,简化审批程序;(三)保障人民防空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四)促进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依法进行人民防空审批:(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使用;(三)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四)防空袭行动;(五)其他涉及人民防空工作的事项。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人民防空工程;(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三)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四)人民防空工程设备、器材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使用审批范围:(一)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租赁;(二)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建、扩建;(三)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拆除;(四)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设备、器材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人民防空审批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提出申请;(二)审查;(三)批准;(四)公示;(五)颁发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人民防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关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批准的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颁发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人防工程内部审批制度
人防工程内部审批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人防工程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三、审批程序1. 提出申请: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2. 预审:由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3. 审查:审查部门对通过预审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审批:审批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签发审批文件。
5. 监督:监督部门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进行。
四、审批原则1. 合法合规:审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违法违规。
2. 公平公正:审批过程应公开、公正,不得有偏袒或歧视。
3. 透明公开: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者通报,并保障申请者知情权。
4. 保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
五、责任分工1. 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工程立项、设计方案及施工等审批事项。
2. 监督部门:负责对审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审查部门:负责对审批申请进行专业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4. 申请者: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配合审批工作。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恶劣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实施。
如有修订,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人防工程内部审批制度,希望能够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在公司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人防行政审批与受理制度完整版
编号:TQC/K971人防行政审批与受理制度完整版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form a collective force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the market rules,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fully embodies the modern moral concepts and behavior norms.【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防行政审批与受理制度完整版下载说明:本规章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合力而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能充分体现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人防行政审批与受理制度(1)根据有关规定,人防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办理。
(2)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的人防行政审批代受理事项有3项,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审批;修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3)人防部门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人防行政审批代受理事项权限范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审批申报资料接收、审查、转交、初审意见和批准书送达;修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申报资料接收、审查、转交、初审意见和批准书送达;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申报资料接收、审查、转交、初审意见和批准书送达。
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一、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等。
二、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的程序1. 提出项目建议书: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进行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
4. 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5. 施工图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图设计。
6. 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
7.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三、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的管理措施1. 严格审查: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2. 强化监管: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按标准实施。
3.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
4. 加强协调:加强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档案管理,为项目后续维护、改造等提供依据。
总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是保障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审查、强化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确保人防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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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附件2
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
关于拆除XX人防工程的请示
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XX房地产公司投资修建的XX项目因施工建设需要,拟拆除我县XX路XX人防工程。经我办初审,该工程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结构形式为XX,修建年代为XXXX年。按照补偿标准,应缴纳补偿费XX元,按照补建标准,应补建XX级XX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宏华房地产公司现申请给予补偿,并按规定缴纳了工程补偿费XX元。根据有关规定,现呈报XX县人防办审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填写,一式三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审批表(仅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填写,一式三份)
说明:因工程地质条件等原因难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经规划、人防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两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
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设计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四)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三份);
2、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质的中介机构出示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一份);
3、经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4、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通知书(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第一阶段: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审核(总平面图审批)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图(1份,光盘1个)
第二阶段: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核批准行政许可(设计条件审批)
4、当地人防办批准的易地建设许可文书(原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一)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
(二)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
(二)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防办[2004]17号)第四条:全区县以上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办理了补建或补偿手续,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辖区内任何法人、组织机构和个人拆除300 m2(含)以上5级人防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活动须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拆除自治区辖区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国家级人防工程须按属地报当地地级市、县(县级市)人防部门审批。
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或总平(复印件各一份);
3、需拆除的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和工程平面图(各一式三份)。1、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联系人:XXX XX县人防办18934811789)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规定,广西辖区内拆除300m2(含)以上5级人防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活动,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属于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前款规定以外的按属地由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年 月 日
业务
科室
审核
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审核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单位
负责
人审
定意
见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桂林市
人防办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本文书一式三份,自治区人防办留存一份,市办备案一份,申请人一份;
(四)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图(原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第三阶段: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批准行政许可(初步设计审批)
(一)申请报告(一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文件(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荷载取值)(原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五)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出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3、经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查过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施图一套(存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底板厚(cm)
拆除工程面积
(m2)
建筑面积及
使用面积(m2)
工程
口部
数(个)
竖井式
水平式
倾斜式
申请回建情况
回建建筑面积(m2)、口部数量(个)和防护等级
申请缴纳
工程补偿费
补偿收费标准(元/m2)
补偿费(元)
申请事项原因及理由: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现场勘查复核意见)
经办人: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请示文(一份,应含人民防空工程现状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或总平(复印件各一份);
(四)需拆除的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和工程平面图(各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
主题词: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请示
XX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
编号:防办[ ]工拆审字第()号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建设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拆除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拆除工程修建时间
等级
工程编号
拆除工程结构
情况
结构形式及
建筑材料
拱(顶)厚(cm)
侧墙厚(cm)
2.《关于执行桂人防办字〔2004〕17号文和桂价费字〔2003〕462号文若干问题的意见》桂人防办[2004]52号文第六点:新建人防工程特指1990年以来修建的人防工事(含防空地下室),拆除此类工事按6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或补交易地建设费,其中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1500元/平方米、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按1000元/平方米、县城按80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早期人防工程特指1989年以前修建的人防工事(含防空地下室),拆除此类工事要按6B级人防工程补建或交纳补偿费,交费的标准在国家关于6B级人防工程技术规范明确前暂按8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2、表格可在广西人防网()下载。此表共两页,要求采用国际标准A4纸为双面打印。
A52400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