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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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1)中标通知书;(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财税实务青岛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财税实务青岛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财税实务青岛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至外县(市)临时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出外生产经营之前,抱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出具《出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签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30日,最久严禁少于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出外经营活动前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出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允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建议1.立案审查。

申请外经证,及预缴税款及开票的流程

申请外经证,及预缴税款及开票的流程

申请外经证,及预缴税款及开票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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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变“报告表”-跨区域经营必看

“外管证”变“报告表”-跨区域经营必看

“外管证”变“报告表”, 跨区域经营必看根据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外管证”再次优化升级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 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变化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 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 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变化二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只需要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即可办理跨区经营, 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宁波的纳税人敲黑板啦, 宁波市内跨县区经营的不需要报告, 出了宁波就要跟宁波国税部门打招呼啦!变化三将报验管理“固定有效期180天”变更为合同执行期限。

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 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变化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 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 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宁波的纳税人敲黑板啦, 这些办理工作以后可以逐步通过网路走, 根本不用你跑马路, 忒方便了。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资料收集仅供参考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自拟,附模板)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所需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6.付款证明(发票金额,发包方盖公章)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收集仅供参考8.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三、将发票、外经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交发包方。

四、本地税务机关申报。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资料收集仅供参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格式情况说明XX市XX区国税局: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维修安装等业务。

我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XX省XX市XX区工程项目(XX设备安装维修项目)。

签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开工时间:XX年XX月XX日,竣工时间:XX年XX月XX日,合同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

工程项目地址:XX省XX市XX区。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要求,需要施工方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本次申请开具维修费或安装费伍拾万元整(¥500000)。

XXXXX公司 2021年6月30日资料收集仅供参考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外管证办理1、营改增后,建筑业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外管证?答:5月1日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到期后原出具外管证的地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外管证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超过180天的在新政策出来之前暂按原地税部门相应管理办法处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字( )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单位
起运数量
总值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合计
合计
运销地点
转运地点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1.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业务合同复印件;* 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1、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范围以内的纳税人以及外出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以下统称《外经证》)的管理。

2、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予以办理:(1)对外出从事劳务的申请,通过电脑查询其是否查帐征收纳税人。

对帐册健全的予以办理。

并由检查科、管理科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2) 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纳税的申请的,应将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通过计算机打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不同意的,应向纳税人说明不予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理由。

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申请格式不需要的,有专用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注:1.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需提供资料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请至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报验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申请;其次是受理和核发;最后是缴销。

下面,小编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流程整理,以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的实务工作带去帮助。

1、申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受理和核发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通过以上对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的描述,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一业务的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开外管证流程

开外管证流程

开外管证流程如下: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
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第一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1)中‎标通知书;‎(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管证申请书范文

外管证申请书范文

外管证申请书范文外管证申请报告怎么写?1)申请: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经营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有关资料(建安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受理申请、核发单证: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原则向纳税人填发《外管证》一式四份,加盖经办人印章及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后,一份留存,三份供纳税人外出经营使用。

(3)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②《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4)办理缴销手续: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②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个体地税外管证申请怎么写XX地税局:(XX纳税人名称)是于X年X月办理的税务登记,主要经营.......,位于......,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亏损... XX地税局:(XX纳税人名称)是于X年X月办理的税务登记,主要经营.......,位于......,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亏损...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及流程通过深圳国税网站申请办理《外管证》前,纳税人先确认自己是否有领用税务数字证书(包括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开通无纸化办税)。

没有税务数字证书:文书预申请。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近⽇,⼀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话咨询,2009年10⽉该公司在外市承揽了⼀项⼯程,⼯期⼤约5个⽉,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该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他们询问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外出经营,在同⼀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主管税务机关⼀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不具有法⼈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施⼯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核算并申报缴纳。

做好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税务监管通知

做好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税务监管通知

做好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税务监管通知为规范和加强纳税人出境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出境业务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发行(1)适用范围在其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向当地主管税务xx登记外出经营项目,申请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验收条件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说明开具证明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提交机构所在地税务xx,并提供以下资料(留存复印件,验原件):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因公外出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凭证复印件;5.所得税征收方式评估表复印件;6.税务主管xx要求的其他信息。

(三)审批程序1、税务管理员向税务局调查审核报告;2.税务局复核后,报各县市税务局征收管理部门复核。

(4)预付税款1.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安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应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含合同总额按不低于0.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执行核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建安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按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包含的合同总额和税率为8%的应纳税所得额提前计算企业所得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税务主管xx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根据出库业务合同的期限签发,通常为天,X的长度不超过180天。

三.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在机构所在地税务xx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期满后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原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已开具的发票和税务收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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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
外出经营地地址
原外经证编号(若无原外经证口」小填)计税方式(仅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申请人联系方式
外出经营主行业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序号货物或劳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1
2
3
合同总金额
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合同对方企业名称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联系方式
日期单位签章
注:1.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需提供资料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请至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报验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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