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概述(ppt4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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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符交单
(complying presentation)
该定义表述了一个概括的单据相符的标准: 即审核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关条款 以及ISBP《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 银行实务》相符,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
相符的标准在将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其他单据、 该单据本身内容对照审核时,并不需要一定完全等同, 但不能到相互产生矛盾的程度。
例2
提单上显示运输船只的名称是:m.v. IS V.P333,而商业发票和重量证明中显示 装运船只名称是m.v. IS 。V.P333属于 表示航程的信息。请问开证行能否以单据 中运输船只的名称不一致拒付?
信用证的特点
1)是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例如,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为“A.B.C.”,发票上显示“ XYZ(A.B.C) ”, XYZ是这种商品的技术/化学成分,国际商会认为与信用证相符;
又如,ISBP681对拼写或打字错误的规定:如果拼写或打印错误不 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如,在货物 描述中,将machine 误为mashine, fountain pen 误为fountan pen, model误为 modle, SEA-LAND误为SEL-LAND ,不会导致单据 不符,但model 321写成model123,不应视为拼写错误,而构成 不符点;
3.空运单显示受益人地址为Industrial Parl,而不是信 用证规定的Industrial Park.
请问:上述细小的打印错误能否构成不符点?
答:1)邮政区号仅作为邮政使用,不构成拒付理由 2)姓氏,可以拒付 3)由于实际不存在地址为Industrial Parl 的情况, 明显的打印错误不构成不符点。
国际结算的传统方式
第五章:信用证概述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 第三节 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第四节 开立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Letter of Credit)
1.信用证的定义、性质及其作用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 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
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普遍认可的缩略语并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 用Ltd.代替Limited、Int’l代替International、Co.代替Company等。
例1
1.发票显示受益人地址中邮政区号是0256,而不是 信用证规定的2056;来自百度文库
2.空运单显示收货人的姓是 Chai,而不是信用证规定 的Chan;
《UCP500》的定义是:议付是指议付行对汇 票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据不付对价,不能 构成议付。
2
受益人买单预议付付行
1
开偿证付行或其指定付款行
对议付归纳如下:
1.议付的前提是受益人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了相符单据; 2.议付只能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进行,如果是自由议付 信用证,则任何银行都是被指定银行; 3.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既可以是保留追索权的融资, 也可以是无追索权的买断,《UCP600》对此没有规定; 4.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可以是受益人交单金额扣除融 资利息后的全额融资,也可以只预交部分; 5.预付款项行为可以发生在受益人交单的当天,也可以 发生在开证行和保兑行应予偿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
1993年4月通过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UCP500
2006年10月25日巴黎总会以94:0投票通过 2007年7月1日施行 UCP600
《UCP600》的主要条款
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和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其中:
1—5条:总则部分,包括UCP的适用范围、定义条款、解释规则、 独立性等;
小知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沿革
Uniform Customs ans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1933年 初版
NO.82
1951年
1962年 1974年
1983年
第一次修订 第二次修订 第三次修订 第四次修订
NO.151
NO.222 NO.290
NO.400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下的即期付款行为;
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对延期付款责任的承诺 以及在承诺到期日的付款;
承兑信用证下对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进行承 兑以及在承兑到期日付款。
什么是议付
议付行
《UCP600》给议付所下的定义是:指银行在 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 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从而购 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 的书面承诺。
与托收和汇付不同,信用证方式体现了银行信用。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是指
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 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 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letter of credit;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 documentary credit; credit; commercial credit.
6—13条:明确信用证开立、修改、各当事人的关系与责任等问题; 14—16条: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相符或不符的处理; 17—28条: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29—32条:有关款项支取; 33—37条:银行的免责条款; 38条:可转让信用证; 39条:款项让渡。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 要素就是信用证: 第一,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什么是承付
承付(Honour)是《UCP600》中出现 的一个全新的概念。通过创设这一概念, 开证行和被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所有 承诺和付款行为被概括为两种: 承付和议付.
承付被限定在三种信用证下:即期付款信用
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下,而在议 付信用证下没有承付行为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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