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人身伤害赔偿案例讲解
喝酒死亡赔偿案例
喝酒死亡赔偿案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到酒后驾驶、酒后斗殴或者酗酒过量导致死亡的情况。
在这些案例中,赔偿责任的确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酒驾者或者斗殴者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的损失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
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喝酒死亡赔偿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酒后驾车导致他人死亡。
小明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一名行人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小明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明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明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二,酗酒过量导致斗殴死亡。
张三和李四在酒后发生了口角,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激烈的斗殴,导致了李四的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酗酒过量并参与斗殴是违法行为,张三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三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张三需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三,酒后斗殴导致他人死亡。
王五和赵六在酒后发生了激烈的斗殴,最终导致了一名旁观者的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斗殴是违法行为,王五和赵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他们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和赵六都需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喝酒死亡赔偿案例涉及到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损失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和刑事处罚。
同时,预防喝酒死亡赔偿案件的发生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以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
法律维护人身权益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3月,李某在某市某区一家娱乐场所消费时,因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打伤。
事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对方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是否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2.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一)法院认定的事实1.被告在争执中用拳头打击李某的头部,导致李某头部受伤;2.李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需住院治疗;3.李某因伤误工,损失了工资收入;4.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二)法院判决1.被告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被告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在争执中使用暴力手段伤害李某,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了被告侵权的事实,并判决被告赔偿李某的损失。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维护人身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了社会各界,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启示1.法律是维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公民在遭受人身权益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社会各界应增强法治意识,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酒后殴打他人法律解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平日里关系尚可。
某日,甲在下班途中饮酒,酒后情绪激动,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甲失去理智,酒后殴打乙,导致乙受伤。
事发后,乙报警,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定性本案中,甲酒后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案件分析1.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酒后殴打乙,导致乙受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甲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甲的酒后行为导致其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但并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在饮酒后殴打乙,其行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酒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虑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的医疗费用。
六、法律启示1.酒后驾车、酒后滋事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饮酒后,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会降低,容易引发意外事件。
因此,饮酒后应避免参与可能引发冲突的活动。
3.在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理智处理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劳动法实用案例:酗酒上班工伤纠纷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一起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酗酒而导致的工伤纠纷。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具体分析:当事人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负责日常清洁工作。
某日早晨,张某在上班前大量饮酒,导致其在上午九点左右进入公司工作后出现醉酒现象。
其酒精含量明显超过正常标准,可能影响其工作能力和判断力。
不幸的是,在上午十点左右,张某因酒醉失足摔倒,造成右脚扭伤。
在随后的医疗检查中,医生确认张某的伤势为“中度扭伤”,需要休息和治疗。
然而,张某因酒精影响未能及时通知公司或请假,导致其伤势恶化。
公司发现此情况后,虽然主动提出支付医疗费用和补偿工伤损失,但与张某因伤情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例结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X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XX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法院判定张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并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然而,考虑到张某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并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事实,法院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因此,法院裁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免除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如下:1.张某应当承担其饮酒造成后果的主要责任;2.公司应当承担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张某酒后受伤情况的次要责任;3.张某应获得工伤赔偿,但赔偿金额应扣除其因酒后失职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4.公司应承担部分补偿责任,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本案中的具体情况而言,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酒后失控摔倒而受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
虽然其饮酒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并不影响其依法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酒后死亡赔偿案例
酒后死亡赔偿案例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酒后驾驶引发的死亡赔偿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不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给肇事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酒后死亡赔偿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
案例一,张某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2019年某日晚,张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因酒后驾驶驾驶技术不佳,未能及时避让行人,在路边行走的李某被张某的车辆撞伤,送医后不治身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属于酒后驾驶,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的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的家属相关损失。
在这一案例中,张某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
同时,张某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法院会依法判处张某相应的刑罚。
案例二,王某酒后驾车撞毁他人房屋。
某日凌晨,王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因驾驶失误导致车辆偏离道路,撞毁了路边的一处房屋。
房屋的主人李某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缮房屋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生活不便费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酒后驾驶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在这一案例中,王某酒后驾驶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王某赔偿李某修缮房屋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生活不便费等。
总结。
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因此,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酒后驾驶的警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法律咨询醉酒打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我国某市发生一起醉酒打架案件。
当事人甲、乙、丙三人在酒吧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甲、乙、丙三人共同对丙进行殴打,致丙受伤。
事后,丙报警,甲、乙、丙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现就本案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二、案件分析1.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饮酒后共同对丙进行殴打,致丙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2. 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斗殴行为,具有共同故意,构成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划分。
(1)甲、乙、丙三人的作用:甲、乙、丙三人在斗殴过程中,共同对丙进行殴打,作用相当。
(2)犯罪情节:本案中,甲、乙、丙三人酒后斗殴,致丙受伤,情节恶劣。
综合以上因素,对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如下划分:甲、乙、丙三人均为聚众斗殴罪的第一被告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当,犯罪情节相似,故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丙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丙因甲、乙、丙三人的殴打行为受伤,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丙的实际情况,法院可判决甲、乙、丙三人共同赔偿丙的损失。
三、法律建议1. 酒后切勿滋事。
饮酒后,人的情绪容易失控,容易引发斗殴等违法行为。
劝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案例
劝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案例1、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承担责任林某和吴某是朋友。
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
当时夜己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
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2、醉酒身亡,同饮者赔偿XX区人民法院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
据调查,XX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XX市XX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
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机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3、变悲剧,主和客都要负责一位老人办80寿宴,老人的三个儿子便邀请亲朋好友前来祝寿,可没想到,这喜事却变成了悲剧。
在中午的宴席上,一位49岁男子,因饮酒过量,下午3点多钟不治身亡。
经过几方协商,现已经达成共识,80岁寿星的三个儿子每人出10万元,劝酒者出2万元,一共赔偿死者方32万元。
4、酒后差点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某晚,有人喊A先生去一餐馆吃饭。
用餐过程中,A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
医院诊断发现,A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
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
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A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
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某女士及最终买单的某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饮酒第三天后脑出血死亡赔偿案例
饮酒第三天后脑出血死亡赔偿案例摘要:本案为一起饮酒第三天后导致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赔偿案件。
根据酒后脑出血导致的疾病和死亡的原因进行调查,媒介报道、法律程序以及家属的要求,我们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案例描述:张某是一家企业的高级经理,他工作繁忙且压力巨大。
为了缓解压力,他通常会和朋友们外出喝酒。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在一个晚上喝了大量酒精饮料,他不幸超过了安全饮酒的限度。
第二天,张某开始感到头痛和头晕,但他并没有太在意。
第三天,他突然昏倒在家里,并被送往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发现他患有严重的脑出血。
遗憾的是,经过数小时的抢救,张某不幸身亡。
调查结果:通过对此案的调查,我们发现酒精是直接导致张某脑出血的主要原因。
酒精具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使得血管扩张并造成血压升高。
长期酗酒或者过量饮酒会对血管系统和心脏造成伤害,增加脑出血的风险。
我们进一步研究张某的个人情况,发现他在过去几年里一直有饮酒的习惯。
虽然他的酗酒并不严重,但是他的身体状况并不好,血压和血脂水平都存在问题。
这些因素增加了他患脑出血的风险。
法律程序:在这起案件中,张某的家属决定追究酒精销售方和酒吧的责任。
他们认为,如果酒精销售方和酒吧在卖酒时提醒张某不要过量饮酒,并向他提供了相关健康警示,那么这起悲剧也许可以避免。
然而,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酒精销售方和酒吧对张某的死亡并无直接责任。
虽然他们有义务保证酒精的饮用安全,但是作为成年人,张某有责任控制自己的饮酒量。
赔偿情况:尽管法律程序确定了酒精销售方和酒吧不负有直接责任,但是家属和相关团体仍然希望得到赔偿。
在此案中,酒精销售方和酒吧同意支付家属约10万元的赔偿费用,作为对该事件的道歉和补偿。
家属接受了这一赔偿,并表示希望能借此案例提高人们对安全饮酒的重视,并呼吁相关企业更加负责任地销售酒精产品。
结论:饮酒第三天后导致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赔偿案例,酒精销售方和酒吧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但是出于对家属的道歉和补偿,他们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严禁上班前饮湎的事故案例
严禁上班前饮湎的事故案例
案例一:因饮酒而引发的工伤事故
2009年6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某单位员工李某上班前饮用了白酒后,在去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家属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
据悉,该员工是在6月2日下午上班时间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的。
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认定结论,李某系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也存在管理不善之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4.8万余元。
案例二:一名职工喝完一瓶啤酒后猝死,同桌吃饭的4人均需担责
2008年12月30日晚7点左右,浙江省金华市一家餐馆里,5个朋友聚餐,席间又喝了一些啤酒,这顿“加菜”让他们兴奋异常,不少人还多喝了几杯。
然而,第二天凌晨,王某等4人却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经鉴定,王某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一瓶啤酒引发的死亡赔偿案件。
原告方认为,4名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王某已达到法定饮酒年龄,仍劝其大量饮酒,其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要求4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青岛地区喝酒意外死亡赔偿案例
2022年青岛地区喝酒意外死亡赔偿案例山东青岛的马某与多名同事在一场聚餐中饮酒,独自离开时不慎从餐馆门口的台阶处失足跌下,因特重型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事后,马某的家属将六名同席者、餐厅及其老板告上法庭,诉称被告未尽到必要的照管义务,对马某的死亡存在过错,索赔36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马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青岛中院审理认为,除一名同席者提前离席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余被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10.8万余元。
其中,酒宴组织者李某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餐厅及经营者牛某赔偿3.2万余元,其他四名同席者各赔偿1万余元。
男子酒后独自离席,在饭店台阶上失足摔死法院查明,2018年4月16日晚,马某与李某等同事前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家常菜馆(以下简称:家常菜馆)吃饭。
当晚,李某请客,马某做副陪。
席间,马某和李某、刘某、逄某、薛某海、薛某学喝了白酒。
喝了两杯左右的白酒后,马某前往卫生间,并在卫生间与一案外青年发生争执,薛某等人将马某拉回房间。
到房间后,马某与刘某发生争执,后刘某离席,马某也随即离席。
据逄某证言,他称马某想去追刘某,走到饭店大厅的时候滑倒了,后他将马某扶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的理发店门外的空调外机上坐着,询问马某是否有事,马某称没事,他就告诉马某醒醒酒后再回家,然后逄某回到房间。
不久之后,醉酒且落单的马某发生了意外。
根据判决书,多名目击者称,马某先是平躺在理发店门口的空调外机上,随后坠落地面,躺在了理发店门口。
此时理发店老板曾前往家常菜馆询问情况,但饭店老板牛某称其太忙,并未前去察看,之后理发店的客人将马某扶起。
马某起身后,又蹲在了饭店北侧一处台阶上,过了一段时间,再次起身,以背身下台阶的姿势从台阶边缘往后退去,坠下台阶。
判决书显示,该饭店所在位置特殊,台阶层数多,坡度较陡且没有扶手。
意外发生后,一小学生告知饭店老板牛某称有人摔倒,牛某看到小店内客人仰面躺在台阶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饮酒身亡典型案例
饮酒身亡调解案例张某某与李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饮酒身亡亲属恸不懈调解止纷争【基本案情】2022年4月20日20时左右,某村三社社长曹某,邀请一社社长白某、四社社长贾某、五社社长汪某和一社村民李某某及张某某在其家中吃饭喝酒,于当晚22时许结束。
白某顺路将张某某送至旅馆后,张某某下车一人步行进入院内,白某离去。
21日早晨8时许,张某某同事叫其上班,发现张某某在上二楼楼梯口处横卧,遂打120求救,120到达后确认无生命特征,遂报案。
经县公安局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及尸表检验,张某某除手部有划伤且流血外再无外伤,系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调解过程】因本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人员多,家属情绪激动,处置不当易发酵成群体性事件,不利于基层社会稳定。
因此,案件经过村主任向王律师咨询,律师经过研判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与某镇司法所所长联系、沟通,对案件涉及的人员,适用的法律依据,对死亡人员与其所在单位的身份关系进行梳理,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出席调解现场,参与调解工作。
王律师对调解小组给予法律建议。
同时调解小组到场后,首先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听取了案件的大致经过和各方诉求。
最终,各方的矛盾集中在赔偿金额上。
经过调解小组的耐心调解,死者家属郑重考虑后,各方就赔偿数额及调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要求一起喝酒的人员及其生前工作单位共同对死者家属进行人身损害赔偿670000元,其中用人单位承担500000元,张某某等四人共同承担补偿金170000元。
当日,在司法所所长的主持下,各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完成签字和转账手续。
本次纠纷在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协调下,通过各方当事人的配合,历时多天的协调处理,终于尘埃落定,调解最终获得圆满成功。
【法律分析】共同饮酒人的侵权赔偿责任认定,应主要考虑共同饮酒后死亡是否具有违法性、共同饮酒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共同饮酒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具备以上条件时应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比例考虑原因力的大小。
法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李某与王某在一家酒吧饮酒。
饮酒过程中,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王某在事发前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且未取得驾驶资格。
李某作为酒吧的经营者,对王某的饮酒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属将李某及酒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二、争议焦点1.李某作为酒吧经营者,是否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王某的家属能否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1.李某作为酒吧经营者,在王某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王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及酒吧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管理者或者其他责任人对于进入其经营场所、管理场所或者服务场所的消费者、使用者等,负有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酒吧经营者,对王某的饮酒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及酒吧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3.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王某的家属要求李某及酒吧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根据法院判决,李某及酒吧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王某家属可获得相应赔偿。
五、启示1.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例,对法律保护人身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房屋漏水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故意破坏其房屋,遂怀恨在心。
一日,张某在家中酒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张某情绪失控,拿起酒瓶猛击李某头部,致李某受伤。
事发后,张某逃匿,李某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某头部受到重创,构成轻伤二级。
三、法律分析1. 人身权利概述人身权利是指公民在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荣誉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侵犯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具体措施(1)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在本案中,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根据证据认定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事实,依法判决张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只有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
2. 公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桌喝酒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酒文化在我国逐渐盛行。
在朋友聚会、商务宴请等场合,饮酒成为社交的一种方式。
然而,饮酒过量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旨在通过分析同桌饮酒的法律责任,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案例简介2019年2月,甲、乙、丙三人相约到酒吧喝酒。
当晚,三人共喝了6瓶啤酒。
酒后,甲、乙、丙一同回家。
途中,甲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受伤。
事发后,甲将乙、丙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在饮酒过程中,均存在过量饮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丙三人对甲受伤均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乙、丙共同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同桌饮酒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饮酒过程中,均存在过量饮酒的行为,对甲受伤均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同桌饮酒的法律风险(1)侵权责任:如本案中,甲因饮酒过量导致受伤,乙、丙作为同桌饮酒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若饮酒过量导致甲死亡,乙、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醉酒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防范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在饮酒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同桌饮酒的法律责任,避免因饮酒过量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办喜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
办喜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1. 案件背景办喜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是指在办理喜事过程中,由于饮酒引发的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赔偿纠纷。
在中国,举办喜事时饮酒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同时也伴随着酒后驾驶、酒后争吵等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赔偿问题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2. 案例分析2.1 案例描述某市某人在办理自己的儿子婚礼时,为庆祝喜事,准备了大量的酒水,并邀请了亲友参加。
喜宴进行到晚上11点左右,大多数人已经醉倒,其中一位亲友酒量过大导致突发心脏病离世。
2.2 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婚丧喜庆习俗,主办方通常承担喜宴酒水费用,并对参加者提供酒水。
由于主办方在喜宴上提供了大量酒水,而且没有对参加者的饮酒量进行限制,导致参加者酒量过大并引发心脏病发作,最终不幸身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主办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3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旦发生婚宴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向主办方提出赔偿要求。
在判断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3.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由亲友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
2.3.2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遗属生活抚恤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2.3.3 附带赔偿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是否需要附带赔偿,如道德损害赔偿等。
2.3.4 主办方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也与主办方的过失程度有关,如是否事先提醒参与者酒量有限,是否提供代驾服务等。
3. 法律依据在处理办喜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时,有以下法律依据可以参考:3.1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订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主办方在酒席上提供大量酒水”可以被视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2 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当“婚宴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他人受伤,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婚宴的主办人承担侵权责任”。
饮酒第三天后脑出血死亡赔偿案例
饮酒第三天后脑出血死亡赔偿案例案例概述:某年某月某日,小李(化名)因为工作压力大,心情不佳,与朋友一起外出喝酒畅饮。
第一天,小李喝了相对较多的白酒。
第二天,由于感到有些头晕,小李休息了一天。
然而,第三天早晨,他突然出现剧烈的头痛和呕吐症状。
他的家人紧急送他到医院,但不幸的是,他在经过抢救无效后因为脑出血而死亡。
法律背景:在中国,对于酗酒过度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死亡,家庭中的亲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同时,对于酒后驾驶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法律对行为人也进行处罚。
然而,对于个别酒后引发的疾病或意外,其责任归属较为模糊。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往往需要通过调查和鉴定来确定酒精是否是导致意外的原因。
鉴定过程:根据小李家属的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李的尸检结果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指出患者体内存在较高浓度的酒精。
鉴定机构同时分析了小李之前的酒量和喝酒后出现的症状,最终得出结论:小李是因为酒精中毒引发的脑出血而死亡。
根据鉴定结果,小李家属决定向酒吧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诉讼:小李家属在法院递交了赔偿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意外死亡所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他们的主要诉讼理由如下:1.酒吧提供不当的酒水给小李,导致他过度饮酒,并造成了脑出血。
酒吧以售卖超过适量酒精的酒水为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酒吧没有提供酒后驾驶的醒酒服务,没有为顾客的安全提供保障。
3.酒吧未尽到对顾客的警示和防范责任,未告知饮酒的危害和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
酒吧的辩护:酒吧在法庭上辩称,小李完全是自愿饮酒,他们并未强迫或劝诱他超过适量的酒精摄入。
此外,他们也提供了合适醒酒服务,但小李并未要求。
他们认为小李的死亡与酒吧无关,是个人喝酒过度的结果。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鉴定报告,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分析。
最终,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1.由于小李家属提供了尸检鉴定报告,证明小李的死因与过度饮酒有关,法院认定酒吧对小李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
饮酒后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伟,男,30岁,某公司职员。
2021年10月的一个周末,张伟与几位同事聚餐,期间喝下了约2瓶白酒。
酒后,张伟并未选择打车或叫代驾,而是驾驶自己的小型汽车回家。
当晚22时左右,张伟在回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操作不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案件经过事故发生后,张伟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对张伟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张伟的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张伟被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张伟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张伟的家属也向伤者表达了歉意,并赔偿了伤者的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张伟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伤者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法院判决张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同时,法院依法吊销了张伟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伟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醉酒驾驶的危害性:酒精会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极易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法律责任的严肃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3. 预防醉酒驾驶的措施:为了预防醉酒驾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
喝酒死亡赔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12月,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死者李某(以下简称“死者”)与伤者张某(以下简称“伤者”)系朋友关系。
事发当晚,李某与张某一同饮酒,酒后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伤者张某受伤。
二、案件经过事故发生后,伤者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的家属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李某的家属则辩称,李某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酒后驾车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过失。
李某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死者李某与伤者张某之间系朋友关系,张某对李某饮酒并无直接责任。
但张某作为李某的朋友,在李某饮酒后未对其进行劝阻,也未将其送回家中,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的家属赔偿伤者张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同时,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酒后驾车导致事故,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喝酒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平日里关系尚可。
某日,张某家中举办了一场聚会,邀请了李某等几位好友前来。
聚会过程中,众人畅饮啤酒,气氛热烈。
酒过三巡,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
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言语越发激烈,进而动手打架。
在场的其他村民试图劝阻,但未能成功。
打架过程中,张某用啤酒瓶将李某头部打伤,李某随即倒地不起。
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住院治疗一周。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件经过:1. 事发经过:聚会当天,张某家中来了几位好友,其中包括李某。
在饮酒过程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
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言语越发激烈,最终动手打架。
在场的其他村民试图劝阻,但未能成功。
打架过程中,张某用啤酒瓶将李某头部打伤,李某随即倒地不起。
2. 报警处理: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住院治疗一周。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拘留。
3. 案件审理:李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案件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在与李某发生争执时,在酒精的作用下,用啤酒瓶将李某头部打伤,导致李某脑震荡。
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故意性:张某在发生争执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到李某,但仍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2. 伤害性:张某用啤酒瓶打击李某头部,造成李某脑震荡,具有明显的伤害性。
3. 严重性: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治疗一周,具有严重性。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酗酒伤人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男,35岁,某公司职员。
乙,女,28岁,甲的妻子。
甲长期有酗酒的习惯,尤其在酒后容易情绪激动,有时甚至会对乙进行家庭暴力。
一天晚上,甲在酒后与乙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拿起桌上的花瓶向乙砸去,导致乙头部受伤,缝了五针。
事发后,乙报警,甲被公安机关带至派出所。
乙认为甲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咨询乙向律师咨询,希望了解以下问题: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 甲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4. 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律师解答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甲在酒后对乙进行殴打,导致乙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2. 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长期酗酒,酒后对乙进行殴打,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家庭成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 甲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酒后对乙进行殴打,导致乙受伤,甲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收集证据:乙应收集甲酗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
(2)报警处理:乙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甲进行行政处罚。
(3)提起诉讼: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甲实施家庭暴力。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因长期酗酒,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最终对妻子乙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乙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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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人身伤害赔偿案例讲解
邀请他人饮酒醉酒造成伤害共同饮酒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过错责任
现实生活中,请客喝酒或相约喝酒后,喝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现象并不少见,且因此类事件形成诉讼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之趋势,这与当前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和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密不可分。
那么在共同饮酒行为中,当醉酒者因饮酒行为引发伤害后果时,其他共饮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起兴喝酒人之情不料引发悲惨事
现年36岁的刘晓伟,是河南省某县一农民,他性格好爽,为人直率,虽生长在农村,但交际广泛,朋友较多。
2010年6月8日,张文强家有事需要人手帮忙,于是打电话叫来好友刘晓伟、李健,两人帮张文强把事处理完后,张文强就叫妻子准备一桌好酒好菜,招待好朋友表示感谢,三人畅快痛饮。
酒席散后,李健和刘晓伟一同离开张文强家,在回家路上,碰到了老同学郭云飞,一月之前在农忙时节,刘晓伟曾帮过郭云飞收割小麦,所以郭云飞这次逮着机会,强力邀请喝酒聊天,刘晓伟看到郭云飞真诚邀请,不想就这样扫了别人的兴,于是满口答应。
郭云飞在自家二楼摆下酒席三人一同饮酒,边聊边喝,在郭云飞的极力劝酒之下,三人喝的更是畅快之极,特别是刘晓伟兴奋之极,索性就敞开了喝酒,不一会儿,刘晓伟眼中所看之物都摇摆不定。
在李建的极力劝说下,酒席就此结束,谁知悲剧就此发生,刘晓伟在下楼时不小心踩了个
空,一下子从二楼滚到一楼,身上到处是伤痕累累,当时吓坏了郭云飞,郭云飞马上就打了个120的电话,不多一会儿,救护车就把刘晓伟送到了医院,进行了紧急处理。
人身损害谁之过责任追究上法院
刘晓伟因为喝酒摔伤先后在医院治疗一月之久,共支出医疗费12857.32元。
2010年12月2日,刘晓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同年12月16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书,认定刘晓伟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后刘晓伟要求郭云飞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而郭云飞坚持认为刘晓伟的伤残与自己无关,开始不想支付,后来争吵激烈,于是昔日朋友反目成仇,矛盾越来越大,刘晓伟一怒之下将郭云飞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941.88元。
郭云飞的委托代理人李庆强认为: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同桌饮酒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必然存在相互敬酒、劝酒的情况,受害人刘晓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但其疏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不进行自我控制,导致过量饮酒,因此,受害人刘晓伟应当对其过量饮酒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作为共同饮酒人的郭云飞,在法律上并没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义务,对共同饮酒人在饮酒结束后出现的人身伤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刘晓伟的委托代理人王青亮却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存在互相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的人停止饮酒的注意义务。
作为共同饮酒人,郭云飞明知过量饮酒会导致饮酒人身体受
到伤害,还向其劝酒,应认定行为人存在让其他饮酒人醉倒的主观故意;在过量饮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对醉酒人可能会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是明知的,但共同饮酒人郭云飞的心态是轻信可以避免,没有尽到护送、照顾和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受到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共同饮酒人郭云飞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查清事实有法依双方服理当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刘晓伟在被告郭云飞家中饮酒,酒席散后,被告明知原告醉酒,应当预见到原告在下楼时可能会摔伤,但其因疏忽大意未履行相应的帮扶义务,致使原告严重受伤,对此被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原告刘晓伟请求被告郭云飞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自身醉酒下楼时可能会发生危险,但因轻信能够避免而过多饮酒并自行离开,因此其对事件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30%的责任为宜。
被告辨称其与原告受伤无关,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因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
1、被告郭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8253元。
2、驳回原告刘晓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5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2315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郭云飞不服判决,以刘晓伟的伤情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不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晚,郭云飞明知刘晓伟等二人到其家前已经饮酒,本应将其劝解回家,却再次摆下酒席三人一同饮酒,酒席散后,郭云飞理应将刘晓伟安全送回家中,由于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导致刘晓伟下楼梯时不幸摔伤,造成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对此,郭云飞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郭云飞上诉认为刘晓伟系自伤与已无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刘晓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但其于事发当晚放任自已的行为连续饮酒,造成严重后果,自已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比例适当,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的频繁交往,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此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而极力劝酒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较大。
二、共同饮酒人一方强迫性劝酒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酒桌上经常会出现:“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等类似的话,强迫别人喝酒。
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一方在酒后驾车、剧烈运动而共同饮酒人未加以劝阻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醉酒人酒后驾车、剧烈运动等行为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
如果未履行此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
另外,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明知对方已喝醉而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如果酒友未将醉酒人送回,发生类似于“酒后死亡”或“酒后摔死摔伤”的情况,酒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如果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对此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与未成年人喝酒,造成未成年醉酒人人身损害的,酒友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而言,郭云飞明知刘晓伟中午已经饮酒,但仍不断劝酒,在刘晓伟已喝醉的情况下,郭云飞没有尽到护送义务,把已喝醉的
酒友刘晓伟安全送到家,最终导致了刘晓伟下楼梯时摔成一级伤残,对此郭云飞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刘晓伟作为成年人,应对喝醉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在明知自己中午已喝酒的情况下晚上还要坚持喝,最后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