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2017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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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

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

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来源:黄蜂老五作者:黄蜂老五人气:43873 发布时间:2017-05-31摘要: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 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

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二销售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批发零售、转卖代卖等,税率11%。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非初级农产品,税率17%,包括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罐头、精制茶、药茶和茶饮料、果脯蜜饯,炒制坚果、胡椒粉、花椒粉,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等。

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之农产品名词解释。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购进农产品怎么取得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关键看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和财务核算。

四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并且财务核算健全、进销项核算准确的: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票面税额抵扣;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3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5什么是17%税率货物?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增值税专题”之各档“税率”解释。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各位小伙伴们,不管你是做农产品收购生意的,还是和这方面业务有点关系的,今天咱们来唠唠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规范。

这可关系到咱的生意合规性,可不能马虎哟!一、发票开具的基本信息要准确。

1. 销售方身份信息。

首先得明确农产品的销售方是谁。

如果是农民个人,那他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啥的可都得写清楚。

就像你交朋友得知道人家叫啥,联系方式是啥一样,这发票上的信息也得全乎。

可别写错了人家的名字,或者把身份证号填错了,那可就麻烦啦。

如果是农业生产单位,那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这些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就好比你去一家店买东西,你得知道这家店的准确信息是吧。

2. 收购方信息。

收购方自己的信息也要准确无误。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这都是最基本的。

这就像你自己出门得带着身份证,得让别人知道你是谁,从哪来一样。

自己的信息要是错了,这发票也就乱套了。

二、农产品相关信息得详细。

1. 农产品名称和种类。

咱得把收购的农产品叫啥写得明明白白。

是苹果就写苹果,可别写成“红红的水果”这种模糊的说法。

而且如果有不同的品种,像红富士苹果、黄元帅苹果这种,能区分开就区分开写。

这就像你点菜一样,得说清楚是宫保鸡丁还是鱼香肉丝,不能光说个鸡肉菜或者猪肉菜。

农产品的种类也要准确,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还是园艺作物等,要按规定写好。

2. 数量和单价。

收购了多少农产品,这个数量得准确填写。

是100斤就是100斤,500公斤就是500公斤,可别瞎估摸。

还有单价,得按照实际的交易价格来写。

不能为了少交税故意把单价写低,也不能乱抬高单价。

这就像你去市场买菜,多少钱一斤得按实际来,不能坑人也不能坑自己的钱包(从交税的角度说哦)。

3. 金额计算。

金额就是数量乘以单价算出来的。

这个得算对了,而且要大小写一致。

可别出现大写是壹佰元,小写写成10元这种低级错误。

这就好比你给人钱,总不能说口头说给一百,实际只给十块吧。

发票管理制度2017

发票管理制度2017

发票管理制度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提高发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与发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发票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和行为。

第二章发票管理范围第五条发票管理范围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分发、使用、报销、存储、销毁、核对和管理等。

第六条发票管理工作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发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票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和领用第八条发票的开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任何造假行为和违法操作。

第十条开具发票的程序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开具发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第十一条发票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财务人员按照规定领用,并做好相应的领用记录。

第四章发票的分发和使用第十二条发票的分发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发票的安全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发票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发票的使用要加强与财务管理的联系,确保发票的使用与财务管理的相互协调和支持。

第五章发票的存储和销毁第十六条发票的存储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发票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存在违规行为和操作。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搞农产品收购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规范。

这可不是小事儿,就像盖房子得按图纸来,开这个发票也得守规矩呢。

一、收购对象得明确。

你得清楚知道你从谁那儿收购的农产品。

这个对象要是农业生产者个人或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

比如说,你从村里老张头那收购他自家种的苹果,或者从某个正规的农产品种植合作社收购一批蔬菜,这才行。

可别乱开给那些二道贩子或者跟农产品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哦。

要是弄错了,那就好比把鞋子当帽子戴,不伦不类,还会有麻烦事儿。

二、产品信息要准确。

1. 名称得写对。

农产品的名字得写得清清楚楚。

不能含糊其辞,什么“绿色的菜”“红红的果”可不行。

得写具体,像“山东寿光产的绿把长茄子”“烟台栖霞的红富士苹果”。

这样才能让人一看就知道到底是啥农产品。

2. 数量和单价。

数量要实实在在地写。

你收了多少斤、多少个,就写多少。

可别虚报,那是不诚实的表现。

单价呢,也要按照实际交易的价格来写。

比如说你和老李谈好的苹果收购价是3块钱一斤,那就写3元/斤,别写成5元想多抵税,那是违法的哟。

3. 规格之类的。

如果农产品有规格,像是鸡蛋按大小分类,水果按个头大小分等级等,能写清楚的也最好写上。

这就像给农产品做个详细的身份证,方便大家查看。

三、发票填写的完整性。

1. 基本信息。

收购方的信息要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啥的,一个都不能少。

这就好比你的名片,得让人能准确找到你。

被收购方如果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也要写清楚。

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就像两个人交朋友,得知道对方是谁,住哪儿吧。

2. 开票日期。

这个可别忘了写,要写清楚你是哪一天进行的收购。

这就像给这个交易盖个时间戳,让一切都有据可查。

四、发票保存和相关凭证。

1. 发票保存。

开具好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得好好保存起来,就像珍藏宝贝一样。

可不能随手一扔,要是被风吹跑了或者被老鼠咬了,那可就麻烦了。

要按照规定的年限保存好,说不定什么时候税务部门要来检查呢。

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农产品收购价格是指农产品收购者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价格。

农产品收购价是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个价格~是农产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基础。

下文是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及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农产品收购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管理第四条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要如实填写《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表》7(附表一)~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方可使用带有抵扣联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简称收购发票)。

第五条取得使用收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实行限量发售、验(缴)旧购新制度。

由县(市、区)国税机关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核定月领购数量和次数。

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条纳税人在本省境内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发票的开具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按顺序、各联次一次性开具。

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品名正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收购单位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项目填写不全不得抵扣增值税。

(二)按出售人(收款单位)逐笔开具或汇总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收款单位)汇总开具;出售人名称必须真实~不得以他人名称开具;(三)开具发票的买价只能是直接支付给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价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一、发票申请与领购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收购农产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开票需求。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数量发放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单位或个人领购发票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税务登记证。

二、发票种类与样式农产品收购发票分为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两种。

发票样式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三、发票开具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开具应当按照货物实际交易情况,不得虚开、多开、少开或不开。

发票必须加盖收购单位或个人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信息录入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时限将开具的发票信息录入税务部门的电子申报系统。

录入信息应准确、完整,包括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五、发票认证与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需经过税务部门认证,未经认证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发票,以备税务部门检查和审计。

六、发票备案与报送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将已开具的发票备案并报送税务部门。

备案和报送的具体要求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七、发票管理制度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申领、开具、保管、备案等环节规范有序。

制度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八、违规处理与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税务登记证等措施。

对涉嫌虚开、伪造、倒卖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
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总局与财政部出台财税〔2017〕37号,其中有两大亮点,第一是简并税率,将以前的增值税13%并为11%;第二个大亮点就是终于明确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

以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的,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而对于这个农产品销售发票,在以前,由于财税[2012]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
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
通发票。

这就导致比如农民合作社作为免税销售自产农产品,但是由于是免税,所以开的普通发票不存在3%缴税,所以不符合财税[2012]75号对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规定,从而导致下家不能抵扣。

而各省执行口径也不一,有些省严格按财税[2012]75号执行,下家取得的这种免税的发票不得抵扣,而有些省则同意抵扣,还有些省采用变通方式,即企业从农村合作社购农产品后,凭合作社的发票,再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然后能够抵扣。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部属各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部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9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3月1日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部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部属各单位(不含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报农业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和统计信息;(三)指导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四)办理农业部系统有关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五)监督、检查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六)负责组织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一、引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由收购方开具的发票。

它对于规范农产品收购行为、保障税收征管、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三、发票开具资格1、收购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四、发票开具要求1、收购发票应当如实填写收购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填写的收购对象信息应真实、准确,包括出售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3、发票上的日期应当与实际收购日期一致。

五、收购业务真实性审核1、收购方应建立健全农产品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收购业务的相关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税务机关有权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包括实地核查、查验相关凭证等。

六、发票保管与使用1、收购方应妥善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防止丢失、损毁。

2、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虚开。

七、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2、对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监督与管理1、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2、鼓励社会公众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九、附则1、本办法如与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办法由_____税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实际的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收购方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和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税收征管的有效性,也对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方案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方案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日益突出,各类农产品收购市场也在逐渐扩大。

为了保障农产品收购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状分析目前,农产品收购市场存在着以下问题:1.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假开票等违法行为;2. 农产品收购企业发票管理混乱,导致发票遗失、错报、错留等问题频发;3. 农产品收购发票失实、信息不全,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财务数据支持。

三、管理目标本方案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 建立健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和管理流程;2. 加强发票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有效的财务数据支持;3. 提高企业内部发票管理效率,减少发票遗失、错报、错留等问题;4. 规范企业发票记录和报销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管理措施针对以上管理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制度(1)明确发票开具标准和要求,确保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规范发票管理流程,确保发票的安全保管、及时入账和归档;(3)建立发票登记台账,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和核对;(4)建立发票审批流程,确保发票开具和报销程序合规。

2. 加强发票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1)加强对发票开具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建立发票信息核对机制,加强对发票信息的监督和审查;(3)对发票信息进行分类和归档,建立完整的发票档案数据库。

3. 提高企业内部发票管理效率(1)建立发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发票管理职责和权限;(2)建立发票领用登记制度,确保发票的正确领用和使用;(3)实行电子化发票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发票管理效率。

4. 规范企业发票记录和报销流程(1)建立发票记录登记表,确保每一张发票都能被准确记录;(2)加强对发票的审批和报销,避免违规开具和使用发票。

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来源:百丞税务秘书字号:【大中小】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中四小票的一种,山东省国税局曾在2006年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207号),其中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2010年山东省国税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

本文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对比,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过程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策的变化之处对比鲁国税发[2006]207号文和鲁国税发[2010]73号文,其变化体现在如下几处:1、领购收购发票资格的审核鲁国税发[2010]73号第一条列举加强收购发票资格审查应注意的六个条款,和鲁国税发[2006]207号文相比增加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条款。

鲁国税发[2006]207号文中也有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要求,只不过没有体现在资格审查环节,总体来说变化不大。

2、增加了跨地区收购农产品时发票开具办法鲁国税发[2010]73号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

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3、鼓励企业开设专门账户支付农产品收购价款鲁国税发[2010]73号文第五条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增加了“主管国税机关应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用于支付农产品收购款”。

农产品收购因其支付对象主要是农民个人,大多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

现金支付具有资金流向不易控制的特点,同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又是企业自行开具,不利于加强监管,如果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支付,对资金的流向可以有迹可循,因此鲁国税发[2010]73号文鼓励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收购价款,也是出于加强监管的需要。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一、啥时候能开这发票。

1. 首先呢,得是真的收购了农产品。

你不能空口白牙说收购了,得有实际的收购行为,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种实在的交易。

2. 收购的对象得是农业生产者个人。

啥叫农业生产者个人呢?就是那些自己种粮食、种水果、养家禽家畜的农民伯伯、阿姨们,可不是那些做农产品买卖的二道贩子哦。

二、发票上要写啥。

1. 销售方信息。

姓名那得写清楚,不能只写个外号或者写得模模糊糊的。

比如说,人家叫李大山,你就不能写成“大山哥”。

而且身份证号码也得准确无误地写上去,这就像每个人的身份证一样,是独一无二的标识。

家庭住址也要详细。

可不能只写个村名就完事儿了,得具体到门牌号之类的,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这样,方便以后要是有啥问题能找得到人。

2. 农产品信息。

名称得写准确。

要是收购苹果,就不能写成“水果”这么笼统。

是红富士苹果就写红富士苹果,是国光苹果就写国光苹果。

数量也要如实写。

你收了100斤就是100斤,可别为了少交税或者其他啥目的乱改数量。

单价呢,按照实际的收购价格写。

比如说你一块钱一斤收的苹果,那就写一块钱一斤,别写成两块钱一斤,那可就不诚实啦。

金额就是数量乘以单价算出来的结果,这个也得准确计算和填写。

三、开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 发票得是一次性如实开具。

不能今天开一点,明天再开一点,把一笔收购拆成好几笔来开,这是不允许的。

2. 开票人得是企业内部经过授权的人。

就像你不能随便找个人来开这个发票,得是公司指定的、懂开票规则的人来操作。

3. 收购企业得有健全的收购台账。

这台账就像是一个小账本,把每一笔收购的情况都详细记录下来,啥时候收购的、从谁那里收购的、收购了多少等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呢,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就得规规矩矩的,按照实际情况来,可不能耍小聪明,不然被查到了可就麻烦咯。

2017发票管理制度

2017发票管理制度

XX科技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公司的全体员工,公司内的各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均须遵守本制度。

一、发票的范围及定义本制度中的“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

三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二、发票领购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由公司办税员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具体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领购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并建立发票领购明细台账。

三、发票保管1、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2、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

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

3、发票的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 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四、发票使用及开具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开具发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财务部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3、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按发票填开要求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合规要求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合规要求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合规要求一、农产品收购的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收购农作物农业初级产品,比如粮食、秸秆、稻壳等,如果是直接向农户收购的,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然后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资格的,可以要求农户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免税)。

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收购农户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的,可以凭自行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按照9%的抵扣率计提进项税额。

二、收购农产品的财税处理1.收购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9%),贷记银行存款2、生产领用时按税法规定,如果用于生产税率13%的产品,在生产领用时进项税额还可以抵扣1%。

故在生产领用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贷记原材料等。

三、收购发票开具的合规要求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可以由收购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税前列支凭证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应按如要求作好内部控制:第一、领用环节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

必须指出的这里所指农业生产者个人,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他个人。

另外税务局对申请资格具体要求不一,通常申请领用收购发票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收购业务。

第二、开具环节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领用、开具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有关栏目,并向收款人逐笔开具发票,需要汇总开具的,应附上购货清单(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需通过发票升级版系统开具购货清单)。

另外向中间商购买非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农产品,是不能开具收购发票的第三、在保管环节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与收购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农产品交易证明、农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专用结算单据、首付款凭证等。

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农业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向收款方开具的收购发票。

农业产品是指《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052号)文中所规定的农产品范围及有关文件规定按农产品征税的农产品。

第三条从事农业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向其它单位和经营者发生收购业务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第四条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名称为河北省XXX市收购发票。

第五条从事农业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带有抵扣联的四联收购发票;其它从事农业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抵扣联的三联收购发票。

第六条使用收购发票的农业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领购收购发票前,主管国家税务分局(所)应对其下列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一)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产品品名;(三)生产型企业的年设计生产能力及消耗定额数量;(四)预计月均收购产品品名、平均价格、总数量和金额;(五)主要购销渠道;(六)产品产量和收购农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七)购销结算方式。

第七条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实行按月限量供应。

主管国家税务分局(所)应根据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规模、收购业务规律,核定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初次领购收购发票最多限购5本。

收购单位和个人因收购业务量大确需增加收购发票使用量的,应提出申请,由主管国家税务分局(所)局长(所长)和主管副局长(副所长)共同审核后,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批准。

月需供量超过50本(含)报县(区)国家税务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准予领购,并将批准的发票供应情况要及时通报给税政和稽查部门;超过100本(含)报经县(区)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准予领购,同时将批准发票供应情况向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税政、稽查部门备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付款凭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万元版,基本联次为四联。

第七条《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使用38g防伪纸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

第八条《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指定企业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九条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条需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领购手续。

(一)购票申请;(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专职票管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五)收购单位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证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申请人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耗用、生产规模等,确定用票数量。

第十二条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在开户银行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专供收购农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代管监开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18•【文号】国税发[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1号2000年1月18日)《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根据各地反馈意见修订,现予正式印发。

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是农业税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环节。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以组织贯彻实施《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农业税收票证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把农业税收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推向前进。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票证管理,维护国家税款和票证安全,保证农业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税收票证,是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组织各项农业税收收入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定收款凭证和退款凭证。

第三条凡负责农业税收票证设计、印制、领发、填开、缴销、保管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农业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农业税收征收人员,依法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农业税收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必须配备或确定农业税收票证管理人员。

农业税收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税收票证管理职责(一)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的主要职责:1.制定、解释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设计和制定全国统一使用的农业税收票证式样;3.检查、指导全国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二)省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农业税收票证管理的主要职责:1.根据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2.设计、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票证式样外的其他农业税收票证式样;3.掌握本地区农业税收票证用量,编制农业税收票证印制计划;4.负责组织印制和发放各种农业税收票证;5.检查、指导本地区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一、引言。

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不是能随便乱开的小纸片儿,它有着严格的规范呢。

这就像是一场游戏,咱们得按规则来,不然就会出乱子。

下面就详细说说这规则。

二、收购方资格。

1. 首先呢,只有那些合法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才有资格开具收购发票。

就好比你得是个正儿八经的“农产品收购大侠”,不能是个冒牌货。

如果您的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关的收购经营范围,那可就没资格开具这个发票啦。

2. 而且,这个收购业务得是真实发生的哦。

不能空口说白话,说收购了但实际上啥也没干,这就像骗人的把戏,是不被允许的。

三、农产品范围界定。

1. 啥样的农产品能开收购发票呢?这里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来说,是那些初级农产品,像地里刚摘的新鲜蔬菜、树上刚采的水果、刚从农场拉来的活牲畜等等。

但是那些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比如说腌制好的咸菜、加工成罐头的水果,就不在这个范围内啦。

这就好比我们要的是原汁原味的“农产品毛坯”,不是已经精心打扮过的“成品”。

四、发票开具信息要求。

1. 开票日期。

这个可不能乱写哦,得是实际发生收购业务的日期。

就像记录历史事件一样,啥时候发生的就写啥时候,不能把昨天的事儿写成明天的。

2. 出售方信息。

出售方是谁得写清楚。

如果是农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些信息都得准确无误地填写。

要是从农业合作社或者农场收购的,那合作社或者农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也得一字不差地写上。

这就像给农产品找“源头”,要知道它是从哪儿来的。

3. 农产品信息。

对于收购的农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这些都得详细写清楚。

比如说收购苹果,你得写是红富士还是黄元帅,是大个儿的还是小个儿的,买了多少斤,每斤多少钱。

这就像给农产品画个像,让别人一看就明白。

4. 金额计算。

金额可不能瞎算。

要按照数量乘以单价的正确方式计算出来,并且大小写都要写准确。

这就像是做数学题,得严谨,错一点儿都不行。

五、发票保存。

1. 开了发票可不能随手一扔。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精简版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精简版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于农产品收购销售行为,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如下:1. 发票种类: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的一种,具体种类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销售行为,专用发票适用于特殊的农产品收购销售行为,如跨省区的大宗农产品贸易等。

2. 开票单位: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企业或者经过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 开票内容: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明确标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关键信息,并注明此发票仅用于农产品收购交易。

4. 发票编码: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码,确保发票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5. 发票填开时间: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在交易完成或者交割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具,并在发票上明确填写开票日期。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要求除了以上的开具规定外,农产品收购发票还需符合以下开具要求:1. 发票真实有效: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农产品的实际收购情况,不得虚假开票或者随意篡改发票内容。

2. 发票保存与归档:农产品收购发票应当妥善保存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为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3. 发票报备与申报: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报备给税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关申报。

4. 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农产品收购发票仅用于农产品收购交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 发票查验与监管:税务部门有权对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查验和监管,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和要求是为了确保农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是税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行为的监管措施。

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农产品收购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开具发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新知识]收购农产品开票有哪些步骤

[最新知识]收购农产品开票有哪些步骤

收购农产品开票有哪些步骤
收购农产品开票有哪些步骤,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收购农产品开票有哪些步骤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取得发票。

可以有三种办法取得发票。

第一种是让农民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发票。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自产的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

第三种是如果你需要长期收购农产品,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农产品收购资格,然后向国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开票有哪些步骤为我们整理,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率不是说不会变动,这政策总和市场联系在一起,所以要及时掌握并纠正以往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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