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交通建设工程报监、试验室备案、交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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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交通建设工程报监、试验室备案、交竣工验收申请)

一、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

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成交发[2007]366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之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下:

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内,向质监站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及相关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文件;

(四)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六)施工安全保障资料:

1.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合同(复印件);

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持交安B证,安全员持交安C

证)

二、施工安全要求

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批复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须向我站提交《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见附件二)。

附件二:(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二)《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

三、工地试验室备案

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如下:

交通建设工程的检测实行施工自检、监理抽检、中心抽检和监督抽查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工地实验室,并经质监站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展检测工作。

质监站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工地实验室备案申请报告(附件三)的10个工作日内到工地现场完成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附件三:(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二)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

(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四、办理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手续

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手续如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格式见附件四)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到工地现场进行检测和各种资料的审查工作,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完成(收到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以后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书。

未经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附件四:《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

五、办理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

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格式见附件五)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综合参考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的数据资料、交工验收时的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前的复测结果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质监站在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后(需经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1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完成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签发工作。

质监站对工程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附件五:《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

附件一: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工程已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表一:工程概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

二O 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概况表

附件二:

(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国家、本市交通主管部门等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二、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应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违章性行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权签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可责令其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或进行其他行政处罚。

三、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施工投标价的1%;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比,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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