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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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我校按获得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条凡我校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境外研究生,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课程及要求第四条凡攻读我校有权授予学位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科目,修满规定学分(文科34学分,理工科30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19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毕业考取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加修4学分,或加修两门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修读学位课目含有第一外语、政治理论课二至三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上述课程的设置及考试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凡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不及格(60分以下)或两门不合格者(60—69),可在一年内重修重考,重考仍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参照《华侨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大校研字[2001]1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者应按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导师认为申请者的论文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要求见第四章)。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始注重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工作,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工作目标1.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优化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工作措施1.严格选拔导师,强化导师责任。

- 提高导师选拔标准,注重导师的学术水平、师德师风和人才培养能力。

- 明确导师职责,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质量。

2.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

- 增设前沿性、交叉性课程,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

- 强化实践性教学,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加强答辩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提高答辩质量。

4.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 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

5.优化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 简化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效率。

-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学位授予工作的在线办理。

三、工作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位授予工作。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运行。

3.人员保障: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经费保障:合理分配经费,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1.2024年上半年:完成导师选拔、培训及考核工作。

2.2024年下半年: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3.2025年:全面实施优化后的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

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

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以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位授予信息的补报和修改流程。

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学生来说,确保学位信息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可能需要补报或修改学位授予信息。

下面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介绍学位授予信息的补报和修改流程。

一、学位授予信息补报流程1.了解补报要求:在进行学位授予信息的补报之前,学生首先需要了解学校的补报要求。

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包括补报的时间、补报的材料和补报的方式等。

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学工系统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来获取详细信息。

2.准备补报材料:根据学校的要求,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补报材料。

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位证明、相关成绩单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确保补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补报流程。

3.提交补报申请:将准备好的补报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或学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以直接前往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补报原因等。

4.等待审核:学校会对学生的补报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时间会根据学校的要求而有所不同,通常需要一定的等待时间。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或学工系统进行查询,了解申请的审核进度。

5.查收结果:学校审核完学生的补报申请后,会将结果通知学生。

通常会通过邮件、短信或学工系统进行通知。

如果补报申请通过,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修正后的学位证书或学位证明。

二、学位授予信息修改流程1.核对信息准确性:在进行学位授予信息的修改之前,学生首先需要核对原始信息的准确性。

包括个人信息、学位信息和成绩信息等。

如果发现有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可以考虑进行修改。

2.准备修改材料:根据需要修改的信息,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修改材料。

例如,如果需要修改个人信息,可以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如果需要修改学位信息,可以准备学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3.填写修改申请:将准备好的修改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四日)国务院同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办好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意见》文件的精神,我们就如何把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以下简称两校)办成有特色的、在海外具有良好声誉的大学的问题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现报告如下:一、两校要面向海外和港澳地区,积极扩大学生来源。

两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华侨、港澳、台湾和外籍华人青年。

根据目前学生来源主要来自港澳地区的实际情况,要特别注意对港澳地区各种政治倾向、各种类型的学校多做工作,广开渠道,积极争取,扩大学生来源。

国内学生的比例应逐步降低,应主要招收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的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对华侨和归侨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对低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可以择优招入预科班,也可招收不包分配的收费生,为更多的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创造升学的机会。

二、两校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海外具有吸引力,必须大胆进行改革。

两校应与国内其他大学有所不同,在专业设置上,要从适应港、澳、台和国外就业的需要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改革。

要改变过去完全与国内一样的做法,可以采用一些国外和港澳地区的课程和教材。

在办学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可以采取多种层次、多种规格、多种形式,也可以采取扩大预科,增设函授,实行多种学制,允许插班、转系、试行两科文凭(双学位)等措施。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要求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要求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要求
对于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要求:
1. 申报条件:首先,申请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例如,学校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2. 材料准备:申请单位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学科设置、师资队伍、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3. 评审过程:评审过程包括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材料评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评估,确定申请单位在办学水平、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实力。

现场考察主要是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

4. 审核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办学水平、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方面。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条件。

5.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

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考察后,最终获得审批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审核工作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申请单位需要仔细了解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和满足审核要求。

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 B岗 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 华大人

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 B岗 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 华大人

受聘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组成,学校
逐月统一发放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具体标准如下:
岗位工资
本科
岗位绩效 硕士
博士
第一聘期 2000
2300
2500
3200
第二聘期 2800
优秀 2700
合格 2300
优秀 2900
参照项目制管理的旧人事代理人员:
合格 优秀 2500 3600
合格 3200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 我评价、单位评议和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项 目制工作人员在个人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素 质、团队协作、创新精神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情况,择优 选聘。
学校每学年根据岗位需要和用人计划,结合实际情 况,提出当年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名额。
经个人申请、单位评议和推荐、学校组织审议、公示 后,报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可转入党团组织关系,参加相应的组织生活。 也可加入教育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有工会会员的 权利和义务。
聘用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负 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及省市 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校内同类工作人员体检、探亲、子 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产假时间与事业编制人 员相同,产假期间的待遇为每月岗位工资和社保提供的产 假期间的生活补贴。
(二)聘用办法 用人单位和课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委托型项目 制工作岗位,填报审批表后,经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 门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公 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所聘人员的一年的相关费用 一次性划拨到学校指定账户后,委托人事处办理相关手 续。 (三)管理及其他规定 1.委托型项目制人员由聘用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进 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2.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员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3.可以办理校园“一卡通”,享受使用图书馆、体育 馆和工作午餐。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养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养指导委员会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开展审议、指导、评估、监督、咨询与研究等工作;其审阅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学校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培养指导委员会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一致,一般同期换届。

第二章培养指导委员会组成第四条组建基本原则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对应一级学科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照领域)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联合组建原则1. 一级学科与相近(学科主体内涵一致)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可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2. 导师人数较少的学位授权点,可与学科专业性质相近学位点联合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3. 跨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应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六条基本结构1. 培养指导委员会由5-7位委员组成,合并组建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人数可增至9位,委员人数须为单数。

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位,秘书1名。

2. 主任委员应为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较强凝聚力和良好组织沟通能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需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3. 秘书由培养委员会和挂靠单位协商,选聘合适人选兼任。

秘书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七条委员基本条件委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学科作为导师至少完成培养一届研究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博士学位。

3.年龄原则上应符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年龄要求。

第八条遴选程序1. 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结合推荐意见形成建议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闭会期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文件华大职〔2013〕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3年10月24日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客观、公平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师函[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

注重学术成果的质量和科研项目的层次,重点考评高水平学术成果和国家级项目,突出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原则。

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为导向,注重考评教学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国际化办学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为导向,注重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人才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三、适用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档案专业、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科建设与学科平台、师资补充与人才引进、教师总量与教学科研等情况,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职数,但可提前使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的岗位职数。

(三)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闽江学者、桐江学者人选,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破格晋升人员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

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究…2014‟14号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师讨论,并于3月21日下午17:20前将整理后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到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n)。

联系人:杜庆良、李静月,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06。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研究生院 2014年3月10日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强化导师能力与责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是研究生全过程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除了对研究生负有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科研指导责任外,还应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承担全面责任。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导师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导”)三种类型。

按岗位性质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招生与管理,根据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导师队伍的情况,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侨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结构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续)备注:如有老师愿意,也可选择未安排老师的课程撰写教学大纲,每门课程1个编号。

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结构动力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有限单元法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力学课程名称:弹塑性力学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高级运筹学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工程经济学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高等钢筋混凝土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结构优化设计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_高等钢结构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岩土工程课程名称:地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施工新技术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高级运筹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钢结构稳定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钢结构防火与抗火设计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神经网络技术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力学课程名称: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混凝土结构本构模型及分析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岩土工程课程名称:软基处理学科专业:工程力学、结构工程课程名称:弹性动力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课程名称:_爆炸力学学科专业:工程力学、结构工程课程名称:材料与结构的拓扑优化本门课程的参考书目:1、G.I.N. Rozvany, M.P. Bends e, U Kirsch. Layout Optimization of Structures. Appl Mech Rev, 1995, 48(2): 41-1192、H.A. Eschenauer, N. Olhoff. Topology optimization of continuum structures: A review. Appl Mech Rev, 2001, 54(4): 331-3893、G. Allaire. Shape optimization by the homogenization method. NewYork. Springer. 2001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课程名称:高性能混凝土基本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结构试验与诊断新技术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结构加固新技术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_高等钢结构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粘弹性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结构可靠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工程结构CAD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薄壁杆件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土木工程材料测试方法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结构耐久性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组织经济学华侨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续)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课程名称:地下防护结构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_ 课程名称:边坡工程学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岩土工程课程名称:高等土工试验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实验应力分析。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华侨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鉴于我校2016年已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除按教育部有关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外不再进行修订。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华侨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一、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为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我校将从2017级开始,将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第一课堂,在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全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统一增加1学分。

具体如下: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其它培养环节专指学术活动)”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4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调整为“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二)课程开设年级及时间1.《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从2017级开始实施。

2.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12月。

(三)课程形式及要求1.研究生秘书负责《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应注重与研究生日常教育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2.聘请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术成绩突出并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3.各个班级召开小范围研讨会,增强互动交流,每位研究生要积极参与讨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并写出相关体会上交培养单位。

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

为规范校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位委员会作为我校学位教育管理与学位评定的最高领导机构,总体负责我校学位授予与学位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条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1.校学位委员会由9至25名委员组成,任期2至3年。

委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及其他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2.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其他校领导担任。

3.省级及以上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校长、主管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出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4.除直接出任委员外,其余委员名额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布局实际情况,从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5.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须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6.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增列、动态调整、合格评估、专项评估、水平评估、自主备案、自主设置等工作方案,以及与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其他工作。

2.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审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申请名单,作出是否批准授予相应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3.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4. 对已授学位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审议,作出保留、撤销学位的决定。

5.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审批主考人,审查学位论文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

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

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以学位授予信息补报、修改流程为标题,我们来详细描述一下这个流程。

一、补报学位信息流程1.了解学校要求:首先,学生应该了解自己所在学校的学位授予要求,包括学位类型、所需学分、毕业论文要求等。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找到。

2.准备材料:根据学校要求,准备好需要补报的学位信息所需的材料,如学分证明、毕业论文成绩单、论文答辩记录等。

确保这些材料完整、准确,并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整理。

3.联系相关部门: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学位办公室或研究生院。

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亲自前往办公室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咨询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提交材料: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可以选择邮寄、快递或亲自到学校办公室递交。

5.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学校对补报学位信息的审核。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学生可以通过查询审核进度或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审核的进展。

6.补报成功:如果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将收到学校的通知,并在学位证书上看到补报的学位信息。

此时,学生可凭借这个学位证书证明自己已获得该学位。

二、修改学位信息流程1.了解修改要求:首先,学生需要了解学校对修改学位信息的要求。

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如是否接受学位名称的修改、修改时间限制等。

2.准备修改材料:根据学校要求,准备需要修改的学位信息所需的材料,如学位证书、身份证明、申请表等。

确保这些材料完整、准确,并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整理。

3.联系相关部门:将准备好的修改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学位办公室或研究生院。

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亲自前往办公室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咨询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提交材料: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将准备好的修改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可以选择邮寄、快递或亲自到学校办公室递交。

5.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学校对修改学位信息的审核。

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为使我校的学位论文符合国家关于学位论文书写的规范要求,并形成我校的统一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2000----审批版)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我校学术型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亦参照本文件。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形式、内容参照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撰写要求及格式参照本文件。

其他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撰写格式,可以由各专业学位中心(或学院)自行制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否则按照本文件执行。

第1章学位论文的总体要求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者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的总结,是衡量申请者是否达到学位水平的重要依据。

同时,学位论文也是反映高层次学历教育水平的学术作品,学校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将作为学术资料长期保存,供同行学者、后续研究者查阅和参考。

学位论文作为一种学术作品,其书写首先应该符合学术作品的公共规范,同时为了方便对其的评审、保存和查阅,学位论文的书写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

因此,对学位论文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术作品表述的公共规范,二是我校对学位论文的书写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

要求学位论文文字正确,语言通顺,数据可靠,表述清晰,图、表、公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1987)中指出: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154根据《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术学位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硕士研究生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应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华侨大学文件-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文件-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与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新模式,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开展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工作站的作用,确保规范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培育、申请、运作、考核、提升以及实践导师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站性质第三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由校外建站单位与校内培养单位联合申请、共同建设、协同发展,以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培养为功能,项目导向、独立运作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创新基地。

第四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我校推动研究生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是研究生校外实践创新和创业的主要场所,是产学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产学研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的创新平台。

第五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面向华侨大学各种类型各种专业的研究生开放。

第三章工作站的建站原则与条件第六条工作站的建站原则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建站坚持“互利共赢、项目导向、权责对等、动态合作”的原则,致力于促进华侨大学与建站合作单位的共同发展。

互利共赢原则。

建立工作站,应有助于学校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强、职业发展前景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有助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有助于建站单位借助进站研究生及依托的高校科研资源解决实践难题,有助于储备未来高层次骨干人才,提高人才和科研创新竞争力,从而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助于进站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项目攻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工作,更好地与个人职业成长成才顺利衔接;有助于导师及其科研团队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

学位证补授条件

学位证补授条件

学位证补授条件1. 引言学位证是大学毕业生的重要证明,它代表着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然而,有时候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学位证可能会遗失或损坏。

为了保障毕业生的权益,高校制定了学位证补授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位证补授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2. 学位证补授政策2.1 补办原则学位证补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进行的,具体原则如下:•毕业生必须在取得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应学位后,按照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证;•学位证丢失或损坏时,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办;•毕业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作为申请依据。

2.2 补办条件为了确保申请人符合学位证补授的条件,高校通常会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核:•毕业生必须是该校正式注册并获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学位证的丢失或损坏必须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毕业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学位证丢失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3. 学位证补授程序3.1 填写申请表格毕业生需要到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学位证补办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2 提供相关材料毕业生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学位证丢失声明:详细说明学位证遗失的经过和原因;•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应出具相应的证明,确认学位证遗失或损坏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对申请人身份。

3.3 缴纳补办费用根据高校规定,毕业生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学位证补办的手续费。

费用金额可能会因不同高校而有所差异。

3.4 审核和审核结果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如果符合条件,将会进行下一步操作。

3.5 补办学位证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作学位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 补办学位证的意义补办学位证对毕业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学位证是毕业生进入职场的敲门砖,补办学位证能够更好地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学位证是个人专业能力的重要证明,可以帮助毕业生在职场上获得更多机会和提升空间;•学位证是个人荣誉和成就的象征,重新获得学位证能够让毕业生感到自豪和满足。

华侨大学学科建设基本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华侨大学学科建设基本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华侨大学学科建设基本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科建设基本经费(含学科建设基本费用,以下同)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财政法规、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条学科建设基本经费按项目管理,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如下:(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学科建设基本经费应用于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避免分散使用(学科建设基本经费不得直接分配给个人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各学科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杜绝随意性。

同时应加强相关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学科建设基本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预算管理,绩效评价。

科学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文本,严格执行预算,并提交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章学科建设基本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学科建设基本经费的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学科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运行等方面,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一)学科队伍建设方面。

主要用于学科团队成员的培养、引进学科亟需的高水平人才和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

要在学科中形成流动、开放和激励的竞争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研究环境和工作条件。

(二)学位点建设方面。

主要用于硕士/博士学位点申报和建设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学位点相关的申报、论证、评审、材料打印及装订等费用,以及补充学位点的对外学术交流、开题、答辩、导师培训等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

(三)学科实验室建设方面。

主要用于本学科教学和科研所必需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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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规定
浏览:319次发布人:发表于:2011-05-10 16:12:03 出处:新闻类型:学位
授予规章制度
为适应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际要求,结合我校现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2009年及2009年以后制定的《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章第二十条第5点中,“国内核心刊物”特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指定的学术期刊(以论文投稿或发表当年度的期刊目录为准);“SCI或EI收录刊物”特指SCI“光盘版”或EI“核心库”的来源期刊(以论文投稿或发表当年度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二条 2009年及2009年以后的《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章第二十条第5点中,对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以发表在二类期刊或CSSCI中排序在前50%的非一类期刊(以2010-2011年度的期刊目录为准,
详见附件)上的两篇学术论文替代。

第三条《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九条中关于根据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重新修改论文或延期答辩的规定,修改为:
学位论文评阅书未全部收到之前,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1.两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都在70-79分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导师须在评阅书上签署同意答辩意见)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修改后导师仍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将做延期半年、重新修改和重新送审的处理。

2.其中一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低于70分、另一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由研究生处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同时由研究生处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盲审。

重新评阅对是否同意答辩仍未取得统一意见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答辩,2/3(含2/3)以上票数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报学校审批答辩资格。

3.其中一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低于70分、另一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低于90分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由研究生处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

4.在以上第2、3条中,经重新送审或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仍未取得答辩资格的学位论文,将做延期半年、重新修改、重新送审的处理。

5.两名评阅人的评阅成绩都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做延期一年、重新开题的处理。

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擅自与论文评阅人联系。

本条规定对申请各类硕士学位(包括各类专业硕士学位)都适用。

第四条申请各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和在职人员等,若希望论文答辩取得优秀成绩,须在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时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处聘请评阅人进行全盲审;每份评阅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评阅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学位论文,才具有取得答辩优秀成绩的条件,否则答辩不能取得优秀成绩。

第五条申请各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
学力人员和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须经过论文重复率电子检测。

1.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将做延期一年、重新撰写的处理;并对学位申请者提出警告,取消学位申请者已获得的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和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资格。

2.30%≤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

重新检测重复率仍≥30%的学位论文,将做延期半年、重新修改的处理。

每篇学位论文的重新检测只允许有一次。

3.重复率<3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重复率电子检测。

第六条《华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中关于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规定,修改为:
由研究生处聘请三名校外同行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进行盲审。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参照此要求执行。

第七条《华侨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法及学位申请实施细则(工程硕士、高校教师)》中关于工程硕士学位论答辩委员会的构成,修改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7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校外企事业单位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

指导教师可参加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第八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若已有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不相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2010-2011年度CSSCI中居于前50%的
非一类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月刊,开放时代,国外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东疆学刊,浙江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读书,浙江学刊,南京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研究,文史哲,求索,东南学术,江海学刊,江苏社会科学,思想战线,学习与探索,甘肃社会科学,河北学刊,社会科学战线,人文杂志,学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求是学刊,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
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研究,世界经济文汇,经济学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经济评论,改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当代经济科学,财经科学,审计研究,财经问题研究,国际贸易,当代财经,中国土地科学,农业技术经济,上海经济研究,产业经济研究,中国软科学,科研管理,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外国经济与管理,研究与发展管理,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管理工程学报,
管理科学,管理评论,世界经济与政治,美国研究,欧洲研究,国际政治研究,现代国际关系,青年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国际观察,当代亚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东北亚论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际问题研究,南洋问题研究,国际论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日本学刊,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新闻大学,编辑之友,新闻记者,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图书情报知识,情报理论与实践,国家图书馆学刊,图书馆建设,图书馆,情报科学,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当代作家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比较文学,南方文坛,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人口与经济,人口学刊,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民族艺术,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电影艺术,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当代电影,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电化教育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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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教学与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旅游学刊,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学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资源科学,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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