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 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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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的隐匿
中世纪与旧制度时期
君主权利
犯罪
忏悔
经过罪犯自我忏悔揭示犯罪过程及其真相
酷刑
对肉体的鞭笞、刑罚展示犯罪过程
君主专制权力的凯旋仪式
皇权得到恢复,重申了君主权利的不可侵犯
18世纪
君主权利的无限 存在
拷打
公开自我承认罪行 并忏悔,成为自我 罪行的宣告着,进 一步论证司法的正 义性
惩罚
福科引用鲁舍和基西海默的观点: 1.作为一种对于肉体的漠视的酷刑与处决是一种生产 制度的后果,在这种生产制度中,劳动力乃至肉体没 有在工业经济中所赋予的那种效用和商业价值。简言 之,劳动力还没有进入商业。
• 启蒙运动中理性主义假定是什么?
对君主权利的嘲弄与颠覆
成为不好的前例,鼓励了围观者质疑、冒犯 和蔑视权威与法律
公开酷刑的隐蔽 惩罚重心由肉体转变为灵魂
第三部分 规训
知识型实际就是 一种权利机制,是通 过规训的一种权利表 达,规训塑造了个体, 是权力的特殊手段。 这种规范化,消除一 切不规范的社会和心 理因素,通过对身体 和精神的规训,塑造 出温驯的有用的主体。
劳动力没有成为一种商品?没有商品价值?
2.死亡司空见惯,大家对于死亡的容忍逐渐成为一种 心理习惯。
福科观点: 怀疑惩罚 阻止惩罚 怀疑审判审 判者的合法 性(颠覆皇 权)
评价
不公正
公众参与
(一种审判 的抽象形式) 公平 认同惩罚 (惩罚肉体 的狂欢)
与预期相反的后果:
罪犯拒绝忏悔
诅咒法官、牧师、上帝,诅咒法律和君主
生平经历:
• 巴黎高等师范学校 对德国哲学家如黑格尔、胡塞尔、海 德格尔和尼采的兴趣越来越强,福柯的教授之一,让· 依 波利特,翻译家、德国哲学的专家。梅洛庞蒂当时也在 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教学,存在主义和现象学。 • 在他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后期,他与法国最著名的哲 学家和科学史学家之一,乔治· 康奎荷姆,建立了关系。 • 从1954年到1970年他在乌普萨拉大学、在波兰华沙和在 德国汉堡大学充当文化代表。此后他到法国克莱蒙费朗 第一大学教哲学,在那里他遇到了丹尼尔· 德菲。 • 当德菲的军事生涯将他指派到突尼斯后,福柯跟着德菲 来到突尼斯大学。在那里,他参与了1968年的学潮。鉴 于1968年的经验,法国政府在巴黎近郊建立了实验性的 梵森大学(Paris VIII-Vincennes) ,福柯成为其哲学系的 主任。1970年他被任命为法国最有权威的学术体系,法 兰西学院的思想体系史的教授。他的政治活动更加加强 了,他帮助建立了“监狱信息组”(Prison Information Group,PIG)为被关押人员提供声明他们的要求的路径。
规训 酷刑 (人道)
社会契约 论 实用主义
表象符 号学
规训的手段: 规训的手 段
层级监视
规范化裁 决
检查
第四部分 监狱的诞生
• 监狱与社会其他规训机构的不同点:
监狱必须对受规训者的所有方面全面负责,包括身体训 练、劳动能力、日常行为、道德态度、精神状况。 监狱是一种封闭的规训,没有受到外界干扰,没有任何 内部的断裂,直至目标实现。 监狱的规训对于罪犯实施的是一种几乎绝对的权力,它 最大限度的强化了在其他规训机制中的各种做法,更为 彻底、有效的实现规训的目标。
目录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第二部分 惩罚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第三部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规训 驯顺的肉体 规训的手段 全景敞视主义
第四部分 监狱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第二章 非法活动和过失犯罪 第三章 “监狱”
• 所谓的现代性?
纪律 纪律
法律
纪律的特殊性在于,它们试图从对付复杂群体的 角度来确定能够符合三条标准的权利策略:
1.以最小的代价来行使权力 2.使这种权利的效应达到最大强度并尽可能地扩大这些效应, 同时既无失误又无间断 3.把权力的这种“经济”增长同它在其中进行运作的机构的 产品联系起来
•
来自百度文库
随着监狱的诞生,规训开始围绕法律在 监狱中针对犯罪展开,构成有效而细微的 知识与制度,具有了独立的力量。这导致 监狱作为一种规训,既实施和强化了法律 权力又可能颠覆法律权力?
• 实际上是一种新的控制和统治形式,而理 性的主体和客观的知识等等都是现代性的 产物,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权利控制的 结果。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二部分 惩罚
方式 惩罚的载体
作为公共景观的残酷惩罚
肉体惩罚
规范化的监狱生活 一种更为温和、细致的惩罚方式 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体制
灵魂
福科认为转变原因: 历史与社会原因,启蒙运动和人道主义的兴起,更重要的一点是,这种公开 的惩罚虽然有利于展示专制权力的强大和神圣,也有自我悖逆的结构,因为在 许多观众眼里,这种惩罚以暴制暴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罪恶的方式,野蛮程度 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这种公开的处决有可能使罪犯反倒成为怜悯和赞美 的对象,如果产生这样的后果,会削弱权利的合理合法性,使观众产生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