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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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那些在孕期、分娩期或产褥期有较高风险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本医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检验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高危孕产妇管理政策、流程和指南,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1. 初筛:所有就诊的孕妇均应进行初筛,了解其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等。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2. 详细评估:对初筛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血糖、子宫颈状况、胎位、胎盘位置、羊水量、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等。

3. 风险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五个等级,分别以绿、黄、橙、红、紫五种颜色进行标识。

四、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1. 制定专案:对于每个高危孕产妇,应制定个性化的管理专案,包括定期产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以及必要的治疗和手术安排。

2. 专人管理:为每个高危孕产妇指定一名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其整个孕期的管理和救治工作。

3. 动态监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4. 集中救治:对于病情较重或出现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救治。

五、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1.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持续改进:根据质量控制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水平。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提高其对高危孕产妇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能力。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新生儿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干预和随访工作,协调解决高危妊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与分类1.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感染等。

2.根据危险程度,将高危妊娠分为三级:(1)一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重度子痫前期等。

(2)二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一定危害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3)三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较小危害的疾病,如轻度贫血、轻度子痫前期等。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评估1.筛查(1)初筛:在孕早期进行初筛,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家族史、病史等,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定期筛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定期筛查,评估孕妇的血压、血糖、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评估(1)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干预,并制定详细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计划。

(3)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加强监测,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五、高危妊娠的干预与随访1.干预(1)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随访(1)对所有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增加随访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和分娩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我国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一)管理对象:所有妊娠期和分娩期的孕妇。

(二)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三、管理措施(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跟踪、救治和转诊等工作流程。

(二)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方式,对孕妇进行全面评估,筛查出高危孕产妇。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三)建立高危孕产妇跟踪制度: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定期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和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对于救治难度较大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五)开展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监测和保健意识。

普及孕期知识,引导孕妇合理营养、适度运动,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技术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总结和评估(一)定期总结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规定修订稿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规定修订稿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妊娠管理组织我院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高危妊娠管理的统筹、督导、考核工作,成员如下:组长:雷保旺副组长:魏巧娥成员:彭述生、郝慧萍各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三、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榆次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村卫生室人员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乡村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BMI,评估孕期体重管理目标; 常规妇科检查(孕前3个月未做者); 胎心率测定。 评估处理:可以继续妊娠 治疗与妊娠 终止妊娠
超声检查与筛查 在早孕期行超声检查:确定宫内妊娠和孕周,胎儿是否存活,胎儿数 目或双胎绒毛膜性质,子宫附件情况。 在妊娠11— 13+6周“超声检查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NT” ,再 次核定孕周。 必查项目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血型(ABO和Rh); (4)肝功能; (5) 肾功能; (6)空腹血糖; (7)HBsAg; (8) 梅毒螺旋体; (9)HIV (10)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四川、重庆等地) (注:孕前6个月已查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检查)。 备查项目 (1)丙型肝炎病毒(HCV)筛查 。(2)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 。 (3)75 gOGTT(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 。(4) 甲状腺功能检测。(5) 血清铁蛋白(血红蛋白<105 g/L者) 。(6)结核菌素(PPD)试验(高 危孕妇) 。(7)宫颈 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未检查者) 。(8)宫颈分 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 。 (9) 心电图。 (10)NT值。(11)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 查。 (12)绒毛活检(妊娠 10-12周,主要针对高危孕妇) 。(13)心 电图检查。
子痫预防方案 预防:
体重控制 补钙:对于低钙摄入(<600mg/天)人群 1g/天
钙的生物利用度 阿司匹林:
子痫高风险人群 妊娠12-16周 剂量:50-150mg/天 预防使用:妊娠26-28周(指南推荐) 临床使用:适应症、剂量、时间
孕期管理 基层发现后,及时转诊到有条件治疗的医院,保证母儿安全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及分娩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孕产妇。

由于其身体状况的复杂性和潜在的风险,高危孕产妇需要特别的管理和护理。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高危孕产妇的分类高危孕产妇可以根据其疾病、病情严重程度以及生理和社会因素进行分类。

常见的高危孕产妇包括:1. 孕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蛋白尿和子痫前期等。

2. 心脏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

3. 肺部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4. 肾脏疾病:如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5. 其他系统性疾病:如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6. 子宫畸形、多胎妊娠以及孕产医学史等。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1. 综合评估和筛查在孕早期,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是及早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综合评估包括孕妇的年龄、身体状况、家族病史、孕期病史等。

而筛查则通过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超声检查等对高危因素进行筛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管理和护理。

2. 个性化管理计划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是必要的。

这些计划应包括:- 医学治疗方案: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具体疾病和病情,制定合理的医学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 营养补充计划: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营养状态,制定合理的营养补充计划,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 心理支持计划:高危孕产妇往往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需要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 产前、产中、产后护理计划: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具体需求,制定全面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护理计划,包括定期产检、监护、分娩过程的管理等。

3. 多学科协同管理高危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的协同管理。

包括妇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肾脏科医生、神经科医生等。

这些医生应根据自己的专科知识和技能,协同制定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方案,并及时进行交流和评估。

4. 高危孕妇产检和监护措施对于高危孕产妇,需要进行更频繁的产检和监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的妊娠。

高危孕产妇是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三、高危因素及范围高危因素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一)固定因素与环境、社会因素1. 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体重小于40公斤或大于80公斤,身高小于140厘米或大于180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 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以上、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 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 母子血型不合史与特殊血型。

5. 精神病、智力低下。

6. 珍贵儿:婚后5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等。

(二)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1. 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等。

2. 妊娠并发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位不正、过期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小或畸形等。

四、管理与追踪(一)首次评估孕妇初诊或门诊建卡时,需要按照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标准进行首次评估。

(二)定期评估1. 妊娠中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2. 妊娠晚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3. 整个孕期至少进行三次评估,可根据病情变化酌情增加。

(三)追踪管理1.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追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2. 针对高危因素,给予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转诊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2)推广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提高家庭对新生儿的照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业务水平。
2.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高危孕产妇信息的共享与实时更新。
3.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
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工作内容
1.高危孕产妇筛查
(1)制定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筛查标准,确保筛查工作全面、规范。
(2)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对孕期妇女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2.高危孕产妇评估
(1)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将高危孕产妇分为不同等级,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2.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监测和干预工作,为孕产妇及围产儿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2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一、引言
孕产妇健康是公共卫生领域关注的重点,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母婴的生命安全。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以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采用统一的筛查工具,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初筛,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3)对初筛阳性者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高危等级。
2.高危孕产妇评估
(1)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高风险)、红色(极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动态进行,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评估分级、管理措施等予以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一条对绿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保健指导,提供正常的孕产期服务。

第十二条对黄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加强孕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对橙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加强孕期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四条对红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1、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峻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三)高危妊娠分类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

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1、异常产史2、畸胎史3、死胎史4、疤痕子宫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

6、妊娠合并妇科肿瘤7、(中)重度妊高征8、产前出血9、≤34周前兆早产10、过期妊娠1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12、羊水过少13、羊水过多14、骨盆狭小15、胎位异常16、多胎妊娠2、管理步伐(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妊妇初诊由首诊单位建孕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通例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孕产妇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生育政策的调整,高危孕产妇的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以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对象和分类1. 管理对象: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常住孕产妇和在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妊娠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孕产妇。

2. 分类: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将高危孕产妇分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四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其中橙色、紫色和红色为重点管理对象。

三、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1. 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全区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2. 高危孕产妇管理团队: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医生、护士、助产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四、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1.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将评估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做好高危孕产妇登记。

2. 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类和管理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管理1.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类为橙色、红色的高危孕产妇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并定期跟踪随访。

2. 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全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

六、救治与转诊1. 高危孕产妇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2. 高危孕产妇转诊: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安全的转诊服务。

七、培训与宣传1. 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定期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一、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早救治;(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三)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提高救治水平。

第五条工作内容(一)筛查与评估1.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的首次就诊建档工作,开展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 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四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二)信息报告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2.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主要危险因素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三)妊娠风险管理1.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现就诊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的,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要及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生命体征、出血量、子宫收缩情况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为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与管理范围(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期具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管理范围县域内筛查出的所有高危孕产妇均纳入高危管理范围。

三、各级职责(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县卫计局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县级医疗机构职责县级医疗机构要设立高危门诊,开展高危筛查、诊断与处理,接收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提高诊治水平,保障高危孕产妇的安全。

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送。

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并进行院内讨论。

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协助县卫计局,对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县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县高危管理中心,负责全县高危孕产妇的信息登记管理,每月1、10、20日将10日内的全县高危孕产妇动态信息反馈至各镇卫生院,督促镇级进行高危管理与随访,每季度组织危重孕产妇病历评审。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的原则,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应当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全面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风险。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生育史、疾病史、家族史、孕期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妊娠风险的程度。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黄、红、紫四种颜色标识。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通过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应当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应当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二条对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注重产后出血、感染、抑郁症等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产后应当实行专人观察,定期进行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应当加强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常见高危因素如下:(1)孕妇年龄、身高、体重、胸廓脊柱畸形 ;(2)有异常产史;(3)各种妊娠合并症(内科性、传染性等),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4)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6)致畸因素: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7)社会因素: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

(二)管理程序:筛查----登记----评分----随访与监测治疗----分娩1、筛查:(1)初筛: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负责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初步筛查,发现孕期有异常后督促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确诊。

(2)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妇女保健医师根据询问既往的病史,如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所做的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进行对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进行确诊,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对于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12、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各级助产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及时登记高危孕产妇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已经转诊的孕产妇保存转诊单底联,应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将上级机构反馈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概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及产后期存在某种疾病、情况或特殊因素,增加母婴双方发生并发症的风险。

对于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降低并发症的风险,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一、高危孕产妇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疾病、情况或特殊因素,高危孕产妇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类型,常见的包括:1. 高龄孕妇:年龄35岁及以上的孕妇,由于生理功能下降,容易伴发各种并发症。

2.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在妊娠期出现异常的血糖控制,增加胎儿巨大儿、低血糖等并发症的风险。

3. 孕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在妊娠期出现血压异常,容易引发子痫前期、子痫、胎儿发育迟缓等并发症。

4. 心脏疾病、肾脏疾病等慢性疾病:孕妇孕前已存在的慢性疾病,妊娠期间需要特殊的管理和监护。

5. 多胎妊娠:孕妇怀孕时同时携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增加早产、胎膜早破等并发症的风险。

二、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原则对于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则:1. 早期筛查和评估:在孕妇怀孕初期,通过抽血检查、超声检查等方式,对孕妇进行早期筛查和评估,以明确是否属于高危孕产妇,以及属于哪一类型的高危孕产妇。

2. 个性化管理:根据孕妇不同的高危类型和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包括生活方式调整、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

3. 多学科团队合作: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多学科团队的共同参与,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神经科医生等,保证孕妇在整个妊娠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得到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护。

4. 密切监测和随访:对于高危孕产妇,需要定期进行各项检查和监测,包括血压、血糖、羊水穿刺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孕妇在分娩后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产后随访,确保恢复情况良好。

三、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的高危类型,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措施也有所不同,以下为常见高危类型的管理措施示例:1. 高龄孕妇:对于高龄孕妇,应进行孕前基本体检,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如血压、血糖等相关检查。

在生活方式上,合理控制体重、补充营养、保持适量运动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一、背景和意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孕妇的比例逐年增加,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3)组建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包括产科、内科、儿科、外科、麻醉科等多学科专业人员。

2.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开展孕期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2)首次产检时,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评估妊娠风险。

(3)定期进行孕期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3. 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1)绿色标识孕妇:低风险孕妇,定期产检,加强孕期保健指导。

(2)黄色标识孕妇:一般风险孕妇,加强产检,密切观察身体状况。

(3)橙色标识孕妇:较高风险孕妇,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定期随访。

(4)红色标识孕妇:高风险孕妇,介入性产前诊断,密切监测胎儿状况。

(5)紫色标识孕妇:传染病孕妇,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进行管理。

4. 高危孕产妇救治措施(1)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救治的及时性。

(2)多学科协作,开展紧急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

(3)完善孕产妇抢救预案,定期组织救治演练。

(4)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救治水平。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1. 加强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发放孕期保健手册等方式,普及孕期营养、运动、心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完善孕妇建档制度,确保孕妇资料的完整性。

对首次产检的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孕期管理档案。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妊娠管理组织我院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高危妊娠管理的统筹、督导、考核工作,成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各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三、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榆次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XXX由孕妇所在村卫生室人员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乡村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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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妊娠管理组织
我院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高危妊娠管理的统筹、督导、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雷保旺
副组长:魏巧娥
成员:彭述生、郝慧萍
各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三、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榆次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村卫生室人员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乡村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四、高危妊娠的报告
村卫生室执行高危月上报制度,于次月10日前报乡妇幼保健科。

对重度高危实行随时报告,于接诊2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乡妇幼保健科,并按规定上报高危妊娠月报数据。

所有高危妊娠于产后42天结案,在结案前应按规定做好高危报告工作。

附件:1、一般高危妊娠的范围
2、重度高危妊娠的范围?
附件1
一般高危妊娠的范围
一、??生物学因素
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或>70㎏、身高≤145㎝、先天发育异常。

2、异常妊娠分娩史:流产≥2次(药流需有清宫史,包括自然流产史),有早产史、多年不孕、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难产史、产后出血史、畸形儿史、新生儿溶血病史、输卵管吻合术后再孕者。

3、孕早期病毒感染、吸烟、酗酒及服用过孕妇禁忌药物史、放射线及可疑致畸物、职业毒物接触史、孕前三个月服避孕药史等。

4、心理因素:焦虑、恐惧、精神障碍、抑郁症等。

二、妊娠合并症:
1、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110<心率<130次或60>心率≥50次或不完全性传导阻滞。

2、肾脏病:持续单纯性蛋白尿、镜下血尿++以上。

3、肝病:乙肝大三阳或乙肝小三阳或GPT<100U/L。

4、血液系统疾病:8万>血小板>6万,贫血(70g/L<Hb≤100ɡ/L)。

5、甲亢或甲减史,目前无症状、体征。

6、妊娠合并梅毒。

三、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或轻度子痫前期(BP<150/100mmHg)、先兆流产(住院保胎史)、先兆早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胎儿宫内窘迫(单纯性胎心改变>160次/分或<120次/分、胎心监护≤7分或无反应型)等。

四、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胸廓畸形、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妊娠合并5㎝以上附件囊性包块、附件肿瘤、子宫肌瘤)等。

附件2
重症高危妊娠的范围
一、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1、妊娠合并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心术后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或伴有器质性改变、心肌炎、心律失常(频发性早搏)、完全性传导阻滞、心动过速(心率≥130次/分)、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2、妊娠合并高血压。

3、妊娠合并肝炎、或肝硬化、妊娠合并肝损(GPT≥100U/L)、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

4、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确诊)。

5、妊娠合并肾脏病:经临床确诊急慢性肾炎、肾盂肾炎、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肾移植术后。

6、血液系统疾病:贫血(血红蛋白≤70g/L),血小板减少症
(≤6×109/L)。

7、妊娠活动期肺结核。

8、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甲亢、甲减史目前有症状、体症)。

9、免疫系统疾病:红斑狼疮。

二、妊娠合并外科疾病:阑尾炎、急性胆囊炎、急性胆石症、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

三、妇产科疾病:妊娠高血压综合症(BP≥150/100mmHg、重度子痫前期、子痫)、HELLP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期胆汁淤积症、剖宫产术后不到2年妊娠。

四、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五、妊娠合并HIV。

六、妊娠合并精神病。

七、其他:严重胸廓畸形及其他重要脏器器质性疾病等。

XX乡卫生院
2012年
高危孕产妇管理
实施方案
XX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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