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1999]综134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采购的目的按照市政府的重大政策目标进行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保证、促进和推动市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信用、效益和效率,追求物有所值。
第四条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管理机构市财政局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
3、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4、研究并提出我市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5、制订我市政府采购的各类实施办法及细则。
6、管理和监督各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7、审批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8、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
9、组建并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10、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11、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12、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3、指导我市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定义及职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经市财政局批准,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时,必须接受市采购办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1、接受市采购办的委托,对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经市采购办批准,可以采用竞争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2、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或定标等工作,并按市采购办的要求,及时报送招标书、开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结果抄报函等资料。
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模板】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1—市州县为1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定点采购。
会议、公务机票实施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
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厦财采〔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2〕8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厦门严管政府采购投标行为2014年起超30万元(含)需报批
近 日,厦 门市财政局 出台了 《 关于市级政府采 购 货 物和服 务项 目招标 文件 范本 编 制指 引及 招标 实 施 指 引 的补充 通 知 》(以下简 称 《 补充通知 》 ) ,于 2 0 1 4年 1月 1 日起 实施。 根据 《 补充通知 》 ,没有 列入 集 中采购 目录但是 达 到或超过 3 O万元标准 的 , 要按 政府采购 规定报批 。 同时 ,根据 《 补 充通知 》 ,投标 人 一旦被认定 为 串通投标 ,将按 无效投标处 理。有 下列情形 之一 的, 将被 认定 为 串通投 标行 为 : 投标 人之 间协 商投 标报 价等 投标 文件 的实质性 内容 ; 投标 人 之 间约定 中标 人; 投标人 之 间约定部分 投标人 放弃投标 或者 中标 ; 属于同一集 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照该组 织 要求协 同投 标 ; 投标 人之 间为谋 取 中标 或 者 排斥 特定 投标 人 而采取 的其他联 合行 动 ; 不 同投 标 人 的投标 文件 由 同一 单位 或个人 编 制 ; 不 同投标 人 委托 同一单位 或者 个人 办理 投标 事 宜 ; 不 同投标 人 的投 标 文件载 明的项 目管理 成 员为 同一人 ; 不同 投标 人 的投标 文 件异 常 一致或 者投标 报价 呈 规律 性 差 异 ;不 同投 标人 的投 标 文件 相互 混装 ; 不 同投标 人 的投标 保证 金从 同一单位或个人 的账 户转 出。 ( 源自: 东 南快报 )
四川泸县政府 工程阳光 招投标 全 年节省 资金 1 . 2亿元
2 0 1 3 年 ,四川 省泸县招 投标 管理工作 不 断探 索 创 新 ,采取 四项措施保证 政府工程 阳光招投标 。 统 一 交 易平 台。 成 立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心 , 将分散 的交 易职能划 归中心统一管理 ,使其 人 、财 、 物 与监 管部 门彻底 脱钩 ,保证 了交 易活 动在 阳光 下 运行 。 二、发挥 科技 优 势。要 求投 标单 位 从 网上 下
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模板】
XX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注: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各品目项中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含)的。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XX市: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的。
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含)的。
(二)工程类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XX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
(二)工程类项目。
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XX市: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
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一50万元的。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XX 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一30万元的。
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一10万元的。
(二)工程类项目。
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 80万元的。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XX市: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一50万元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内单位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京内单位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020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FLAT TEAM WORK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工程类
120万元以上
11
$
$
1 BUY 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 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 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4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6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不包括印刷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 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
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 印机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附件: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品目编码备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计算机设备A0201011服务器A02010103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打印设备A020106014喷墨打印机A020*******5激光打印机A020*******6针式打印机A020*******显示设备A020106047液晶显示器A020*******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8扫描仪A020*******计算机软件A0201089基础软件A0201080110信息安全软件A02010805办公设备(A0202)11复印机A02020112投影仪A02020213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LED显示屏A02020715触控一体机A020208销毁设备A02021116碎纸机A02021101车辆(A0203)17乘用车A02030518客车A020306机械设备(A0205)19电梯A02051228电气设备(A0206)20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1空调机A020*******其他货物22家具用具A0623复印纸A090101服务24互联网接入服务C0301022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126车辆加油服务C05030227印刷服务C08140128物业管理服务C120429机动车保险服务C1504020130云计算服务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库〔2019〕6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推进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的重要意义。
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基础和保障。
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各地应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各品目具体执行范围、采购限额等。
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
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备注:本集中采购目录的编码和品目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厦财预〔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厦财预〔2021〕27号市直各单位:为做好2022年政府预算编制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厦府〔2020〕18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21〕5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及职责(一)编制范围各预算单位均应编制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及2022-2024年支出规划,除另有规定,各一级预算单位的2022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将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
其中:市财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职责分工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并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牵头编制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及其编制说明、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与内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收支的2022年预算,并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2024年支出规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工作。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厦财购[2017]1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5.12【实施日期】2017.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6号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现状,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预防腐败”的目标。
现将相关改革措施通知如下: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采购人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在市人大会议未批准政府采购预算前,可按部门上报“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组织采购,上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预算无需再向相关业务处申请追加,上传原批复采购预算后可直接办理采购业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编制依据。
一般公用定额及专项经费预算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条目,做到“应编尽编、编细编实”。
预算项目应区分大宗货物和非大宗货物两种情况,以便汇总大宗品类全年需求。
对大宗货物,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类及资产配置标准,逐项编制预算条目。
“采购项目名称”应按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品类名称精确填写,如“台式计算机”不能写成“电脑”,否则下一步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时系统将无法判定大宗采购组织形式。
预算项目不填具体型号参数,只填报单价控制价。
如台式计算机,5000元,1台;4500元,2台。
对于非大宗货物采购,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品类为标准,同一类别需求汇总为一项,总额达到采购起点金额的,按总额填报一条预算条目;总额未达采购起点金额的,无需编制采购预算条目。
采购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年度实施计划,采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品目类别、具体货物、服务或工程名称、预算金额(含单价、数量、总价)、拟采用采购方式、预计项目实施时间、拟委托代理机构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
源市场配置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15
•【字号】厦府办[2011]193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
配置目录的通知
(厦府办〔2011〕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
备注:一、目录公布前,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已经根据照原有渠道配置并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行期限内的,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目录公布后,合同履行完毕的以及新公共资源项目,应依照目录要求进行市场配置。
二、列入目录尚未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目录规定进行市场配置;对于目录以外的公共资源项目,鼓励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范围。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九) 文艺设备 (十) 体育设备
(十一) 彩票销售设备 (十二) 家具用具 (十三) 制服
编码
金额起点
A0204
A0209 (通用摄像机A02091102入此 类) A0210(实验室设备对应入此类)
A031211
A0320(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
A0324 A0325(消防、监控、警械、交管设 备对应入此类)
评标方法
金额起点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1万 元,预算金额1 万元(含)-
20万元(不 含)网上竞价
。
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1万 元,预算金额1 万元(含)- 20万元(不 含)网上竞价 。
10、 11、 12、
文印设备 条码打印机 制图机械
(三) 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1、 乘用车(轿车) 2、 客车 3、 专用车辆
B07(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B08(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30万 B10(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元(含)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与建 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相 关的拆除工程入B0303)
C01
C0201 C0202 C0203 C0204 C0205 C0206 C0207 C0208
C0814
C0901 C0904 C0907 C1204
C1303
C160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C1806
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含收容收养服务、 社会救济服务、就业服务等)
C1902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30万 元(含)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 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应当熟悉采购项目的经济技术要求, 并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确定。?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因项目情况特殊,本地政 府专家库相应专家为数不足或者不适宜参加评审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从外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 机抽取方式产生。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 报财政部门审核。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资金来源构成、 预计采购时间、交货或者竣工时间等。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进行审核,审定采购预算、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及 时作出批复。
第二章 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二章 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七条 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授权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监察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 标采购。
厦门:调整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
厦门: 调整 集采 目录 和限额标准
主体 , 将在政府采购、 工程招投标 、国有土地 出让 、 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 中被予 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
列 入 严 重 违法 企 业 名 单 企 业 的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3 年 内不得 担任 其 他企 业 的法 定代 表人 或 者 负 贡人 。
关。 在招标备案时 , 对投标人资格、 评标办法、 评标委 员会组成 、 投标保证金投置 、 是否采用范本等进行重
“ 建 立严 重 违法 企业 名 单制 度 ,是 更 为严 厉 的
一
删减“ 不 间断电源” 、 “ 服务器” 、 “ 交换机” 、 “ 路由器” 、
“ 防火墙 ” 等 网络设 备 , 打 包在 项 目里统一 采 购 , 以方 便采 购单 位操 作 。
种信用约束方式, 仅限于企业。” 张俊林说, 企业
库 中随机抽取 , 确保评标公正。五是规范评标办法 , 严格执行省厅关于综合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 中标法 、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 中标人的评标
办 法规 定 , 淡 化技术 标 , 少 用综 合评 审 法避 免 暗箱操
作、 串通 投标 等现 不 同 , 集 中采购 限额从 l O 万
阙 豳 冒 圈 圈 葺 。 . ; 品 豳
录: 1 . 未 按规 定 期 限公 示 年度 报 告 的 ; 2 . 未 在 工 商部 宗采 购 办法 , 保 证 网络设 备一 体化 , 在 大宗 货物 品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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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大宗货物采购目录
二、定点及公务机票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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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点服务及公务机票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无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表,直接按相关规定向有关供应商采购。
三、目录外非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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