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doc 3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doc 3页)
一、总则
1、广告经营是全台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发展电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广告经营与宣传工作置于同等位置抓紧抓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为规范全台广告创收行为,严格运作程序,避免恶性竞争,杜绝跑冒滴漏,提高广告创收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3、广告经营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增强策划意识、引导意识、竞争意识、培育意识。坚决反对内耗式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大力倡导全员广告经营意识,鼓励全员承担广告经营责任,重奖对广告经营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严惩诋毁、败坏我台广告经营声誉及阻止分化我台广告经营收入的言行。
5、所有广告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坚决杜绝不良广告在我台播
三、广告的承接
10、所有广告承接时必须填写《杨凌电视台广告业务承接单》(附件一)或《杨凌电视台收费节目业务承接单》(附件二)。承接单必须由经办人、部门主任(制片人)、分管领导及台长签字后才能生效。
11、承接单会签中各环节负责人应根据台上规定的广告价格、形式、内容、长度等严格把关。
12、寻人启事、挂失等特殊广告,紧急情况下可由技术播出部门先按价格标准承接收费、制作、播出。事后补签承接单,结清费用。
四、广告的价格
13、所有广告创收价格,严格按照《杨凌电视台广告价格表》执行。全台广告价格标准原则上应保持稳定、平衡,如确需调整,应经台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14、各部门(栏目)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广
告价格标准,凡在台内允许的最低折扣幅度以内的由广告部主任(栏目制片人)在广告合同或承接单上签字认可;超过优惠幅度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报台长审批。
15、台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广告的价格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互相压价,扰乱本台经营创收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广告的合同
16、所有广告创收活动必须与客户签订统一的广告合同。合同必须规范、条款完整、表述准确,必须明确广告名称、内容、长度、播放时段、次数、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17、签定合同时应查验客户的相关证件、播放许可证、批文等;合同必须加盖公章,签字人应为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个体客户应为当事人本人签字盖章。
六、广告的回款
18、所有广告均应做到“先付款后播出”,确实无法一次付清者,应在合同或承接单上标明付款进度,坚持付款额超前于广告实播进度的原则。
19、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未付清广告款者,停止该广告的播出。相关人员应及时催缴欠款。原则上催缴期限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对部门经办人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扣发工资代缴欠款。
20、台办公室每个月底对各部门创收任务完成情况及回款情况要及时统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广告的播出
21、广告播出实行三级审片制度,必须填写《杨凌电视台广告业务运行管理通知单》及《杨凌电视台节目播出通知单》,通知单应填写规范,手续齐全,一式四份分别交相关部门核查。播出单应由审片领导签字。
22、因审查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播出的广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播出事故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23、播出部门在广告播出后,应及时在播出单上签清准确意见,并返还有关部门。实际播出情况如与播出单填写内容不符,应及时向主管广告的台领导反映。
24、播出部门不得擅自加长、加播广告,否则按所播广告额的三倍处罚当事人,对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5、播出部门每月将广告的实播记录整理后送台领导核查。
八、广告的代理
26、台上倡导和支持广告公司、广告员代理各类广告,广告代理应按有关规定签订代理授权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代理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台内有关规定,否则立即解除对广告公司、广告员的代理授权,并扣除保证金。
27、被授权的广告公司、广告员已介入广告业务,台内原则上不再介入。反之台内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已介入的广告业务,代理方亦不再介入。台上广告经营部门应与代理方加强沟通联
系,避免业务“撞车”,积极协作搞好创收工作。
九、奖罚措施
28、年初台上与广告部签定广告经营合同,年末按合同规定实施奖罚。
29、为了积极鼓励创收,对按台上规定的计费标准计费并足额到帐的广告,按帐额可给予联系人或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对在广告创收上有特殊贡献需特别嘉奖的,另行研究决定。
30、对诋毁、败坏我台广告经营声誉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阻止分化我台广告经营收入的言行,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附则
31、对所有节目中出现的主持人发型、服装、化妆等特约提供、热线电话、有奖线索的赞助要予以清理和规范,并按以上广告运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32、对政府指令性通知、通告、公文的发布
及领导批示,应按正常的广告承接手续办理,确实需要减免费用的,注明减免理由,经台里批准后播出。
33、以物顶款广告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4、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