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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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坚持“全员参与、训练为主、重在过程"原则,在围绕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创新精神、突出的实践能力及和谐的团队品质,促进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手段,使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与综合实践能力普遍得到提高。
第三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要结合各学院的学科或专业特色,确立一个学科一套基础性训练体系,一个专业一组综合性训练方案,一位骨干教师至少指导一项科研训练项目的目标,为学生提供科学研究条件,实现对本科学生的全员覆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团委、科学技术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及保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校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课外科研训练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审查.教务处负责协调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科研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科研、团委及各教研室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其
中,教学部门负责课外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审批、立项公示、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科研部门负责项目征集与发布、成果交流与推广;团委负责学分认证及教师酬金核算;各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选派及管理。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主要以第一课堂专业学习为基础,面向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及报告、课外科研训练项目研究、科技学术竞赛等活动。
第八条学术讲座及报告可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及学术研讨活动,形成规范的开办讲座及学生参与计划,满足学生获取学分需求。通过学术讲座及报告等形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基本技能、基本方法,了解学术道德规范、政策法规,把握科学研究的整体流程及关键环节,掌握学科基础及前沿发展动态。
第九条课外科研训练项目选题通常来源于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课题,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及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课题,企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项目研究一般为一学期,确有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二年。
1.申请立项。课外科研训练项目主要资助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动手能力强、有充足时间和精力保障的二、三年级本科学生,鼓励学生组建研究团队。项目申请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选题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或就业相关,能够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难度适合本科生知识和能力的实际水平,研究方法和技术科学、合理、可行,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生自选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成立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专家评审组,项目申请集中受理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向全校公布立项结果。
2.过程实施.由学校出台课外科研训练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果交流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检,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时间进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下阶段工作安排等。各学院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向学校汇报检查结果。学生按时完成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学院审核。学校、各学
院要定期组织课外科研训练项目报告交流活动,为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提供交流学习机会。
3.结题验收。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专家评审组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由学生代表陈述,专家提问,学生解答,主要考查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学生需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对已结题的项目,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定学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编写优秀成果汇编,评审提炼优秀案例,总结有效经验,搭建广泛的交流平台。
第十条科技学术竞赛以各学科或专业特点进行规划设计,每个专业一年至少举办一项覆盖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常规性科技学术竞赛。竞赛可分为普及和提高两个阶段,其中普及阶段重点面向本科低年级学生,提高阶段重点面向本科高年级学生。竞赛要有规范的赛事规程和评比、表彰办法。通过竞赛汇集学生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创造作品等课外科研训练成果,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激发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各学院要形成课外科研训练成果收集和展示的长效机制。包括竞赛组织、项目运作、成果发布等在内的成果展示平台,通过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校报、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项目发布会、项目答辩会、作品展览、交流报告会、创新年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课外科研训练取得的成果加以宣传展示。
第十二条各学院为开展科研训练、科技竞赛等工作提供相关物质和经费支持,有关实验室为学生科研训练工作提供器材、场地和服务。
第十三条各学院充分利用“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网"做好相应活动信息的发布,便于学生在网络上查询具体工作安排。
第四章学分认证与管理
第十四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共5个必修学分,学生需在第1-7学期内完成。其中,学生需听学术讲座及报告获取1学分;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课外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活动获得其余4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课外科研训练活动并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即可获得相应
的学分及成绩。其中,学生参加一项课外科研训练活动,可获得2个学分,具体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给定.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学院级科技竞赛并获奖,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及成绩。每项学院级科技竞赛为2个学分,获奖等级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其中,获特等奖和一等奖,成绩为“优秀”;获二等奖和三等奖,成绩为“良好”;获优秀奖,成绩为“中等”;其他为“合格”。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听学术讲座、报告等次数满5次,可获得1学分,成绩为“合格”。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更高层次的课外科研训练活动,对于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国家专利等的学生,可由学校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给予学生相应的素质拓展选修或奖励学分及成绩。
第十九条各学院要利用“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管理系统”做好课外科研训练学分的认证与管理工作,重点要做好学生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等活动的记录,做好学生参加课外科研训练工作的组织,做好相关活动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等.
第二十条在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学分评定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学生所申请的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工作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特别优秀但还不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或高年级研究生,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后,也可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60名本科学生。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报告,普及专业、学科的前沿知识,为本科学生参加课外科研训练活动和科技竞赛做好入门指导;
2.吸纳并指导学生进行课外科研训练项目研究,对指导项目负有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