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文明教师评选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文明教师评选标准

为了促进我校文明校园创建及推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同时在全校形成“做文明教师,创实中辉煌”的良好校风,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文明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文明教师标准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班主任、初三教师、一线教师、处室教师的顺序选择;

3.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三年至少有一次师德考核为优秀。

4. 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其他教师。

5. 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少年宫辅导、爱心捐助、美化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近三年内获得过相关荣誉者;

2. 教学成绩属于后三名或因处室工作服务意识不强评价较差的;

3. 学年累计旷工三次,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4. 搞有偿家教、私自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行为者。

5. 违背依法执教的要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者。

6. 被学校或上级部门处理的;有违法犯罪情形的;

四、评选过程

1. 符合条件教师向政教处提出申请;

2. 政教处对照日常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3. 对所有申请教师进行按上述政策排名,最后将所有符合要求的名单报送评选小组审核,由评选小组确定最终人选;

4. 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上报上级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